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力促进盐改落地改革方案将于6月底完成

2017-07-24 16:03
中国盐业 2017年8期
关键词:盐业食盐监管

两部委发力促进盐改落地改革方案将于6月底完成

核心提示: 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各地“从维护党中央决策权威的高度切实担负改革总责”,“不折不扣落实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食盐体制改革正式落地实行,各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始能够直接进行食盐销售,省去了中间的流通环节,同时也可实现跨区域销售。这样,原本由国家统一计划调配的国内食盐市场就成了“活水”。

然而,盐改从政策落地起便状况不断。先是部分地方未按期向社会公布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全国多地又频繁上演食盐被扣的“罗生门”。对此,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措辞严厉,要求各地“从维护党中央决策权威的高度切实担负改革总责”,“不折不扣落实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通知还提出了四大任务:全面准确落实盐改精神,抓紧完善地方涉盐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积极释放市场活力;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鼓励政企分开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政企(事企)分开任务”,同时也强调“职能移交过程中要保障执法经费,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确保食盐质量安全”。

盐改落地不久便陷入到了“胶着”状态,盐企及盐业管理部门的“拉锯战”僵持不下。

而破除盐改的“地方保护主义”,政企不分被认为是最大障碍。对此,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坚决取消食盐准运证、食盐零售许可证等不符合文件精神的行政审批事项。省、市、县三级盐业主管机构或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机构与盐业公司未分离的,2017年6月30日前要编制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政企(事企)分离。

通知指出,市、县两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是盐业体制改革落地生根的关键一环,要一并纳入省级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统筹安排,并经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各地要建立方案审批责任制度和方案审批督导制度,对市、县两级方案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进行严格把关,从严审批,绝不能出现“二传手、两张皮”的现象,绝不能只讲原则、不易操作。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政企分离后,盐业公司将不再承担监管职责,监管重担落在了政府身上,因此政府须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能,为企业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老百姓吃到放心盐;对于盐业公司而言,要充分认识到盐业市场化改革是国家政策,是大势所趋,把好脉、定好位,把市场化改革视为做大做强企业的机遇,把工作重点放在练好内功、拓展市场、加强合作等方面,而非逆改革而行。

一位省级盐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其所在单位已经组织学习了文件精神,并按照政策规范了信息告知事项。不过,改革要触动利益肯定会比较困难,但是政府要真想改、真想做是肯定能够做到的。

盐改带来市场变局

盐改在价格和经营区域两端的放开,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及监管的成本,食盐生产企业的毛利率有望得到提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盐企可以通过自建物流、委托第三方物流、自建网点或是通过原有渠道等4种方式进入跨区域市场进行经营。

以江苏市场为例,自今年起,江苏省盐务局先后公布了3批在江苏省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的名单,目前数量已达到31家,而这份名单也只是作为备案信息。

外省盐产品分别在品种数量上与价格上对江苏本地盐产生了冲击,据中盐东兴第三方配送公司盐富物流负责人介绍,中盐东兴普通的精制盐产品价格最低在2500元/吨,而苏盐集团的产品最低在3400元/吨左右。而中盐上海的相关人士则表示,中盐上海的产品要比苏盐集团的更加丰富。

一家食盐生产企业的配送公司负责人表示,食盐的运输成本很高,在放开了经营区域之后,一般盐企愿意进入的区域也是在方圆200公里之内的地方。“超过这个距离,基本上就没有利润了。”对于那些还没有政企分离的地方盐务局和盐业公司来说,成本会更高。江苏省盐务局办公室主任王英俊表示,江苏全省盐务执法人员有800多人,这些人都要靠盐业集团发工资。

一位进入江苏市场的外地盐企的销售经理表示,盐改在价格和经营区域两端的放开,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及监管的成本,食盐生产企业的毛利率有望得到提高,居民在终端的购买价格也有望下降,真正地做到双赢。

此外,通知还规定,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并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百货商店、超级市场、零售商店、专卖店等食盐零售网点,以及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单位等食盐终端用户。食盐批发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物流企业签订物流配送合同。

监管尚须规范

业内人士表示,盐改开始以后,在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一些困难,仅仅有一个改革方案是不行的,涉及到利益关系,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盐改后有多地出现了本地盐务监管部门查扣外省盐的情况。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袁东明针对今年大量出现的外地盐被查扣事件表示,长期垄断市场快速转型为竞争性市场,“阵痛”在所难免。目前改革尚处于过渡阶段,相关配套改革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出现一些局部问题可以理解。

对此,通知强调,要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食盐安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自查自纠、整改规范与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检查不得少于5个县级行政区;实地检查不得少于20家企业(网点),20家企业(网点)应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网点(含农贸市场)以及食盐终端用户(含食品加工企业);检查样品应送专业食盐检测机构检测,专业食盐检测机构应出具书面检测报告。

据了解,在盐改实施之前,食盐产业的绝大部分利润都被流通企业或产销一体的盐企拿走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后,其批发价相对于往年直接销往盐业公司已经有所提升。

因此,尽管从市场层面来看,食盐批发价看起来是降低了,但对于生产商而言其利润却较之前更加丰厚。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盐业的利益链条已经有所调整,总体而言对企业有利。

袁东明也认为,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实施3个多月以来,改革进展总体上是比较好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都在积极跨区经营、拓展市场,过去以省或市县为单位的封闭市场已经被打破,一个有限主体的竞争性市场正在快速形成,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另据了解,新的《盐业管理条例》及《食盐专营管理办法》也将出台。

( 来源: 中国商网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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