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莉
《中小学管理》在2017年开辟了“我们的老校长”子栏目,何其好啊!
栏目中所言“老校长”,也包括“老书记”,诚如编者所言:他們“犹如一座座蕴藏着丰富教育智慧的宝库”。米桂山同志,就是这宝库中的“一宝”。
米桂山原本是北京市第二中学(以下简称“北京二中”)的高材生。1952年高中毕业时,他要想考上一所著名大学,几乎毫无悬念。但就在报考大学前夕,“组织上”动员他留校工作,他当即服从组织安排,从此成为一名献身基础教育事业的“热血志士”。他曾两度担任北京二中的书记。为了办好学校,他会及时为校长“补台”,在校长遇到难题时,更是毅然挺身而上,为校长排忧解难。1982年,他就职于北京教育行政学院(后并入北京教育学院),这位德高望重的“知天命”之人,便成为学院中后学者们的老师,被亲切地称为米老师。进入耄耋之年后,尽管体弱多病,但米老师对教育事业从未忘怀。
教育的信仰,点燃着他的生命之火,使他“白发未除豪气在”!笔者近些年来多次得以近距离赏析这位老教育人的风采,目睹他从不停歇的创造,特记写其—二事,与大家分享。
一、“飞鸿雪泥”总留痕,叩问教育本义
米老师曾编撰题为“飞鸿雪泥”的文集,其中收录了他“心仪的三位校长”,还有《怎样才能比较全面、深入、具体地了解教师的工作》等文章。
“飞鸿雪泥”,出自苏轼《和子由渑池怀旧》一诗,米老师引用了其中的前四句:
人生到处知何似?恰似飞鸿踏雪泥。
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哪复计东西?
苏轼在诗中借飞鸿来往无度,揭示了人生无常,激励人们奋力探求人生之路。米老师以诗明志。引用“飞鸿雪泥”的典故,表达了对母校、对曾经休戚与共的同仁们的怀念,更在对往事的回顾和总结中。叩问基础教育发展的路径。
他从2004年开始,花费了几乎九年的时间,自发、自主、自费编写了北京二中的“断代史”(1910~1966年),以北京二中这所名校发展的史实为依据,揭示了基础教育应当具有的属性、基本功能、培养目标等内容,还概括了优质学校在管理上的成功经验。他清晰地区分了不同学段教育的特性,明确指出:小学教育属于“儿童启蒙教育”,高等教育属于“专业性质的教育”,而“普通中学应当是最完全意义的基础教育”;“中学教育的基本功能”是教学生“学会做人”。他还清晰地回答了“良好的做人基础”的内涵,即帮助学生树立并践行“对自己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信念。此处所谓“对自己负责”,是鼓励学生发展个性:所谓“对社会负责”,是强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在片面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否定个性发展的时代。是何等难能可贵!用如此平实的语言表述“培养学生核心价值观与促进他们个性发展的高度统一”,显示了米老师思想的缜密性与科学性。
米老师认为验证一所学校办学质量的依据,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依据,莫过于学校毕业生的状况,这正是他所撰校史的着力处。该校史有近1/3的篇幅,是其全力收集的历届校友的业绩。对早期的毕业生,他尽其所能地写成了“早年二中的老学长”;而从1949年至1966年的毕业生,他则逐年撰写了他们的概况,无一年遗漏。这样的校史,为现今教育史所罕见!米老师以此告诉世人,“早年二中(1949年以前)培养的学生,之所以成为新中国的栋梁;计划经济模式下培养的学生,可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就在于二中切实为学生奠定了做人的坚实基础。他以典型的史实揭示了中学教育肩负的神圣使命——教人做人,学做真人!
在学校管理上,米老师高度肯定张觉民校长(时任北京二中校长)关于“全面发展,学有特色”的办学思想。同时指出,“办好学校的基础在于教师”。2013年他为极富个性的特优教师聂影梅编撰出版了专论,并在“京、苏、粤中小学青年校长高级研修班”上,以其为例,阐述了学校领导应当如何关注特优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如何引导教师向这些特优教师最根本的方面学习。在深入进行教师个案研究的基础上,米老师又进一步探讨“怎样才能比较全面、深入、具体地了解教师的工作”。他还强调指出,学校和教师都应树立“最高公益目标”,即“为全体学生获得最佳发展”提供热诚服务。这对当今仍然挣扎在功利主义围困下的学校。无疑具有警示和激励作用。米老师还认为“学校管理者的职能。在于创造一个最佳的教育环境”,强调了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米老师的“飞鸿雪泥”,不仅留下了珍贵的历史记忆。而且在教育事业向内涵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我们展现了“鸿飞”的正确方向。
二、“少壮工夫老始成”,夯实“理论自信”
米老师曾回顾他到北京教育学院之后的部分“成果”;他从53岁到60岁的七年中。以高中毕业的学历、从零开始的教龄,站住了高等教育的讲台,开出了教育行政学、教育法学、行政法学等课程;主持“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研究”的全国重点教育科研课题;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教育法概论》《中小学教育中的法律问题案例评析》《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著作。其中,教育法学课程系全国首创,被列为北京和全国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必修课程之一,他还主编了北京和全国的通用教材《教育政策法规》,并在20多个省市讲学和培训师资。由于课程设计深入浅出,切合实用,所以很受欢迎。几年中,他先后被评为讲师、副教授,还得到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米老师老年的成就印证了陆游所言:“少壮工夫老始成”。
当年高校进行职称评定需要通过外语考试,很多老师都要花费很长时间进行复习,而米老师却一直忙于教课、讲学,根本没有复习时间。记得他是从外地讲学归来,由机场直奔考场的,但却顺利通过了英语考试,这充分证明他的“少壮工夫”是何等的扎实。他不仅知识扎实,学习能力也非同一般。他为了开设教育法规课程,参加了法学专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1门法学专业课都一举通过。而且。他对法学体系的理解也很精确。例如:当有人提出“‘法律责任是全部法的‘核心”时,他立即尖锐地质疑“有何依据?”他认为“法的核心只能是‘法律关系而不是‘法律责任”,还简明地阐述了他的依据:“(1)法的本质功能就是调整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3)社会责任只是违反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是终端,怎是核心?因此,只有懂了法律关系,才算懂了法律。无论多复杂的案件,无非是分清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清楚了,‘责任‘处罚自明。”他甚至直言不讳地指出,将法律责任视为全部法的核心的这个提法,表明论者根本不懂什么是法。米老师具有何等的“理论自信”!
有位法学专业人士曾经聆听米老师的讲学。结束后十分真诚地对他说。“您的教育法规课程十分深刻,对我很有启发。”笔者有幸阅读了米老师审读的《教育政策法规》的“说明建议”。从中找到了法学专业人士赞扬他的原因:米老师创立的教育法规课程。不是简单地将法学和教育学相加。而是深度融合,是“再创造”。这种创造体现了“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的胆识。他认为教育法规教材对“法规”和“教育法规”等核心概念,“必须有自己的科学、严格、一贯的表述”。正是凭借他对法学体系及对学校管理者工作特点的正确把握。致使他的课程既接地气,又不失理论的高度,从而博得法学权威人士的赞许。至今,一些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的教育法规课程,也多参考他主编的教材。
三、立根原在实践中,依法维护教育尊严
他的理论自信绝非“纸上得来”,而是有着深厚的实践基础。他对校长们的工作状况十分了解,他知道有些校长尽管尽心尽力地工作,却总难摆脱“无效劳动”与无序管理的困扰。米老师认为教育法规课程必须急教育人之所急,帮助校长们走上依法治校的道路。
米老師曾告诫校长们,“一心为学校。不是为个人”不一定能办好学校。做好现代学校管理工作,必须树立法律意识。例如:一般人都认为教学设计是教师的个人行为,教师加大课程难度也往往被认为是教师对学生期望值过高而已;如果效果不佳。那么似乎也只属于教学质量的范畴,与“法律”是不相关的。米老师却郑重指出:“违反教学大纲”,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还举例加以阐述;江苏某中心小学的体育老师。在教授四年级“障碍赛跑”课程时,所设运动量超过了教学大纲的标准,结果造成某学生受伤,其父遂向当地法院起诉,学校败诉。米老师就此指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法规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违反有关教育法规的行为和一切违法行为一样,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米老师教授教育法规,不仅注重贯彻有关教育的法律规定,更注重帮助人们掌握法律的“武器”,有效地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以保障学校教育的顺畅实施。在上世纪80年代,米老师已经从教育法规的视角揭示了学籍管理和国家考试中的违法行为,还提出了如何运用法制手段来“控制和制裁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作法”。至于其所讲授的“禁止乱收费、乱罚款、贪污、挪用公款”等内容,时至今日,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他深知学校秩序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保障,但是却常常受到来自社会人员、学生家长、校内人员甚至个别基层干部的侵扰,妨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米老师帮助校长们学会以法律手段维护办学秩序,挣脱“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纠缠,维护教育应有的尊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他了解学校的教育实际,能够采用鲜活的具有“冲击力”的典型案例施教,促成了校长们法律意识的确立,有力推动了国家教育政策、规范的贯彻执行。
(编辑 许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