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书春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存在的重要形式和标志,也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历史痕迹和共同记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就是延续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灿烂文明!在全球化时代,更是维护文化主权,保持民族精神独立,增加文化自信,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向现代化迈进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保护;机制
五千多年的古老文明以及56个民族的多元化生活环境,为我们展现了丰富多彩、花样繁多、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有将近87万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还建立了徽州和闽南等10余个文化生态区,有500余个博物馆和150多个民俗生态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记忆和文化生存的基因,也是树立文化自信的力量源泉!然而,受人才和资金等因素制约,传承断代时有发生。因此,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非遗保护”有法难依
目前,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有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略有涉及的有《文物法》、《著作权法》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有的省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江苏省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相对来说,“非遗”保护的法律体系还是相对完善的。但问题是上述法律所规定的范围过大,实施细则不太完善。对地方政府鲜有强制性的考核措施,加之地方上的“选择性”执法,使得职能部门有法难依、执法艰难。特别是保护经费,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纳入地方的财政预算。另一方面,对能带来短期利益的“非遗”项目,地方政府又会打着保护的旗号进行过度开发。
(二)管理的制度尚不健全
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文化课题,目前正处于探索的阶段,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制度建设的认识不足,总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不是当务之急,导致保护制度一直跟不上保护需要。二是制度重制定轻执行,很多地方的制度仅仅为申报而定,并不切合实际。三是因为责任不清、职责不明,导致管理混乱、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涉及到方方面面,包括收集、调查、研究等步骤,从业者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妥善的保护。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无论人才的从业数量还是从技能的培养都不尽人意。理论知识的滞后以及实际操作的缺少,使得很多从业人员在工作当中存在或多或少的失误。
(四)地方保护观念存在偏差
随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也相应建立了保护机构,建立了相关档案,但一些地方认为“申报”就是保护,建档就是“传承”,既而掀起了“挖古风”和“申报热”,部分地方政府大手笔的投入资金,尽力将自己本地的文化遗产申报至国家级甚至是世界级。保护意识存在偏差,特别是轻保护、重开发、不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这不但不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甚至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破坏性的作用。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长效机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博大精深,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智慧和杰出的创造精神,彰显了中华民族的独特气质和魅力。但随着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许多的冲击,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不到接班人,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旺盛的生命力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积极调动政府、专家、企业、民众四方力量
1.以政府为基础,加强其主导地位
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各个地方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到本级的财政预算当中,加大保护经费的投入,重点保护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积极的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去,健全物质文化遗产的报告制度,全力推进保护工作民主化和科学化。
2.支持专家学者参与,加强业务指导
专家学者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发挥政府的主导核心地位的同时,也不能够忽视专家学者的作用,其对保护能够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传进行保护的过程当中,专家学者需要研究如何指导民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培养自己的主人公意识,尤其是面对当前转型社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民众参与进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发展。
3.引导社会投资,扩大投资领域
有些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转变为旅游资源的,具有极高的的市场价值,鼓励不同的市场主体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来,能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开发和保护,更能够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长足的发展。对一些重点项目,可以引入社会资本,用现代商业手段进行保护性开发。
4.鼓励民众自觉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都来自民间,都是当地的传统文化,当地人们就容易成为保护非物质文化的主体,因此,要积极的让民众自觉地参与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中来,激发他们的主人公意识,让他们知道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文化的传承人,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让他们了解传统文化的精髓和价值。
(二)建立健全配套方案
1.完善法律体系的建设
立法机关应科学立法,及时修改相关法律,对关键性的条文做好司法解释工作。国务院应尽早的制定相关的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细则,让保护工作更具操作性。地方政府也应该尽快制定本地的保护措施,细化保护条文,完善相关保护政策,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属人充分享有自身的知识产权,其收益权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
2.健全传承人的保护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靠拥有该技艺的继承人去保护、传承和发展。为避免“技随人亡”,要不断地鼓励更多优秀的年轻人去学习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同时要保障相应的物质支持,建立和完善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如剪纸、雕刻等手艺都是一门技术,需要手把手的传授才能够得以发扬,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保障措施,靠一己之力是难以为继的。今年“两会”上,有代表提出对年老体弱的传承人,应该纳入精准扶贫的范围。
3.文化设施设备的保障
保证基层的文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积极鼓励基层加强当地的文化设施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争取更大的保障和发扬的空间。同时要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注重博物馆、非遗馆的建设,投入更多的精力来进行管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4.规范文化市场
在如今高速发达的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容易走进到人们的生活当中。不管是以影像、信息、传媒等高科技的方式来进行记录,还是以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传承,都应该建立规范的市场模式和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不断地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良好的态势进行有效的传承。
三、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在于本身需要传承,更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关联着许多多样化的文化生活,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民族都有着自己的传统文化,这对当下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鲜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因为主流文化的存在而存在,而是中华文明的生动体现。为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政府必然要行使其主体责任,转变传承的態度和做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面对当前已经起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力研究保护的机制创新和可行性措施,将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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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文学·上旬201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