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的名义

2017-07-07 08:48赵强
汽车周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莱特乘用车经销商

赵强

1903年,莱特兄弟将一个古怪的、带翅膀的玩意儿送上天空。在质疑和热赞交融之中,一个划时代的终结以及人类终于在天空中像鸟儿一样遨游,让我们记住了一些数字,97秒钟和441米。这是莱特兄弟送上天空的铁鸟所划破天际的数字,在我们记住了这惊鸿一瞥之后,心里就长了草,原来我们的双腿不一定只能在陆地上行走。

当年,上海桑塔纳的广告词是这样的:“上海桑塔纳,走遍天下都不怕”。这句广告语于今日看来,可称失败中的失败,无关乎产品,无关乎品牌,可谓语焉不详,但恰恰是这句话,让我们最初的消费层有了重新界定生活半径的愿望,心里长了草,那些莱特兄弟们能够企及的梦想因此有了得以实现的机会。我们记住了大众这个品牌,也记住了另一新鲜词汇:4S店。

不消说,我们都是常与学习的族类,我们无法不承认,被学习催熟的上一代好像具有某种天赋神权,他们有的是时间和精力去驯服下一代,而当被学习的小甜水浸泡出糖精般的极速快感之后,很多很多善于学习的声音不断灌进我们的耳膜,“买车到4S店”,“只能到4S店”,成为了必要之别无它途。

各个品牌竞相建立起了巍峨到望而生畏的4S店,前店后场,消费者开始体味何谓上帝。虽然,我们绝大多数人并不知晓,我们在完成买车这个极度低频的消费动作的时候,除了会发生销售这个简单的S关联之外,其它3个S和我们还有什么关系。而某些无良商家,仰仗着专营授权之刃,挟消费者行刀刀见血于钱袋叮当,并不鲜见。

平地一声雷,商务部4月14日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成为汽车行业近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谈论得焦点。7月1日,《汽車销售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政的中心思想,在于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重新调整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

有新就会有旧,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是第一部关于汽车销售的专项管理规定。中国的汽车销售,特别是乘用车,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确认由物资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小轿车经营权,政府将乘用车定义为重要的生产资料,既然是生产资料,特指问题决定,那么必须是国有,所以,第一批能够销售乘用车的56家单位,都是国有性质的机电公司。

90年代中期,小轿车生产企业的销售网点改成了由国家工商总局审批,生产企业开始采用4S店模式。当时没有《反垄断法》,在漫长的10年历程当中,经销商和主机厂从颇有微词到兵戈相见多有见诸,但总体来说,大家都认同一个观念:而所谓授权的核考量是政府认为因为这是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的办法。消费者购车出了问题,最后能追溯到生产企业,便于政府监管。因而,当时就叫授权经营,后期延用。

授权没毛病,放眼全球,汽车销售到今天为止都是以授权经营为主体的市场,无一例外。中国唯一的不同就是把市场的行为变成了政府的行为,而新政的催生,改变的就是这一点:把市场本身的行为和属性还给市场。其主要举措,就是打破销售渠授权专营,和汽车大卖场并存。大卖场的形式我们并不陌生,甚至更早于授权的4S店,两者并存,供求关系决定了厂、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因而可以想见,未来4S授权经销商为主导的汽车销售业态基于专业度、可信度等因素依然是主流,但更加开放的市场势必会给授权经销商带来更大的挑战;或者说,在汽车消费渠道文明建设的强制体制下,一些纵横不羁的想象力,开始有机会被一些天才审慎的挥舞。

在这个时代,最不缺乏的就是胆大妄为,心理学家管这种叫心智模式,永远在做同一件事,却希望出现不同的结果。所以,有些时候超规格的想象其实是对事物的赞美,虽然,更大可能的是,其结果远远没有莱特兄弟那样美妙,即便如此,壁垒在一点点的打破,我们无意一边倒的赞扬抑或一边倒的贬低,自由之花,从来都在夹缝中才能展现最强悍的生命力。基于此,我们乐见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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