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检方指控,自2015年12月起,由洪某军、邓某华实际控制的点石公司、正宏公司使用所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股转系统从相关企业原始股东处先后受让了“晓进机械(835094)”、“晶鑫股份(832177)”、“麦迪制冷(835011)”、“宇晶机器(834124)”等股票,经他们所控制的“新三板”股票账户直接轉让或者指使其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个体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通讯工具对不特定公众公开销售上述股票。法院认定,该团伙涉嫌非法买卖“新三板”股票,其中洪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邓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至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的不等判决,并处罚金30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财产刑。该案成为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件。
【点评】
卖自己的股票也犯法么?实际上,这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老股转让”,在圈内其实十分盛行。通过“老股转让”,股东实现了资产变现,中介赚取了不菲的中介费,投资者也以比市场价更低的价格获得了股票。这看起来是一个三赢的局面,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投资者都不是合格投资者,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试行)》规定。高管们需要时刻保持对市场的敬畏之心,千万不要自作聪明,误触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