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鑫涛
摘要:微商作为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电商模式,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微商发展的同时,新型的传销行业也随之崛起。网络传销正是一种借用微商平台进行犯罪的活动。它与微商之间有着一些共同之处,但依然存在大量不同。社会需要对这种传销行为加以防范,防止产生经济损害。社会各界都应对这种传销模式加以防范,杜绝经济损失的产生。
关键词:微商;传销;网络平台
当下正是网络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其中正有一种时下火热的网络销售方式,即微商。什么是微商,微商是微商创业者的简称,最初于微博中出现,由于腾讯微信的发展,继而转战微信。作为直销式电子商务,微商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大军的一个重要部分。
但是一种新型的网络传销正借助微商势头大肆发展,也就是微商传销,他们披着微商的外衣,以夸大产品的方式吸收下线,为自身谋求利益。这种传销行为多出现在保健品,美容品等具有一定功效的产品上,想方设法把你的钱从口袋里掏出来,同时还要求成为他们的一员,对自己的朋友、亲人实行欺骗。在当今社会上已经有不少的毕业生陷入这个泥潭中。
一、网络传销的构成要件
网络传销相对于直销的其他形式,其主要特征是:
(一)介绍加入,传销人员通过向他们介绍自己的产品,并向他们推销自己的经营模式,忽悠他们加入自己的团队,收取高额入门费,但是实际销售却是假冒伪劣产品甚至三无产品,例如美容品,保健品。
(二)组成网络,将他们拉入自己网络,变成自己下线,同时还要求下线继续接纳下线,如同树根一样发展,使自己团队壮大。
(三)复式计酬,也是传销团伙的主要收入,即从下线中收取报酬,无论是入门费还是销售收入。最极端的例子,一个原价为5元的产品,经过下线不断加价,最终变成100元。其中的利益多数被上线收走。上线也会鼓励下线多接纳下线,并承诺予以提成。
二、网络传销的种类
(一)实物推销
这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慢慢抛弃。
(二)广告点击
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三)广告提成
近些时候,网上“云广告”盛行,由此非法组织利用云广告概念进行非法传销。因为网络传销隐蔽性和欺骗性,很难让广大网民区分,一般人只以为是“网赚”或者是“广告位”,加上近几年广告在网上的大量流行,广告位的租金越来越贵,所以非法组织利用这一背景,提出花钱买广告位,然后拉取下线买广告位从而获得“提成”的新模式。
这类组织还会借用许多合法公众平台进行推销,利用了公众信任这类平台的心理进行推销。
因为网络的传播速度快,所以这类组织往往很快获得大量利润,并很快逃之夭夭,网站IP一般使用国外大型代理,给网警的查处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难。提醒广大网民关注,细心区分,并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三、微商与网络传销的区别
首先,微商并不是网络传销,是传销团伙进入了微商。网络传销只是微商大军的害群之马,但是这种危害会不断扩大。
鉴别微商与传销有以下几种要点:
(一)是否需要缴纳入门费
传销团伙多种多样,但是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入门费。这种入门费相对高昂,无论是直接缴纳还是间接缴纳,这种费用都是远高于实际销售收入的,同时也是传销头目的主要收入。相较而言,微商并不需要缴纳入门费,可以直接联系供货方提供商品。
(二)是否分級
传销的主要特点之一,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壮大自身组织。微商多为同级销售,同一团队的微商有着共同的供货方,不需要联系上级。
(三)是否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取利益。传销团伙的收入并不是靠销售货物,而是靠不断发展下线,通过接收入门费来获利。而微商则是通过销售货物来获取利益,属于正常销售。
四、防范措施
作为公众,我们应当加强自身对网络传销的防范意识。现在部分微商已经呈现网络传销的势头,不断发展下线,收取高额入门费,尽管依然以销售货物作为主要收入模式,但是这种行为应当加以制止。许多网络传销案件,在最开始其实是正常的销售行为,但是后期不断发展壮大,作为源头的上家会被不断加入的新人所蛊惑,继而慢慢变成传销。所以,这世上并没有所谓的一劳永逸,不存在任何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即便是馅饼,也是有毒的。网络传销之所以传播速度快就是因为诱惑力巨大,而且基本都是空中楼阁,没有任何实体和实际的东西来支撑,只要不是想投机取巧一夜暴富, 没有一个传销团伙能骗的了人。
对网络传销的防范不仅需要靠用户的自律,同时还需要网络平台的大力帮助。
《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是微信平台近期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其中有关于规制网络传销的手段,将虚假夸大各种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性为违规内容。与此同时,微信官方表示,该类信息一经发现,直接删除内容并屏蔽朋友圈。不但如此,官方还会将这类微信账号进行种种限制。腾讯还发布了《关于整顿非法分销模式行为》的公告,内容表示,利用微信关系链发展下线分销,以此盈利或诱导用户关注的模式,大多具有欺诈等非法性质,一旦发现将永久封号处理。
政府机关也应当加以重视,加强网络监管,配合网络平台调查取证,一经发现立即处罚,处罚力度也应当加大。推进网络实名机制,对注册微信号进行实名认证,以防止传销团伙利用多种账号进行传销;健全信用机制,将违法账号列入黑名单;鼓励公众举报,平台也应大力支持举报,不能消极对待。
小结
在网络不断发达的当代社会,信息大爆炸让许多人失去了对客观事物的判断能力,而一大堆新兴事物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又使得市场更加混乱,导致犯罪分子趁虚而入,通过网络这种虚拟的方式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法利益,同时又因为网络这层虚拟的存在,使自己不易被察觉,更加助长了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网络传销的出现敲响了电商的警钟,也告诫了普通群众需要对网上的信息加以确认,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公众与平台需要多多防范,不要轻信任何投机取巧的信息,真正的收入只有靠自己的劳动才能得到。
参考文献:
[1]《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简介与种类.王庚新吧.百度贴吧》
[2]《什么是微商以及微商与传销的区别!杨旭涛新浪博客》
[3]《治理微商传销应有的放矢多方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