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7-07-13 15:34李慧
中国商论 2017年7期
关键词:征信P2P网络借贷监管

李慧

摘 要:P2P网络借贷(peer-to-peer lending),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与互联网、小额信贷等创新技术、创新金融模式紧密相联,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但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暴露出了许多问题,本文深入分析了P2P网贷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监管 征信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3(a)-060-03

P2P网贷是直接融资和金融脱媒的表现形式,其本质是为资金需求双方提供高效的信息和资金匹配。近年来,因为投资门槛低、利息高、P2P网贷快速发展。来自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2月,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为38544.26亿。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P2P网络借贷问题不断,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商业诈骗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P2P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其发展应由“草莽”式转向规范化、成熟化。本文研究了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在最后提出对策建议。

1 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一直实行固定的利率和汇率政策,形成了金融抑制。一方面,面对通货膨胀、股市不振的经济金融环境,资金持有人想寻找获得更高回报率的投资途径。相对于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投资P2P网贷平台收益高、门槛低、覆盖面广,投资者非常欢迎。另一方面,对借款人而言,从银行不易取得贷款。我国传统的资金借贷市场被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出于自身盈利状况的考虑,它们更加关注主流借贷市场,把贷款主要投向信用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的大型国有企业。而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则因为业绩不稳定、缺少抵押物从而得不到足够的贷款。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我国钱根紧缩,银行放贷热情下降且审查更为严格,企业即便申请到贷款,审批程序也极其复杂和漫长。P2P网贷满足了个人对小额资金的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快捷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问题。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2012年~2013年新增平台的上线速度甚至达到每天3~4家。然而,伴随着平台数量的高速增长,问题也不断涌现,平台坏账、逾期、跑路等恶劣事件层出不穷。截止到2017年1月,停业及问题平台数达到3493家,如表1所示,涉及贷款余额约为265.8亿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阻碍了P2P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从外部来说主要是网贷平台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征信体系不健全;从内部来说,公司风险控制不完善等。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P2P网络借贷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明显差距(见表2),尤其是在监管、风险控制、征信体系三个方面。美国的征信市场依靠益百利、艾克飞、全联三大征信主体与FICO(信用评分系统)建立了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而我国征信体系还不健全。

世界主流的網络借贷平台都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英国的Zopa平台注重风险控制,把借款人按照Equifax的信用评分分为四个等级并强制按月还款。Lending Club建立了借款人评分系统,拥有先进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可有效缩短贷款时间、降低运营成本。Lending club限制借款人的FICO信用评分为660以上,债务收入比小于35%(其中按揭贷款不计入债务),信用历史长度大于3年,Prosper要求借款人的信用评分不低于640分,对借款人的交易准入要求比较高。

2 我国P2P网络借贷的突出问题

2.1 风险控制水平低,缺乏必要的监管

目前我国P2P行业监管尚没有立法依据,各监管部门仅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尝试进行监管。行业进入门槛低,发展良莠不齐,既有正规的公司,也存在夸大投资收益、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足甚至以诈骗为目的的公司。P2P网贷面临诸多风险,如在逐利行为驱动下产生的产品异化风险。P2P平台上出现了诸如“秒标”“天标”“净值标”等产品,其背后没有实际借款人,也没有真实的借款需求,这类产品成为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从开放注册到平台关闭的时间不足一周的淘金贷,就是利用“秒标”的噱头吸引了过百万的投资。

2.2 信用中介与信息中介并存

信息中介模式是指P2P平台主要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信息,平台自身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借贷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如拍拍贷。而秒标、净值标等是信用中介模式,指的是P2P平台在提供信息的同时承担期限转换和金额转换等功能。信用中介模式蕴含了较大的法律风险。宜信、汇中等平台先给借款人发放贷款,再把放款设计成不同期限回报率的“理财产品”卖给投资人的行为,可能涉嫌无照经营和非法从事金融业务,且用于保证的资本金严重不足,并虚构借款人及借款用途将资金划到自己关联公司名下。然而,受我国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不发达及投资人“刚性兑付”习惯的影响,国内P2P市场正演变为主要被信用中介占据。

2.3 征信体系不健全

第一,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基于各家商业银行上传的信用数据搭建而成,主要服务于银行同业,不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开放。第二,国内商业征信机构独立运作,独立采集数据,缺乏信息共享与分工协作机制,使得商业征信的效用大打折扣。在这种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P2P 平台只能自我积累征信数据,但其在采集客户信用信息时面临较大困难,平台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相互戒备,往往无法有效地对借款人进行认证与信用评估。许多平台为了控制风险不得已设置了实体经营网点,增加了运营成本,削弱了平台的盈利能力。

3 促进我国P2P网络借贷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化运作

3.1.1 设置准入标准

指定科学的准入制度可有效克服市场主体的无序滥设,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

首先,我国大部分P2P平台注册为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其次,应建立P2P网络借贷平台准入门槛,比如最低资本要求、必要的经营条件,并使其接近注册制。此外,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基础上,需对P2P公司的经营条件及管理层设定诚信和专业资质要求。

3.1.2 明确监管对象

P2P平台注册的公司多元化,有的是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如红岭创投;有的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如拍拍贷。通过立法明确监管对象(P2P公司的定义)有助于有效监管,从而限制P2P公司的业务范围,严格禁止P2P公司变相开展吸收公众存款、信托、私募等业务。

3.1.3 完善外部监管

监管机构应當对P2P公司的财务数据、借款利率、贷款期限等事项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公布平台经营信息供公众查询。禁止P2P公司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禁止其强制推销信贷服务。对符合P2P网贷健康发展要求的业务及经营模式,监管机构应进行鼓励,对破坏行业秩序者,应予以限制。

3.1.4 建立退出机制

监管部门应明确包括盈亏情况在内的P2P行业退出标准,定期进行排查,对出现重大风险、严重亏损、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要保护投资人。在启动退出机制时,P2P公司应当告知客户其终止时间和终止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贷款合同的执行,最大程度地协助投资人回收剩余款项。

3.2 加强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P2P网络借贷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信用评级是风险控制的重点。大数据、云计算方兴未艾,各大P2P平台的竞争愈演愈烈,只有综合运用评分模型加强风险管理,才能提升平台的核心竞争力。第一,P2P平台要不断完善自身的网络技术,加强对加密技术的研发,保证客户信息与交易的安全性。第二,平台应根据客户信贷数据记录,运用数据分析法判定其违约成本,从而给定可贷款额度。第三,P2P平台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信用不良借款人名单,限制借款人在不同的平台重复借贷、循环借贷,限制其将借贷资金投向股市等高风险投资领域。

3.3 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

资金第三方托管是指网贷平台将投资人的资金存到第三方账户,由第三方进行交易资金划转,网贷平台不能调用资金并且要接受第三方机构的监管。

一方面,P2P平台的交易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结算,有效地隔离了平台自有资金与客户资金,使平台主要发挥信息中介作用而不能掌握资金的使用权。另一方面,P2P平台也可根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规定,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避免形成沉淀资金池,防止平台挪用资金,保护投资者利益。P2P平台还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出现逾期时平台先行赔付。

3.4 进一步健全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P2P网络借贷是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是降低违约风险,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充分借鉴美英两国的成功经验并考虑我国金融市场特点的情况下,我国的P2P平台可采取以下三种征信方式。

3.4.1 传统征信方式

P2P平台可通过上海资信公司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查询借款人信用信息记录。NFCS收集并整理P2P平台借贷两端客户的个人基本信息,网贷申请信息、贷款开立信息、贷款还款信息和特殊交易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共享,P2P平台能够全面了解授信对象,防范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另一方面,2014年央行开放了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征信系统接口,P2P平台可以通过与第三方公司的合作,间接实现查询央行征信系统。

3.4.2 云征信

云征信系统是通过统一数据标准与接口来实现按需查询,并按实际效果付费的平台。云征信系统侧重查询,不保留相关信用信息,以“交互式系统”的构建,使信用信息使用者能够接触到相应信息。P2P平台可与“蜜蜂数据”等平台合作,实现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

3.4.3 大数据征信

大数据征信将重点放在互联网交易或使用互联网服务留下的历史数据上,可提高及时性、准确性。规模大、交易频率高的平台,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动态量化风险管理和度量技术,完善网络借贷的评级(评分)系统;规模小的平台可与取得牌照的大数据征信机构合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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