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蔬菜保险的发展及对天津的启示

2017-07-11 01:43程爱华曾玉珍
蔬菜 2017年11期
关键词:绿叶菜种植者天津

程爱华,曾玉珍

(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蔬菜产业已经从昔日的“家庭菜园”逐步发展成为主产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并迅速发展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但近几年,中国蔬菜价格暴涨暴跌现象时有发生,异常波动的菜价严重影响了城乡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和蔬菜种植者的正常生产。为应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和难料的市场风险可能对蔬菜产业健康发展所造成的影响,蔬菜保险应运而生。蔬菜保险,就是对投保标的物为种植在露天或大棚的蔬菜的保险险种的总称。20世纪末—2016年底,中国至少在10多个省市陆续开展了蔬菜保险试点。但天津蔬菜保险相对缺乏实践,因此建议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来大力促进天津蔬菜保险发展,从而为天津蔬菜产业保驾护航。

1 国外蔬菜保险的实践

在国外,尚未设立专门从事蔬菜保险的公司,而蔬菜保险大多归入农业保险,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农业保险体系成为发展大趋势。美、日等国农业保险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差异的影响,形成了特点迥异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这无疑会呈现出各不相同的蔬菜保险实践。

1.1 美国

作为全球蔬菜生产和出口大国之一的美国对蔬菜产业实施一系列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在调控菜价、确保市场供应稳定、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首先,1994年由联邦农业保险改革法授权颁布《非保险农业灾害援助项目》,由美国农业部农产服务局监督并具体实施,该法令为没有投保作物商业保险的蔬菜种植者或者所种植的蔬菜品种未被列入联邦农作物保险计划项目的蔬菜种植者提供基本保障。其次,在地方联邦政府制定的《佛罗里达飓风援助项目》中,依据蔬菜和水果受灾扶持计划,可以缓解佛罗里达地区相关产业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最大程度保护生产者的利益。再有,依据《树木援助项目》,木本蔬菜的种植者可以在受灾损失时获得资金扶持,扶持金额相当于受灾后产值与旺季产值之间的差额。

1.2 日本

日本是世界第3大经济体。在日本,农业保险采取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对国计民生有重要意义的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以及春蚕、牛、马等牲畜采取强制保险,而旱田作物、园艺作物、经济作物、家禽等采取自愿保险,即采取引导鼓励方式参保,并给予生产者补贴。依据《食物、农业和农村基本法》和《农业灾害补偿法》对大豆、红豆、腰豆、甜菜、甘鹿、甜玉米、洋葱、南瓜、茶树、蚕苗等因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火灾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保险补贴,对大豆、菜豆等几种大田作物和所有种植在大棚内的蔬菜进行保险补助,由此减少各种灾害造成设备损坏和蔬菜自身损坏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 国内蔬菜保险的试点

在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蔬菜保险作为蔬菜风险管理、蔬菜价格调控和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创新手段,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2.1 蔬菜保险试点的概况

按照保障风险的目标不同,中国蔬菜保险可分为3大类:蔬菜灾害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蔬菜种植收入保险。其中,按照保单中涉及的价格类型不同,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进一步又可分为3小类 :综合价格指数保险、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目标价格指数保险[1]。截至2016年,已在江苏、安徽、四川、广东、福建、陕西等省(市)开展了蔬菜灾害保险试点,已在上海、江苏、北京、成都、宁夏、山东、甘肃等省(市)开展了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但还没有蔬菜种植收入保险试点。

2.2 典型的蔬菜保险试点

2.2.1 福建设施大棚蔬菜种植保险

2013年,福建省制定并出台了《2013年福建省设施蔬菜种植保险方案》。根据方案,生产周期在30 d以上、种植规模在3.33 hm2以上,合法经营的设施大棚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设施蔬菜智能温控大棚每667 m2保险金额15万~30万元,设施蔬菜温室大棚每667 m2保险金额1万~4万元,棚内茄果类蔬菜每667 m2保险金额2 500~5 000元,棚内叶类蔬菜每667 m2保险金额1 000~2 000元,根据温室大棚的温控、造价、新旧程度及蔬菜保险金额,与承保公司协商,确定投保金额,并分别按照1.0%、1.5%、4.0%和4.0%的费率确定保费。参保的设施蔬菜企业在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保费10%补贴的基础上,还可享受省级财政给予的20%保费补贴。种植的蔬菜投保后,因风灾、水灾、旱灾、雹灾、冻灾、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造成损失,最高可享受每667 m230万元赔偿。

2.2.2 上海“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

2011年,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推出的“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是国内的首例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随后全国多个省市陆续进入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2015年,上海市制定了《2015年度“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实施方案》。根据方案,上海“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分为2个险种:“夏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冬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且两者有着明显的不同,详见表1。

这2个险种的相同之处:一是投保对象。以蔬菜生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为优先投保对象,1 334 m2以上的绿叶菜种植散户由所在镇、村统一组织投保。二是保险金额和保费。保险金额按照保险产量(约667 m2均产量的70%)与单位生产成本乘积计算,保险基本费率为10%。三是保费补贴标准。市级财政给予50%保费补贴,各区县根据财力情况予以配套补贴,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应不低于10%。四是理赔标准与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采集本市26家标准化菜市场前3年同期的零售价格数据作为基础理赔标准,在此基础上再加上5%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作为理赔标准。若在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低于保单约定价,则按其跌幅同比例进行相应赔付;高于保单约定价的则不发生赔付。保单约定价是指纳入前3年各年蔬菜价格涨幅和当年度绿叶菜综合成本指数考虑后,保险前3年实际价格的平均值。因此,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表1 2015年上海“夏淡”与“冬淡”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的区别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保单约定价-保险期间市场平均零售价)/保单约定价]×保险亩数

据统计,2015年上海“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的投保面积45.77万hm2,保费收入3 381.67万元,最终理赔金额2 158.73万元,使得保险公司获得较好收益;同时,该保险产品在维护蔬菜生产者经济利益、保障蔬菜供应及维持蔬菜价格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对中国已有试点蔬菜保险情况进行总结,得出:一方面,保险公司承保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风险小于承保蔬菜灾害保险,生产者参与投保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积极性高于参与蔬菜灾害保险;同时,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的理赔依据比蔬菜灾害保险更加客观,在数据信息完备的前提下,其操作更加方便。因此,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比蔬菜灾害保险具有更多优势。另一方面,目前试点的蔬菜保险能够规避的风险类型单一,主要以保成本为主,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同时,对保障全国蔬菜供给的许多蔬菜主产区而言,其蔬菜价格不仅受到当地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受全国蔬菜供求态势的影响,价格形成和调控更为复杂,价格可保性较难明确,蔬菜价格保险的效果较难估测。因此,在完善蔬菜价格保险的同时,有待开发能够同时规避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保险[2]。

3 天津蔬菜保险

3.1 天津蔬菜保险发展的现状

天津作为中国北方沿海的重要城市之一,具有鲜明的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生产特色,随着农业机械化、设施化的发展,天津的农业保险也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的要求,为了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天津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天津市农委等部门决定在天津静海区开展棚内作物保险,在武清区开展牛奶价格指数保险,在滨海新区开展葡萄种植保险,在宝坻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蛋鸡养殖保险和生猪价格保险,在天津食品集团开展蛋鸡养殖保险和生猪价格保险,新险种试点从2017年6月1日开始。但是,对于蔬菜保险而言,应认识到天津实践经验十分有限,启动与试点工作有待探索,尚存在制约其发展的多重因素。

3.2 天津蔬菜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3.2.1 拓展蔬菜保险的有效需求

当前,新兴的蔬菜保险不为广大农民熟知,这势必会加大蔬菜保险的推广难度。天津各级政府应加大抓好蔬菜保险推广宣传工作的力度,特别是在蔬菜种植集中地区,强化蔬菜种植者的参保意识,形成对蔬菜保险的有效需求。

一方面,可以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制作蔬菜保险的专题节目,印发蔬菜保险相关的宣传资料,让蔬菜保险重要性为蔬菜种植者所了解。另一方面,通过各级政府组织协调相关人员和蔬菜保险从业人员,组织专家团定期深入田间地头,以最直观的方式让蔬菜种植者理解各级政府的蔬菜种植补贴政策和蔬菜保险参保的流程和风险理赔办法等;同时,结合上海、北京、广东试点地区等典型案例,让蔬菜种植者真正明白蔬菜保险在保证蔬菜产量、确保收支平衡上具有重要的作用,进而提高蔬菜种植者的参保意识[3]。

3.2.2 壮大蔬菜保险的供给能力

第一,培养蔬菜保险专业人员。当前,天津乃至全国蔬菜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制约了蔬菜保险在经营管理上的发展。蔬菜保险专业知识人员不但要实时关注国家蔬菜保险政策,还要熟悉保险业务知识。一方面,保险公司可选派具有保险基础知识并对蔬菜保险感兴趣的从业人员,赴蔬菜保险较发达地区或国家继续深造,学习吸收经验教训,从而提高天津蔬菜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天津市政府应对有利于发展蔬菜保险的科研活动与人员给予物质、经济上的资助,在政策方面和财政方面给予切实可行的蔬菜保险研究项目重点扶持。第二,创新蔬菜保险产品设计。由于天津蔬菜种类繁多,各类蔬菜的生长特性、上市时间、价格波动等各不相同,各区县规模化生产的蔬菜品种各异,因此,天津市保险公司应进行实地调研,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符合地域、品种特色的保险产品,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和风险等级等设定多级费率,推行实施更加贴近蔬菜种植者生产生活需要的蔬菜保险服务。如对成长周期不同的菜品,制定具体承保条件、厘定适当保费,而不是实施一个笼统的标准。第三,完善蔬菜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在蔬菜价格跌幅较大的年份,保险公司可能会面临巨额赔付风险。除了依靠政府补贴、巨灾基金、再保险等方式来实现风险的事后转移外,保险公司还可在保险设计、运行阶段上利用多种方式分散价格风险。根据农产品特征设计不同承保期,将时间跨度较长的保险期按计划分时段进行投保。细化保险的风险区间将更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赔,分时段赔付在节约保险公司理赔成本的同时使赔付更接近被保险人的真实损失。

3.2.3 健全蔬菜保险的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蔬菜保险条例。中国蔬菜保险法律体系相对匮乏,这是导致天津蔬菜保险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之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蔬菜保险推广、蔬菜产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蔬菜生产具有地域差异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可凭借原有的《农业保险法》为立法基础,结合天津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生产生活习惯,对蔬菜保险条例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构建蔬菜信息平台。蔬菜保险的产品设计及顺利试点离不开大量、完整、真实的数据,数据的精确度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全力配合,构建并完善精确化、完整化的蔬菜市场价格信息平台,在蔬菜基地、蔬菜产业园、蔬菜交易市场等地组织专业的数据稽查队伍,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蔬菜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价格及数量信息,为科学制定蔬菜保险险种提供数据支持。

三是探索财政补贴方式。蔬菜保险发达国家政府财政均为蔬菜保险的投保人提供50%~60%的保险补贴比例,扶持补贴政策为蔬菜保险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在中国,对于创新型农业保险(包括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灾害指数保险等)中央政府财政补贴激励明显不足,直接影响天津保险公司参与蔬菜保险试点的积极性。天津各级财政的保费补贴应分地区、分险种进行补贴,精细化的补贴方式将有利于政府实现对蔬菜产业及蔬菜保险发展的调控作用[4]。

四是建立应对巨灾风险机制。由于蔬菜产业的高风险性,蔬菜保险正常经营受到巨灾风险的影响。蔬菜种植者在丰收时,按比例缴纳风险准备金,这样当遭遇蔬菜巨灾风险时,通过相关政策和所缴的准备比例获得赔偿,保障蔬菜产业的稳定经营;同时,建立再保险机制,在遭受巨灾前,将风险再承保,这样不但为蔬菜种植者提供更多保障,而且能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分解承保风险,从而促进蔬菜保险持续稳健发展。

4 小结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蔬菜保险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天津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方法,未来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蔬菜保险的投入力度。但是,蔬菜保险还有很长的发展道路,如何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及稳定保险公司赔付率等难题,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促进蔬菜保险产业发展。

[1] 秦亚冰.我国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分析及发展对策探讨[J].价格月刊,2017(6):20-23.

[2] 马静.蔬菜价格风险及其指数保险探究——以山东省为例[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6.

[3] 李辉尚,马娟娟,孔繁涛,等.我国蔬菜价格保险政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7(4):279-282.

[4] 王晓彤,陈盛伟.我国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发展研究[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1):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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