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向甚园
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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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到农家院落巡回审理案件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如今,巡回法庭成为展示中国司法改革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好评和充分肯定,被人民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国际上也引起良好反响。
从中央深改组同意最高法在重庆、西安、南京、郑州增设4个巡回法庭,到西安等地确认巡回法庭具体办公地址,再到此次任命正副庭长,加上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覆盖我国华东、华南、华中、东北、西北、西南6大行政区域已在眼前。
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成立,不仅标志着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而且标志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正式启动。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2015年1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带领巡回法庭法官,在国旗下庄严宣誓。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院挂牌办公,其巡回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三省。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也于1月31日揭牌,巡回区范围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4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28日公布施行。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主要为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布局和巡回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尤其是明确了新增设的四个巡回法庭地点及其巡回区,第三巡回法庭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巡回区为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五省市;第四巡回法庭设在河南省郑州市,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第五巡回法庭设在重庆市,巡回区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五省区;第六巡回法庭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巡回区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调整了第一巡回法庭的巡回区,在原来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基础上,增加了湖南省;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保持不变。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直接受理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内蒙古五省区市有关案件。
正是因为巡回法庭的巡回特色,它被业内人士喻为“开在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据介绍,巡回法庭将最大程度地体现司法为民。例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提交诉讼资料和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上诉时,应当把上诉状和材料先提交到一审法院。但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巡回法庭必须先接收材料,然后在5天内转交一审法院,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再来回奔波。
根据规定,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对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材料,须在最高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如果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将案件材料转交给最高法院本部,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巡回法庭的设立,可提振百姓司法信心。”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被邀请观摩第二巡回法庭的首度开槌,普通百姓去最高法观摩庭审实属不易,但参与巡回法庭的庭审现场却能成为新常态。
“按照目前的改革部署来看,我国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六大分区,每个分区都拥有一个巡回法庭。基本覆盖了全国,更能适应各地的情况,提高效率。”刘俊海坦言,最高法应该选派高素质、口碑好、能力强的法官担任新巡回法庭的庭长及法官,从人事关系上看,这些法官不受地方管束和影响,更能彰显司法的中立。
也有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评价认为,巡回法庭的设立,其意义不仅在于方便诉讼,更关键的是为司改‘试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经验。
近两年间,被称为司法改革“试验田”的最高法巡回法庭,在案件办理、矛盾化解等方面也确实成绩可观。
那么,设立近两年来,之前的两个巡回法庭改革试点效果如何?
“我曾经处理过一起位于广西河池的因有色金属矿引发的纠纷,经去现场调查才知道,当地很多人就是依靠对这类矿的开发而谋生的。如果没有‘巡回’到此,仅是在北京看卷宗,就不会知道纠纷的根源在哪里。通过去现场实地调查,我对案件的事实更加确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高晓力说。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的二审、申请再审案件,推行巡回审判方式。2015年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高晓力从涉外商事审判岗位来到第一巡回法庭。在高晓力看来,巡回审判方式是帮助法官断案、了解纠纷产生原因的较好方式,也有利于提升司法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法官宫邦友告诉记者,在处理当事人来信时,他发现两宗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审确有错误。立案受理后,他亲自来到位于海南省五指山深处的一个村子,召集当事人及相关利益方在村民家门口进行调解。这起令当地法院“头疼”了20多年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一家15口人的居住问题得到解决。
“如果让这个家徒四壁的村民继续申诉,诉讼成本不知有多大。能让他们在家门口打官司,方便他们诉讼,这就是巡回法庭的价值。”宫邦友讲道。
司法便民没有最近只有更近。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虽然设在深圳和沈阳,但是审判地点不止于此,法官们走出法庭,来到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审判案件。此外,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还推动形成涉诉信访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等。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虞政平认为,巡回法庭把最高法院开到群众家门口,也把实实在在的监督指导带到巡回区法院门口,从体制上排除地方因素对公正审判的干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
自“第一槌”开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便坚持推行“最后一问”的原则。“最后一问”,即让当事人在诉讼活动和到法院来访中把话说完,直至他们表明再没有任何疑问或是想要表达的想法,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回应他们的诉求,尽量解开他们的心结。一年多的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在缓解信访压力、处理矛盾纠纷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在办案方面,庭领导并没有超越主审法官的权力。案子怎么判,法官说了算,这里只认‘法官’,不认‘官’。”全国政协委员钟晓渝受邀参观了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后感慨地说。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以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目标,依法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随着巡回法庭改革的深入推进,这将为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司法改革和适时增设巡回法庭探索积累经验。
“当前我国司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司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问题突出,巡回法庭在去行政化和去地方化上都有所作为,取得了积极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说道。
“一年多来,没有发现一起违法违纪投诉,也没有出现一例党政领导干部对案件进行批转的情形。”刘贵祥表示,巡回法庭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痼疾。巡回法庭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审判,率先建立案件涉廉事项记录制度。通过受理应诉通知书、庭审释明等方式提示当事人有权进行监督,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
巡回法庭通过全面推行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特别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建立干预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有效实现了去行政化、去地方化,极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具有改革示范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一年多来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取得了超出预期的积极成效。
土坯墙上挂着法徽,农家院里十几个人围坐在一面石桌周围……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万冲村,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在被告家门口组建临时简易法庭,经耐心说服、劝解,就地化解了一起僵持多年的宅基地纠纷。
这样的巡回办案,在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已经成为常态。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案件复查和再审两个过程,先是由山东省高级法院接手复查,又由最高法第二巡回庭再审,这是为什么?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河北省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案。2015年6月、9月、12月,聂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2016年2月,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聂案进行提审。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正式接手聂案再审。
对于这一过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复查是再审之前的审查程序,在刑事诉讼法对复查、再审两个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谁再审、谁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指定山东省高院在复查后对案件进行再审。这是没问题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再审。
针对聂树斌案,程雷认为,由于河北高院长期没有纠正,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为了公正起见,最高法把案件交给了另一省高院进行复查。而最后,由最高法第二巡回庭进行再审,其实就是由最高法院本级再审。从法官素质、职业化水平来说,最高法院应该说都是最强的。聂案的社会关注高、案情比较复杂、证据问题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由最高法来再审,可以使案件的审理质量得到更好的保证。
此外,聂案再审的过程中,2016年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组成罕见的5人合议庭,并由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亲自担任审判长。程雷介绍,5人合议庭在司法实践中也比较罕见。中级法院以上的审判可以组成3-5人的合议庭,但一般是3人,5人合议庭主要还是考虑案件是不是重大、疑难、复杂。
与此同时,为解决基层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方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等问题。我国一些地方也开始探索巡回法庭机制并落实改革,比如:遵义市地方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走进三渡镇就地开庭,为群众解决困难。
在三渡镇罗庄村委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了村民姚某某一家赡养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详细询问了解原被告双方诉求,认真审理案件,经过巡回法庭法官的审理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就地圆满解决。庭审活动吸引了周围群众前来旁听,在审理案件的同时,生动的给周围群众上了一节法律课。
审判员杨晓武说道:“我们就地开庭,巡回审理,方便群众诉讼。在审理过程中,现在已经处理好了很多案件,收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对于这种案件,我们今后还要继续发扬,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参与诉讼,达到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巡回法庭活动,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企业、社区,巡回法庭直接面对群众,在巡回办案过程中,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切实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
习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法庭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巡回法庭的职责使命和努力方向。
2016年12月25日,孟建柱会见最高人民法院六个巡回法庭的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敢于担当、奋力进取,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巡回法庭制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贡献。
一个时期以来,有的地方保护干扰了公正司法,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损害了法治尊严,必须通过改革的办法,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次增设后,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增加到6个,巡回法庭管辖的省区市扩大到26个。这是2016年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必将对进一步完善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产生深远影响。
未来,我国还将从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高度,充分认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重大意义,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做好巡回法庭各项工作,确保中央这项重大改革部署落实到位,实现预定目标。
孟建柱表示,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方向,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新型审判运行机制,确立法官主体地位,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庭长、副庭长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要建立扁平化管理模式,完善综合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职责范围和职能作用,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办事高效,让审判人员集中精力办案。要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制度,建立法官与律师公开、透明的沟通机制,听取当事人、律师意见,实现良性互动,树立和维护巡回法庭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智慧法院”的目标,大力推进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将来还将把诉讼制度改革同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起来,在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腐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推进诉讼服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运用电子法院、网络法庭、律师服务平台等智能化系统,改进诉讼服务,深化司法公开,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体目标要求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巡回法庭建设也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探索创新,继续在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等方面积极探索,发挥好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民商事和行政案件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