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实效调查研究

2017-07-20 14:46陈云霞
民族学刊 2017年3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精准扶贫

DOI:103969/jissn1674-9391201703003

[摘要]精准扶贫是促进四川藏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路径。本文通过对四川藏区致贫因素、典型贫困案例和扶贫措施的调查研究,肯定了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宏观策略和精准扶贫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四川藏区精准扶贫过程中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善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即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建立贫困户综合性识别标准;建立“特困户+整体受益”优先模式;谨慎规定贫困户的优先身份;正确处理社会救助和贫困户扶持之间的关系;解决精准扶贫地方性规范自身的合法性问题。

[关键词]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科技创新;民族区域自治法规

中图分类号:F127.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3-0019-06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民族地区生态保护的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4XNZ001)、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四川省科技创新法规政策的检视与完善”(项目编号:2015ZR013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创新驱动背景下民族地区精准扶贫的路径选择与制度保障”(项目编号:2015SZYQN186)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陈云霞,

四川广元人,法学博士,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学、民族法学。四川 成都610041

四川藏区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确定的全国扶贫攻坚主战场之一,是四川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精准扶贫是全面深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四川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路径。四川藏区的精准扶贫工作,面对自然条件差,地方财政困难以及扶贫成本高等现实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存在提升和改善的空间。本文通过整理分析四川藏区调研获得的第一手资料,结合精准扶贫政策法规和相关数据材料,对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实效进行总结归纳,提出了完善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基层调研与数据分析

论文数据来源于2016年7-8月间,在四川省甘孜州和阿坝州①就藏区精准扶贫实效进行的调查研究。调研人员利用能使用藏语沟通的重要优势,以个案访谈、项目走访、部门咨询等方式,取得了第一手数据资料。

甘孜州是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之一,是四川省扶贫攻坚"四大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州18个县(市)都是省级重点贫困县。[1]除州府康定外,甘孜州各县的经济实力相差不大,经济发展主要依赖旅游业与传统的农牧业。项目调研地主要选择甘孜州精准扶贫中按产业扶持划分的“南线”各县,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一)四川藏区致贫因素分析

通过分析四川藏区基本的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等致贫因素,调研预设了四项确切性致贫因素和一项开放性致贫因素,即自然环境、教育状况、疾病或意外、自然灾害以及其他原因。调研数据显示②:疾病和意外是四川藏区致贫的首要因素;恶劣的自然环境和较低的受教育水平也是禁锢四川藏区居民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思想观念落后、传统产业经济效率低和交通不便等因素也直接影响着四川藏区居民的经济收入。总体上看,当前四川藏区多数居民虽然不算富裕,但能解决基本的生活问题。然而,若家庭成员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就会面临严重困难,导致贫困或极度贫困现象。

(二)四川藏区典型贫困案例分析

调研组共收集了28个典型贫困案例。这28个不同贫困家庭都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共同性特征,或简称为——家有“三有三无”人员。“三有”的具体内容:一是家有病患,或瘫痪,或残疾,或体弱,或多病;二是家有老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三是家有多个儿女需要上学。“三无”是指家庭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岗位以及无稳定收入。

分析四川藏区典型贫困案例可见,四川藏区居民的“家庭负担”常常成为其能否维持最低标准基本生活的临界点。28个典型案例涉及的贫困家庭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这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这一社會基本救助形式提供了更有广度的参照标准,急切呼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四川藏区扶贫措施汇总

四川省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创造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的多项具体措施。第一,贫困村的“五个一”,即有一个领导联系、一个帮扶单位、一个驻村工作组、一个第一书记和一个农业技术人员。第二,精准扶贫“六个有”,即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市有卷、省有库的“六有”大数据平台。第三,精准扶贫措施的“五个一批”,即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生态扶贫和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等。

四川藏区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具体内容如下③:“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的具体措施包括:种植葡萄;建立蔬菜大棚;青稞、土豆等农副产品加工;牦牛意外伤害保险;小额信贷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扶贫和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具体措施包括: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移民搬迁,整村建设和新村扶贫方案等。“低保政策兜底一批”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生活补助。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包括:减免挂号费、就诊费和体检费等;救助大骨节病和医疗保险等。

四川藏区精准扶贫措施与四川精准扶贫策略高度稳合,除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救济式”扶贫外,同时体现了“开发式扶贫”的诸多努力,如“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包含的种植葡萄,蔬菜大棚项目,青稞、土豆等农副产品加工,牦牛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小额信贷工程等。

(四)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实效的简要评价

四川藏区居民对精准扶贫实效的评价可概括为:“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整体状况较好,精准扶贫工作任重道远”。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可提升和完善之处,主要包括:一是贫困户的识别仍存在不公平、主观性强等问题;二是贫困人口多,脱贫难度大;三是存在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现象,包括部分居民对国家扶贫政策不了解,边远地区难以享受扶贫政策等。四是短期精准扶贫措施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能解决贫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但并非根源性贫困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宏观策略与问题表现

四川省委省府高度重视农村精准扶贫工作,通过系列政策法规构筑了四川精准扶贫的宏观策略。2012年3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2015年7月8日,省委通过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 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系列文件为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和工作指引。

(一)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宏观策略

1.四川藏区重视精准扶贫制度建设

2015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④,为四川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是四川省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天然地遵循四川省精准扶贫工作的宏观策略和制度依据。同时,四川藏区具有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色,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和致贫因素决定了其精准扶贫措施具有的独特选择性。2015年5月21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该条例是四川藏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表现。

2.四川藏区旅游扶贫初见成效

世界闻名的自然风光,独特的藏族传统文化和以历史文化为代表的宗教文化构成了四川藏区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具有的成本较低、适用性强、产业链长、涉及面广等特点,使发展旅游业不仅充分调动了藏区居民的参与性和创业潜能,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困地区劳动力流失等问题。随着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的逐步突破,农牧民旅游收入不断提升。2015年,四川藏区实现旅游收入近393亿元,带动13万农牧民增收。[2]

2016年4月,甘孜州出台旅游产业扶贫专项方案,确定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产业扶贫、旅游环境优化等七个方面推进旅游扶贫。甘孜州黑水县试点村依托国家4A达古冰山景区,积极探索“景区管委会+公司(旅行社)+农户”发展模式,实现与周边大型景区同步发展格局。稻城县桑堆试点村依托亚丁景区和高原藏族文化,大力探索“政府主导+合作社经营+农户入股”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了由一个试点村带动一个乡全面推进旅游发展的扶贫格局。

3.四川藏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

传统农牧业生产效率低,缺乏新的支柱型经济产业是导致四川藏区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与传统救济式扶贫相比,产业扶贫具有返贫率低,脱贫致富可持续的明显优势,能解决贫困的根源性问题。2013年,四川省委从藏区资源丰富、生态脆弱的实际出发,取消藏区各县GDP考核和排名,围绕“绿色”着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生态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3]

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是四川藏区培育村级主导产业的普遍做法。近年来,四川藏区累计培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101个、家庭农场150个,覆盖大部分藏区,带动贫困户千万家。红原县民俗村的农牧专业合作社颇具产业规模,带动全村十多个贫困户增收致富。泸定、乡城现代农业重点县和康定、理塘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建设正加快推进,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

此外,四川藏区还通过多次组织参加科教扶贫和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帮助居民脱贫。人才兴才能产业旺。为给产业发展增添人才动力,2016年四川省多次组织藏区群众参加就业和产业发展相关培训,培育少数民族产业带头人,促进藏区产业持续强劲发展。[2]同时,四川藏区基础设施建设长足发展。“十二五”期间,电网建设投资310亿元,所有无电户顺利通电;公路总里程超过4.5万公里,机场增至4个,形成通达便捷的交通骨架;牧民定居行动和藏区新居建设共建成新居14.2万套,近70万农牧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

(二)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问题表现

中共十八大以来,通过四川省和四川藏区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四川藏区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68万人,這是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取得的显著成效。然而,笔者认为四川藏区精准扶贫还存在以下不足:

1.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创造性措施不足

调研数据显示,四川藏区开发式扶贫的影响不足,扶贫措施整体上仍属囿于发展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传统救济模式”。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宏观策略中确定的旅游扶贫和产业扶贫措施有待深入。四川全省通过发展旅游带动了10%以上的贫困人口脱贫,旅游脱贫人数达50万人以上。[4]旅游扶贫是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重要特色之一。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公布了280个全国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名单,四川共有13个项目入选,⑤但四类13个项目中没有一个四川藏区的项目。这一定程度上说明,四川藏区旅游扶贫措施还可精细化、专业化、规模化。

2.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常规工作还需狠抓落实

调研数据反映的贫困户识别难题,以及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现象等,与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宏观策略的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高度一致。精准扶贫包括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其中,扶贫对象精准和项目措施精准是前提和核心。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宏观策略已定,精准扶贫成效的关键在制度落实,即“最后一公里”,是“到村到户到人的问题”。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工作核心即是常规工作的狠抓落实,并着力解决贫困户的精准识别;扶贫措施的精准选择;大水漫灌与精准滴灌的辩证统一,以及精准扶贫地方性规范自身的合法性等问题。

三、完善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无论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是农村贫困户(村、片)的帮扶制度,其本质都是一种无需对价的稀缺资源给付,即稀缺资源的免费获得。因此,贫困户身份本身成为追逐的资源,并导致权力侵入的风险以及相关主体之间的争议或质疑,由此引起精准扶贫工作的普遍性难题。

(一)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的难题

为实现政府主导下资源分配的正义性,精准扶贫演化成贫困户的精准识别问题,亦成为导致社会问题的第一个风险点。《康乐县“8·26”特大故意杀人案调查处置情况的续报》明确承认“对扶贫政策的落实不完全到位”是该案件的深刻教训之一。⑥具体表现为,基层组织在贫困户识别和退出过程中有简单化操作的问题,仅用收入作为衡量标准、用村民投票方式决定是否享受低保,没有综合考虑村民的实际情况,方法简单粗糙,缺少对村民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等。这种现象在四川藏区也一定程度存在。

就现有的制度依据和工作实践看,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贫困户的实质性标准;二是贫困户的程序性认定。《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村扶贫开发以年人均纯收入在省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为对象。实践中,这一规定通常以年人均纯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作为评定标准,最后综合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结果确定。就贫困户的程序性认定而言,《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条规定,贫困户由农户申请或者由村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虽看似清晰,却难以避免和解决如下难题,尤其是农村居民家庭经济收入差别不明显时。

1.四川藏区精准扶贫中存在权力性挤入现象,即基层权力滥用导致的暗箱操作和优亲厚友,使村干部和相对富裕家庭挤占了低保户和贫困户名额。多地调研中,都有群众反映这一问题,他们认为贫困户识别不公,主观性太强。

2.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客观上难以避免部分贫困户被排除在外的现象。农村多数居民家庭的经济条件非常接近,或者说难以比较。当国家给定的低保户和贫困户的数量少于实际需要最低保障和扶贫帮扶的农户数量而无法做到全部帮扶时,必然会出现部分贫困户被排除在外的现象。政府扶贫支持力度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当地财政实力。虽然精准扶贫有“应扶尽扶”的一般要求,但与“名额到村”之间还存在一定的现实差距。

3.贫困户识别过程中,“村民投票表决”的不足。多数农村尚不具备简单民主的条件。村落多是由宗族发展而来,一个村落生活的人往往沾亲带故。血缘有远有近,关系有疏有亲,或者一个村里有多个姓氏时,就会形成派系,村民们自然会倾向于自己的宗亲。同时,村民评议还可能存在因邻里关系不和谐,真实贫困户自身信用或能力不足导致的社会评价度低等问题。

4.村民委员会审查和基层政府部门审核和审定工作“简单化”和“去责任化”现象。比起政府工作人员认定,村民评议可能更符合村民观念和喜好,成本也更低。同时,村民评议还是村镇工作人员避免自身麻烦和责任的一种工作方法。这导致村民委员会和基层政府部门简单地认可村民评议结果以避免承担责任现象。

5.随意扩大贫困户认定的优先标准。“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工作方针。开发式扶贫和社会保障的帮扶是基于农村居民囿于自然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制度支持,而非基于社会身份或贡献的奖励或激励。因此,贫困户认定过程中,应避免随意扩大贫困户认定的优先标准。

(二)完善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

1.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贫困户识别的精准度与投入成本密切相关。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的精准认定,需要获得村民普遍认可的严格的收入记账体系和定期的专业性收入统计,而这一要求对于四川藏区基本没有可能。精准扶贫工作最终都落到乡镇一级,而多数乡镇没有人力资源落实好这些工作,极易造成落实不到位和落实偏差。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既可以弥补基层政府人力资源的不足,又可以缓解政府和社会的潜在冲突风险。

2.建立贫困户综合性识别标准。调研数据表明,农村居民的家庭负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因素。因此,仅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作为确定贫困户的惟一标准,欠缺一定的合理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九条,明确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健康、教育、住房等因素纳入贫困户识别标准的综合性模式,更具有合理性。

3.建立“特困户+整体受益”优先模式。与普惠性措施相比,个体扶持或精准到户更需要体现公平正义,也更容易引起纷争和质疑。相反,能促进村社整体福利的“精准到村”更能获得农村居民的整体性认同,也更易产生脱贫致富的可持续性效应。精准扶贫实践中,村社道路硬化,道路防护建设,文化广场、村级幼儿园和科技培训项目等,就比家庭扶贫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或物资补贴项目等更容易获得普遍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大水漫灌”和“精准滴灌”可以获得辩证统一。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宜建立“特困户+整体受益”优先模式:精准扶贫措施直接到达特困户,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对居民家庭经济条件相差不大的村,优先安排能导致整体受益的扶贫项目,同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對贫困户的帮扶。

4.谨慎规定贫困户的优先身份。贫困户优先身份的确定,需要回答这一问题,即扶贫制度的根本目的究竟是什么?《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扶持扶贫对象中的军烈属、残疾人、失独家庭和少数民族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对扶贫对象中的老干部、老党员、老积极分子、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计划生育户等特殊群体给予优先扶持。我们认为,作为政府无偿分配稀缺资源的扶贫制度,其正当性基础体现于其立法宗旨之中,即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⑧因此,确定贫困户的标准即是农村居民的家庭年人均收入和负担等因素,而不宜依据扶贫对象的社会贡献或政治身份。否则,贫困户名额有限的情形下,层层优先身份之后,真正的贫困户就难以获得相应的帮助。对于具有特殊身份或特殊贡献等情形人员的帮扶,宜通过完善社会相关救助和保障制度予以实现。

5.正确处理社会救助和贫困户扶持之间的关系。虽然导致农村贫困户产生的因素中,家庭“三有三无”⑨现象是重要原因,但疾病、养老、教育等普遍性问题,实需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予以落实,并建立起常态化的有效机制。正是基于这一原因,精准扶贫对象才将“具备劳动能力”⑩作为必要条件之一。B11符合这一条件,“开发式扶贫”才有可能。这也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指导思想:即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6.解决精准扶贫地方性规范自身的合法性问题。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确立的实施精准扶贫的政治和法治保障之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是扶贫制度的正当性保证。完善扶贫开发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扶贫开发条例和民族区域自治规范,是扶贫开发法治建设的前提。然而,有关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或民族区域自治规范不应违背农村扶贫开发制度的一般原则,必须审视和保证自身的合法性。

四、结语

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工作,以“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等全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为指引,极大地帮助了四川藏区贫困人员脱贫致富。四川藏区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和宏观策略已经完成,其扶贫实效的改善依赖于精准扶贫工作如何落细、落小、落实、落地。落实这一细化目标的诸环节,以下几点亦需明确:第一,客观评估农村扶贫与社会救助各自的制度功能,使二者既相互促进,又相对分离,以实现不同制度的长效机制。第二,坚持开发式扶贫,尽可能改现金发放为项目支持、技能培训、教育帮扶、科技助推、资源转化等。第三,符合社会救助的情形,除医疗、教育、灾难、特困户等救助因事而行外,基于现有贫困户的建档立卡,不断缩减和分化贫困户的基数,将符合社会救助情形的贫困人员按社会救助或社会保障的有效形式处理。第四,提高四川藏区农牧业扶贫项目的集约化经营程度。以贫困户为单位的扶贫方式难以获得可持续脱贫的效果,导致返贫率居高不下。四川藏区宜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贫困村的整体推进上,并同时对贫困户给予适当照顾,如安排工作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第五,探索和开发更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扶贫开发方式,更多更好地导入科技创新对扶贫的引力,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最终实现社会财富的分配正義。

注释:

①四川省甘孜州的调研地点包括丹巴县、乡城县、理塘县、巴塘县、得荣县和稻城县;阿坝州的调研地点包括红原县和若尔盖县。

② 疾病主要包括:大骨节病、高血压、心脏病以及结核等;教育状况主要包括:受教育水平普遍低,教育基础设施设备差,师资缺乏、教学水平较低等;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雪灾、寒灾、干旱、泥石流、山体滑坡等。

③受“汶川地震”和“芦山地震”影响,地震灾区部分居民的生活陷入贫困,国家通过救灾救助解决了一部分。

④条例不仅弥补了国家层面农村扶贫开发法律规范缺失的不足,也是全国第一个具有精准扶贫意义的地方性法规。

⑤具体包括:全国“景区带村”旅游扶贫示范项目4个,全国“能人带户”旅游扶贫示范项目3个,全国“合作社+农户”旅游扶贫示范项目3个,全国“公司+农户”旅游扶贫示范项目3个。

⑥康乐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康乐县“8·26”特大故意杀人案调查处置情况的续报,康乐县人民政府网,访问时间:2016年9月20日。

⑦就四川藏区精准扶贫引出的问题可能有:以甘孜州和阿坝州为主体的四川藏区,尤其是具体到村社,非藏族居民可能成为少数,对其应同等对待,还是优先,抑或次之?

⑧详见《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条。

⑨“三有”:一是家有病患,或瘫痪,或残疾,或多病,或体弱;二是家有老人且生活不能自理;三是家有多个儿女需要上学。“三无”是指: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岗位,无稳定收入。

⑩详见《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8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7条第3款。

B11 实践中,往往没有全面落实这一前提条件,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条规定,贫困户的家庭成员为贫困人口。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当以开发式扶贫为主,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应当以救济式扶贫为主。国家层面的扶贫开发法律规范缺乏的情况下,当前扶贫与社会救助措施之间存在重叠和交叉。也可以说,目前贫困户扶持的诸多做法仍是我国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不完善情形下的临时性措施。

参考文献:

[1]龚薪友.甘孜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DB/OL].(2017-4-20)[2017-04-15]http://www.scdjw.com.cn.

[2]刘裕国,张炜,张文.四川藏区产业支撑奔小康[N].人民日报,2016-08-24:1.

[3]刘裕国,张炜,张文.四川藏区,脱贫奔小康不落一户[N].四川日报,2016-08-25:1.

[4]朱丽.全国旅游扶贫示范,13个四川项目榜上有名[N].四川日报,2016-08-24:16.

收稿日期:2017-02-25责任编辑:许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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