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朱某是邻居,一天两人因琐事在楼道里发生口角。朱某为泄愤用力踢了杨某的狗。狗受惊后扑向路过的刘某,咬住其小腿,造成刘某左小腿上段软组织撕裂伤。刘某花去醫药费共5000元,对此应当由谁负责支付?
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向第三人追偿的前提是能够证明动物致人损害是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并且能够找到该第三人。本案中,刘某被杨某的狗咬伤,是由于朱某的刺激行为所致,因此应由朱某承担责任。刘某可以向杨某或朱某要求赔偿,如果杨某进行了赔偿,则杨某有权向朱某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