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依法治校理念下高校学生管理涉法纠纷的规避

2017-07-05 09:16林世宏
山东青年 2017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校规避学生管理

林世宏

摘 要:依法治校是高校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如何在高等教育法的框架下,依据学校章程,做好人才培养,并在学生管理的全过程中做好涉法纠纷的规避,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汕头大学坚持依法治校,在学生管理全过程中以学生为本,合理规避涉法风险,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依法治校;学生管理;涉法纠纷;规避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到2020 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依法治校是高校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指出,全面推动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础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同时,依法治校是高校适应教育发展新形势,提高管理水平与效益,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各方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作为高校,如何在高等教育法的框架下,依据学校章程开展人才培养,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并在学生管理的全过程中做好涉法纠纷的规避,是当前高校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 高校存在的学生管理涉法纠纷及产生的主要原因

1.1 高校存在的学生管理涉法纠纷及产生的主要原因

高校教育的涉法纠纷按高校办学自主权一般分为: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纠纷和高校学术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纠纷两类[1],即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两类。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高校行政管理与学生权力这一类型的纠纷。

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涉法纠纷时有发生,如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甘露诉暨南大学案等,高校成为被告已经屡见不鲜。而且在此类案件中,学生胜诉的比例较高。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面铺开,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提升;另一方面,高校与学生之间教育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高校法律地位及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尚未明确界定,相关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高校与学生管理方面的纠纷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度中存在规定不够明确、法人主体地位不够明晰等情况,甚至出现与上级法律法规不相符合的情况;

第二、高校在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及学校的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处理程序不清晰,处理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流程执行情况;

第三、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纰漏,未能在学生突发事件中免责。

这三方面是导致高校在涉法诉讼中得不到法院支持,成为败诉方的主要原因。

1.2 涉法纠纷对高校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亟待规避

对于高校来说,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涉法诉讼,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对学校造成的不仅仅是办学声誉的负面影响;同时,学校为了应对诉讼,势必投入时间和精力,对学校的正常管理和运转造成较大的影响。因此,有识之士一直在探讨构筑化解高校纠纷的完善机制,寻求在学校范围内化解纠纷的方法和途径[1][2][3][4],并提出了建立法律救济制度的设想,想方设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5]。但不管如何,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一旦發生涉法纠纷,对高校和当事学生双方来说终究不是好事,处理不当就容易上升为法律诉讼,容易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作为高校管理者应该考虑如何未雨绸缪,完善学校管理的软硬件建设,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化解于萌芽状态,这才是高校规避学生管理涉法纠纷的良策。

2 汕头大学在规避学生管理涉法风险方面的探索与实践

作为被誉为“高校改革试验田”的汕头大学,学校一直致力于先进管理机制体制改革与建设,先后开展了完全学分制改革、英语提升计划、ISO标准化管理、混住制、住宿学院制等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的改革,探索建设适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先进理念接轨的高校育人机制体制。学校一直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国际化、精细化办学特色,着力培养“有志、有识、有恒、有为”高素质创新人才。学校在依法治校的理念下,积极开展学生管理中制度化规范化管理,通过制定章程和严格的制度管理等途径,加强学生法制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尽量化解学生与学校的矛盾,规避学生管理涉法风险。

2.1 依法治校,顶层设计,制度保障学生权利

汕头大学坚持依法治校的理念,制定了汕头大学章程,并经由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于2015 年 5 月 10 日前向学校和社会公布生效,章程中列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 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学校章程第五十五条列明:学生有对教师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 提出建议并向教育管理者投诉或申诉的权利。学校应制定处理上述投诉、申述的规则和程序,依法保护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章程第七十九条列明: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章程列明的这些条款,在依法治校的理念下,从学校顶层设计层面,通过制度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2.2 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培养,完善学生利益诉求制度

作为为数不多的不扩招高校,汕头大学高度重视学生教育与成长,一直坚持以学生为本,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同时,畅通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除了设立“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制度以外,学校还在2013年专门召开校领导办公会讨论通过,设立“校领导晚餐会制度”。按照该制度规定晚餐会每月举办一期,由学校领导亲自主持、部门领导陪同参与。这是以学生为主体的晚餐会,学生的问题反馈、权益诉求,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在与校领导共进晚餐的轻松氛围中得到了很好的交流和沟通,问题也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通过实施这一制度,有效地满足了学生的权益诉求,将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更有利于和谐校园的建设。

2.3聘请专业律师,规范学校的管理

汕头大学章程中规定,学校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由与汕头大学实际工作有关的人员和国内外学术、教育界、医疗、科技等界别的知名人士担任。现任第九届校董会由二十五名董事、一名义务财务顾问、一名义务法律顾问及五名特别顾问组成,香港著名爱国人士李嘉诚先生担任名誉主席。校董会聘请的义务法律顾问,是业界的知名大律师,对学校的顶层制度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同时,学校还专门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从法律的专业层面对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行为进行规范,规避涉法风险。

2.4 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化、契约化,厘清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汕头大学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下,举办了众多深受学生喜爱而又影响深远的学生活动,包括高级户外拓展项目、境外交流项目等。开展这些项目,特别是高级户外拓展项目,如“香格里拉高级训练营”、“2011 叱咤峰云-希夏邦马峰”、“2012 由你做主-可可西里和雅鲁藏布江大峡谷”、“2014 极地学府-南极科考”等,这些项目举办地包括希夏邦马峰、南极、雅鲁藏布江等,都是户外高风险地区,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作为活动的组织方,涉法风险很高。为了规避风险,学校一方面专门聘请专业人士为参加活动的同学提供一系列的专业教育和训练,确保每一位同学在出发前,无论是身体、心理还是野外急救、逃生知识等方面均做好充分准备,将人为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在活动的举办过程中,学校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包括成立由管理老师和户外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领导团队,负责活动的具体事项,同时做足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另外,学校还专门为参加拓展的学生购买专项活动意外保险,防范意外;同时,学校在活动开始前,与学生本人及家长进行全面细致而深入的沟通,共同签订免责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避风险。

2.5 学生奖惩程序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汕头大学从2004年开始实施经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认证的管理,各部门的管理流程和项目操作书均通过ISO认证,学生的奖惩工作也不例外,都有明确的程序和操作书,并向全校师生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容易发生纠纷的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方面,流程规定在处理意见正式公布前,先由学生处负责相关工作的老师将预处理意见与当事学生见面,学生如有意见可以向学校设立的申诉机构申诉;如无意见,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学生处再正式公布处理意见;学生在处理意见公布后,仍有申诉权,保证学生的权益。另外,学生处在公布处理意见时,针对具体学生,只公布姓氏,名字则以XX代替,更人性化处理,充分尊重学生的隐私。通过这样的流程和程序,保障了学生的知情权、申诉权,也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通过这五个方面的努力,近几年来,汕头大学未发生学生管理涉法纠纷,风险得到有效的规避。

3 结语

在依法治校的理念下,汕头大学通过制订章程,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的管理服务,明确学校所有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学生管理方面,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从顶层设计、到规范管理行为、到提供人性化服务,都把保障学生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学生管理活动。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证明,汕头大学的学生管理活动开展富有成效,学生对培养质量满意。在2016年4月公布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汕头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报告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59号)中指出汕头大学“整体上,学校的办學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相适应;学校围绕学生为中心,在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实施了系列改革措施,学生和社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满意”。另据中国第三方教育数据咨询和质量评估机构麦可思公司调查显示,汕头大学毕业生对学校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6%,高出全国“211”院校5%。同时,近几年来,未发生学生与学校的涉法纠纷,实践证明汕头大学在学生管理全过程中规避涉法风险的探索和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参考文献]

[1] 范履冰,阮李全. 高校教育纠纷性质探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5(05):12-16.

[2] 秦惠民. 构筑化解高校纠纷的完善机制[J].中国高教研究 ,2004(04):30-32.

[3] 路景山. 谈高校依法治校与防范学生管理法律风险[J],教育探索,2007,(4).

[4] 陈蔚星,钟伟丽. 高校纠纷解决机制的范式、角色及其规范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1(06):32-36.

[5] 伍梅. 高校学生法律救济制度探讨[J],高教论坛,2005(04):137-139.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广东 汕头 51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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