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家庭医生具体政策简述

2017-07-31 02:22
家庭服务 2017年4期
关键词:服务费家庭医生社区卫生

各地家庭医生具体政策简述

北京

北京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率先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服务团队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以及预防保健人员组成,在自愿签约、规范服务的原则下,服务团队与服务家庭签订协议,建立服务联系卡。所有居住在北京市的居民都可以与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没有户籍限制。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负担。

天津

天津市卫计委在2016年年末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工作试行要求的通知》。居民签约期限为一年,每年签约服务费40元,28元由财政负担,12元由个人承担。居民签约后,就医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居民设立预约门诊,预约时段享受优先就诊。家庭医生团队将拥有一定数量的医联体内二三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绿色转诊通道,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签约居民能享受医疗机构联合体二、三级医院专家的视频会诊服务。家庭医生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可开具长期药品处方,单次配药量为30天。

报销方面,从签约次月起,在签约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城镇职工和居民报销比例分别由75%、50%提高到80%、55%;门诊统筹最高支付标准分别由5500元、3000元提高到5700元、3200元;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到医联体,进行核磁、CT、彩超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层住院费用。

河北

2016年12月,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低于15%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处方用量,并按规定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可适当降低住院起付线,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确定。

上海

上海市在2011年开始推进家庭医生制度签约试点,2015年11月,上海发布了《关于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启动了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改革。以“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为路径,老百姓可以选一个社区中心的家庭医生,在全市范围里选一家区级医疗机构,再选择一家市级医疗机构,从而形成一个“1+1+1”的医疗机构组合签约。签约后可在医疗机构组合内自由就诊。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3种形式共同分担。

薪酬分配上重点向家庭医生倾斜,提高社区高级职称比例(从3%~5%提升至5%~10%),评审中适度放宽学历、科研项目等条件,强化具有社区特点的技能、业绩考核。

江苏

江苏省已有7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服务。靖江市提供多种签约选择,基础包免费,一型包、二型包、三型包、四型包为120元/年,五型包为150元/年。淮安市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实行的是“1+X”模式,主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1”指的是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签约服务的免费服务包,向全体常住居民按项目规范免费提供;“X”则是有偿服务项目,纳入个性化有偿服务包,由居民自愿选择服务项目进行签约。

浙江杭州

2014年10月开始,《杭州市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费为每月10元,一年120元,而签约对象每年仅承担12元,可以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历年资金进行支付或直接现金支付。60岁及以上居民、困难群体、持有残疾证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等人群实行免收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的优惠政策。

签约医生转诊至主城区范围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减免门诊起付标准300元,个人负担比例按照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除急诊外,未经转诊至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起付标准不予减免。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员选择签约服务后,减免当年度门诊起付标准。因疾病治疗需要,经签约医生转诊至主城区范围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个人负担比例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确定。

签约服务经费70%用于全科医生及团队,2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10%用于签约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签约服务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鼓励医生积极、主动地提供更多服务。

福建厦门

福建厦门以“三师共管”分级诊疗带动综合医改,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于2016年8月推出了《厦门市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120元一年,其中医保基金承担7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居民个人承担20元。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开具4~8周的药品,可优先预约大医院专家门诊(比常规预约提早三天),基层门诊免除500元起付,由家庭医生推荐转诊住院的免除二次及以上起付,实施差别化医保政策,在基层就诊医保自付比例更低。签约居民在大医院诊断明确,需要维持用药的可以通过“备案”的方式进行个性化的药品采购。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人120元,全部用于激励团队签约服务,其中20元由机构统筹用于家庭医生签约相关工作,80元由团队长(家庭医生)考核后团队自主分配,20元综合考核后按考核分数激励签约团队。

湖北

2017年1月,湖北省印发《关于推进湖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湖北省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

居民可享受由家庭医生团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并可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享受差异化政策。城市公立医院要将不低于20%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住院床位预留给对口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和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处方而不受基本药物限制;对慢性病患者可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具延伸处方和长处方,一次性可开具最长2个月的配药量。

广东

2016年11月,广东省通过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并要求2017年1月31日前,广东各地要确定本地化的签约服务包,完成收付费标准公布。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基本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通过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核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使家庭医生能够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

云南

2016年12月,云南省多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云南省居民可自愿选择1所三级医院和1所二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当通过家庭医生转诊。医保基金承担12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承担12元,个人承担12元。家庭医生团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按年收取服务费,签约服务费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6元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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