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从宏观、整体而言是国家战略,但具体到经济合作项目上,还是要体现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发挥的只是支持、服务、引导作用。作为企业,首先要解读“一带一路”战略,结合自己的实际,决定参与与否和参与方式,并在执行“一带一路”项目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有效规避和管理风险、增加盈利,保持可持续性的增长。
CFO(总会计师)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最高人员,对企业财务架构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财务管理能不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保障和支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CFO(总会计师)的能力模型和战略洞察。
那么CFO(总会计师)可以从哪些方面出发构建适合“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财务管理架构呢?
一、积极构建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首先,要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一带一路”重点关注的交通或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初始投资高、开发周期长、现金流不确定等特征,因此,前期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十分重要。特别要重视从亚投行、丝路基金等开发性金融机构获取资金。
其次,以传统商业金融机构为融资主体。中国金融机构在这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在适应各国政治、文化和法律框架并有效开展务实经济合作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据商务部统计,2004-2013年10年间,中国与沿线国家贸易额年均增长19%;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年均增长46%,大幅高于同期对外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年均总增速。2013年,与沿线国家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4;对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6%;在沿线国家承包工程营业额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总额的一半。应该说,在过去与沿线国家的经济、金融往来中,中国金融机构始终是直接的参与者和实质上的主力军,积累了大量因地制宜开展合作的经验。中国企业要重视传统商业金融机构这个主体,与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以便为企业建立稳固的资金来源保障。
二、积极应对差异与变化,防控稅收风险
(一)扎扎实实做好税务调研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中国企业“走出去”,几乎每一步都会涉及税收问题。在向“一带一路”国家进行投资之前,进行扎实的税务调研,不仅可以为项目财务模型的建立提供更为准确的税务参数支持,还能为后续的税务管理提供充足的“粮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由于各国的税收制度不同,中国企业不仅需要研究和熟悉项目所在国及我国的税法,还应当了解并进一步利用项目所在地可能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可适用的税收协定优惠条款,尽量实现利润最大化。当前,许多“走出去”企业对税收协定比较陌生,对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整体税负的抵免制度、饶让制度、协定优惠税率等缺乏足够了解,以致在境外享受到税收协定待遇的企业比例较低。
部分国家税种繁多且税制复杂,可能在中国并没有与其对应的税种,在进行税法调研时很容易将其忽略。例如,某些国家规定了与企业所得相关的“最低替代税”,如果纳税人按照一般纳税规则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其账面利润乘以按照某个适用税率计算出的纳税额时,则需缴纳最低替代税。最低替代税的税额超过按照一般纳税规则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或可以抵扣在随后若干年内应支付的所得税。美国、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即存在“最低替代税”的规定。再以肯尼亚征收的“补偿税”为例,该税种旨在确保股息不会从未纳税的利润中进行分配,对于未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在以股息形式向股东进行分配时,需要缴纳补偿税。如果企业的经营活动能够适用某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未进行扎实调研的情况下,可能会忽略相关利润未来在以股息形式进行分配时需要缴纳的补偿税,从而在低估项目整体税负的同时产生对利润的高估。
部分国家的税收征管方式也与中国存在差异。例如,某些国家不仅对于向非居民企业付款时需要代扣代缴预提税,在向居民企业或个人支付某些款项时也需要代扣代缴预提税。采取这种预扣税机制的国家有印度尼西亚、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等。
EPC工程承包项目投资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海外项目类型。很多国家对外国工程承包商采取核定利润征税,或先按照核定利润的办法征税,在项目结束时再根据实际利润据实征收办法,采用这类征税方式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肯尼亚等。在这类征税方法下,应尽量优化商业合同架构及供应链安排,优化工程项目整体税负。对此,对项目所在国税法进行扎实的调研和税负测算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当然,很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发展中国家,其税收法规和征管实务不尽完善。对于法规规定不明确或存在空白的事项,还需要进一步细致调研,了解税务机关、纳税人或者税务法院等各方的立场及企业惯常或同行的做法。
(二)积极追踪税法变化
在现代社会,税收还是政府实施调节功能的重要手段。税收从来都是不断演进和变化的,政府会根据经济形势和政策导向的变化,不断修改税收制度和税收规定。因此,企业在基于前期调研进行税务合规申报和执行税务筹划方案的同时,还应积极追踪项目执行过程中税法的变化,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况进行灵活应对。
首先,要积极关注投资东道国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制度的变化,在新法规出台后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某中资企业在印度的园区开发项目为例。印度的间接税由多个联邦税种、邦级税种和地方税种构成,极其复杂繁琐。在酝酿多年后,一项全国统一的货物与服务税(GST)制度预计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生效,GST将替代现有的大部分间接税税种。虽然法规终稿还未颁布,但目前已发布了货物与服务税法的范本草稿,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发票、付款和申报管理等事项的法规草稿。对于中资开发企业而言,需要借此机会重新评估已经制订的税务筹划方案和商业计划,把握新的GST带来的潜在的优化税收策略的机会,比如可以根据税改前后对于房地产销售和租赁的不同征税规定,重新评估未来房产建成后用于销售和租赁的比例。而对于同一项目的工程施工方而言,如果能够及时了解到税收改革的相关信息,评估间接税改革对于EPC合同的潜在影响,也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以合理的转让定价政策为基础,及时调整EPC项目的相应安排、优化项目整体税负。
其次,需要关注国际税收规则的发展动向以及投资东道国税收协定的变化情况,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优化投资项目的税务策略,提高投资回报率。例如,某中国企业两年前投资一个俄罗斯项目,采用中国公司直投架构,即中国公司是俄罗斯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俄罗斯国内税法规定的俄罗斯企业向外国公司股东分配股息的预提税税率为15%,根据中国与俄罗斯的税收协定,符合条件的中国企业可申请适用10%的股息预提税优惠税率。在项目经营过程中,2016年俄罗斯与中国香港的税收协定签订并生效,根据这一协定,如果香港公司作为俄罗斯企业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15%且为股息的受益所有人,则有望申请适用5%的股息预提税优惠税率。由于中国香港采用地域征税原则,对于来源于香港以外的股息收入不征税,因此如果能够对投资架构进行调整,通过中国公司的香港子公司投资于俄罗斯项目,则可以有效降低未来股息汇回的税负。当然,在决定是否改变投资架构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未来退出的税务影响、俄罗斯对于“受益所有人”的规定、反避税规定以及香港公司的职能安排、股权投资架构进行调整的交易成本,等等。
(三)积极准备同期资料报告
同期资料指根据各国及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转让定价相关材料或证明文件。
同期资料准备的目的是向税务机关证明企业所使用的转让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同期资料中的“同期”是首要关键点,主要指保存的资料与关联交易发生的时间一致,必须在一个纳税年度里记录该年度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OECD大部分成员国及其他一些国家共计60多个,在相关税收法律中一般都规定纳税人负有同期资料的准备义务。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功能风险分析、关联交易情况、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可比性分析、特殊经营因素分析等内容。
BEPS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别信息披露指引》对同期资料报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BEPS13要求同期資料分为主文档、本地文档、国别报告。主文档披露的内容包括集团组织构架、集团企业经营情况、集团拥有的无形资产等;本地文档披露的内容包括企业组织架构概述、重大受控交易信息、经济分析、可比及功能分析、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等;国别报告披露的内容包括集团收入分配、税负及业务活动概况、税前利润(亏损)等。目前中国也积极参与BEPS计划,对于“走出去”企业,面对BEPS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准备文档的最新要求,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科学而合理的文档准备策略,平衡控制文档准备成本和降低税务风险两方面的要求。
(四)在合规基础上进行税务优化
目前来看,“一带一路”项目中大型投资项目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企业应在考虑各方面税务和商务影响的基础上进行整体规划。比如,可以考虑对投资架构、融资安排、商业合同架构、业务运营模式和全球范围内供应链管理进行适当的税务优化。然而,不少“走出去”企业对于海外项目税务优化的范围认识还不够全面,认为海外项目的税收规划仅仅是对外投资股权架构的规划。一些企业在安排对外投资股权架构时,盲目跟风模仿,缺乏对自身业务和架构是否符合各国协定享受资格的事前分析研究,常常因事前考虑不周而遭遇反滥用税收协定措施,从而无法适用协定优惠。
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PPP项目模式开展。以此类项目为例,其项目投资额一般较高、项目持续时间长、参与方多,因此设计一套周全的税务管理和优化方案显得尤为重要。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对各类关联方交易做出合理的安排和定价,避免被相关国家税务机关质疑甚至调整的潜在风险。因此,大型项目的税务规划工作可以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事先做好周全的税务规划,才能为后续工作的展开提供行动纲领。
(五)熟悉“走出去”企业涉税争议解决途径
“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遇到涉税争议,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是通过参考税务部门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家税收指南或借助了解东道国税收法律的税务中介第三方的力量,与东道国税务机关加强沟通与合作。
二是寻求法律层面的救济,首选可以向东道国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次企业按税收协定中相互协商程序条款的规定,请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向东道国提起相互协商程序。“走出去”企业按照《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6号公告)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的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并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方主管税务当局通过互相协商程序解决问题,争取最大限度地确保“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利益。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提出要加强涉税争议双边协商,对于企业提出的相互协商申请要及时受理。在国家税总的带动下,各地方国家税务机关也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涉税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六)加强税务风险预警和防范
相比国际上大型跨国公司先进而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体系,大部分中国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状况急需提升。德勤近期对54家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69%的受访企业没有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岗位。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进行全球化运营的过程中,中国企业如未对其税务风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将会对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打造真正的现代化跨国企业集团形成较大的制约。由此可见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过程中提升税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进行全球化布局,其税务管理工作的基础就是建立和执行适当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这是企业自身管理的需求,也是各国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人的期望。具体来看,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将以整体税务风险管控为目标,通过信息化工具支撑税务风险管理的落地,辅助企业从业务到税务“端到端”的各个管理环节打通,帮助企业税务管理部门在管理层级上实现从下至上的全流程覆盖。通过信息化、自动化及数字化的企业税务管理系统的分步实施,确保集团企业在“一带一路”全球化布局的过程中提升全局集中管控能力,完善多维度分国别税务合规,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合规节约税收成本,稳定提高全球化税务规划能力。
二是全球税务申报监控系统。“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全球化布局,对其在各个国家和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进行合规监控是其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可按需求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个性化的全球税务申报监控系统,方便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在该系统里进行申报提醒、相关数据计算与核查工作。
三、强化并购管理
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中面临诸多挑战,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措施?面对多元的困难中国企业该怎么做?前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伊琳·若诗(LA ROCHE Elaine)女士提出并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七个问题。这些问题有助于CFO(总会计师)在并购管理中做出更加明智的建议和决定。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理由是什么
一个企业海外并购是出于政治原因、金融原因、战略原因还是资本原因?这个问题极为重要。很多中国企业就在这一点上很不清晰,这种状况下会导致很多问题,包括未来的企业合作问题、运营问题等。
(二)如何锁定并购目标
在战略目标、战略理由制定之后,如何锁定并购目标?并购目标在锁定过程之中,是否了解并购内容、是否足够清楚自己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及供应商?在并购过程中是主动出击还是消极等待?这也是需要准确思考并且定位的问题。
(三)想要买什么
买市场准入、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管理知识、品牌效应,还是什么都没有?这一点也很重要。如果它清晰的话,基本上可以知道公司短期、中期、长期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短期可能是实现一部分目标,中期实现另外一部分目标,而长期是实现一个综合的、全面的多元目标。
(四)如何做尽职调查
搞清楚前三个问题后就进行着手尽职调查了。不同的对外投资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
在绿地投资中,应该从东道国、项目可行性与社会团体三个维度来对可能的风险点进行侦查与判别,就东道国维度而言,应从政治制度、法律政策体系、当地居民的宗教文化信仰等角度来调研;就项目可行性而言,应从技术、环境、盈利与成本预测来进行判断;此外,还应该关注当地力量较大的社会团体,如工会、环境保护团体等,谨慎评估,合理投资。
在跨国并购中,除了对以上事项的调研外,还应该对并购标的公司进行详尽的调研,例如并购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管理状况,包括资产与债务,近三年的经营状况、税务状况、公司管理组织构架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主要目标是技术寻求,在此情况下还应关注并购标的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到期,其技术优势是否可获得等问题。
此外,尽职调查可分为两部分:财务部分和非财务部分。非财务部分社会尽职调查十分重要,它可以反映出当地的法律环境、企业的文化环境、利益相关方的特质和特点,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劳工问题、工会问题等。
(五)如何接触并购企业
并购的目标制定之后如何清晰地做好事前準备工作?伊琳·若诗接触大量公司之后发现,中国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几乎没有什么想法,也没有几个人能够真正提供清晰的方案步骤。特别是在谈判过程中,给并购方或者是合作方提出什么样的战略问题,什么样的操作问题,怎么样进行谈判,都没有概念。如果这些这些问题不弄清楚,谈判的效率不可能很高。
(六)如果对方不付款怎么办
海外并购过程中的价格和付款时间是不能忽视的重点问题。如果在并购过程中遇到对方改变主意,你是否知道由此带来的代价?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意愿对这种代价进行承担?这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七)企业并购成功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成功的并购?如何评价这个并购是否成功?我们每个人都要思考,成功是指销售额吗?还是市场份额、产品创新、市盈率、利润还是资本回报率?这些应该成为每一个企业高层人员的思考,特别是CFO,必须要清楚这些问题。
四、做好汇兑风险管理
“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走出去”面临严重的汇兑风险挑战,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应对。
(一)重视风险事前控制
首先,要坚持“外来外用”的原则,即美元的收入与美元债务相匹配,风险敞口是自然对冲的;举债时,比如发债券或者银行借款,也是和这个项目未来美元收入或各个币种收入相匹配,对于实业企业来说,这是自然的风险匹配,这种安排可以在汇率大幅波动时对冲汇率风险。
其次,收到二类货币时,要尽量转换成一类货币。一些企业在收到当地货币时贪图当地利率较高,没有及时转化为目标货币,结果在当地货币贬值后公司损失惨重。所以,从减少公司经营风险的角度考虑,在收到二类货币时要尽量换成一类货币。
最后,建立整体的风险管理模型,以测评汇率风险。
(二)活用避险工具
目前,国内企业除了即期外汇交易外,还越来越多地使用了外汇远期、掉期及期权(组合)等多种工具对外汇敞口进行汇率保值。不仅如此,监管已逐渐放开了企业进行外汇期权等复杂衍生品交易的限制:2014年8月开始,外汇局放宽了企业开展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银行可根据企业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客户办理包括两个或多个期权的组合业务,促进了套期保值市场发展。
“一带一路”是划时代的伟大战略,中国企业大有可为。但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取得成功,必须修炼好内功。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的重要内功,“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必须建立与“一带一路”建设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以适应更加多变的竞争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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