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议

2017-08-07 16:27张仕江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中国畜牧业 2017年13期
关键词:宣威市无害化母猪

文│张仕江(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宣威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议

文│张仕江(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宣威市是云南省最大的县级农业市,畜禽饲养量大,病死淘汰畜禽数量较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低。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无害化处理的重点,为推进宣威市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在分析该市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粗浅建议。

一、现状

以生猪生产为主导的畜牧业是宣威市重要支柱产业。自2004年以来,随着一系列畜牧业扶持项目的实施,规模养殖发展迅速。2016年,全市出栏肉猪405.52万头、肉牛11.68万头、肉羊30.35万只、肉禽517.22万羽。

1.无害化处理现状。宣威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全市规模养殖场只有10%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户无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的处理以掩埋为主,少数采用生物发酵、高温焚烧法,乱抛乱扔、出售病死动物现象时有发生。

2.建立了能繁母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宣威市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健全,养殖户参保积极性高,达到了应保尽保。为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2015年以来,宣威市建立了能繁母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把病死能繁母猪无害化处理作为申请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二、问题分析

1.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养殖场户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将病死动物随意抛弃在河流、池塘中或田野、树林里,甚至受利益驱使出售给不法商贩,危害公共安全和人体健康。

2.乡级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不到位。宣威市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平均在编人员6.3名,担负着辖区动物防疫、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兽药饲料监管及畜牧科技推广等职责,人员相对较少,一些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人员甚至还被政府借用或抽调,在面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时,只是疲于应付,难以做到全程监督,对随意处置、销售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无法做到全面查处。

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不规范。宣威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以掩埋为主,在目前未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情况下,掩埋不失为一种便捷可行的无害化处理方法,但一些养殖场户缺乏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常识,在处理过程中往往存在选址不合理、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动物虽经掩埋,但仍然有可能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等造成污染,甚至会引发动物疫情,一定程度威胁当地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畜牧业健康发展。

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金额低、范围小、标准单一。一是补助对象和覆盖面小。现阶段,国家只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实施补助,而对生猪散养户和其他畜禽养殖场没有补助,因此无害化处理无法全面落实。二是补助金额低。80元的补助标准,仅为活猪市场价格3%~5%,部分养殖场户存在消极心理,不愿意按规定上报、处理病死动物,从而影响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补助标准单一。国家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费用为每头80元,无论体重大小都一个标准,一些养殖场户就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考虑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出售病死猪哪个获利大。

三、建议

1.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规模养殖场(小区)业主和畜禽运销大户进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增强其无害化处理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积极向养殖场户宣传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等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或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营造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2.充分利用村级动物防疫队伍,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宣威市每个行政村配有村级动物防疫员1~2名,并设立了村兽医室(产地检疫报检点),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力量较强,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针对本市乡级动物卫生监督力量薄弱的实际,建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监督工作委托给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时采取完善办公设施设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待遇等措施,为监督工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以全面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过程的监督,确保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场户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要采取“一报告、二到场、三签字”的监管模式。

3.积极推行育肥猪养殖保险,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行养殖保险,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是从根本上杜绝病死动物进入市场、乱抛乱扔,落实无害化处理的关键。2016年12月出台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把育肥猪纳入与能繁母猪相同比例的保险补贴范围,即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这是继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能繁母猪保险以来的又一大惠民政策,同时也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遇,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参照能繁母猪保险的成功模式,学习、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尽快制定《育肥猪养殖保险条款》,推行育肥猪养殖保险,建立与无害化处理联动的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

4.完善规模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设施。市畜牧兽医局要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作为规模养殖场(小区)合法养殖的一个必备条件,参照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实情,制定科学、详细、可行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对已建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全面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调查,无害化处理设施未建立或不达标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制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方案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限期完成建设或改造,并通过市畜牧兽医局验收。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同步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不达标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予进行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发放养殖代码。

5.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向上级争取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有关企业参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每个乡镇建立一个病死动物收集点,每个行政村配备一个能存放一定时间的相应容积的散养户病死动物收集冷柜或冷库(规模养殖场也可选择配置病死动物收集冷柜或冷库,对其病死动物进行预先集中,达一定数量后运至病死动物收集点),全市建立1~2个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硬件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后,结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研究制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保障无害化处理体系正常运行,全面实现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6.扩大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覆盖面,细化补助标准。建议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范围由“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扩大到生猪散养户和其他规模养殖场,使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养殖户;根据病死动物体重或体长分档次细化补助标准,杜绝“报小不报大”现象的发生,保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7.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市畜牧兽医局要统筹兼顾,加强领导,明确其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抛弃、出售、收购、运输、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举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销售病死动物和生产、销售病死动物制品等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动物、制售病死动物产品的高压态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随意抛弃、屠宰、经营、运输、屠宰病死动物和生产、经营、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杜绝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分片包干,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在固定证据后及时通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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