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地方立法需求

2017-07-24 21:48曹峰
人大研究 2017年7期
关键词:立法法立法权老百姓

曹峰

摸清地方立法需求,才能保障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特色鲜明,非常管用的地方法规。笔者以为应做好以下三点:

明确立法权限。新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就意味着,地方立法必须依照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定的权限范围,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坚持问题导向。地方立法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工夫,做事情,针对亟需应用法律解决的问题,充分做好立法调研和各项工作。就拿城乡建设与管理来说,这一项牵涉部门多,涉及老百姓生活范围广,立法时应搞清楚哪些问题是当前马上需要解决的,哪些是还需要再调研再论证的,哪些是要做长期规划考虑的,分清轻重缓急,抓住“牛鼻子”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出符合城市建设实际的、切实可行的、老百姓满意的法规。

坚持问需于民。地方立法是一项神圣的权力,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地方立法应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让人民群众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使制定出的法规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反映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貫彻群众路线,坚持问需于民,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把人民群众期盼加强改进的事项作为制定地方立法的方向,把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作为地方立法的着力点,敢于较真碰硬,不绕道走,把人民的发展意愿维护好实现好。

(作者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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