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当前,基础教育领域内集团化办学正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大和共享,有利于薄弱学校教育水平的提升。在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前提下,集团化办学还可以使集团内的招生范围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择校热”。而且,通过加强集团内校际沟通和协作,有利于促进学校的优势互补,实现相互激励、相互促进,提升整体教育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集团化办学绝不是将弱校冠以“名校分校”称谓就“大功告成”“龙头学校”应该切实发挥引领作用,承担起更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领域和工作程序,从而使集团活动制度化、治理良性化,方可取得集团内各学校整体优化的实效,集团化办学才不至于流于形式。
在这个过程中,集团化办学一定要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目前各地集团化办学有多种合作模式,但是根本的还是要发挥集团的资源统筹和共享作用,首先完成“托底”任务。因此,集团化办学的合作领域应当突出重点,把促进各校教师专业发展、课程等教育资源共享和开展教学研究作为主要任务。有的紧密合作型集团还在倡导建立集团共享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制度,这些都是各地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所做的有益探索。
从长远看,集团化办学需要充分考虑“集团”的可持续发展。集团既不是硬加在学校上方的一道“管理层级”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存在。这就需要各教育集团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即如何能够实现从一般教育资源共享,到新的集团文化生态构建,在尊重各学校发展历史和实际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每所学校的积极性、主动性,释放每所学校每位师生的活力,真正实现所有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处理不好,集团就有可能成为学校发展新的体制机制障碍。这也是对各教育集团治理理念与能力的考验。
本刊所刊登的几篇文章,意在对集团化办学的可持续发展做一探讨,也希望引起更多辦学者的思考与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