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称新闻搬运工的“今日头条”脱颖而出,其深层链接将网易、搜狐等各门户网站的新闻链接到自己APP,再基于数据挖掘为客户定制新闻的方式,为它占据大量市场份额,也带来了系列产权纷争。本文希望在充分了解“今日头条”新闻聚合模式的前提下,对其产权争端进行分析,并思考其在信息傳播过程中的意义。
关键词:新闻聚合;个性化定制;著作权;媒介属性
2012年初北京字节跳动公司推出的一款新闻聚合类APP“今日头条”。是目前市场份额最大的、基于数据挖掘的聚合信息客户端,其最大的特点是收集用户的阅读行为和社交网站数,以此分析并推送出用户感兴趣的新闻。
“今日头条”不同与百度、网易等信息客户端,它专门以推送其他网站或自媒体信息为业务。这就难免发生版权纠纷。《新京报》就公开发表社论对“今日头条”宣称的“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这一价值理念进行了驳斥。《广州日报》也曾因为版权纠纷,直接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因此,在“今日头条”一石激起新闻业千层浪的时候,依据《著作权法》厘清版权纷争,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链接模式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版权争议,“今日头条”方坚称,其新闻发布方式多以链接其他网站内容的形式做出,而非直接转载他人作品。其内容属于“链接搜索”的方式,而非“复制粘贴”的方式。既然不存在盗用版权的问题,也就不需与他人共享营收。但以“通过链接发布新闻信息”为由,抗辩版权问题,是否具有说服力?
事实上,一味强调“技术驱动”、“数据运算”并不能成为今日头条在版权之争中的依仗。如果今日头条提供给其用户的内容仅限于运用大数据技术推测出用户感兴趣的内容,然后推送给他们含题目的网址或至多附几句内容的简介。那今日头条可以理直气壮地辩驳。因为这就是我们常见的链接,受众通过链接进入内容所在的网站,这些链接就好比一组文献目录或书单,是帮助索引的工具,自然不涉及侵权。而事实上,今日头条绝非仅仅提供“索引目录”。而是在其自身的页面上直接显示“推荐”的内容。这种使用方式,就是所谓“深度链接”。此种深度链接行为构成侵权,已成定论。
今日头条所谓的“技术驱动”“数据运算”回避了问题的实质,在辩解版权纷争时缺乏可信度。“今日头条”所展现的新闻并非用户直接使用搜索引擎精度搜索得来的,而是该款APP事先通过对信息的整理、归类、排行和大数据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闻。二次加工后的传播并非基于原作者、版权人的授权或法律的允许,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
二、转载内容属于合法使用?
《著作权法》的存在,并不单单只是保护著作权,它存在的意义还包括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进行文化活动的权利。要实现著作权与后者的平衡,就要对著作权包括的内容予以一定限制的规定。
基于此点考虑,时事新闻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而这一点,成为了“今日头条”在其所涉纠纷中依仗的利器。
时事新闻不构成侵权这一规定原载于国际公约,国内《著作权法》将国际规则国内化。时事新闻不在《著权法》保护范围内,是考虑到时事新闻以单纯报道事实内容为主,极少有主观色彩,缺乏著作权保护客体所必须具有的独创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把“时事新闻”定义为“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时事新闻合理使用无需征得许可,也无需付酬。
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时事新闻”范围是有限的,不能把带有明显独创性的通讯、深度报道等原创作品作为“时事新闻”。今日头条大量转载的新闻类型也并非属于版权法合理使用范围内的时政类新闻,其大数据推送模式是据用户点击过的新闻,增加相似新闻的推送频次。而因为民生、娱乐新闻先天的娱乐性,迎合大多数“今日头条”受众的喜好,因此“今日头条”所转载引用的恰恰大都不属于单纯的时政类事实信息,而大多属于新闻报道类型。所以,也不能以所谓“合法使用的方式”作为版权纠纷的抗辩理由。
三、版权纠纷的实质
著作权法的主旨在于保护版权和鼓励创新,也在于鼓励传播。因此,在通过著作权法规范新闻聚合行为时,要对传媒市场的竞争环境和法律介入对市场发展的影响进行审慎的分析。
数字传播和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今日头条”等技术型媒介纷纷兴起,打破了“专业”传播者对传播的垄断。表面上“今日头条”等技术型媒介通过深层链接抢走了传统新闻媒体的网站流量,损害了其广告收入。事实上是“今日头条”们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开发出了降低受众搜索成本的新的媒介运营模式,而传统媒体们在媒介融合的大环境下依然水土不服,未能开发出新的交叉补偿方式,也不能提供更高效的服务和更迎合受众需求的内容。因此,今日头条所引发的这场版权纠纷归根到底是商业创新和固有商业模式之间的冲突。
新媒体技术的崛起,已然改变了传播生态,在人人皆为传播者,竞争异常残酷的媒介融合时代下,坚持著作权法的作用更为突出,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机制。但同时,我们应该明白,版权保护的目的不在于令行禁止,而在于鼓励传播。传播主体与与著作权人应该携手合作,共同探索切合受众需求的创新服务。以契约和技术手段解决传播生态中新闻聚合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冲突,用市场的力量,让媒介资源获得更有效的开发。
参考文献:
[1]丁越.移动互联网时代新闻客户端的传播策略——以“今日头条”为例[J].新闻研究导刊.
[2]朱巍.网络版权侵权认定与法律适用——从“今日头条”版权纠纷说起[J].青年记者.2014.
[3]林楚方.今日头条如何玩转大数据[J].新闻与写作.2015.(11).
[4]王卉,张文飞,胡娟.从今日头条的突破性创新看移动互联网时代内容产业的发展趋势[J].科技与出版.2016.(6).
[5]乔新生.“今日头条”引发的网络传播权思考[J].青年记者.
[6]戴昕.产权话语、新闻生产与创新竞争——评“今日头条”事件.[J].科技与法律.2014.
[7]晋雅芬.“今日头条”:不做传统媒体的敌人[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
[8]王迁.“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中国版权》.2014
[9]陆璐.从“今日头条”的成功突围看新闻App的生存法则[J].江苏科技信息2014(08).
作者简介:王欣悦(1996.03.13)女,民族:汉,籍贯:重庆,职务:学生,学历: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伦理与法规,单位:中央民族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