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2017-08-10 07:19本刊编辑部
世界环境 2017年3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公众环境

■文/本刊编辑部

多措并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Simultaneously implement multiple measures to promo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文/本刊编辑部

一、环境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08年5月1日起,国务院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环境保护部同步施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标志着环境信息公开走上法治化轨道。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取得显著进展,公众和社会各方给予充分肯定。

(一)环保系统公开意识提升。各级环保部门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持续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通过公开透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环境监管等重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源监测、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与投诉举报、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公开。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向社会公开34个典型案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三)信息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公开格局形成。环保部门对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及时公开出台政策法规,加强对重要政策的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公众解疑释惑。

(四)平台和制度建设完善。公开平台多元化,新媒体得到广泛应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及客户端成为公开主渠道。2016年11月,开通环保部“两微”,传递权威信息,提前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各地区以《条例》和《办法》为核心,形成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专项制度配套的制度框架体系。

(五)依申请信息公开稳步推进。从第三方公布的报告和环保部检查掌握的情况可以看出,各地依申请公开数量逐年增多,依法依规办理答复及时,满足公众知情权。环保部2016年受理依申请499件,均按要求进行了答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对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仍当作一项事务性工作,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推进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主要表现在:避重就轻,侧重于结果公开,一些决策过程中公开的信息少;公开不够及时准确,公开内容、形式不接地气,偏重文件发布,忽视配套解读;回应关切“模式化”现象较为普遍,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

(二)站位不够高,存在重义务、轻服务现象。大部分地市级环保部门未设专职工作人员,难以有效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影响公开效果。还有一些地方对公开工作认识有偏差,存在重义务、轻服务现象,怕公开后带来麻烦,影响经济发展,不敢、不愿对外公开环境信息。主要表现在:一是把主动公开多为告知性公开、程序性公开,没有上升到为民、便民、利民的高度;二是把依申请公开当成负担,没有意识到这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不能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服务。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不到位,不能满足公众需求。尽管《环境保护法》有明确要求,但企业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往往对自己有利的就公开,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公开。多用专业术语而不是通俗语言,多是企业环保业绩公开,对公众担忧回应不够认真、全面、细致。

三、如何实现环保信息公开的“全国一盘棋”?

新形势下全面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创新必不可少,要在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全国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统筹推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公开工作“全国一盘棋”。

(一)强化公开队伍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政务公开工作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整合力量资源,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利条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信息公开课程“进党校”“进行政学院”。加强对省以下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紧扣重点,聚焦难点,贴近实际,注重实效,提高能力。

(二)强化企业信息公开。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督导力度,加快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目前,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调试运行合格后即可部署全线运行,将成为公众统一查询企业信息的公开平台。规范企业信息公开内容,既要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开,还应以常识性话语公开其主要环境问题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切实满足群众知情权。探索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内企业全面信息公开,形成示范效应。

(三)推进环境信息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逐步建成环保大数据应用平台,统一环境信息发布,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拟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深度整合,强化网上办事功能。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及APP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对环保大数据进行分析,揭示数据间关联性,为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工作检查督导。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调度检查,实行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督导省级环保部门及时调度所属市县级工作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国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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