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技金融融合模式选择及路径探析

2017-08-08 02:07:19■/王
财会研究 2017年6期
关键词:甘肃省金融科技

■/王 静 李 明

甘肃省科技金融融合模式选择及路径探析

■/王 静 李 明

本文立足甘肃,一方面梳理国内外科技金融融合的典型模式,一方面对甘肃省科技金融融合基础进行分析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甘肃省科技金融发展应该在国家科技金融融合宏观模式的指导下采取“政府+大市场”的科技金融融合模式。

甘肃省 科技金融 融合模式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我国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这一战略部署下,科技创新作为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战略支撑,已经位居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科技的发展和创新,而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又必须以金融的创新和支持为前提。赵昌文(2009)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第一推动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第一竞争力。因此,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层次、多维度融合是我国及各地区推进自主创新,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甘肃省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效融合,在政策与实践方面,做出了许多有益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由于地缘偏远,经济技术基础薄弱,相较于科技金融资源发达省份,甘肃省科技金融工作整体还较为落后。因此,进一步加强科技金融工作投入力度,积极探索适合甘肃省情的科技金融融合模式,努力缩小与科技金融资源发达省份之间的差距,已成为甘肃省科技金融工作的必然要求。鉴于此,本文立足甘肃省域,在梳理国内外科技金融融合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和构建符合甘肃省情,能够促进甘肃省科技金融工作有效开展的科技金融融合模式。

一、文献回顾

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对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及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作用。围绕如何促进科技与金融资源的深度融合,如何创新科技与金融资源的融合模式,我国学者开展了一些讨论。李松涛(2002)分析了技术创新的两种模式(技术领先者模式和技术追赶者模式)以及金融体系的两种模式(基于关系模式和基于法律模式),他认为基于关系模式的金融体系具有融资成本低的优势,基于法律模式的金融体系资金配置更趋于优化,鉴于我国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银行系统,因此应注重两种金融模式的协调发展。戴淑庚(2004)认为我国高科技产业化步伐迟缓主要归因于我国科技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在制度层面存在障碍,应该通过包括金融制度、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方面的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实现资本向高科技企业的流入。这一观点也得到凌江怀(2009)的认同。张妮(2009)、冯海昱(2010)也认为金融创新可以缓解传统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科技企业创新资金需求的问题,并提出科技银行、科技保险等具体创新模式。束兰根(2011)提出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运营模式,以商业银行现有组织架构为基础,通过设立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推进科技金融融合模式创新。

鉴于我国各个地区科技金融资源的密集程度及融合基础参差不齐,一些学者基于微观地域视角结合当地科技金融资源基础与具体实践情况对科技金融的有效融合做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探讨。刘佳宁(2015)以广州九大国家级高新区为视角,提出了科技、金融、产业三方对接的融合模式。易艳春(2015)针对衡阳市科技金融融合提出了“政府主导+民间互助”的融合新模式。姚宁(2016)分析了大连市科技金融融合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认为科技金融融合应更加注重资本市场作用的发挥,同时还应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及信用担保体系,以此促进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以上学者对于科技金融融合模式的研究,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起到了促进和指导作用,同时也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金融的起步与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的作用。但是正如朱波强(2014)所说,科技金融的模式并不总以某一种固定的形式存在,它会随着科技与金融双方合作基础条件的不同而有新的变化。基于此,甘肃省科技金融的发展,不能是对经济发达地区科技金融融合模式的简单模仿或者生搬硬套,而应在学习和借鉴的基础上,立足本区域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实际,梳理科技与金融资源的供给情况以及科技金融资源融合过程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如此,才能构建出有效服务于甘肃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科技金融融合模式。

二、科技金融融合典型模式探究

赵昌文(2009)以科技金融的运行机制为基础,将科技金融的融合模式分为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及社会主导型模式(以中国台湾为代表)三类,然后又将市场主导型模式进一步细分为以资本市场为主导(以美国、英国为代表)和以银行为主导(以德国、日本为代表)。具体见图1。

图1 科技金融融合模式

图2 科技金融融合模式

易艳春(2015)将科技金融融合模式归纳为四种:银行主导型(日、德模式)、企业主导型(英、美模式)、政府主导型(中国、以色列模式)、社会主导型(台湾模式),具体见图2。

本文对以上两种分类模式及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研究,发现以英、美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主导型模式和以中国台湾为代表的社会主导型模式已经得到普遍认可,而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模式应该是单独归为一类,还是隶属于某种模式尚未达成共识。本文认为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模式其实质是政府意志下的政策性科技金融模式,因此应该将其归于政府主导型模式。鉴于此,本文将科技金融融合的典型模式归纳为三类:资本市场主导型模式、社会主导型模式以及政府主导型模式,具体见图3。

图3 科技金融融合模式

综上各种科技金融融合模式,本文认为不同的国家或者地区,由于其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社会文化传统以及政策制度环境的不同,其科技金融资源的融合模式以及发展路径也各不相同。但是,无论是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还是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其实都不能完全脱离政府的作用;而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也不能脱离市场单纯依靠行政指令来融合科技与金融资源。因此,各种科技金融融合模式其实质都是“政府+市场”模式,都不是单一地依靠某一主体完全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其区别就是看谁来主导。具体来说,在资本市场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下,虽然科技产业对金融资本的需求主要通过发达的资本市场得以满足,但是市场交易中存在的外部性、公共物品等市场失灵问题以及保障资本市场有序运转的法律、政策、制度的环境建设都必须由政府出面解决或维系,例如资本市场发达国家美国,依然通过成立专门的政府机构——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调控、指导、规范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在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下,政府通过外在的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减免税赋)刺激金融资本流向科技产业,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但是这只是在科技金融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前提下,政府暂时代替市场行使资源配置的功能。从长远来看,只有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和决定性作用,例如日本作为政府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的代表,其政策性金融手段的实施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政府行政干预,而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来监督、规范政府的行为,除此之外,日本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也开始逐渐弱化政府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作用。在社会主导型科技金融模式下,科技金融资源的融合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基础,这种“小农式”的科技资源融合模式,如果没有政府的引导以及资本市场的基础配置功能发挥作用,只能是固步自封,缺乏发展的潜力和动力。

发达国家成熟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为我国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提供了经验和借鉴,但如前所述,科技金融模式的形成其实是基于二者在不同经济法律政策环境下的博弈,因此,只有全面洞悉二者合作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才能找到适合的科技金融融合模式,从而促进某国或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

三、甘肃省科技金融融合基础分析

(一)科技金融资源投入严重缺乏

由于甘肃省经济基础薄弱,虽然在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创新激励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但整体投入相比发达省份与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表1为根据R&D经费支出指标降序排列的2015年全国各地区R&D经费支出情况,可以看出甘肃省2015年R&D经费支出仅为82.7亿元,排名倒数第七,不足江苏省的1/20。而这有限的科技金融资源投入也主要集中在经济水平相对较高的兰白地区,全省其余大部分地区科技金融发展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表1 2015年各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情况(支出指标) 单位:亿元

甘肃省R&D经费投入不足的原因主要在于推动科技创新的金融资源来源渠道单一,目前主要是依赖于政府资金的直接投入。甘肃省2015年R&D经费支出中,政府资金投入2,017,886千元,占到了全省R&D经费支出的92%,企业资金和事业单位资金分别占4%,其余资金来源几乎为零。资金来源单一且资金量匮乏,难以满足我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不能形成科技资源、金融资源相互推动的良性循环,从而使得甘肃省科技金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存在明显结构性矛盾

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与GDP(地区生产总值)之比,是国际上用于衡量一国或一个地区在科技创新方面努力程度的重要指标。

相比较表1中甘肃省2015年R&D经费支出总额全国排名倒数的情况来看,甘肃省R&D经费投入强度为1.22,排名第16位,居全国中游水平。这一数据说明虽然我省经济基础薄弱,科技金融资源投入匮乏,但是在现有经济基础上,我省在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资源融合方面还是十分重视并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是,长期以来,我省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不够,科技金融资源合作基础薄弱,缺乏创新型金融产品及风险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占科技经费筹集额的比重不足5%,上市公司数不足全国的1%,这些都说明我省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矛盾。

四、甘肃省科技金融融合模式选择及实现路径

我国目前正处于深化金融体制及科技体制改革时期,综合我国国情,我国科技金融融合的模式宏观上应该是政府主导下的“政府+市场”模式,即在政府主导下,一方面全面完善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及法律制度,创造科技金融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打破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完善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引导资本市场成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融合的主要渠道。具体到甘肃省,鉴于甘肃省经济、技术基础薄弱,资本市场发展严重滞后,本文建议在国家科技金融宏观模式的指导下,甘肃省科技金融融合可以采用“政府+大市场”模式。

首先,“政府+大市场”模式的主导力量在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方面直接向高科技企业提供金融供给,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另一方面通过科技金融政策及配套资金,吸引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融合。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作为科技金融的参与主体,发挥着引导、服务、调控的重要作用。

其次,“政府+大市场”模式的重要支撑力量在于甘肃省科技金融地方“大市场”的建设,所谓“大市场”即广义的科技金融市场,包括科技资本市场、科技贷款市场、科技保险市场、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等。多维度科技金融市场的建设为不同规模、处于不同成长阶段、具有不同融资量需求的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将有效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甘肃省科技金融工作整体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科技金融供给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财政力量,市场化的科技金融支持体系建设还十分不足。因此“政府+大市场”模式的形成在强化政府主导力量的同时,更应强调甘肃省科技金融“大市场”的建设。一方面,可以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落户补贴及办公场地支持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及资金补贴,吸引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落户,逐渐形成包括银行专营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科技保险服务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内的完善的科技金融商业组织体系,从而实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地缘聚集效应;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推进多层性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培育拟上市重点企业,对拟上市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鼓励扶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1]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李松涛,董樑,余筱箭.浅议技术创新模式与金融体系模式的相互关系〔J〕.软科学,2002(03).

[3]戴淑庚.我国高科技企业融资与金融创新〔J〕.科技与经济,2004(03).

[4]凌江怀,李颖,王春超.金融对科技创新的影响及其支持路径〔J〕.江西社会科学,2009(07).

[5]张妮,申其辉,秦湛.电子信息产业:搞活科技金融体系〔J〕.中国科技投资,2009(04).

[6]冯海昱.科技保险中利益相关方的和谐路径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0(04).

[7]束兰根.科技金融融合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J〕.新金融,2011(06).

[8]刘佳宁.科技、金融、产业“三融合”的广东实践〔J〕.南方经济,2015(09).

[9]易艳春,李元旦.衡阳市科技金融融合的模式与路径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5(20).

[10]姚宁,李南妮.科技与金融融合难〔J〕.中国金融,2016(01).

[11]朱波强,蔡洪文,张旭辉.科技与金融融合模式研究〔J〕.企业经济,2014(12).

◇作者信息:兰州文理学院经管学院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闫树北

◇责任校对:闫树北

F812.7

:A

:1004-6070(2017)06-0063-05

甘肃省科技厅软科学专项“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科技金融融合新模式研究”(1604ZCRA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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