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磊
云南高原深井盐通过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
■ 王磊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专家组依照《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通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分别对云南“白象牌”乔后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云南“白象牌”磨黑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和云南“白象牌”昆明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进行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评定。
专家组分别从产品的生态、原产地、综合评定等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和评定,最终一致认定,云南“白象牌”乔后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云南“白象牌”磨黑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和云南“白象牌”昆明高原深井盐系列产品在其全生命周期中符合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的有关要求,符合原产地特性,同意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据介绍,“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战略的实施,是云南盐业进一步实施“三品”(强化品牌、提升品质、增加品种)战略上取得的新突破,也是云南盐业迎接盐业体制改革,积极布局,实现“守住云南、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之一。
获得“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不仅可以塑造企业及产品的良好社会形象,提高产品附加值,赢得更多的市场占有率,也会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起到一个促进作用,同时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随着盐改时代食用盐销售地域和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品牌效应将逐渐显现,通过“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实施,盐业公司有望在市场化进程的大浪潮中逐步崛起,成为最有竞争力的盐业巨头之一。
(来源:2017年5月4日《春城晚报》)
(编辑: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