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条借贷”背后的法学思考

2017-07-13 11:40邵白杨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关键词:法理学互联网

摘 要 “裸条借贷”作为新出现的社会问题,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法理思考和其他法律问题。本文试图从法治的本土资源入手,结合传统道德观念和现代伦理学分析,从“裸条借贷”入手,对其背后的法律问题做出细致且深刻的探究,同时对其涉及的其他部门法问题也进行一定的说明。

关键词 裸条借贷 法理学 贞操观 互联网

作者简介:邵白杨,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23

一、 “裸条借贷”的法理学问题

近来,越来越多手持身份证件、裸体全身自拍的女大学生照片出现在互联网上,更有不法之徒将这些照片打包标价买卖。所谓裸条借贷,是指大学生全裸或者半裸,手持身份证件以自拍或者录小视频的方式将照片及视频传给出借平台,同时还需要在平台上传个人、学校、父母等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以此来获取借款。而一旦逾期无法还款,放贷者便将这些自拍照片或者视频传到互联网上,以此来要挟。此类事件的背后有着深刻的法理学探讨。

首先我们必须要承认一点的是,当今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是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逐步瓦解和西方民主自由思想强势插入的社会。当我们进入全球化的经济时代,由于经济全球化是由西方国家所主导的,他们在传递商品和服务的时候,也在不断的输出自己的价值观,这个将西方价值观输出到中国社会的行为既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思维方式。

在中国古代社会,女子的地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低下以及卑贱的。在古代传统社会,男性为了维持家庭财产继承的需要,对后代的血缘纯洁性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因此出现了对女性贞操的严格要求,这一点在世界各地的男权社会大同小异。 古代社会的大多数情况之下,礼义廉耻对古代女子具有极大的约束力甚至是强制力。这种束缚既体现在个人也显现在整个宗室家族。我们近现代的贞洁观大多受到明清两代的影响,而这种贞洁观更是在清朝达到顶峰。清初汤斌曾发布《抚吴告谕》,说“异性亲戚,不得相见。乃开元等寺,何物妖僧,创为报母之说,男女混杂,伤风败俗,闻者掩目”。以后如有犯者,“女坐其父,妇坐其夫,僧道容隐,不行举发,解院重责,枷示不贷”。这种影响是广泛而深入人心的。直到近代,更是有胡适、李大钊、鲁迅大批文人学者对传统的贞操观念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之所以对传统的女性贞洁观念进行猛烈抨击,恰恰是因为其根深蒂固,难以一时扫清。

到了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女性地位得到提升。但传统的贞洁观念却仍然深深的根植于每一个传统中国人的内心之中。最典型的就是在1983年8月25日,由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该决定发布之后,大量的男女交往行为被以流氓罪进行定性。这个决定中包含着对国家政策管理的考量,但如果没有传统的封建思想存在的影响,却也是难以维系的。个人利益与传统贞洁观念冲突之时,为何弃后者而追求前者?我们可以将中国古代女子的道德规范理解为一种法学中的习惯。习惯法虽然已经在成文法国家中逐步的减弱了其自身影响力,但是却仍然相当重要。

在英国法理学家边沁看来,功利主义主要是指,对一种行为是持赞同态度还是反对态度,主要取决于这种行为本身能使利益相关当事人的幸福增加还是减少。在古代社会,女子的贞操被描述为一种极其神圣且重要的东西,尤其是在明清两代深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之下,这种社会氛围下女子在权衡自己存在之价值和家族亲戚的脸面时候,必然会强烈的保护自己的贞洁。从边沁的功利主义观点来分析,保护贞洁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给自己带来好处的,是可以维护脸面的,因此哪怕自尽也要维护贞操的观念是正确且有益的。即使到了当代社会,遭遇强奸的女子不去报警也是为了维护自己以及家人的脸面。那换到我们所论述的拿自己裸照做担保的女大学生,她们并不是不知道贞洁和脸面的重要性。而是,这种守护贞洁的行为在她们看来已经不再重要,或者说不再那么重要。

功利主义贞操观将这样的思想概括抽象出来,功利主义贞操观念,即发生性行为是出于功利目的,而这种功利目的目前社会主要是出于经济利益。我们这里所谈论的“裸条借贷”,恰恰就是功利主义贞操观的一种变相的体现。既然选择了经济利益,那么问题的症结也就恰恰回到了经济利益。自从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社会风气就越来越重利而轻德,涉及经济利益的法律问题层出不穷。这个说法或许太过武断,但比较他国来看,例如,处在19世纪下半叶社会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当中的美国和西欧,社会违法犯罪现象大幅度增加。而在当代诸多处于社会经济和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第三世界国家中,违法犯罪率也是大幅度提高。虽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但不难看出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商业社会,人们为了逐利的确会去舍弃一些固有的观念。连法都可以放弃,更何况是区区的道德习惯呢?

当然,如果说把一切归于经济利益,这也是不恰当的。反思经济利益的影响,我们会发现这些女大学生摒弃了传统贞洁观的同时,恰恰也将法律一股脑的丢开了。从法律上对这样行为进行简单分析,我们能得出以下几点:

第一,利息不符合法律要求。

第二,所谓的手续费存在法律争议。

第三,对于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缺乏保护意识。

第四,在某种意义上是存在色情交易的可能性。

当传统道德无法适应现代商业社会之时,我们更多的着力点恰恰是不是应当回到法之上来。我这里所言之法并非法律那么简单,关键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是否有了自己的法治思维,我们作为每一个社会个体的人是否真正去相信以及畏惧法律,并出于这种信任和畏惧而产生法律思维下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强调天赋人权,也强调男女平等,更强调法治社会,但却恰恰忘了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大群体的个数,我们每个人对这个社会都需要有最为基本的责任感。我们的法律在应对西方思想强势插入的过程中,反应出来的是一种“形式理性”,也就是说我们以为构建了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再从形式上对“法治社会”进行宣传,就足可以解决中国社会的法律问题。而恰恰这种观点是一种追求形式上的理性,忘却了实质的意义。我们需要构建的不光光是成文法,还需要对我们传统的道德习惯进行改造,同时还要应对新时期的发展变化。

二、“裸条”背后的民间借贷问题

而裸条借贷背后除了是一种思想观念的变化之外,同时也是一个更为尖锐的现实问题——民间借贷。裸条借贷从本质上来说,是民间借贷的一种,而且是所谓的“高利贷”。低门槛的校园贷和“裸条”借贷,其实都是贷款机构精心设置的资本圈套,他們巧妙地抓住并利用部分大学生的不健康消费心理,从让这些大学生入彀。这种行为毫无疑问早已触犯法律,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那么当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利率支付相应利息时,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而在“裸条”借贷中,以周利率 30%计算利息,不计复利的话,折合年利率为 1564.29%,由此可见利率畸高。 而且还有所谓的平台费用和中介管理费用,而这些中介费用在法律上虽然没有做规定,但动辄上千的中介费,很明显是假借中介费之名,实则在变相征收高额利息。

同时这种用“裸照”来进行担保的行为也不符合我国《担保法》之规定,我国对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具有明确规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5 种担保形式。而这些担保方式均为财产权利,没有一种是可以以人身性权利作为担保的。出借人索要“裸照”的行为,不仅是不合法的担保行为,而且更是一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是借款人主动将“裸照”发给出借人作为担保,实质上却是在出借人的欺骗之下,以借款为名义的不合法行为。

三、措施与反思

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但随着P2P(点对点网络借贷)的蓬勃发展,校园贷平台也随之在各大高校迅猛发展起来。但我们却一直没有明确监管主体,导致类似“裸条借贷”这一类的校园贷平台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而正如前文所论述的,其校园贷主体的大学生的危机意识较弱、相关金融教育却又相对欠缺。同时相比较国外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又走在了前列。例如在美国,学生中用贷款来交学费的比比皆是。

另一方面,在国外,放贷的门槛比较高必须具备正规的营业执照,所以私人借贷平台很难得到好的发展。而这更加让我们需要注意法律或者说法治本土化,而非一味学习外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深深扎根本土法律资源,才能应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的社会问题。

2016年上半年,教育部联合银监会共同发布了一则《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详细罗列了四大措施来解决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问题:一是加大对不良网络借贷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大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力度;三是加大金融、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四是加大对学生资助信贷体系的建设力度。这个政策的出台毫无疑问直接切中了以“裸条借贷”为代表的不良校园网络借贷的痛点。从源头上和监管上两方面入手解决。从一个法律人角度来看政策的出台固然是好事,但却依然远远不够。一个“裸条借贷”苗头的出现并非只代表其自己,背后所反应的其实是一个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崩塌与法制缺失。政策的出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这种不良校园借贷的苗头,但我们更加急需的是如何将法治思维真真切切融入中国本土社会。同时我们也不得不去思考,我们的法律如何从思想上和现实中应对互联网时代所发生的巨大变革。

注释:

李巧丽.当前社会贞操观的思考.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6.

李海霞、张娣.“裸条”借贷:女大学生的“卖身”契.法律与生活.2016(15).38-39.

参考文献:

[1]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郑春梅、贾珊珊.国内外校园贷平台比较及规制分析.财经界.2016(17).

[4]汪青.借贷宝“裸条门”背面:高利贷横行.中国经营报.2016-06-20(B07).

[5]张敬伟.“裸条”借贷是校园消费时代的资本闹剧.深圳特区报.2016-06-22(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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