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分析

2017-07-13 15:34郭双梅
中国商论 2017年26期

郭双梅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不断展开,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受到的影响日渐加深,基于此,本文就“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态势、主体及内容展开分析,并就实现“一带一路”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对接、推动“一带一路”国家RTA网络建设、加强国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三方面我国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论述,希望由此能够为相关研究人员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一带一路” 国际经贸规则 RTA网络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b)-083-02

“一带一路”战略的展开会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造成深远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重构政府间国际贸易规则、重构国际货币金融规则、重构国际投资规则等领域,同时结合全球经济复苏缓慢、《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协定》(TPP)趋于流产、欧亚经济联盟(EAEU)建立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我国对外经贸关系在未来的发展存在着一定不确定性,而为了尽可能降低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负面影响,正是本文基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1 “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态势、主体及内容

1.1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态势

国际贸易、金融、投资早已在战后便成为了国际经济秩序的核心,而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国际经贸规则经历了两次较为明显的重构,第一次是二战后西欧与日本经济的恢复,这次重构的主体是贸易救济规则的重构,国际外汇兑换规则、关税壁垒也出现了较为深远的变革;第二次是“冷战”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扩展,WTO运行及一整套规则的运行是这一次重构的核心。两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对于世界经济发展、贸易秩序维护带来了较为积极的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IMF第二大成员国,而这正标志着我国已经全面融入国际经贸规则中。随着我国的不断崛起,中国、美国、欧盟构成的国际经贸关系“三足鼎立”之势已经无可阻挡,这便标志着现行国际经贸规则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重构规则已经势在必行。第三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正处于进行时状态,而随着近年来各大FTA协定谈判的开展,则标志着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速度正不断加速[1]。

1.2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主体

不同于前两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正处于进行时状态的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主体为美国、欧盟、中国,这其中美国是长期以来的国际经贸规则主导者,欧盟已经开始分别与美国、中国开展FTA谈判,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的影响力则在不断提升,而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展开,欧美国家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主导权将不断被削弱,这对于国际秩序、国际体系长远制度都将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由于WTO决策机制的僵硬,联合国贸发会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所发挥的功能不断被削弱,这也是美国绕过WTO开展《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原因,姑且不考虑该协定趋于流产,联合国贸发会将不会在此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占据重要地位已成为各国共识。

1.3 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内容

虽然曾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趋于流产,但TPP文本所涉及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内容的全面性和丰富性不应被忽视,笔者认为可以将TPP文本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作为第三次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参考,鉴于篇幅原因笔者将仅对货物贸易规则、投资规则、电子商务规则的参考价值进行简单论述。

1.3.1 货物贸易规则

TPP文本所涉及的货物贸易规则除了与WTO现行规则存在较高相似度的内容外,也存在着诸如“出口许可程序”等新规则,笔者认为其中的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最大限度地取消或削减工业品关税壁垒、取消纺织品和服装关税等内容同样将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内容。

1.3.2 投资规则

TPP文本涉及的投资规则已经超出了双边投资协定范畴,而其创造性设置的非歧视性待遇与“负面清单”的投资新规则,则将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产生深远影响,如减少或消除与贸易相关的投资规则、“法无禁止皆可为”式的市场开放、完全自由裁量权的保留、中立与透明的国际仲裁机制提供等,虽然TPP在制定中美国处于绝对主导态势,但上述内容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的价值不应被忽视[2]。

1.3.3 电子商务规则

TPP文本明确规定不会设立数据中心作为允许缔约方企业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严禁电子传输征收关税,并禁止歧视性措施组织或支持厂商,同时针对性较强的打击网上诈骗与商业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保护法,则较为直观地说明了TPP电子商务规则的完善性,由此可见,TPP文本中电子商务规则具备的较高价值。总的来说,从TPP文本的货物贸易规则、投资规则、电子商务规则中,TPP文本对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具备的较高借鉴价值实现了直观展现。

2 我国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措施

为了保证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能够占据有利位置,一些针对性较强的措施应用必须得到重视,笔者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认知,提出了三方面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我国的应对措施。

2.1 实现“一带一路”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对接

“一带一路”战略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可以称得上是近年来我国政府最大的经济动作,而如果能够实现二者的高质量对接,便能够应对可能成形的TTIP等自贸区带来的威胁“。一带一路”战略最早的确定便是应对TPP带来的美国区域经贸锋芒,其体现的以柔克刚、共同进步思想则将我国区域经贸的发展推入了新的阶段,而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亚投行新型国际金融机构影响的逐渐放大,我国在当下的首要任务便是调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只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下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和企业市场主体效用的发挥,国际与国内经贸才能够实现高质量互动,而这也恰恰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的发展理念。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的影响下,全球经济产业分工、价值链一体化已经成为无可违逆的大势,中国自然也无法脱离这一核心进程的影响,但只要我国真正发挥出“1+3+7”共计11个自贸区的影响力,快速发展贸易、投资、金融等体制改革,并不断推动海关综合现代化监管水平提升,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就将真正融入更多的中国元素[3]。

2.2 推动“一带一路”国家RTA网络建设

“一带一路”国家RTA网络建设本身便属于这一战略实现的重要保障,但结合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推行现状不难发现,其中的RTA网络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较低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程度也标志着我国距离“一带一路”RTA网络真正成形还需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将RTA网络建设与易自由、便利化以及投资相结合,同时还需要将环境、劳工、竞争政策等国际经贸规则纳入RTA,这样“一带一路”国家RTA网络建设就能够获得充足的动力支持。

2.3 加强国内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

我国当下已经形成为了“1+3+7”共计11个自贸区格局,但想要真正保证自贸试验区发挥自身效用,完善的制度必不可缺。在笔者将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与TPP部分贸易规则进行的比较中发现,上海自贸试验区存在着贸易便利化与透明度不足、缺乏适应跨境电商规则、缺乏“负面清单”、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新领域有限等不足,因此,政府应投入更多力量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并同时建设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同时将广东、天津、福建、上海四个地区的自贸区试点经验推广至全国其他自贸试验区。

3 结语

综上所述,在“一带一路”战略以及多种因素影响下,我国将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中占据重要位置。而在此基础上,笔者所论述的应对国际经贸重构措施,则较为直观地说明了“一带一路”战略、自贸试验区建设对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在“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等研究中,本文研究内容可以作为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 布仁门德.“一带一路”战略与全球经贸格局重构问题探讨[J].金融教育研究,2016(29).

[2] 陈曦.“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经贸规则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6(24).

[3] 朱思翘,张天龙.“一带一路”与“TPP”合纵连横背景下我国自贸区建设的机遇和挑战[J].地方财政研究,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