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宝玉:从痴爱、泛爱到无爱(下)

2017-07-13 01:34福建孙绍振
名作欣赏 2017年4期
关键词:薛宝钗贾宝玉林黛玉

福建 孙绍振

贾宝玉:从痴爱、泛爱到无爱(下)

福建 孙绍振

从泛爱到无爱

曹雪芹的伟大之处还在于,他没有把贾宝玉理想化,没有脱离历史条件,把他绝对纯洁化。相反,他为这种绝对专一的情痴营造了一种并不绝对的专一的两性关系的等级体制环境。在贾宝玉理想的乐园里边,都是漂亮的少女,可以说是青春少女的王国,国王就是他。但是,他并未擅用国王的最高权威。对于女性,尤其是青春女性的感情却是普泛的。在贾宝玉这里,主子与女性奴仆之间,森严的等级是淡化到几乎不存在的。给人一种绝对平等的感觉。

他对一切年轻的女孩子的爱是一种“泛爱”,从不以他的权势地位去分别对待。

不管是自己房中的丫环如晴雯、小红,还是林黛玉房中的紫鹃、雪雁,抑或是他人的小妾如平儿、香菱,他都以平等待之。丫头们可以对他顶撞、生气,有时还会气得他手发抖,也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他可以忘记主子的身份对之赔礼道歉。不但如此,每每以能为像平儿这样的小妾暗中做一点好事,尽一份心而自慰。第六十回、第六十一回,还为了保护柳五儿和彩云,顶替了偷玫瑰露的事。这种对女性的泛爱,有着某种超越生理的性质。对这一点,林黛玉似乎也是坦然接受的,哪怕是吃女孩子嘴上的胭脂。曹雪芹将之与贾琏、贾珍、贾瑞等的肉欲做了严格的区分,叫作“意淫”。在第五回中,警幻仙子对他说:

“自古来多少轻薄浪子,皆以‘好色不淫’为饰,又以‘情而不淫’作案,此皆饰非掩丑之语也。好色即淫,知情更淫。是以巫山之会,云雨之欢,皆由既悦其色,复恋其情所致也。吾所爱汝者,乃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也。”宝玉听了,唬的忙答道:“仙姑差了。我因懒于读书,家父母尚每垂训饬,岂敢再冒‘淫’字?况且年纪尚小。不知‘淫’字为何物。”警幻道:“非也。淫虽一理。意则有别。如世之好淫者,不过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此皆皮肤淫滥之蠢物耳。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辈推之为‘意淫’。‘意淫’二字,惟心会而不可口传,可神通而不可语达。汝今独得此二字,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然于世道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

警幻仙子说“淫虽一理。意则有别”。她把“淫”分为两个档次:第一,“世之好淫者,不过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尽天下之美女供我片时之趣兴。此皆皮肤淫滥之蠢物耳”。这是肉体欲望之“淫”。但是,宝玉的“意淫”,“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良友乃是超越肉欲的,故警纪仙子答他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他就在这青春的女儿国里超越肉欲,逃离男性必然要走的仕途经济之路。他的理想是女孩子长大了,也不出嫁,永远年轻,永远无忧无虑相守。第八十一回,宝玉从外面回来,突然放声大哭起来。黛玉问:“是怎么了?”宝玉说:“还不如早死的好。”为什么呢?

我想人到了大的时候,为什么要嫁?嫁出去受人家这般苦楚!还记得咱们初结“海棠社”的时候,大家吟诗做东道,那时候何等热闹。如今宝姐姐嫁去了,连香菱也不能过来,二姐姐又出了门子了,几个知心知意的人都不在一处,弄得这样光景。我原打算去告诉老太太接二姐姐回来,谁知太太不依,倒说我呆、混说,我又不敢言语。这不多几时,你瞧瞧,园中光景,已经大变了。若再过几年,又不知怎么样了。故此越想不由人不心里难受起来。”

第十九回,袭人说总有一天要回去出嫁,宝玉就求她不要走,永远厮守。

只求你们同看着我,守着我,等我有一日化成了飞灰——飞灰还不好,灰还有形有迹,还有知识—— 等我化成一股轻烟,风一吹便散了的时候,你们也管不得我,我也顾不得你们了。那时凭我去,我也凭你们爱那里去就去了。

他说,他藐视那些仕途经济者,口头上说什么“文死谏”“武死战”,实际上是“只顾邀名”,而他的理想死亡则是:

……比如我此时若果有造化,该死于此时的,趁你们在,我就死了,再能够你们哭我的眼泪流成大河,把我的尸首漂起来,送到那鸦雀不到的幽僻之处,随风化了,自此再不要托生为人,就是我死的得时了。

贾宝玉这样“意淫”的理想显然是诗化了的、纯洁的,但是,《红楼梦》在这一点上,似乎并不回避纯洁的对立面,并没有完全让贾宝玉绝对超越肉欲,而是让他往往打擦边球。我的朋友刘再复先生,就把贾宝玉的理想化为“基督式的人物”:

在茫茫的人间世界里,唯有此一个男性生命能充分发现女儿国的诗化生命,能充分看到她们无可比拟的价值,能理解他们的重合暗示着怎样的精神方向,也唯有此一个男性生命能与她共心灵,共脉搏,共命运,共悲欢,共歌哭……

还说在贾宝玉这个“基督式的人物”的内心:

心里没有敌人,没有仇人,也没有坏人,他不仅没有敌我界限,也没有等级界限,也没有门第界限,没有尊卑界限,没有贫富界限,甚至也没有雅俗界限。这是一颗真正的齐物的平常之心,一颗天然确认人格平等的大爱之心。

这在我看来,这真是有点离谱了。首先,从意识形态来说,简直是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所赞美的理想的“纯粹的人”。其次,这样的人,内心很贫乏、很抽象,只是一个“爱”的符号,这种爱,有点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没有“敌我”“等级”“尊卑”“雅俗”的区别,则违背了黑格尔的对立统一律。说得明白一点,这样一个抽象“基督式的”贾宝玉,已经不是人,而是神。其实,和他关系很好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夏志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论》中说,贾宝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要绝对平等、人道地对待女性是不可能的。除非他是处在“西方文化背景之中”他才可能像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马佐夫兄弟》中的长老卓西玛和阿廖沙那样“重新获得人类的美德使余生成为仁慈博爱的榜样”。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一定会更加疼爱宝钗和袭人,更加同情她们唯有奉献而得不到补偿的状况。可是曹雪芹当然不可能创造出一个基督徒的故事,所以表面上看,他写了一个具有佛道色彩的喜剧,展示出为欲望和痛苦所纠缠的人类的无望,以及主人公和另外几个出色的人的获得解救”。

夏先生提示了我们,这种基督精神,只有在西方基督文化的土壤中才能开花,不可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产生,在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中只能产生佛道文化,以中国特有的模式去解决灵魂解脱的问题。

其实,只要回到文本中来研判,和宝玉接触的女性,显然有好坏之分的,像晴雯嫂子那样的女人,把她强制性地拥抱,用腿夹住她,她不是吓得半死吗?贾宝玉看着那些老牌女仆把司棋强行驱逐:宝玉“恨的只瞪着他们,看已去远,方指着恨道:‘奇怪,奇怪,怎么这些人只一嫁了汉子,染了男人的气味,就这样混账起来,比男人更可杀了!’”(七十七回)贾宝玉眼中的人不是没有等级的,最明显的就是,第二十八回,贾宝玉对林黛玉说了掏心窝子的话:

我心里的事也难对你说,日后自然明白。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这三个人,第四个就是妹妹了。

骨肉亲情,是第一等级,性质是贵族宗法血统。

第二个层次,则是男人和女人,女人是高级的,男人是低级的,当然,这里除了他的父亲。

第三层次,就是女人,也是有等级的,结婚以前是高级的,结了婚,就变低级了。当然,除了他的母亲和祖母,还有他的嫂子李纨、王熙凤。而老婆子则是等而下之的。

就是在贾宝玉的“女儿国”中也并不是绝对平等的,这里有两个档次,第一档是贵族,有血缘关系的,林黛玉、薛宝钗,然后是其他众姐妹。迎春、探春、惜春、表姐妹史湘云等。第二档是奴仆,以袭人为首,她和贾宝玉有过生理的关系,是他母亲有意放在他身边当妾,她是可以批评、威胁宝玉要出嫁的。其次,就是晴雯,最泼辣的、最尖锐的、最天真的、最不跟老规矩妥协的,眼睛里最揉不下沙子的。贾宝玉得罪了他,晴雯生气了,贾宝玉跟她赔不是,晴雯不理他。因为扇子跌破了,扇子有什么了不起呢,你就这么发火,宝玉说没关系,拿去撕吧,家里一大堆,你撕,晴雯说拿来我就撕,那贾宝玉就把别的丫头的扇子拿给她,晴雯就一边笑,一边再撕。就听那个声音,感到快乐。

紫鹃是林黛玉的丫头,贾宝玉习惯了跟女奴仆有一些身体的接触,因为他是主子嘛,连吃女孩子嘴唇上的胭脂都无所谓,但是,这可能限于女奴仆,要吃林黛玉、薛宝钗嘴唇上的胭脂就不可想象了。当然,有一些自尊心的女孩子就不让他碰,紫鹃有一次穿得比较薄,宝玉寻思摸摸,哎呦,这个太薄了吗?紫鹃说,不要动手动脚,一年大两年小的,要尊重一点。贾宝玉也没有怎么样她。

当然,这种平等是有限的,贾宝玉发起主子脾气来就不平等了。有一次贾宝玉从外面回来,叫门,丫头没听出来是他,不开,袭人去开,贾宝玉不知道是袭人,一脚踢过去,袭人吐血了,他毕竟是个公子哥儿,虽然他自以为是平等的,但是,他是怎么想的呢?

宝玉一肚子没好气,满心里要把开门的踢几脚,及开了门,并不看真是谁,还只当是那些小丫头子们,便抬腿踢在肋上。袭人“嗳哟”了一声。宝玉还骂道:“下流东西们!我素日担待你们得了意,一点儿也不怕,越发拿我取笑儿了。”

贾宝玉后悔来不及,因为是袭人,如果是别的丫头,就谈不上后悔了。

显然,即便是对丫头们平等,也还是有等级的,远远没有达到刘再复先生所说的“大包容、大悲悯、大关怀的基督之心”“没有等级的界限”。有基督之心的人,会把曾经睡过觉的女人和小丫头分成两类,一类是可以踢的,一类是不可以踢的吗?

贾宝玉周围的女孩子都特别漂亮,但是贾宝玉也不完全是看漂亮的。薛蟠后来的老婆,叫夏金桂,是非常泼辣的,心术非常坏,折磨香菱,弄得薛姨妈没办法,薛蟠关在监牢里要判刑了,她就勾引薛蟠的堂弟薛科,也没勾引成。这样一个坏女人,贾宝玉感到很奇怪,漂亮女孩子都是很善良的,怎么有这样的人呢?他看金桂,举止形容也不乖戾,一般都是鲜花嫩柳。这么漂亮的人心术怎么这么坏呢?漂亮的人就应该心术很好啊。这么说,硬要说在宝玉心目中,“没有雅俗的界限”,就有点站不住脚了。

刘先生说贾宝玉“只知爱,不知欲望为何物”,也与文本不符。与袭人“初试云雨情”(有一个版本上是“重试云雨情”)就说明一切了。他觉得每一个女孩子都是可狎昵的,她们应该喜欢自己的,应该天然地拥有每一个女孩子的情感。第三十六回写他碰了一个大钉子。他看见龄官用花瓣在地上铺了一个“蔷”字,蔷薇的“蔷”啊,他有一个远房的侄子,叫贾蔷,是戏班子的领头人,这个龄官就喜欢贾蔷。龄官表达爱情的方式有点像西方人:“我大学生时代看过法国爱吕雅的诗,表达爱情的,在水上,在沙上,我写上你的名字,在哪里,在哪里,到处写上你的名字。”贾宝玉很喜欢这个女孩子,就过去套近乎,龄官理都不理他,很烦他。这就给了贾宝玉极大的刺激,本来他对袭人说过,他的理想是,他死了以后许多女孩子都来哭他一个人,眼泪把他漂起来,不管漂到哪里去了,都是幸福的。他说的眼泪包括所有的女孩子的眼泪。看到贾蔷和龄官这一幕,他感到“错了。我竟不能全得了。从此后只是各人各得眼泪罢了”。他为此深感遗憾。

刘再复先生讲贾宝玉非常的理想主义,几乎达到圣人的纯洁的境界,但是我认为,贾宝玉的这种泛爱,或者用《红楼梦》里的话来说,是“意淫”。一般来说,是超生理的,但是,他跟女孩子关系也不是绝对纯洁的,他毕竟是一个男性,不可能绝对是个精神的“意淫”,更何况,《红楼梦》明确交代过,他跟袭人初试云雨。甲戌本第六回回前总评曰:“宝玉、袭人亦大家常事耳,写得是已全领警幻意淫之训。”这显然有点自相矛盾。既然是超肉欲的意淫,为什么要“试云雨”?按甲戌本回前总评,就是让他试了一回,就浅尝辄止了。肉欲一尝,是那样容易控制的吗?这是《红楼梦》留下的神秘之笔,有时候也是超越意淫的暗示的。晴雯死之前,他去看她,晴雯最后把自己贴身的小背心,脱了件给他,他偷偷穿上,然后说,早知今天这样,白扣了一个空名。这就是说,他本来是对一切女孩子都可以有肉欲之欢的,但是,他没有。他对一切年轻女孩子基本上是好心对待,有时,还以并尽一份心面自慰,连犯错误的也拉到自己身上,加以保护,是无条件的。发现五儿比较像晴雯,特地把五儿从王熙凤那边调到身边。他那时和薛宝钗结婚了。第一百零九回,他晚上要喝茶,五儿端茶过来,他看到她非常像晴雯,以至于他盯着她看忘记接茶了,他说你坐下,坐到我边上,我要跟你说说话。那个五儿就讲,你这个躺在边上我没法坐啊,他就靠到里边去了,他说,你靠近点,五儿说不妥。宝玉说:“这个何妨。那一年冷天,也是你麝月姐姐和你晴雯姐姐顽,我怕冻着他,还把他揽在被里渥着呢。这有什么的!大凡一个人总不要酸文假醋才好。”五儿听了,句句都是宝玉调戏之意。哪知这位呆爷却是实心实意的话儿。五儿此时走开不好,站着不好,坐下不好,倒没了主意了,因微微地笑着道:“你别混说了,看人家听见这是什么意思。怨不得人家说你专在女孩儿身上用工夫,你自己放着二奶奶和袭人姐姐都是仙人儿似的,只爱和别人胡缠。明儿再说这些话,我回了二奶奶,看你什么脸见人。”

宝玉碰了这么一个大钉子。这件事我非常怀疑,他和晴雯、麝月可能是绝对的柏拉图式的关系吗?《红楼梦》里用了一个词非常严重,五儿觉得他有“调戏之意”。他跟女孩子接触我觉得主要是精神的,但是不排除生理的,因为他是男人嘛,他是少爷嘛。他对性的感觉还是有的,说圣人,可能是谈不上。但是,正是因为他不是圣人,他才是一个活生生的艺术形象。

《红楼梦》写这些并不是要揭露他超越“意淫”,而是表扬他,他是贵族,他本来有权对每一个丫头做任何事情;但是他还是比较尊重这个五儿的,你不给我面子就算了,这一点来说,应该说没有超越“意淫”的最后界限。这个意淫,也就是泛爱,就是每一个漂亮姑娘都喜欢。并不排除身体的亲密,有固然好,没有当然遗憾,但是没有强制。

和他所不爱的薛宝钗,当然不同,但是,《红楼梦》毫不回避贾宝玉的生理冲动。

发现了薛宝钗冒充林黛玉,他也曾大哭大闹,要死要活。但是,时间久了以后,贾宝玉看见薛宝钗贴近身边,也很漂亮,也动心,于是《红楼梦》就写了一句话:“旧病发作。”这种用语是贬义的。那旧病是什么呢?就是和袭人做的那个“病”。薛宝钗是非常冷静、理性的,说,目前不行,你身体不大好,你好好养你身体。我们夫妻不在一日之长短,还是调养好再说。贾宝玉也没话说。时间久了,心里惭愧。原来睡在外面,然后就搬到里面跟薛宝钗住在一起了。两个人就相当缠绵了一番。在贾宝玉来说是负荆请罪;在薛宝钗呢,也好安慰他一下,让他忘了林黛玉,就半推半就,就恩爱缠绵。

缠绵到什么程度呢?贾宝玉开始对薛宝钗有些感情了。喜欢到什么程度呢?有一次薛宝钗跟他站在这个亭子里讲话,贾宝玉呢,被父亲叫到外面应酬。书童焙茗陪他去,刚走了不久,焙茗又回来了,说二爷啊,叫我回来告诉二奶奶风很大,当心吹着。还是进去说话吧。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贾宝玉变得非常多情。这是一个矛盾。他虽然泛爱,非常痴情专爱这个林黛玉。因为林黛玉而疯,而不省人事,变成一个傻瓜。这个冒充林黛玉的人他是不喜欢的,但是时间长了以后,他也跟她有感情起来。当然,这种感情更像是礼貌,与林黛玉那种生生死死不可相提并论。

从整个《红楼梦》来看,这种感情似乎是短时间的,即使欲望得到满足,还是要脱离这个家族去出家。这当然是大环境中,一夫多妻制所决定的。在这个封建大家族中有一个现在看来是绝对荒谬的规矩,那就是男孩子少年时期,尚未正式结婚,就可以纳妾,把丫头“收房”,结婚以后,则更是名正言顺地可以继续收房。这种男性特权从根本上决定了贾宝玉把欲望和爱情加以分离,曹雪芹似乎对这种未能免俗似乎也无批评之意。女仆即使与少爷有肉体关系,甚至收了房,也还是奴隶,这和主子阶层的林黛玉和贾宝玉的感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故林黛玉对之并不在意,表现得很大度。贾宝玉和袭人,甚至晴雯,有着不一般的关系,林黛玉是心知肚明的,贾宝玉对一般女孩子的泛爱主义,她并不计较。她甚至和贾宝玉一起修改悼念晴雯的《芙蓉诔》,对贾宝玉的“红绡帐里,公子多情,黄土垄中,女儿薄命”中的“红绡帐里”提出“未免熟滥些”,改成了比较含蓄的“茜纱窗下”(第七十九回)。林黛玉似乎胸无芥蒂地,但是,对于明显带着同床意味的“红绡帐里”还是超出了她最大的容忍限度。

虽然体制如此,《红楼梦》仍把情和欲分得很清楚。没有让贾宝玉滥用这种体制放纵,没有让他和薛蟠、贾琏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对纵欲者贾瑞不惜以漫画式闹剧鞭挞。在曹雪芹心目中,爱情是专一,性欲是可以不专一的。这种性欲的不专一,贾宝玉是不以为意的。曹雪芹并没有把贾宝玉的爱情绝对理想化,但是刘再复却把贾宝玉理想化为基督精神了,其实,如果真正从基督精神上来看,贾宝玉实在相去甚远。夏志清先生说:宝钗嫁给宝玉以后,虽然很委屈,但是她负起了妻子的责任,帮助他恢复健康和正常人的精神和情感。但是,回报却并不让人满意:

宝玉在恢复了知觉之后,却莫名其妙地冷淡她。她情愿放弃安乐、财富和地位,情愿弃绝夫妇之爱,她要求宝玉的(也是袭人要求的)是体贴和慈爱

但是,宝玉生理的需求是有的,但是,精神上对她却十分冷淡,无异于一块石头。从真正的基督的精神来看,这是太残忍了。贾宝玉哪里还像刘先生所说的“发现女儿国的诗化生命,能充分看到她们无可比拟的价值”,这个“唯一男性”,哪里还有什么“人格平等的大爱之心”!夏志清先生觉得,贾宝玉对薛宝钗亏欠一个道歉。

贾宝玉把爱情专一和肉欲的多元结合得很自然,这一点,他好像不如鲁迅。

你们可能不知道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一切。我们父辈结婚前往往是连面也没见过的,鲁迅在日本留学,有人回来说他那时在日本,跟一个什么日本女人在携手游园,他母亲感到很紧张,怕他不回来,就写信,说病重,鲁迅就回来了。回来发现已是张灯结彩,鲁迅无可奈何,面对妈妈送他的礼物,鲁迅三天以后就跑掉了。以后在北京也同住,但是不跟她发生关系。朱安就说,你们老说我不生孩子,但大先生不跟我同房。

从这个意义上说,贾宝玉没有鲁迅那么严肃。对情欲的事,我为什么要讲这么多呢?我们来理解贾宝玉,应该严格地具体分析。他的爱有两个层次,一个是精神层次,纯粹精神的是林黛玉;第二个层次,就是生命的层次,生理的欲望的层次。但是,贾宝玉还是值得我们称赞,尽管和薛宝钗结婚了,尽管跟她缠绵了,让她怀孕了,我还是看破了,既然爱不到我最爱的,我就不爱了,当和尚去了。归根到底来说,贾宝玉的爱情,是非常专一的,把自己的爱情看得像生命一样,爱情没有了,虽然生理上可以满足,但精神上我就不能再忍受,生了个孩子留下来,那是为了报答亲情。所以有的人,许多论者,非常不满意后四十回,既然贾宝玉要出家,干吗又给他生个孩子呢?你干嘛又中个举人呢?这不违背了前八十回拒绝科举、仕途的初衷吗?纯粹是续作者对曹雪芹的歪曲,给家庭的悲剧留下了个不和谐的尾巴。

我想,后十四回这个肯定不是曹雪芹他独自完成的,或者是有一些遗稿,但是我觉得是比较现实的。因为贾宝玉除了爱情以外还有亲情,他觉得对他父亲母亲、祖母有责任。他曾经跟林黛玉表白,林黛玉你在我贾宝玉心目中什么地位你知道吗?是不是第一?不是。他说,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第四个就是你,老太太是谁?贾母,最疼爱他,第二是他父亲,贾政,他希望他继承家业,第三是他母亲,王夫人,身体发肤授之父母,林黛玉排第四。虽然可以为爱情牺牲世俗的生活,但是亲情还是排在爱情之上的。他留下个种子,为了亲情中了举人,亲情交代完了,我走我的路。我们讲审美价值的学者,往往有意无意地把情感价值,仅仅限于爱情,殊不知,亲情也是情感,也属于审美价值。贾宝玉并没有突破“百善孝为先”的儒家文化价值。他也曾想到自杀:“欲待寻死,又想着梦中之言,又恐老太太、太太生气,又不能撩开。”他对父母是有愧疚的,因而临别时要跪拜,而妻子本该也是亲情,但是,他对妻子薛宝钗却不觉得有责任感、负疚感。如果真正是基督精神,那至少是应该忏悔的。

这个结局把孝道放在夫妻之道之上,其文化价值是中国独特的,是相当深邃的。

在爱情专一上,他和薛宝钗是不同的,但是,在亲情上,两人是一样的,薛宝钗之所以不反抗把自己嫁给一个为别人发疯的男人,乃是因为她不想让妈妈为难,在不想让长辈难这一点上,林黛玉和他们不同。她没有父母亲,把爱情视为生命。爱情没有了,就自我摧残了,命也就不要了。贾宝玉有对亲情的责任,所以他没有像潘又安那样自杀,而是中了举才遁入空门。

这里还有一点,是不能忽略的,那就是贾宝玉理想的女儿国本来就是用来逃避仕途经济的,但是,这个理想国存在的政治和经济乃是其祖父的功勋,其父亲的为官。如果没有这些他认为是“禄蠹”的人,那就不可能有大观园,就是有了,大观园也是一天也维持不下去。如果贾宝玉坚持不走科举的路,他和大观园里的众姐妹,就可能陷于贫困,无以为生。故俞平伯先生在《红楼梦辨》中说,他肯定(顾)颉刚以为曹雪芹写甄士隐的晚年,透露出宝玉底末路:

士隐乃读书之人,不惯生理稼穑等事。勉强支持一二年,越发穷了。士隐……急忿怨痛,已有积伤,暮年之人,贫病交攻,竟渐渐的露出那下世的光景来。(第一回)

从这里看去:宝玉出家除情悔以外,还有生活上逼迫,做这件事情的动机……在本书上说宝玉后来落于穷困也屡见:

蓬牖茅椽,绳床瓦灶。

陋室空堂,当年笏满床;衰草枯杨,曾为歌舞场;蛛丝儿结满雕梁,绿纱今又糊在蓬窗上……

金满箱,银满箱,转眼乞丐人皆谤。(见第一回)

从这里,可以看出,有些学者认为到后来贾宝玉与史湘云沦为乞丐,应该是有必然性的。据说,电视剧《红楼梦》的导演曾经设想过这样的结局,但考虑到难以为观众接受,最后还是让贾宝玉出家。

不取沦为乞丐的结局还有一个更为深邃的精神,因为这完全是形而下的现实,那块一开头就突出表现的玉,就没有下落了。从结构上看,《红楼梦》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形而下的生活问题,而且还有形而上的“玉”,也就是人类生存的欲望问题。

贾宝玉和薛宝钗生了孩子,又中了举人,有了那么温馨的亲情,似乎没有什么矛盾了。两个正派人在一起,情欲上也得到了满足。只是情感仍然不足。这个不足是无法弥补的,那怎么办,这样的人生就是个难题,无解的方程式。《红楼梦》把主题提升到形而上的层次,也是中国古典小说空前绝后的高度。夏志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论》中说:中国晚清委实出了许多著名的小说,民国期间接受了西方影响,也有了新的发展。

但即使是最好的现代小说,在广度和深度上也很难与《红楼梦》相匹敌。因为除了少数例外,现代中国作家尽管拥有所有的新艺术技巧,但由于缺乏哲学方面的抱负和未能探索到更深的心理真实,依然更多的是传统主义者。

他认为不但古典文学中,就是现代文学中,在形而上的哲理这个高度上,也没有一部作品可与《红楼梦》相比。他推崇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特别肯定王国维的“作者对于人类在这苦难的世界生存的意义所做的不懈的探求”。同时又指出在《红楼梦》中,哲学和心理学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离的。

王国维先生的解读和我们熟悉的解释,在方法上有很大的不同。我们习惯的思路大抵是从社会的、外部的原因去探索这个悲剧的根源,而王国维的解读则是从人性的内在深处去探索根源。

王国维根据的是叔本华的理论,人生的最大痛苦在于有欲望。人生之中欲望和痛苦二者为一。这可以提醒我们,爱情的悲剧,不完全在外界社会,而在人的生存状态的困惑。人生的痛苦在于人有欲望,欲望是无限的。能够得到的满足是有限的。旧的欲望得到了满足,又有了新的欲望。因而不断地去追求,带来不断的痛苦。永远得不到绝对的满足,因而永远是痛苦的。特别是男女之欲,王国维说:

男女之欲,尤强于饮食之欲,则何?前者无尽的,后者有限的也;前者形而上的,后者形而下的也。又如上章所说,生活之于苦痛,二者一,而非二。

贾宝玉,这个“玉”就是“欲”,欲望得不到满足,这是人生悲剧的原因。

在这里,我要请大家注意,王国维的解释,归结于人性的内部,他的这种内部又和我前面所说的不同,我前面所说的是“情痴”“入痴而妙”“无理而妙”,是心理层次的:爱情是非理性的,不能仅仅用社会学的理性加以解释。王国维的说法,则是哲学化的,不是贾林两个人,也不是封建社会的特殊情况,而是人类本身、欲望本身就隐含着不可排解的苦难。

所谓玉者,不过生活之欲之代表而已矣。故携入红尘者,非二人(按:僧道)之所为,顽石自己而已;引登彼岸者,亦非二人之力,顽石自己而已。此岂独宝玉一人然哉?人类之堕落与解脱,亦视其意志而已。

这种苦难不可逃脱,就是死亡,也不能解脱的。王国维说:

而解脱之道,存於出世,而不存于自杀。出世者,拒绝一切生活之欲者也……故金钏之墮井也,司棋之触墙也,尤三姐、潘又安之自刎也,非解脱也,求偿其欲而是不得是也。彼等之所不欲者,其特别之生活,而对生活之为物,则因欲

之而不疑也。故此书中真正之解脱,仅贾宝玉、

惜春、紫鹃三人耳。

要彻底摆脱苦难,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放弃那永远不断滋生的欲望。贾宝玉的痴爱是强烈的,泛爱是无限的,都是不可实现的,正是这么多欲望带来了痛苦。故贾宝玉最终大彻大悟:“因空见色,因色悟空”, 放弃了肉欲,丧失了爱情,放弃了亲情,把爱看破,把痴看破,把“玉”还给了那神秘的僧人,了结一切欲望,看破红尘,最后遁入空门。这样,就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一切的爱是空的,一切的欲望是空的。这样,贾宝玉绝对的痴爱、经过泛爱,最后就转化为绝对的无爱。

王国维的解释不一定很全面,但把悲剧的根源探究到人性本身,可能是纯粹用社会客观的原因去解读的一种补充。

林黛玉的悲剧,有社会体制的原因,还有她生理上病弱的原因,但是,生理的病弱恰恰是由于她强烈的爱造成的恶性循环。越是爱,越是无望,就越是病,越是病在贾母看来,越是不能选择。这种悲剧,实质上是爱情执着的悲剧,不是社会体制所能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生存的困惑。到五四新文化运动,把这个问题完全归罪于社会,如巴金、鲁迅等,但是,并没有解决问题。钱锺书在《围城》中又提出,自由恋爱,一旦结了婚,对方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又不和谐了,又矛盾得不可开交了。故在改革开放以后,又产生了《在遥远的地平线上》,美满爱情和婚姻的障碍,不在社会,而在男女双方自己。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原则问题,人的欲望,并不完全是消极的。人追求幸福的欲望,主要方面应该是积极的。这一点文艺复兴时期就解决了,欲望并不是罪,而是善,是美。要读懂《红楼梦》,应该把社会和人性的、外部的和内部的探求结合起来,才可能是比较全面的。

追求自由幸福的人生是人天生的权利。《红楼梦》提出的问题,第一,追求幸福的个人是离不开社会的。贾宝玉、林黛玉的爱情,受到家族、社会条件的限制。离开“禄蠹”的大观园“女儿国”乐园肯定是要破产的。第二,在这种关系中,《红楼梦》排斥了坏人、小人的破坏,而营造了一个对贾宝玉和林黛玉都特别受宠的环境,但是,在爱的包围中,他们却走向了悲剧的结局。这里就有个人与人沟通的问题了,这就涉及人性的深处了。哪怕是相爱的人,哪怕是亲情,哪怕是爱情,沟通也是相当困难的,许多悲剧不仅仅是由于客观的原因,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和主观的心理之间发生了错位。本来,人与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有语言,而恰恰是在相爱的人之间,人的语言失效了,不但在贾母与贾宝玉、林黛玉之间,而且在贾宝玉和林黛玉之间,在贾宝玉和薛宝钗之间,并不能进行理性沟通。按日本一位大作家的说法,叫作“爱的徒劳”。

但是,我觉得不能苛求王国维,他所说的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哲学问题,是普遍的、人类生存的困惑问题。沟通不但是爱情、亲情,而且是阶层、民族、国家的问题。

现代社会,欲望越是强烈,实现幸福的可能就越大。拿破仑的说法,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没有欲望,没有梦想的民族,会灭亡。马丁·路德·金有著名的演说《我有一个梦想》。美国黑人花了一百年工夫才实现了自由选举的梦想。在这一点上曹雪芹是不如我们的。今天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宣布:欲望是无罪的,无欲是消极的,自杀更是消极的。在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关键在于设法来沟通,和亲人、爱人、朋友,和社会、民族交流对话,那才是积极的。这是我们需要不断在实践中解决的。正是不会沟通,我们这个社会,这个世界乱得很。往近处看,那么多的罪犯,往远处看,从“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局部战争从来没有断过。人为万物之灵,灵在什么地方呢?灵在有语言,能交流,可恰恰是我们和亲人、和情人、和其他民族不能很好地沟通,于是把许多宝贵的金钱,用在杀人武器的制造上。我也有一个梦想,在未来,有一天,有情人终成眷属,未来有一天,不同民族、不同宗教的万物之灵,不再用武器对话,而是用歌声,用诗。我的理想就是人为万物之灵,总会有一天真的灵起来。但是,全世界,整个人类都沟通,那一天,大概我是看不到了;而在家里、班级里、单位里,沟通是可能的,虽然那也挺累。我想你们可能有体会,和一些现代林黛玉沟通,也可能是挺累的,挺要命的。但是,诸位请记住我这句话:要超越贾宝玉,要超越潘又安,超越尤三姐,达到一个新的境界。那是一个真正的人的境界,万物之灵的境界。这是非常艰巨的,我们如果不能度过这一关,我们就不像人了。

①②⑦《红楼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53页,第354页,第354页。

③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史论》,胡益民等译,陈正发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6页。

④这里要说明一点,按脂砚斋本,这个嫂子虽然骚包,但是还是有限度地放了来看晴雯的宝玉,而按程乙本,则是这个骚包挟持宝玉不成,是由于外面有人喊叫打断。参阅曹雪芹、高鹗《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13—1014页。故夏志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论》中,对程乙本此处对脂本的修改,特别赞赏。

⑤⑥⑧⑨《红楼梦》上,俞平伯校,启功注,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04页,第326页,第386页,第1182—1183页。

⑩(13)(14)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史论》,胡益民等译,陈正发校,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1页,第258页,第258页。

(11)最近的权威论述是冯其庸先生在《瓜饭楼重校评批红楼梦》(下)“后四十回的评语,认为不反科举,反而去应试中乡魁这一点,是续作者的思想。与曹雪芹原来的构思是不合的。”2013年版,第2012页。笔者以为不然。主要是爱情本来就在亲情之下居第四位,爱情没有了,但是亲情还是不能背离的。

(12)俞平伯:《红楼梦辨》,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07—108页。

(15)(16)(17)傅杰编校:《王国维论学集》,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29页,第428页,第429页。

备注:本文由张晶莹记录整理。

作 者:

孙绍振,福建师大中文系教授。有专著《文学创作论》《论变异》《美的结构》《当代文学的艺术探险》《审美价值结构和情感逻辑》《怎样写小说》《孙绍振如是说》等。

编 辑:

张玲玲 sdzll08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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