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指使学生厕所偷拍吸烟者

2017-08-08 07:40
课堂内外·创新作文高中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德育处罚款中学

2017年3月下旬,陕西榆林华栋中学一学生私信媒体微博爆料称,学校德育处老师指使学生用微型偷拍摄像机到男厕所偷拍吸烟的同学,以此来进行处罚。被偷拍到的同学不但要交500元罚款,还会被班主任批评甚至打骂。德育处的老师还要求被拍的吸烟学生到厕所偷拍其他抽烟的学生,抓到5个人才能交差。该学生还说,该校曾经发生过因偷拍的人被发现,学生之间争吵甚至斗殴的事件。该事件一经报道,随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3月28日,榆阳区教育局针对此事召开座谈会,会上通报了调查结果,华栋中学德育处负责人和部分班级班主任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因学生抽烟而收取罚款的情况也的确属实。榆阳区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曹凤社表示,会议要求华栋中学立即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同时对学校和校长提出严肃批评,将对这一情况进行全区通报,同时,对德育处负责人以及涉事班主任进行严肃处理。对于该校德育处指使学生厕所偷拍吸烟学生的行为,曹凤社表示,这一情况正在调查当中。

多维解读

偷拍无法掐灭学生手中的烟

未成年人吸烟以中学生群体为主,其背后的成因很复杂。这个年龄阶段属于“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年代,孩子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加上青春期的叛逆情绪,很容易误将吸烟等举动视为独立、潇洒的象征。因此,无论从社会责任还是教书育人的角度,学校禁止学生吸烟都属职责所在。学校的迫切之心可以理解,但这种靠重罚和偷拍来禁烟的做法却实在是用力过猛、过分偏激。

让青少年远离吸烟是项系统性工程,既要在源头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如在烟草制品上标明提醒事项,相关部门也需定期检查较为隐蔽的流动商贩,督促其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禁止向未成年人兜售烟草等。学校在此项工程中所占的位置相当重要,需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对那些开始尝试吸烟甚至逐渐成瘾的学生,要积极督促其戒烟,必要时还要与戒烟服务机构取得联系。针对一些学生认为通过烟草可以排解压力的观念,学校应该让他们知道除了抽烟,还有其他的方式可以排解自己面临的压力。合理的引导、教育会对青少年戒烟起到非常好的效果,而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恰恰需要学校的积极配合和努力。校园偷拍无法掐灭学生手中的烟。向青少年宣传烟草危害迫在眉睫,更需要成年人为他们提供一个把吸烟看作不健康、非正常行为的大环境。这就需要社会、校园、家庭的共同努力,让青少年正确认识吸烟的危害性,端正态度,既不随波逐流也不自暴自弃。

偷拍的后果比吸烟更可怕

虽说华栋中学是一所民办中学,故而也许在教育教学上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但其动不动便以“抽烟”等由头收取学生成百上千的罚款,也显然是毫无根据的。通常,我们所理解的罚款,其正當性只能来源于两点,或是法律授权或是契约约定。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并不属于行政机关,故而也就没有包括罚款在内的所谓行政处罚权;且华栋中学也并未在事前与学生、家长签订任何“违规罚款”合同,单方面开罚毫无道理可言。

华栋中学向学生收取罚款,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违规。而其为了获取罚款所采取的种种手段,更是不道德的。逼迫学生偷拍、检举,这一恶劣行径不仅侵犯了学生的自由意志与人身自由权,也是在根本上鼓励学生之间相互告密、相互揭发。这对于中学生养成健全的人格,可谓是极大的负面引导。在一个告密成风的校园内,学生们彼此提防、相互怀疑,人人自危之下,毫无基本的相互信任和安全感可言。置之于这种环境中,学生们能学到些什么?而由德育处的教师胁迫学生偷拍、告发,实在没有比这更讽刺的事情了。要知道,所谓教书育人,学校提供给学生的首先是一种德行的示范,其价值排序要远远优先于禁止学生吸烟等细节管理。然而现实中,不少学校都如榆林华栋中学一样,为了兑现一个具体的管理目标,甚至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这与其说是一种本末倒置,不如说是一种无可救药的角色紊乱。

时评佳作

所有学校都应叫停罚款制度

文/殷国安

老师指使学生偷拍躲在厕所内抽烟的学生,被拍到抽烟的学生一次罚款500元……2017年3月底,陕西榆林市华栋中学被指靠处罚学生敛财一事被媒体曝光,引起各界广泛关注。

人们往往会追问,罚款能发挥积极的管理效果吗?罚款用到哪里去了?我觉得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需要追问:学校是否有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实际上,不管罚款是否有用,不管罚款的使用是否规范,学校都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全国所有学校都该叫停这种罚款制度。

首先,对学生进行罚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财产权,学校、教师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就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

更重要的是,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法》规定,只有部门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立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校无权自行作出罚款等方面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还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现在,连企业老板都无权对违规职工随便罚款,学校当然更不能对学生进行罚款了。

其次,对学生罚款也不符合教育的科学原理。对学生既需要激励教育,也需要惩罚教育,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但惩罚教育并不意味着没有规范,而应该遵循教育的科学精神。同时,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该规定还明确,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五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授权学校可以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可以说,学校对学生罚款是非法的。

三是,罚款给学生家庭增加了经济负担。学生不是生产者,他们的一切开支都由父母供给。如果罚款不多,孩子们就可能从自己的生活费用、零花钱中节省;如果罚款多了,孩子就必须告诉家长,这实际上就是对家长罚款了。而一些不敢告诉家长的孩子则会陷入两难,可能产生恶劣的后果,或者因为缺钱影响生活,甚至被迫干出不道德的事。而对于家庭富裕的孩子来说,却可能产生反作用——不就是罚款吗?反正我有的是钱。于是违反纪律也无所谓了。

学校老师对学生罚款之事时有发生,反映了部分教育者素质低下、教育无方,既不懂国家法律,也不懂教育科学。同时也因为教育主管部门对此持宽容态度,总是强调老师“出发点是好的”“是一个认真负责的好老师”之类,反映的是一些地方只管教育而不懂教育的尴尬局面。所以,当发生学校对学生罚款的问题,应该上追一级,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

——摘自《北京青年报》

点 评

对于“老师指使学生厕所偷拍吸烟者”这一事件,主要可以从罚款或者偷拍的角度进行立意,有人会择其一,有人会结合起来进行阐述。本文则将目光完全聚焦于罚款这一点,从《教育法》《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和内涵,《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涉及的教育的科学原理,以及罚款给学生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三个方面,详细论证了罚款制度的错误性和废除罚款制度的必要性。文章中心突出、论据充分,逻辑清晰、分析深入,读来让人深思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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