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兰1. 吴玲2. 1.云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2.云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农民视角的脱贫互助合作组织建设
范氏兰1. 吴玲2. 1.云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2.云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近些年,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农村的贫困治理被提上历史日程,虽然其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阻碍因素。在微观层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自身在政府主导的扶贫脱贫过程中的弱参与性,进而导致此项工作中“农民主体性”的丧失。从宏观层面看,“农民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会削弱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自身责任感,导致脱贫效果不理想。
农民视角 脱贫互助合作组织 建设 主体性
党的十八大明确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当前,各级政府都在为此目标倾力解决当地的贫困问题,虽然其主导的扶贫脱贫工作获取了一定成效,但从当前扶贫脱贫的后续工作来看,其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从微观层面看,最突出的问题是农民自身在政府主导的扶贫脱贫过程中的弱参与性,进而导致此项工作中“农民主体性”的丧失,长此以往,这会消磨农民的建设热情,使农民不太关心这场关乎自身的扶贫脱贫工作进展,这样会使该项工作在进行中难以推进,达不到预期效果。
从宏观层面看,“农民主体性”地位的丧失,会削弱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和自身责任感,导致脱贫效果不理想。我国当前的脱贫工作面临着以下两方面的挑战:一是先富带动后富的效果不明显,贫富差距并未缩小,经济增长对削减贫困人口的贡献较小;二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进入转型阶段,其益贫性降低,这就意味着需要投入更有效的社会建设、运用更具脱贫效果的社会化手段来进行扶贫脱贫建设。
在扶贫工作中,要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将人的发展放在首位,深度了解人的需求,重新确立新一轮扶贫脱贫的发展方向。以往的扶贫脱贫工作,由于片面注重工作政绩,盲目进行经济开发,造成了生态污染、虚假脱贫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1.以“参与”为原则的组织建设增强农民的生计主体性。农民的生计主体性指农民在生产劳动中具有主体意识,并积极投入其中,采取相应行动谋求自身和组织的长久发展。我国的农业基础比较薄弱,综合竞争力不强,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大,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由于小农基础上产生的剩余较少,并且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极具脆弱性,加上其产出往往难以弥补组织的成本,久而久之,农民没有合作的动力,也就缺乏发展产业的内在动力,从而造成一种典型的“无主体性参与”。
2.以人为主的技术传播增强农民的生计能力。我国的农技推广体系主体单一,主要是政府主导,这种方式往往只注重技术的传播,而忽视了对农民的关注,导致这种科技推广和服务模式不能有效的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科技的真正作用也就不能更好在当地发挥出来。
农民视角的脱贫互助合作组织建设,突破传统固有观念的枷锁,积极号召非政府主体力量参与进来,这种格局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主体意识,激发原来扶贫脱贫的活力,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有目的的投入到下一步的攻坚之中。
农民脱贫互助合作组织通过外部援助,激发了大家脱贫的热情,真正参与到项目开发之中,增加当地农民的收入,这主要体现在:
1.可以通过减少农业生产前期和中期的生产要素投入,降低当地农业生产成本。在农业生产前期,互助合作组织统一购买高质量的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农业生产要素,村民从该互助合作组织中购买这些生产要素时享受折扣优惠,以减轻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资投入。
2.推动农业集约化生产。农民脱贫互助合作组织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集约化生产提高土地的产出值,向农民介绍新型农作物并引领农民投资更多的非土地资源,以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和生产价值。
1.引领并带动农民经营经济型作物。贫困区的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倾向于“规避风险”,往往选择产出量低但能保证家人基本生存需要的传统作物,因此,脱贫互助合作组织要试图改变农民的传统观念,引领并带动农民经营经济型作物,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2.为农民提供灵活的就业机会。建设脱贫互助合作组织,农忙时节,农民就把主要劳动力放在自家的农业生产上,农闲时,这些农民可以通过组织援助,找到一些兼职工作和季节性雇佣工作,让农民在生产劳动中保持多样化的活动组合,并适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调整,从而扩宽收入渠道,以分摊农业生产风险,或实现农民的其他目标。
脱贫互助合作组织首先考虑人的需求,把人的发展放在开发的中心位置,强调个人层面和社会层面的赋权,其个人层面的赋权是指通过组织相关培训和技术传授,增强人们的信心和技能,提高人力资本的效价,使贫困人口能克服各种制约生产发展的因素,提高生计能力。社会层面的赋权是指在当地范围内,创建有代表性的组织,指导村民计划和实施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团结村民进行开发建设,从而为当地发展提供科学的发展方向。
近些年,我国政府认识到合作组织在农村扶贫脱贫中的作用后,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推动相关合作组织的发展,以更好地促进其作用的发挥。在此基础上,各地方政府也对相关合作组织给予了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这可以指导以农民为主体的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互帮互助、自我发展的能力,通过投资农村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来推进农村发展和贫困户脱贫,实现贫困地区内生发展。
[1]叶敬忠等.参与式发展规划[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