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宪琼
摘要:对于《礼记·曲礼》中“礼不下庶人”的训解,自汉贾谊以来,多数学者赞同将其解释为“礼不及(至)庶人”义。其实,从原经文与郑玄注及孔颖达疏作解,此句应联系上文解为庶人没有资格与条件行前文提及的乘车礼,而不是与其后文“刑不上大夫”连缀作解。本文将从经文字词句义角度进行说明。
关键词:礼记;礼;庶人
“礼不下庶人”出自《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①汉初贾谊在《新书·阶级》中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礼不及庶人,刑不至大夫”之义阐释。《白虎通义》认为礼仅在士以上的贵族中适用,而对庶人来说只有刑而不用礼——“礼为有知制,刑为无知设”、“刑不上大夫者,据礼无大夫刑”。
清人龚自珍 《春秋决事比答问第二》:“礼不下庶人者,礼至庶人而极。”
近人梁启超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理解为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郭沫若在其主编的《中国史稿》里有评述:“周朝的刑律主要是用来镇压奴隶的。在三千条严密法网的统治下,奴隶们随时都有被黥面割鼻,砍足受宫,以至杀头的威胁……自由民触犯了刑律,也要被拿来治罪,沦为奴隶或斩首。只有奴隶主贵族是例外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道破了奴隶制刑罚的阶级实质”。②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从宗法制度的角度理解“礼不下庶人”。他说:“由于封建政治的成立,王国及封邑便不能不维持其整一,而由一人来统治。为了应付这种需要,于是为宗法制度中心的嫡庶分别应运而生,确定以嫡长子的身份来承继国土田邑。这是当时所谓圣人如周公者为百世着想所创立的抑止紊乱及争执的方法。否则封邑领土的完整,封邑人民的治理,赋役的征收,都要发生问题,而影响及封建组织的破坏。当时圣人所以极力提倡宗法者在于此,当时宗法制度所以盛行于天子诸侯卿大夫阶级,而不甚为庶人所注意者,也由于此。庶人无田邑,所以用不着它,所谓‘礼不下庶人者,礼便是以宗法为基本的祭祀婚丧等制度。庶人用不着讲求这些用以维持封建系统的礼或宗法。”③
王占通先生持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段文字应如此分句:“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有学者在此基础上又做出自己的解释,认为“礼不下庶人”的“下”使用的义项同“大夫下之”、“士下之”,只是采使动用法,意为“国君与大夫同乘车时,国君轼宗庙,大夫应下车;大夫与士同乘车时,大夫轼宗庙,士应下车;若庶人同车,则不必下车。”④
一、庶人
郭沫若先生的将庶人等同于奴隶的说法是值得讨论的。
参考瞿同祖先生的说法,我认为,首先,庶人,是占社会中人口最多数的一般平民,而不是奴隶;庶人只因为地的关系间接属于地的主人,他们本身是有人身自由的,不像奴隶直接以身属于主人。《周礼·乡大夫》:“大询于众庶寡而致于朝。”“众庶”即庶人,庶人在周朝有议论国事的权利。更早的记载比如《尚书·洪范》:“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
其次,《史记·魏世家》有记载,毕万绝封为庶人,因事晋献公作战有功,由庶人直接封为大夫。如果庶人是奴隶的话,即使有功于国,也只能到奴隶制基本瓦解的春秋末期才准许免除奴隶身份,比如《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隧,人臣隶圉免。”《礼记·文王世子》:“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及庶人,冠、取妻比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这说明庶人由贵族而来。《左传·昭公三十二年》有:“三后之姓,于今为庶。”杨树达先生在《积微居金文说》里有这样的说法:“邾公华钟:‘台(以)乐大夫,台(以)宴士庶子,士庶子者,士庶人也,文与上文忌,祀下文旧字为韵,故变人言子耳。”周代宗法制里宗子的别子被另立宗系,但始祖的分地有限,到一定代数后无地可封,只有宗子能继承父亲的财产,庶子则得不到封地,只能从国君处领到耕田而“力于农穑”。
郭沫若先生根据《大盂鼎》铭文“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认为庶人就是周族的赏赐品——奴隶,对“礼不下庶人”做出的解释欠妥。参考杨宽先生的说法,“庶人”在此应理解为被俘前的身份,只是被俘后便被当做“人鬲”,因此用“夫”来计数。
二、庶人有礼
许慎《说文解字》:“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履也。见礼记祭义,周易序卦传。履,足所依也。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屦,履也。礼,履也。履同而义不同。所?事神致福也。从示。从丰。礼有五经。莫重于祭。故禮字从示。丰者行礼之器。”。“礼”本来是一种祭祀敬神求福的仪式,进入等级社会后,不同等级的人分事不同等级的神,用的仪式也不能一样。《诗经·国风·豳风·七月》里就描述了庶人祭神的场景:“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四之日其蚤,献羔祭酒”。
《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分布于事各有条理之谓礼,故礼者,体也。”孔广森补注:“礼者,体此者也。”《礼记·丧服四志》:“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
《礼记·礼器》:“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⑤这些记载说明,夏商周三代的礼有其内在的联系和继承关系。西周礼承殷制,内容更加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司法、宗教、婚姻家庭等方面,正是由于“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官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⑥在奴隶制的上层建筑中,礼排“礼乐刑政”⑦之首。礼还是调整奴隶主贵族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孔子说:“安上治民,莫善于礼。”⑧礼虽不具有法的强制形式,但实质上却是不成文的法律。庶人和奴隶没有资格享受礼所规定的权利,而却必须遵守礼所规定的须多规范。
《礼记·坊记》:“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记·中庸》:“礼,亲疏贵贱相接之体也。”《周礼·地官·大司徒》:“礼者,辨尊卑,别贵贱,皆有上下之宜,不得奢侈僭伪。”贾公彦作疏:“以五礼防万民之伪。”《北堂书钞》九十五引郑玄《六艺论》:“礼者,序尊卑之制,崇敬让之节也。”人的身份地位权利义务因所在阶级而不同,各阶级的所用礼仪也是不同的,贵者有贵者礼,贱者有贱者礼,从不同的史料书籍中可以看到庶人与士、大夫、诸侯一样,用礼来规范行为。
《礼记·曲礼》:“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憔憔。”《国语·楚语》:“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天子举以大牢,祀以会;诸侯举以特牛,祀以大牢;卿举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举以特牲,祀以少牢;士食鱼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鱼。”“祀加于举,是以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士、庶人舍时。”“天子遍祀群神品物,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祀,士庶人不过其祖。”《周礼·春官·大宗伯》:“孤挚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雉,庶人挚鹜,工商挚鸡。”《礼记·内则》:“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豕子则皆降一等”。礼以正民,约束庶人不得破坏奴隶主政权,这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
综观以上几种意义上的“礼”,我以为,《礼记·曲礼》里的“礼不下庶人”都不能被解释为礼不存在于庶人中。
三、“礼不下庶人”解
《礼记·曲礼》:“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郑玄注:“为其遽于事且不能备物。”孔颖达疏:“国君抚式大夫下之者,抚,谓手据之,谓君臣俱行,君式宗庙,则臣宜下车。此犹云大夫,则士可知也。大夫抚式士下之者,士为大夫之臣,亦如大夫于君也。……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又分地是物不服燕饮,故此礼不下与庶人行也。”对于孔颖达的解释,广安游在《礼记集说》里补充道:“庶人不庙祭,则宗庙之礼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则车乘之礼所不及也;庶人无燕饮,则酬酢之礼所不及也;庶人见君子不为容,进退走,则朝廷之礼所不及也。”
参考郑玄所注和王占通先生所说,我以为,“礼不下庶人”应该联系着上文来解释,而不应该与下文“刑不上大夫”一起解释。《礼记》的文字形式很多都是语录集,有的地方前一段和后一段形式上靠在一起但实际上说的不是同一内容,从“礼不下庶人”一句之后做切分,上一段说的是乘车时的礼节,下一段谈论关于“刑”的问题,而不应该將“礼不下庶人”与“刑不上大夫”合在一起形成新的统一的句子。根据我收集的资料,还有另一种解释:国君与大夫乘车相遇时,大夫要下车向国君行礼,国君在车上以抚式的礼节致意;大夫与士乘车相遇时,士要下车向大夫行礼,大夫在车上以抚式的礼节致意;而庶人因不乘车,自然没有这种乘车的礼节。无论哪种说法,都是在说庶人没有资格和条件讲这种乘车的礼,我是倾向于这样解释的,“礼不踰节”(孔颖达疏)即是此意。
可见,《礼记·曲礼》中的“礼不下庶人”也就是在前文的语境中仅指下车行礼之礼不及庶人,而不是所有“礼”都“不及庶人”。
注释:
①《礼记正义》唐·郑玄 注 唐·孔颖达 疏 吕友仁 整理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一○一
②中国史稿(第一册).人民出版社,1976:271.
③中国封建社会. 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106.
④丁玉翠,李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辨正.学术交流,第215期
⑤《论语·为政》
⑥《礼记·曲礼》
⑦《礼记·乐记》
⑧《礼记·经解》
参考文献:
[1]《礼记正义》 (汉)郑玄 注 (唐)孔颖达 疏 吕友仁 整理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2](元)陈澔.注.礼记集说[M].凤凰出版社,2010.
[3]瞿同祖.中国封建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4](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凤凰出版社,2007.
[5]郭沫若. 中国史稿[M].人民出版社,1977.
[6]李启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吗?——谈先秦史研究中的一个问题[M].齐鲁学刊,1980(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