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会计审计专家张连起日前发表观点称,个人所得税改革是继“营改增”之后的财税改革突破口,应适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确立“综合扣除+专项扣除”税制框架。
第一,将现行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从应税所得上看,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实行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可以考虑实行综合所得征税。
第二,在合理确定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居民家庭不同负担情况,适当增加有关家庭生计支出的附加扣除项目。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兼并税率級次,缩小初始税率比例,降低中等收入者税负,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第三,构建新的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与综合征税相配套的税收征管体制。要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推动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等社会综合配套条件的逐步完善,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
此外,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重点监控。为跨境投资、商贸等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纳税台账,重点税源重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