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从多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会计继续教育管理。其中,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得少于90分,鼓励各单位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等内容,值得会计从业者关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征求意见稿》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了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等均予以认可。
《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