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联网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组
商务信用是市场交易正常进行、市场积极作用正常发挥的重要保障。也正是商务信用的缺失导致了机会主义行为的盛行,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信联网的提出和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建立更为公开、客观的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以推进商务信用的建设。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方面,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通过对参与交易的各方进行信用评价并建立信用档案,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安全和高效。
中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在过去的20年中得到极大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范围内注册的交易所超过1 000家。2012年国务院对现货市场清理整顿后,各现货交易所的主要业务分为两类:其一是包括原材料等资源类产品、农产品及中药材在内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其二是与大宗商品交易相关的场外交易(OTC:over-the-counter)。对大部分现货交易所而言,现货交易本身由于资金流转速度问题在各交易所的业务中实际并不占据主要地位,反而是OTC业务成为主要收入来源,这就成为现货交易所面临各种问题的根源。
近年来,国内各现货交易所频繁收到投诉。投诉者认为现货交易所的OTC业务实际是期货交易,但是由于大部分现货交易所并没有进行期货交易的资格,所以投诉者认为交易所及其会员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实际上,在OTC业务中不以实物交割为目的、仅仅炒作虚拟标的,甚至操纵价格的市场现象时有发生。
总体来看,当前现货交易所面临问题具有两个共同现象:其一是大宗货物交易由于制度、设施及技术手段较为完善,出现问题较少,但是其经营绩效仍待提升;其二,纠纷主要集中于OTC业务上,同时OTC业务上的收入是目前各交易所收入的主要部分。
就大宗交易而言,即使在面对面的传统交易中也存在缺乏信用而导致的交易风险,而在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电子商务环境中,由于交易可能发生在互不相识的交易者之间,并且存在着商品流转与交易信息流分离的现象,使得交易者的机会主义动机更强,信用缺失表现为更为严重的商品与服务的质量不确定性状况。[1]在OTC业务中,隐瞒信息的成本更低,由此引发的信息不对称更容易导致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形成逆向选择。[2-3]显然交易双方释放足够的信息才能解决大宗交易及OTC业务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实际上,信息不对称下的合约必然是不完整的,那么必然有人来获得这个合约的剩余控制权。[4]
政府的间接控制可以通过增强价格的信息释放功能从而降低合约剩余,通过出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多部门联动监管、规范市场交易制度与规则、整合同类市场等方面迫使交易主体释放信息。[5-7]在推进政府监管的同时,还可以利用第三方平台的信用评价来调节合约剩余。第三方平台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可以更有效率地建立针对差异性交易主体的控制机制与信用分析模型,根据交易者不同的风险偏好与可容忍的估计风险范围,选择更为适当的控制水平,实施有效的交易风险控制来促进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者信用构建、提高交易效率。[8]
政府显然存在行政效率问题,而第三方平台则受限于数据来源有限,如果能够解决第三方平台在数据处理上的难题将形成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信联网作为第三方平台,能够通过对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信息、政府监管数据和公共网络平台的大数据挖掘分析,通过建立特定计算模型,运用云计算技术形成动态的商务信用评估体系,并通过信用资产的运营形成商务信用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两难问题。[9]
就大宗产品交易而言,业绩提升的关键在于交易量的提升,这一市场显然是存在的。大部分现货交易所在合约签订、实物交割方面的流程管理较为完善,但由于在交易对象的质量判定上严重依赖于产品提供商的信誉或质量评定人员的个人判定,而又缺乏一套客观判定提供商信誉或客观评价产品质量的标准,致使交易品类和规模的扩展受到极大限制。因此,即使交易所实现全国布点,其推广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必然高昂。
在关于OTC业务的问题上,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其一,在OTC业务上现货交易所管理链条有四级,即平台—会员单位—代理商—投资人,实行由上至下逐级管理,换句话说,平台对会员单位与代理商之间的合约、代理商与合作会员之间的合约不能直接监督,仅能依赖制度进行约束 (例如交易频次、持仓比率等)。特别是对于OTC,交易对象的无形性及场外交易无法被第三方直接控制的特点极大地影响了合约的完整性,而会员单位与代理商、代理商与投资人之间,前两者在信息掌握上更具有完全性[10],这使得投资人先天缺少对合约剩余控制权的掌握能力。可以说在没有新的技术手段介入监管时,这种交易模式更容易导致会员单位或代理商施行机会主义行为。其二,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部分会员单位会给投资者投资承诺,引导投资者重仓,降低保证金比例以增加杠杆。其三,部分投资者存在恶意维权现象。投资者在交易信息的掌握上显然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并不是没有对合约剩余控制权的追索能力,这种能力一方面来源于政府在仲裁合约过程中有时会偏向于投资人,这使得部分投资人认为只要其申诉能够被政府关注就能够获得补偿。投资人在这种设想下可能采取两种行为:其一是将申诉信息放置于公共信息平台以期获得政府关注,或寄希望于平台及会员单位害怕政府介入仲裁的心理以获得补偿;其二是夸大甚至歪曲合约并通过更激烈行为威胁上访以获得补偿。对于恶意维权的投资者,传统工具很难实现监管。由于OTC均为电子交易,在缺乏有效技术手段,并且整个市场缺少对商务信用的有效评价和监管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隐瞒信息的成本非常低,平台或会员单位控制和降低恶意维权的难度极大。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解决现货交易现有问题的路径可以分为长期路径和当前路径。
从长期来看,增加大宗货物交易量,提升其在现货交易业务中的比例,并最终使其成为交易所收益的主要来源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实现这一路径的要求,其一就是全国布点,其二就是对产品提供商信誉或产品质量的客观评价,但已有的工具很难满足这一要求,因此需要引入新的技术手段。
从当前来看,降低会员单位违规行为,降低投资人恶意维权的方法似乎只有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但是根据上文的分析,最严格的管理制度也难以给予投资者合约剩余管理权。因此,需要引入一种机制降低现货交易所价值链上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合约完整性,降低合约剩余。就现货交易所而言,如果这种机制依赖政府实现,则意味着更大的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和社会成本,所以引入第三方机构,针对涉及交易的所有行为主体,建立一套更为客观的监管体系就成为现货交易所解决当前问题的有效路径。
综合来看,无论是大宗商品交易还是OTC,建立对所有行为主体的客观、公开、公平的信用评价标准成为各种解决方案的基础。而以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技术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信联网能够解决现货交易市场问题,在于其两方面的特征:其一是从结构上说,信联网建构基础、设计理念、结构使其能够适用于现货交易所;其二从技术层面讲,信联网的技术基础决定了其形成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公开、公平和客观的。
1.信联网构成理念使其能够进一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
与传统信用评估相比,信联网所使用的商务信用评估技术是以企业商务轨迹信息而不是财务金融信息为评估基准。依据信联网商务信用理论,单纯的财务金融信息仅能反映企业的偿付能力,而不能保证其不会在商务行为中实施机会主义行为。企业乃至所有类型的交易个体的预期交易行为与其社会关系、往期行为规律的关系要远远胜过与其财务情况的关系。所以在这一设计理念下,信联网商务信用体系在限制机会主义行为时更有效率。
正是在这种理念指导下,信联网商务信用信息涵盖面才会更为广泛。同时,机器学习等大数据工具的使用避免了专家评价法不够客观的问题。通过对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提取,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对海量的企业信息、交易信息、评价信息进行精准的数据分析,信联网的商务信用评估在对企业静态信息和动态数据持续监控、挖掘、分析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的信用进行评估。
2.信联网体系结构推进交易各方进一步信息公开。
从信联网建构的基础来看,信联网依托于电商平台、公共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等方面的信息,实现商务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通过从第三方信息平台抓取信息来降低信息不对称。
实际上,金融证券市场上财务信息披露同样需要利用第三方机构 (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来确定,从而降低了金融合约的不完整性。但是大宗货物交易很难实现第三方监督,其原因一方面是没有一个确定的制度安排加以约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交易主体的轨迹信息分散在不同的平台上,信息获取难度更大,传统计量工具难以有效计算。在政府五证合一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公共平台、电商平台的信息,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交易者商务轨迹进行追踪,并使用更为科学的计量工具对其特征进行描述,从而建立相应的商务信用评价体系。
此外,信联网所使用的商务信用评估并不是单纯的商务信用评价,它包括了征信体系、测评体系、授信体系、查询体系、发行体系、资本体系、金融体系、运营体系、管理体系、风控体系、监督体系、安全体系、处罚体系、发布体系、政策体系,是一套既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又能够与政府监管对接的体系,同时,其不仅仅是被动测评,还能够通过信用资产的运营,升级商品和服务流通模式,增加被监督者收益,从而吸引其主动参与测评。
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对大宗交易参与者商务信用的准确评价源自其评价体系的五个特点。
1.数据来源多重化。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依赖的数据包括平台交易数据、政府监管数据和公共网络平台挖掘数据三个方面。由于现代大宗货物交易更依赖电子平台,特别是OTC,传统根据财务信息披露进行的信用评价显然不能约束会员单位给出投资人收益承诺,或诱导投资者重仓。但是,对于会员单位以及大宗货物交易各方,利用政府监管信息以及公共平台评价信息能有效地刻画其行为轨迹;对于投资者,利用政府监管信息可以获得其社会网络,通过模型分析其恶意维权的可能。
2.指标体系客观化。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并不排斥专家评价法,所以指标体系的构建是经验指标和数据挖掘指标的综合。
3.数据处理动态化。充分利用大数据工具对流数据的处理能力,实现对观测对象的持续数据监控,从而实现对观测对象行为轨迹的描述。
4.信用评估智能化。信联网所使用的评估模型的开发以大数据技术和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一方面,通过使用区块链技术,任何交易方均获得唯一标识,所有交易信息通过分布式记账方式保存以保证不被篡改,则多次交易后获得交易主体更为真实的经济特征,信息公布更为完整,合约自然也更为完整;另一方面,区块链并不能保证短时间内所有涉及的交易者均实现信息公开,在这个过程中使用大数据技术描述观测对象行为轨迹就成为主要手段。因此,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通过大数据建立评价池,并利用数据积累改进评价模型,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区块链,以交易者信息完整程度为基础进行信用评价。
5.信用额度资本化。当区块链支持下的自动合约越来越多时,交易者的信用信息不仅反映交易吸引力,更重要的是其信用等级与交易能力将呈正相关关系。这意味着交易频率、交易者持仓比率、现货交割的质量控制等等所有合约对象均与交易者信用相关,信用本身成为资产。因此,进一步增加信息公开以增加信用将成为交易者的行为激励,从而形成商务信用改善与市场规模扩张之间相互支撑的良性循环。
按照现货交易的交易特点,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对象包括三类,即大宗交易中的生产商、贸易商,OTC业务中的会员单位及代理商,以及OTC业务中的投资人。这种分类的原因在于数据结构的差异。前两者作为组织,政府监管数据、交易数据及公共平台显示的行为信息足以描述其行为轨迹,但OTC投资者的个人数据出于个人隐私等法律层面的原因很难获得,仅能依靠交易数据的情况下评估模型自然与前两者不同。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不同采用不同的评价模型。
图1 大宗现货交易市场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基本架构
大宗交易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产品品位、运输和定价,其中机会主义行为多表现为虚估产品品位、虚报运输损耗、逆市定价等。对于农产品、再生资源、中药材等产品,往往缺乏公允的产品品位标准,所以这里的设想是从产品生产 (收集)环境、产品物流及交割监控、合约签订环境特征、合约签署环境、合约签署者往期合约内容及往期交易的其他内容等方面入手进行数据清洗。其中产品生产环境标准由现货交易所设定,信联网将根据标准赋予产品信联码,并根据物流环节的增加为信联码添加信息,从而完成对每一个交易者拥有交易物及其定价的更为完全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对比每次合约信息 (包括定价、交割约定、品位认定等),结合市场普遍的交易情况就能刻画出交易者的行为轨迹,并根据支持向量机挖掘出影响交易者信用的变量、参数以及最终交易者的信用值。模型如下:
其中,w是参数向量,b是阈值,可由下式求解:
其中,λ为惩罚参数,T为样本量。
OTC业务基本不涉及实物交易,合约边界更为模糊,仅依赖于公开合约信息显然难以实现对行为主体的轨迹描述。但是作为企业 (组织),信息溢出显然要超过个人,特别是政府监管机构掌握了企业(组织)的大部分商务信息,所以以政府监管商务信息为核心,以其交易信息和公共平台信息为辅助进行数据挖掘。与大宗交易涉及企业相比,OTC涉及企业的行为评价更为复杂,几乎难以预设关键词,所以信联网商务信用评估的原理是在设定样本池的情况下,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挖掘,并通过数据更新和样本池扩张来训练解释变量和企业信用值之间的函数,逐步提升信用评价的准确性。评价模型仍然采取支持向量机,这里不再赘述。
OTC业务投资人的信息显然更难获取,原因一方面是政府规章及法律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大部分个体没有信用观念,滥用自身信息。这样的问题意味着监管信息、交易信息和公共平台信息在评估投资人信用时均是不充分的。实际上,现货交易所仅需要投资人的商务信用评价,如果投资人与代理商或会员单位的合约信息更完整、更真实,则能够找到投资人的商务行为轨迹。显然使用区块链建立OTC交易双方的分布式账户将可以通过前后比较,判断合约信息是否释放完全或是否真实,所以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基础上构建的评价模型才是对投资人商务信用评估的有效方法。
信联网在现货交易上的应用将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其一是交易所大宗交易业务拓展中产品价值评定问题,其二是通过商务信用评价为监管OTC业务中的会员单位和代理商提供一种有效的工具,其三是通过对OTC业务中投资者商务信用评价获得恶意投诉预警。
信联网在大宗货物交易中的应用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商务信用评估函数训练还需要时间,其间可能发生异于初期设想的情况,需要结合实践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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