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回答问题。
同朋友喝酒,嚼着薄雪藕,怀念起故乡来了。
若在故乡,每当新秋的早晨,门前经过许多的乡人:男的紫赤的臂膊和小腿肌肉突起,躯干高大且挺,使人起健康的感觉;女的往往裹着白地青花的头布,虽然赤脚,却穿着短的布裙,躯干固然不及男的这样高,但是别有一种健康的美的风致;他们各着一副担子,盛着鲜嫩玉色的长节的藕。在产藕的池塘里,在城外曲曲弯弯的小河边,他们把这些藕一濯再濯,所以这样洁白了。仿佛他们以为这是供人体味的高品的东西,这是清晨的图画里的重要题材,假若满涂污泥,就把人家欣赏的浑凝之感打破了,这是一件罪过的事情,他们不愿意担在身上,故而先把它们濯得这样洁了,才挑进城里来。他们想要休息的时候,就把竹担横在地上,自己坐在上面,随便择担里的过嫩的藕枪或是较老的藕朴,大口地嚼着解渴,过路的人便站住了,红衫的小姑娘拣一节,白头发的老公公买两支。清淡的甘美的滋味,于是普遍于家家且人人了。这种情形,差不多是平常的日课,要到叶落秋深的时候。
在这里,藕这东西几乎是珍品了。大概也是从我们的故乡运来的,但是数量不多,自有那些伺候豪华公子硕腹巨贾的帮闲茶房们把大部分抢去了;其余的便要供在大一点的水果铺里,位置在金山苹果吕宋香芒之间,专善待价而沽。至于挑着担子在街上叫卖的,也并不是没有,但不是瘦得像乞丐的臂和腿,便是涩得像未熟的柿子,實在无从欣羡。因此,除了仅有的一回,我们今年竟不曾吃过藕。
这仅有的一回不是买来吃的,是邻舍送给我们吃的。他们也不是自己买的,是从故乡来的亲戚带来的。这藕离开它的家乡大约有好些时候了,所以不复呈玉样的颜色,却满披着许多锈斑。削去皮的时候,刀锋过处,很不顺爽,切成了片,送入口里嚼着,颇有点甘味,但没有一种鲜嫩的感觉,而且似乎含了满口的渣,第二片就不想吃了。只有孩子很高兴,他把这许多片嚼完,居然有半点钟工夫不再作别的要求。
想起藕,又联想到莼菜。在故乡的春天,几乎天天吃莼菜。它本来没有味道,味道全在于好的汤。但这样嫩绿的颜色与丰富的诗意,无味之味真是令人心醉呢。在每条街旁的小河里,石埠头总歇着一两条没篷船,满舱盛着莼菜,是从太湖里捞来的。像这样就地取求很方便,当然能得日餐一碗了。
而在这里又不然,非上馆子,就难以吃到这东西。我们当然不上馆子,偶然有一两回去扰朋友的酒席,恰又不是莼菜上市的时候,所以今年竟不曾吃过。直到最近,伯祥的杭州亲戚来了,送给他几瓶装瓶的西湖莼菜,他又送了我一瓶,我才算也尝了鲜了。
向来不恋故乡的我,想到这里,觉得故乡可爱极了。
我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会起这么深浓的情绪?再一思索,实在浅显得很:因为在故乡有所恋,而所恋又只在故乡有,便萦着系着不能离舍了。譬如亲密的家人在那里,知心的朋友在那里,怎得不恋恋?怎得不怀念?但是仅仅为了爱故乡吗?不是的,不过是在故乡的几个人把我们牵着罢了。若无所牵,更何所恋?像我现在,偶然被藕与莼菜所牵,所以就怀念起故乡来了。
所恋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故乡了。
1923年9月7日
(选自《叶圣陶集》,有删改)
1.第二自然段中,作者通过回想,从哪三个方面为我们描绘了一幅故乡新秋图?请加以概括。
答:
2.第四自然段中,作者构思一个邻居送藕给我们吃的情节,这样写起什么作用?
答:
3.第七自然段中,“向来不恋故乡的我,想到这里,觉得故乡可爱极了”一句中,“我”真的“向来不恋故乡”吗?又该如何理解这句话?
答:
4.请概括说明文章的基本思路。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