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田 傅 宏 朱婷婷
(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南京 210098)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南京 210024)(南京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南京 210029)
“善待宽恕者”还是 “报复非宽恕者”:基于博弈范式对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动机的研究*
张 田 傅 宏 朱婷婷
(南京理工大学社会学系,南京 210098)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南京 210024)(南京医科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南京 210029)
近期国内外研究比较一致地认为冒犯者在得到宽恕后,不倾向于再次伤害被冒犯者。但这些研究并未解释冒犯者为什么这么做,是出于 “善待宽恕者”的动机,还是出于 “报复非宽恕者”的动机。为此,本研究通过囚徒困境的博弈范式研究了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动机。结果显示,在 “得到宽恕”的情境中,冒犯者善待对方的程度要显著高于 “没有得到宽恕”和 “不确定是否得到宽恕”的情境,而后两者之间没有显著差异。该结果一方面进一步验证了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不倾向于再次伤害对方的结论,另一方面也初步确定了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动机,即 “善待宽恕者”,而非 “报复非宽恕者”,并对人际互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宽恕,后续行为,行为动机,博弈范式。
1.1 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
有关宽恕的心理学研究均显示,被冒犯者的宽恕涉及其情绪和行为等方面的变化 (Worthington, 2005),那接受宽恕的冒犯者在得到宽恕后是否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变化?以行为为例,其在得到宽恕后是进一步冒犯对方,还是停止冒犯对方?对此,以往研究的结论不甚一致。
到目前为止,该领域的国外研究有两组,一是Wallace,Exline和Baumeister(2008)的研究,二是McNulty的系列研究:Wallace等人通过博弈任务、脚本故事和事件回忆等方法对该问题进行的研究显示,在得到对方的宽恕后,冒犯者再次伤害被冒犯者的可能性会降低。然而,McNulty以新婚夫妻为研究对象进行的一系列研究则显示,宽恕会导致冒犯者的进一步侵犯 (McNulty,2008,2010,2011)。
对此,张田,傅宏和薛艳 (2016)对两组研究的不足之处做了改进,通过囚徒困境的博弈任务对该问题做了研究,结果与Wallace等人的研究一致。此后,张田和傅宏 (2016)还通过问卷研究的方法进一步验证了该结论。此外,张田等人还进一步分析了为何宽恕会降低进一步伤害的可能性以及以往研究存在矛盾之处的原因 (张田,丁雪辰,翁晶,傅宏,薛艳,2014)。
1.2 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动机
尽管Wallace等人和张田等人的研究均显示,冒犯者在得到被冒犯者的宽恕后,不倾向于再次伤害被冒犯者。然而,还有一个问题这些研究并没有解答,即冒犯者做出这样行为的动机是什么,是善待宽恕者,还是报复非宽恕者,亦或是两者兼有之?
无论是善待宽恕者的动机,还是报复非宽恕者的动机,在已有的文献中均有提及。例如,Cialdini(1993)就指出,在人际互动中,人们更愿意对友善的行为做出友善的回应,因此作为友善姿态的宽恕,往往会得到被冒犯者的友善回应;而充满了不满和怨恨的非宽恕行为,则往往会带来再次的伤害(Exline&Baumeister,2000;Tabak,McCullough, Luna,Bono,&Berry,2012)。然而,这些文献多是从某一角度出发进行的推论,要明确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动机,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1.3 本研究的设计
基于以上 “善待冒犯者”和 “报复非宽恕者”的两种动机,如果是前者,即出于善待宽恕者的动机,那么只有当冒犯者确定得到对方的宽恕后,才会选择不再伤害对方,而在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时,冒犯者依然会选择再次伤害对方;相反地,如果是后者,即如果是出于报复非宽恕者的动机,那么只有当冒犯者确定对方不宽恕自己后,才会选择再次伤害对方,而在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时,冒犯者也会选择不再伤害对方。
为此,本研究借鉴张田等人 (2016)设计的囚徒困境博弈任务的实验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此外,以往的研究证实冒犯双方的关系、报复的可能性、冒犯者伤害的意图以及部分人格特质对于冒犯者得到或没有得到宽恕以后行为有影响,故本研究将这些因素作为额外变量加以控制:其中前三者通过固定法加以控制,即控制所有的被试在实验中均面对陌生人,且被冒犯者没有报复的可能性,同时选择故意伤害对方的被试;此外,相关人格因素也被测量,并在统计处理时加以分析。
基于此,本研究通过一个单因素被试内实验对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动机加以分析。该因素分为三种处理,分别是 “得到宽恕”、 “没有得到宽恕”和 “不确定是否得到宽恕”,如果被试对 “得到宽恕”的信息更为敏感,那么可以推断其行为的动机是 “善待宽恕者”;如果被试对 “没有得到宽恕”的信息更敏感,则可以推断其行为的动机是 “报复非宽恕者”。这两种情况的结果可以用图1来更清晰地展示:图1的左边一张图显示,当冒犯者得到或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时,其均倾向于善待对方,而只有当其确定没有得到对方宽恕时,才倾向于不善待对方,即 “报复非宽恕者”的动机;图1的右边一张图显示,当冒犯者没有得到或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时,其均倾向于不善待对方,而只有当其确定得到对方宽恕时,才倾向于善待对方,即 “善待宽恕者”的动机。
图1 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两种可能的行为动机
2.1 实验程序
本研究的实验程序如下:
被试四人一组进行答题游戏,其中一人为需要研究的 “真被试”,其他三人是安排好的 “假被试”,假被试事先知道题目的答案,因此可根据真被试的答题情况,安排自己的答对题目的数量,以保证真被试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第二轮游戏。
在第二轮的游戏中,真被试分别对三名假被试进行一场囚徒困境的博弈,具体实验设置如下:首先将被试在第一轮答题中答对的题目数按照9元/题换算成现金。然后第一名同时和其他三人进行两两对弈的博弈。每人有 “只要我的”和 “全部都要”两个选择,如果两人都选 “只要我的”,那就各自获得各自的现金;如果一人选 “只要我的”,另一人选 “全部都要”,那后者可以得到两人的现金;如果两人都选 “全部都要”,那么两人都将失去自己的现金。该轮的博弈又分成两轮 (后文称第一次博弈和第二次博弈),被试要把自己的现金(例如36元)两等分,各用于一次博弈 (各18元)。每次博弈中,真被试继续将现金三等分 (各6元),分别用于和三名假被试博弈。
在博弈游戏开始前,告知真被试,由于在第一轮游戏中他是第一名,因此在博弈游戏中,他拥有两个特权,一是在第一轮博弈中,另三个假被试只能选择 “只要我的”;二是在第二轮博弈中,三个假被试可以自由选择,但其中两个人的选择必须给真被试看 (两人中一人选择 “全部都要”,另一人选择“只要我的”),第三个人的选择则不给真被试看。
由于另三人在第一次博弈中只能选择 “只要我的”,如果被试选择 “全部都要”,那他就可以占有对方的现金,即形成伤害情境。Tabak等人 (2012)就指出,在囚徒困境的博弈任务中,如果被试在受到伤害后继续选择与对方 “合作” (即此处的 “只要我的”),那么我们可以将该行为看作是被试的宽恕行为。因此在第二次博弈中,如果假被试选择“全部都要”即形成非宽恕情境,如果选择 “只要我的”即形成宽恕情境,此外其中一人的选择由于不给被试知晓,即形成不确定情境。
在最终做出选择前,被试还需据此填写宽恕知觉评价,即在11点量表上用0-10表示其在多大程度上感受到对方的宽恕。最后,被试要在11点量表选择作出最后决定的坚定程度:-5表示非常坚定地选择 “全部都要”,-4表示比较坚定地选择“全部都要”,-3表示有点比较犹豫地选择 “全部都要”,-2不太情愿地选择 “全部都要”,-1表示极不情愿地选择 “全部都要”。相应的,1~5表示选择 “只要我的”的坚定程度。如被试难以做出选择,可以选择 “0”放弃此轮博弈的机会。
简答来说,实验首先通过答题排出名次,同时保证真被试获得第一名。答题结束后,四人被带到四个不同的教室,让他们互不见面进行第二轮博弈游戏,而实际上,假被试在第一轮结束后就可离开,他们在博弈游戏中的操作实际由研究者事先安排好。此后,由于假被试在博弈游戏的第一轮中只能选择 “只要我的”,故真被试可以直接做出他的选择,然后研究者假装将他的选择告知假被试,并将事先准备好的假被试的 “选择”告知真被试,其中一个是 “只要我的”,另一个是 “全部都要”,第三个不告知,并且不告知哪个选择对应的是哪个假被试。同时,真被试根据假被试的选择,对假被试宽恕他的程度做出评价。最后,真被试在11点量表上做出选择。如果将真被试称为A,假被试称为B、C、D,实验程序的具体步骤描述如图2。
图2 实验的程序
2.2 被试
在某大学中征集了169名大学生参与本研究被试的初步筛选。首先,向这169名大学生上文说明的实验程序。在确定他们明白规则后,向他们发放一张筛选问卷,请他们回答 “如果你和一个陌生人一起完成这项任务,当你得知对方选择的是 ‘只要我的’的时候,你会如何选择?”,问卷有两个选项,一是选择 “全部都要”,二是选择 “只要我的”。同时告知参与实验可获得一定的现金。参与筛选的学生还要在问卷最后回答是否愿意参与此次心理学研究,如愿意则留下联系方式。
结果169名大学生中,有89人选择 “只要我的”,80人选择 “全部都要”,而后者中有72人愿意参与此次实验,其中男生50人,女生22人。在实验中删除不符合要求的被试9人 (男生7人、女生2人),其中4人是因为在第一轮游戏中只答对1题或全部答错,无法获得第一名;另外5人是因为在博弈任务的第一轮中没有对另外三人选择 “全部都要”,因而没有形成实验需要的伤害情境。最终纳入数据分析的被试有63人,其男生43人,女生20人。
2.3 研究工具
如前文所述,冒犯双方的关系、报复的可能性、冒犯者伤害的意图以及部分人格因素会影响个体在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由于本实验研究在设计上控制了前三者,即双方关系为陌生人、被冒犯者没有报复的可能性、冒犯者是主动冒犯被冒犯者的,故只对被试的部分人格因素加以测量,并在数据处理时加以分析。具体使用的工具包括:
(1)50道题版本的大五人格问卷中的宜人性维度。该问卷摘自国际人格题库 (international personality item pool,IPIP, http://ipip.ori.org/), 由Goldberg(1992)基于大五人格理论编制,用于测量个体人格特质的五个维度,每个维度包括10个项目,每个项目采用5级评分,对于正向计分的项目,选择 “非常不正确”计1分, “基本不正确”计2分, “不置可否计3分, “基本正确”计4分,“完全正确计5分,反向计分的项目则与之相反。张田等人的研究发现 (张田,2015;张田等,2016),大五人格中只有宜人性维度与冒犯者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有关,因此本研究仅使用其中宜人性维度的十个项目,在本研究中,其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0。
(2)感恩问卷。采用McCullough,Emmons和Tsang(2002)编制的用于测量特质性感恩的六项目感恩问卷 (the gratitude questionnaire 6,GQ-6),该问卷包含六个项目,每个项目均采用7点计分,其中1表示 “强烈地不同意”,2表示 “不同意”,3表示 “有点不同意”,4表示 “不置可否”,5表示“有点同意”,6表示 “同意”,7表示 “强烈地同意”。其中四个项目为正向计分,两个项目为反向计分。在本研究中,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
3.1 宽恕变量操纵的有效应分析
本研究通过假被试在囚徒困境博弈任务中选择“只要我的”、 “全部都要”或不告知被试其选择,来形成宽恕、非宽恕和不确定情境,并在真被试作出最终选择前让其进行宽恕知觉评价,即请被试回答:
由于在上一轮游戏中,你选择了 “全部都要”,这实际上给你的对手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如果用0~10这11个数字表示对方对你的宽恕程度,数字越大,表示他们宽恕你的程度也越大,例如0表示“完全没有宽恕”,10表示 “完全宽恕”,你觉得哪三个数字比较合适?
单因素重复测量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被试在三种情境下的宽恕知觉评分存在显著差异 (M宽恕= 7.143,SD宽恕=1.974;M非宽恕=3.206,SD非宽恕=1.911;M不确定=4.873,SD非宽恕=1.465;F=77.012,p=0.000)。进一步进行事后检验显示, “得到宽恕”组的宽恕知觉评分要显著高于 “没有得到宽恕”组 (Mean Difference=3.937,p=0.000)和 “不确定”组 (Mean Difference=2.270,p=0.000),同时 “没有得到宽恕”组的宽恕知觉评分也要显著高于 “不确定”组(Mean Difference=1.667,p=0.000)。说明实验对于宽恕情境变量的操纵是有效的。
3.2 不同情境下被试的选择
以得到宽恕与否为自变量,被试在11点量表上的选择为因变量,进行单因素重复测量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得到宽恕与否的主效应显著 (F=34.827, p=0.000)。进一步进行事后检验,结果显示, “得到宽恕”组 (M=1.238,SD=0.299)在11点量表上的选择显著高于 “没有得到宽恕”组 (M=-1.794, SD=0.333) (Mean Difference=3.032,p=0.000),同时也要显著高于 “不确定”组 (M=-1.476,SD= 0.346) (Mean Difference=2.714,p=0.000),而 “没有得到宽恕”组和 “不确定”组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Mean Difference=0.317,p=0.065)。
结合图3可知,当得到被冒犯者的宽恕后,其善待被冒犯者的程度更高,而当冒犯者没有得到和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时,其善待对方的程度相对较低,且在这两种情况下善待对方的程度不存在显著差异。该结果说明,冒犯者对于 “宽恕”的信息更加敏感,而对于 “非宽恕”信息的敏感程度则和 “不确定” (中性)的信息相同。该结果与图1中的右图相符合,从本研究的目的出发,说明冒犯者在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动机是 “善待宽恕者”,而非 “报复非宽恕者”。
图3 宽恕后行为随宽恕与否变化的折线图
3.3 对控制变量的分析:协方差分析的结果
为了控制人格因素,本研究还同时收集了被试在大五人格量表宜人性维度和特质性感恩量表上的得分,将其作为额外变量加以控制。此处,以得到宽恕与否为自变量,被试在第二轮博弈中11点量表上的得分为因变量,同时以其在以大五人格量表宜人性维度和特质性感恩量表上的得分为协变量,进行单因素重复测量的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在控制了这两个因素的基础上,尽管 “宽恕与否”能够解释总变异的比率从40.5%下降为27.1%,但其主效应依然是显著的 (F=6.000,p=0.017)。该结果说明,即使是在控制了人格因素的基础之上,得到宽恕与否对于冒犯者之后的行为依然有着显著的影响。
本研究旨在讨论冒犯者在得到被冒犯者的宽恕以后其行为变化的动机,具体而言,即被冒犯者的行为是出于善待宽恕者的动机,还是报复非宽恕者的动机。基于该研究目的,本研究在囚徒困境博弈范式的基础上,让被试在博弈任务中同时体验到被冒犯者的宽恕、不宽恕和不确定是否得到宽恕,然后考察冒犯者在不同情境中的反应。结果显示,当得到被冒犯者的宽恕后,冒犯者善待被冒犯者的程度要显著高于没有或不确定是否得到宽恕时,换句话说,无论是没有得到对方的宽恕,还是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冒犯者都倾向于再次伤害对方,而只有当冒犯者确定自己得到对方的宽恕时,他才会停止对被冒犯者的再次伤害。
一方面,本研究的结果进一步验证了冒犯者在得到宽恕以后的行为特点,即冒犯者在得到对方的宽恕后,更倾向于不再伤害被冒犯者,这主要体现在被试在 “得到宽恕”情境中再次伤害对方的可能性要显著低于 “没有得到宽恕”情境 (如图3所示)。该结果与Wallace等 (2008)和张田等 (张田,2015;张田,傅宏,2016;张田等,2016)的研究结论保持一致。Wallace等人 (2008)对此的解释是冒犯者对于对方的宽恕会心存感激的,从而不太愿意去破坏这种宽恕的氛围。此外,该结果也反映出中国人的人格特质,在中国的集体主义文化背景中,维持人际关系乃至社会的和谐是个体行为的重要目的之一 (Fu,Watkins,&Hui,2004),因此在面对冲突时,集体主义文化中的个体也倾向于避免冲突的发生 (例如避免愤怒情绪、报复行为等)(叶浩生,2004),因为愤怒、报复等在集体主义文化中是不利于维持良好人际关系的情绪体验和行为。因此当被冒犯者已经做出退让时,冒犯者也更倾向于维持和谐的关系。
另一方面,本研究的结果还初步确定了冒犯者在得到宽恕后不再伤害对方的动机所在,即 “善待宽恕者”。该结果符合个体在面对明确信息和模糊信息时的效用判断,即相对于明确的信息 (在本研究中,明确的信息是 “得到宽恕”或 “没有得到宽恕”),个体在面对模糊信息 (在本研究中,模糊的信息是 “不确定是否得到宽恕”)时,对其效用的判断明显偏低 (Soman&John,2001)。也就是说,相比 “得到宽恕”和 “没有得到宽恕”这样的明确信息而言,冒犯者对于 “不确定是否得到宽恕”这样的模糊信息效用的判断较低,即模糊信息对其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当 “不确定”这样的模糊信息对冒犯者的作用相对较小时,他便会坚持原来的行为,即再次伤害被冒犯者。而只有当其获得明确的“得到宽恕”的信息后,冒犯者才会停止进一步的冒犯,即冒犯者得到或没有得到宽恕以后行为的变化是出于善待宽恕者,而非报复非宽恕者的动机。
最后,就对人际互动的启示而言,本研究的结论进一步证实了宽恕是处理人际伤害的有效方式之一 (Hui&Chau,2009),而基于本研究的结论,被冒犯者在面对人际冒犯时应当明确地做出宽恕或不宽恕的决定:一方面,从宽恕角度而言,以往大部分宽恕的研究都证明,宽恕对于冒犯者和被冒犯者双方而言都具有积极的作用(Karremans,Van Lange,Ouwerkerk,&Kluwer,2003;Vanoyen,Ludwig,&Vander Laan,2001;Worthington&Scherer, 2004);另一方面,从不宽恕的角度而言,被冒犯者即使决定不宽恕冒犯者,也应当明确地作出回应,而非犹豫不决。之所以如此,一是因为本研究发现,当冒犯者没有得到或不确定是否得到对方的宽恕时,其结果是一致的,即都倾向于再次伤害对方;二是因为,在选择不宽恕冒犯者时,避免受到进一步伤害的方法是在受到伤害后切断与冒犯者的一切联系,而不是始终陷于对冒犯者的不满和怨恨之中,因为这种持续的不满和怨恨会导致双方关系的不断恶化 (Wallace et al.,2008)。正如本研究的一些结果所显示的,虽然大部分被试都倾向于“善待宽恕者”,但也有少数被试倾向于 “报复非宽恕者”。在现实的人际互动中,面对持有 “报复非宽恕”动机的冒犯者时,非宽恕者果断切断与其之间的联系,显然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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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ward Forgiveness or Punish Unforgiveness:A Game Experiment of O ffenders′M otivation of the Behavior Follow the Forgiveness
Zhang Tian,Fu Hong,Zhu Tingti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Nanj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Nanjing 210098;School of Psychology,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210024;Mental Health Education and Research Center,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29)
Some recent studies show that expression of forgiveness generally serves to deter rather than invite repeated offenses.But one question that remained after these studies was why offenders choose to do like this.Did them reward forgiveness or punish unforgiveness?To explore offenders′motivation of the behavior follow the forgiveness,a prisoners′dilemma game was used in this study.And the results suggest that no matter the information was unforgiveness or neutral message,the participants would encourage repeat offenses,only when the participants receive a forgiveness message,that would deter repeat offenses.That means offenders are indeed responding favorably to forgiveness,and not just punishing the angry player.In addition,this result verifies once again that expressions of forgiveness generally serve to deter rather than invite repeat offenses,and also is a reference to interpersonal interaction.
forgiveness,behavior after forgiveness,motivation of behavior,game experiment.
B848.4
2016-7-5。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14CSHO7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AE15001_13)和南京理工大学科研启动金项目 (AE89991)。
傅 宏,E-mail:fuhong@nj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