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2017-08-01 00:04冉阿建
当代贵州 2017年29期
关键词:两江乌江河长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冉阿建

构筑“两江”上游生态屏障

文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冉阿建

贵州通过立法、强力推进河长制和联合执法等措施,实现了河清景美,为长江、珠江“两江”上游构筑了强大的生态屏障。

贵州是长江、珠江“两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是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之一。历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开发工作,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纵深推进法规体系建设

近年来,贵州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7部地方性法规,涵盖了水土保持、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防洪、河道管理及大型水利工程管护等领域。

“可以说,整个‘十二五’期间,我们几乎每年出台一部水利行业地方性法规。2016年一年就出台了两部法规。”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渊表示,为了有效补充地方性法规建设的不足,还出台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等6部省政府规章,全面有效规范了取水许可、水资源利用开发、水土保持等工作。

出台《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贵州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在全省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全面实施“河长制”,制定了赤水河、清水江、红枫湖三大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建立了水生态补偿机制。

张渊说,通过法律、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构筑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立体有效的依法治水管水法律法规体系,营造了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环境。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立法工作。

2016年底,贵州划定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由禁止开发区、5000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重要生态公益林和石漠化敏感区四部分组成,范围面积(扣除重叠部分)达5.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1.92%。

“大坝面积1.6万多亩,其中耕地面积1万多亩,核心区禁止一切建设,耕地一律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在遵义市绥阳县风华万亩大坝,绥阳县国土局局长陈松涛介绍,全县像这样的万亩大坝共有4个。

省林业厅副厅长孟广芹说,省里还取消十个发展困难县G D P考核,提高生态权重;出台实施《县乡村造林绿化规划》《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等,为促进生态建设、生态保护提供了政策保障。

“河长制”一杆到底

普查显示,处于“两江”流域上游的贵州,境内河流纵横且源短流细,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1059条,水库、山塘共有1.9万多座。

为了更好保护这一方水土,早在2009年,贵州就在黔中水利工程的源头三岔河先行先试环境保护河长制,要求流域内的六盘水市、安顺市和毕节市及9个县(区)政府“一把手”担任本辖区三岔河流域河流的河长,成为西部率先试行“河长制”的省份。

“实行河长制第一年,河水变清了。”安顺普定县龙场乡平桥村原村主任杨华说,由于上游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等原因,流经村里的三岔河流域污染严重,人畜饮水受到极大影响。后来,杨华和其他村干部承担起“河长”的责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积极参与河道环保宣传、污染监督、保洁等工作,让村民喝上了干净水。

至今,贵州已在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等八大流域实施了环境保护河长制,与水生态补偿机制双管齐下,形成独具特色的贵州管水模式。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河长制”成为国家行动。

借着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春风,今年4月,贵州发布《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提出,截至2017年底,贵州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方案》提出,贵州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省级领导人人当河长,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湖泊、水库)的省级河长。并将“河长制”推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今年6月18日是首个“贵州生态日”,主题为“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当天,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率30多位省级领导奔赴全省各地开展巡河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守护江河、保护生态的浓厚氛围,强化了生态文明理念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部门联动水政执法

河流水环境好坏,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乌江,贵州省第一大河,干流全长1037公里,是重要的生态屏障。

乌江是长江上游右岸最大支流,加强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要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切实抓好乌江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

沿河自治县是乌江流经贵州的最后一个县,为了当好绿色乌江“守门人”,近年来,沿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制定了《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乌江沿岸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县水务、林业、环保等部门联动,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利重点生态工程等项目,有效遏制水土流失,大力改善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乌江水质逐年优化提标,达Ⅲ类标准。在省级层面,省水利厅与省公安、国土、交通、农委、环保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多次对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和舞阳河等河流开展河湖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和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同时,建立了水资源管理执法基础数据库,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对南北盘江、乌江、清水江、舞阳河等5大流域定期开展河湖检查和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水事违法案件,形成震慑。并加大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工作,2010年以来,省级共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21亿元。

“当前,贵州省主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省控以上断面优良率达到96%。”省发改委交通处副处长王方说,贵州省生态环境明显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52%,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立法、推进河长制和联合执法等措施,贵州为长江、珠江上游构筑了强大的生态屏障。图为红枫湖一角。(关鸿琦 / 摄)

(责任编辑 / 顾海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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