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

2017-08-02 02:21陕春玲
东方教育 2017年11期
关键词:自学考试过程评价

陕春玲

摘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自学考试从单一的终结性考试的学业评价方式向终结性考试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发展。通过实行学业综合评价,全面提高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改善学习状况、提高学习能力,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关键词:自学考试;学业综合评价;过程评价

学业综合评价是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培养目标为依据,对参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考生的学习过程及学习结果进行量化考核,并评定课程成绩的一种多元化评价方式。即通过课堂面授、网络助学等助学方式,考生可以取得占该课程总分一定比例的平时成绩。这种过程性考核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自学考试从单一的终结性考试的学业评价方式向终结性考试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的发展。通过实行学业综合评价,全面提高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改善学习状况、提高学习能力,探索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本人长期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力系统及自动化专业《电力企业经济管理》课程的教学,下面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谈谈自考课程的学业综合评价。

1、助学方式和考核评价方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助学方式包括课堂面授、网络助学等。我院的自考生主要是在校学生,所以《电力企业经济管理》采用课堂面授的助学方式,考核评价方式采用统一考试与过程评价结合的方法。统一考试与过程评价在课程总分的比例为7:3,也就是自考生通过课程面授的助学方式,可以取得该课程总分的30%的平时成绩。

2、过程评价的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实施学业综合评价的课程,其过程评价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课程学习40%;平时作业30%;综合测验30%。

2.1课堂学习成绩的考核

课堂学习成绩满分40分,课堂学习成绩评定主要从到课率、课堂纪律、回答老师提问等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到课率占15分,分为6档:到课率90%及以上记15分;到课率80%及以上记12分;到课率70%及以上记10分;到课率60%及以上记8分;到课率50%及以上记6分;到课率不足50%记0分。

课堂纪律占15分,做到以下每项得3分:着装整洁,认真听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随意聊天或大声喧哗,如需发言,请举手示意,老师准许后再起立发言;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特殊情况下需在上课期间进出教室,应走后门,并轻手轻脚,尽量不影响他人;上课前自觉将手机设为震动状态或关机,上课期间不允许在教室接打电话,也不允许出现抽烟或吃零食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保持教室卫生,下课后自觉将废弃物送入垃圾箱;认真配合老师进行课堂点名。

回答老师提问占10分,根据提问次数的多少,有不同的分值。

2.2 平时作业的考核

平时作业满分30分,主要从课堂笔记和完成作业情况进行成绩评定。

课堂笔记占10分,考核内容:是否有课堂笔记本;笔记记录是否完整、齐全。

评为好得10分;较好得8分;一般得6分;较差得4分;差得2分。不做课堂笔记或没有课堂笔记本为0分。

课后作业占20分,从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它方面进行评定: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单元作业并达到合格要求得20分;完成作业量80%,或有2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得16-19分;完成作业量70%,或有3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得12-15分;完成作业量60%,或有4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得8-11分;完成作业量50%,或有5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得4-7分;完成作业不足50%,或60%作业达不到合格要求得0-3分。

2.3综合测验

课程在面授结束前测验1次,综合测验试卷按100分计算,综合测验成绩占30分: 测验成绩90分以上者得26-30分;测验成绩80-89分者得21-25分;测验成绩70-79者得16-20分;测验成绩60-69者得10-15分;测验成绩50-59者得5-9分;测验成绩50分以下者得0-4分;未参加测验的考生,其综合测验成绩得0分。

3、过程评价的日常管理工作

任课老师按主考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编写授课进度计划,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学时,实际授课进度与计划进度做到基本相符。

考勤记载要详实,具体内容包括专业及课程名称、准考证号、姓名、考勤记录等,作为课程学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任课教师根据学科要求、按照教学进度合理布置课后作业,作业要有批阅的原始记录;课堂笔记由任课教师组织班委会干部和学生代表进行检查,依据检查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要在班级中公示;课堂提问发言要有详细的记录。

综合测验由主考学校统一命题,题型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试题的题型一致,助学单位协助主考学校按照统一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共同实施。测验的时间、地点由助学单位负责确定。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评阅,评阅试卷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测验成绩要在班级中进行公示。

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評价,加强学习过程的指导、管理、考核和评价,对于改善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提高通过率,探索自学考试多元化评价方式改革具有积极意义。学业综合评价应遵循教育规律,体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特点,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科学、合理、规范。

参考文献:

[1]《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课程学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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