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中街镇政府主导作用研究

2017-07-19 11:36胡远棋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9期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主导作用

摘 要:在街镇政府统筹指导下,綦江区美丽乡村试点建设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一些街镇的成效却差强人意。通过对实施情况的实地调查,发现作为发起者和统筹者的街镇政府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放弃主导作用的失位问题,或越俎代庖的越位等问题,农民的主体意识和作用还没有被完全激发。为此要实现街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农民主体地位的有力结合,稳步、有效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这一战略目标的實施。

关键词:美丽乡村建设;街镇政府;主导作用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美丽乡村建设最好的阐述。綦江区《关于加强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拉开了綦江区美丽乡村建设的序幕。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主体意识比较淡薄,极大地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街镇政府是政府体系中的最基层组织,与老百姓是最直接的联系,亟需切实发挥好主导作用,而在实践中又不尽如人意,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放弃主导作用的失位问题,或越俎代庖的越位等问题,这些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亟待解决。

一、街镇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中出现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将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对立起来,错误的认为美丽乡村建设经济效益不明显、资金投入不划算、工作业绩不彰显,产生了讲话时重要,干起来不要的懈怠思想和消极作为;有的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仅看作是阶段性任务,来时一阵风,去时无影踪,缺乏长期性、持续性的坚持;有的由街镇的一个部门,如建管办牵头,村(社区)具体实施,而没有认识到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到规划设计、用地审批、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众多事权的综合性工作。由于缺乏有力的牵头抓总,形成了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观望等待等延误现象。

(二)规划设计不科学。

一是可执行性不强。长期以来,农村建房仍然延续了沿路、沿河发展的传统,出现了“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美丽乡村示范点的建设规划先行了,但由于人才制约,以及缺乏充分调研和广泛论证,规划设计做得较为仓促粗糙,可执行性不是很强。

二是认同程度不够。一些规划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忽视农村特点、民众意愿、经济实力等问题,难以得到农民的理解和支持,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三是刚性约束不力。农村房前屋后见缝插针建设现象较为普遍,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街镇监管力量不足,执法力度不够,影响了规划的约束力;一些街镇满足于向上级显示规划成果,而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大打折扣,严重制约了规划的权威性。

(三)舆论引导不入心。

资金问题是制约美丽乡村建设一个大的瓶颈和难题。一些街镇还是习惯于依赖上级政府的专项投资和项目支持,对社会上充裕的流动资金视而不见,没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造成资金上的很大缺口。一些农民错误的认为美丽乡村建设是政府主导,是政府要我干的事,普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对美丽乡村建设信心不足,热情不高。“政府干,群众看”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美丽乡村建设进展。

二、进一步发挥街镇政府主导作用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一是加强认识。街镇政府要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开发乡村旅游、实现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抓手,是拉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杠杆和载体。街镇领导要做到思想上重视,业务上了解,情况上掌握。

二是立足长远。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要树立长期持久的建设思想。

三是实现联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村建办牵头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试点建设办公室,形成强大合力。牵头部门对于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主动、保质、按时完成;对于非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主动去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相关责任单位,要从部门优势和实际出发,主动工作,坚决克服观望思想和推诿扯皮现象。

四是明晰责任。发挥好街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并不是要求政府包揽一切。为此要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要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做好的,尽量让市场去做,市场作用做不到的,政府要去弥补市场的不足;二是要处理好与农民的关系。农民自身的责任,农民能做好的事,政府就不要去参与干涉,否则,只会适得其反。

(二)统筹规划,彰显特色

一是因地制宜。规划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地理特点,适当照顾当地的风俗习惯,充分吸纳涉及民众的意愿,大力挖掘村(社区)的历史内涵,尽量保留原有的风格特色。要保护好村落中的文物古迹、特色民居等历史文化遗产,要凸显出民俗风情和民居建筑文化等文化内涵,将农村建设得更象农村、最大程度地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乡土特色。需要做到三不过分:一是不过分追求城市化。不能以城市住宅小区规划代替农家群落规划,以避免“农村景观城市化”给农村庭院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不便。二是不过分追求统一性。要立足于村(社区)实际,广泛征求和吸纳村民和基层干部的意见,使规划更贴近实际、切合民意。三是不过分追求高标准。在坚持农村基础设施短期内高标准,长期内不落后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和农民经济实力等诸多因素,在把握好核心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以避免美丽乡村建设走样成为农民负担。对于那些农业产业化发展好、农民总体富裕程度高、且旧村改造意愿强烈的村庄,应鼓励其在高水平规划设计的前提下拆旧建新进行整体改造;对于大多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村庄,就不要搞“劳民工程”和“形象工程”,要把立足点放在环境整治和局部改造上。

二是规划实施。要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中规划的权威性。除特殊条件外,规划设计中的每一个标准、每一处细节都要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规划是一套,实施是一套的打折扣现象;对于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的建设质量要跟踪到位,坚决杜绝片面追求速度、忽视建设质量的豆腐渣工程。对于那些违规违章的建设,各街(镇)要主动配合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及时予以处理,以确保规划建设的有力推进和有效实施。

三是稳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不搞一哄而上,要在示范点建设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进。

(三)思想引导,合力建设

一是主动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农民是建设主体但不一定是投资主体,需要街镇政府主导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街镇政府要克服“有多少钱干多少事”的思想,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项目配套资金足额投入的基础上,主动作为,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及时捕捉商机潜力,有力推介风貌特色、合理整合当地资源等进行招商引资,或鼓励支持本土化成功人士回村投资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是激励引导。美丽乡村会因人而更美,美丽乡村建设会因为农民的主动参与而顺利推进。街镇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克服农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思想,产生自己才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者和受益者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政府配套资金的投入要在农民自觉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基础上再及时跟进。以此实现农民意识的三个转变”: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我要干”为“争着干”;变“推着干”为“领着干”。

参考文献:

[1]邱云生.王晓红.新农村建设: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J]农村经济,2007(2)

[2]柯玙璐.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职能履行研究[D].安徽大学,2012.

[3]张芳芳.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镇政府职能研究[D].东北大学,2013.

[4]王卫星.美丽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

作者简介:

胡远棋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党校讲师,公共管理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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