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俊娇 李羡於 刘亚敏
当前,我国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同时,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实质上就是经济发展告别过去传统粗放的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效率、低成本、可持续的中高速增长阶段。在经济新常态时期,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为凸显,而无论是古典经济学派,还是后来的后凯恩斯学派都将税收视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既是确保国家机器得以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又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对于引导生产要素流动、影响资源分配和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Karras(1999)[1]对 OECD 的11 个成员国在1960年至1992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较高的税率会永久性地降低产出水平。Fölster和 Henrekson(2001)[2]对发达国家在1970年至1995年进行计量面板研究,认为税收收入作为GDP的一部分,与GDP增长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Guajardo等(2010)[3]以17个 OECD 国家在 1980 年至 2009 年的情况作为研究样本,发现税负每增加1%,GDP在两年后会降低1.5%。Man等(2010)[4]基于2007年中国200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横截面数据进行研究,发现中国税收负担与人均GDP存在负相关关系。Christina Romer和 David Romer(2010)[5]研究了战后美国税收水平变化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发现税收变化对经济产出有非常大的影响,税收占GDP的比重每增加1%,实际GDP将会降低3%左右。Ferede和 Dahlby(2012)[6]研究了1977年至2006年加拿大省级政府税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发现较高的省级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会造成经济增长放缓,即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经验估计进一步发现企业所得税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经济年增长率将会增加0.1~0.2个百分点。 Canavirebacarreza等(2013)[7]运用向量自回归技术等多种方法研究了拉美国家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增长并没有预期的负面影响,但企业所得税对经济增长存在负面效应,尤其是在阿根廷、墨西哥和智利。Gurnak(2014)[8]以117个国家为研究样本,发现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在穆斯林国家以及欧洲的后殖民国家,有效税率的增加会导致经济的真正增长,即税收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在西欧国家,税收与实际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不显著;在乌克兰等东欧国家,真实税率的增加会导致经济增长下降,即税收与经济增长之间呈负相关。
李永友(2004)[9]对我国经验数据进行计量分析,发现税收负担水平与经济增长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税收负担每提高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就下降0.7个百分点左右。在考虑财政支出的情况下,税收对经济增长依然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但是抑制程度由原来的0.7个百分点下降到0.3个百分点左右。解垩(2006)[10]利用面板数据方法研究了分税制以来中国区域宏观税负收敛性问题,发现城乡差距、轻工业化比重和第一产业构成对区域宏观税负增长产生负面影响,而国有经济比重、城市化、经济绩效和对外贸易等则对宏观税负增长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刘海庆和徐颖科(2011)[11]运用基于面板数据的PVAR模型,对我国1994年至2008年30个省级单位的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尽管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双向、复杂的互动关系,但总的来说,税收负担的增加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抑制作用。秦劲松和肖加元(2011)[12]通过税收弹性系数法结合数列分析方法对地方税差异情况进行的研究表明,我国地方税税负的分布情况呈现比较明显的“马太效应”,越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税负越重。吕坤亮和刁节文(2013)[13]通过使用VAR模型、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对我国1994年至2011年的人均GDP增长率、税收负担的动态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有滞后效应,税收负担冲击对人均GDP增长率产生微弱的正效应,税负能够促进经济增长。
关于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得出了很多有价值的结论,也提出了许多有借鉴意义的方法和思路。一是发现税收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影响或者只有微弱影响;二是中国税收负担与人均GDP存在负相关关系;三是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四是税收负担的增加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抑制作用;五是税收负担能够促进经济增长。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即使针对我国进行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也有所不同。除此之外,就现有文献来看,将我国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来研究区域税收负担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并不常见,大部分把全国作为一个整体,或者是单独分析某一省份,因而有必要加强区域税收负担与区域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
经济的增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本文重点关注的是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主要考察二者之间的相关性。根据相关经济理论,结合本文的研究目的和需要,将GDP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税收负担水平作为解释变量。考虑到资本的投入对经济增长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将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控制变量。基于上述考虑,本文的面板数据模型为
其中,各个变量和参数所表示的含义如表1所示。
表1 面板数据模型变量及参数说明表
1.区域划分。
本文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的经济发达程度、经济特点、产业结构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多项因素,将全国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东部三大直辖市和东北三省五个经济区域。其中,东部区域包括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6省份,中部区域包括山西、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7省份,西部区域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云南、贵州、四川(含重庆)①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为直辖市,划入西部地区。考虑到与相关资料和研究成果的衔接和对比,本文将重庆市并入四川省。、内蒙古、广西11省份,东部三大直辖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3省份,东北三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3省份。
2.税收负担。
税收负担根据考察的层次和角度不同,一般可以分为宏观税负、中观税负和微观税负。其中:宏观税负通常是指某一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总额占当期经济总规模的比重;微观税负是指某一纳税人(自然人或法人)取得的收入中税收所占的比重;中观税负是介于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之间的一个概念,通常是指某一地区或行业所缴纳的全部税款占当期收入或产出的比重。本文所研究的区域间税负属于中观税负的范畴,用区域内各省份的税收收入总额除以该区域的GDP总额,从而得到该区域的税收负担率。假设A区域内各省份的税收收入为Ti(其中,i=1,2,…,n),GDP 为GDPi(其中,i=1,2,…,n),则该区域的税收负担率tA用公式表示为
3.数据来源。
本文以1994年至2014年的21年作为研究区间,数据涵盖了全国30个省份。所有数据均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等官方资料。
模型中被解释变量gdpi,t为实际GDP增长率,是以1993年为基期,根据GDP价格指数剔除价格因素后的真实增长率。解释变量中的taxi,t为小口径的税负水平,根据各省份的税收收入除以本省份GDP得到,其中税收收入均来源于 《中国税务年鉴》,为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不包括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等其他收入,也未扣减出口退税。为了分析不同种类的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该变量分为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和所得税税负水平。控制变量ki,t和ki,t-1分别表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及滞后一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是以1993年为基期,根据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剔除价格因素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得到的真实增长率。
将1994年至2014年全国30个省份的GDP增长率、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组成的面板数据用Stata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详见表2。
表2 全国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除了在所得税税负模型中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不具有显著影响之外,其他变量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影响。
从全国整体来看,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即税收负担尚未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流转税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正效应要强于总体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正效应。具体表现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全国总体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0648个百分点;而全国流转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2273个百分点。尽管所得税税负的系数为正,但是并未通过检验,这意味着从全国整体来看,所得税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不显著。
1.东部区域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
将1994年至2014年东部区域6个省份的GDP增长率、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组成的面板数据用Stata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详见表3。
表3 东部区域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在东部区域,税负水平、固定资产投资均对本区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
与全国整体的回归结果不同,在东部区域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即税收负担对东部区域的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并且所得税税负水平所产生的抑制作用要大于流转税税负、总体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抑制作用。具体表现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部区域所得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4426个百分点;流转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1411个百分点;总体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1131个百分点。
2.中部区域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
将1994年至2014年中部区域7个省份的GDP增长率、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组成的面板数据用Stata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详见表4。
表4 中部区域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续前表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除了滞后一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以外,其他各项解释变量及截距项均通过显著性检验。
与全国整体的回归结果一致,在中部区域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这表明税收负担对中部区域的经济增长尚未产生抑制作用。同时,所得税税负和流转税税负所产生的正效应均强于总体税负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正效应。具体表现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中部区域所得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3955个百分点;流转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3651个百分点;总体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仅上升0.1337个百分点。
3.西部区域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
将1994年至2014年西部区域11个省份的GDP增长率、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组成的面板数据用Stata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详见表5。
表5 西部区域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就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来看,与全国整体的回归结果一致,在西部区域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这表明税收负担对西部区域的经济增长尚未产生抑制作用。同时,流转税税负所产生的正效应均强于所得税税负、总体税负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正效应。具体表现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西部区域流转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7659个百分点;所得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5490个百分点;总体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仅上升0.3025个百分点。可见,西部区域所得税税负的正效应大于总税负正效应,但小于流转税税负的正效应。
4.东部三大直辖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
将1994年至2014年东部三大直辖市的GDP增长率、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组成的面板数据用Sta⁃ta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详见表6。
表6 东部三大直辖市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上述回归结果表明,在东部三大直辖市,总体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产生了显著的负效应,但是流转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负效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对东部三大直辖市的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的主要是所得税税负。具体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三大直辖市总体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1092个百分点;而所得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下降0.1507个百分点。显然,三大直辖市所得税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具有的负效应强于总体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负效应。
5.东北三省区域税负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模型。
将1994年至2014年东北三省区域的GDP增长率、总体税负水平、流转税税负水平、所得税税负水平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组成的面板数据用Stata进行回归,得到的结果详见表7。
表7 东北三省税负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回归结果
从回归结果可以发现,在东北三省区域,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这意味着税收负担对东北三省区域的经济增长尚未产生抑制作用。具体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东北三省的总体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3096个百分点;流转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1.3377个百分点;所得税税负每增加1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率将上升0.8919个百分点。可见,在东北三省区域,流转税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正效应要强于所得税税负和总体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正效应。
为了便于对实证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将税负水平对经济增长的效应进行整理汇总在表8中。从表8中可以发现,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相关性,即税收负担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效应,但是这种效应的显著程度以及方向和大小会因区域和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表现为:
首先,全国的所得税税负和东部三大直辖市的流转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效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在这两种情形下,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没有显著的促进或者抑制作用。除此之外的其他税种税负对经济增长均具有显著效应。
其次,就全国整体而言,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即税收负担尚未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严重的抑制作用。就具体的各个区域而言,中部区域、西部区域和东北三省的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都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但是在东部区域和东部三大直辖市,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产生了负效应。这意味着东部区域和东部三大直辖市的高税负已经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但中部区域、西部区域和东北三省由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未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反而具有一定的正向效应。
再次,同一区域的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大小存在差异。就全国整体来看,流转税税负的效应要强于总体税负的效应,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不具有显著效应。在东部区域和中部区域,所得税税负的效应要大于流转税税负的效应,并且所得税和流转税税负的效应都大于总体税负的效应;在西部区域和东北三省区域,流转税税负的效应要大于所得税税负的效应,而且所得税和流转税税负的效应也都大于总体税负的效应;在东部三大直辖市,流转税税负对经济增长不具有显著效应,但是所得税税负的效应要强于总体税负所产生的效应。
表8 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的效应①
最后,在不同区域,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大小存在差异。从表8中可以发现,东北三省区域的三种类型的税负对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应均大于其他区域,其次是西部区域。除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情况,就流转税税负而言,东部区域的效应最小;就所得税税负而言,东部三大直辖市的效应最小。
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笔者利用1994年至2014年的省级数据对我国整体及各个区域的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相关性,即税收负担水平会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效应,但是这种效应的显著程度以及方向和大小会因区域和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中部区域、西部区域和东北三省的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都具有显著的正向效应,表明这些区域的税收负担尚未对当地的经济增长产生严重的抑制作用。但是在东部区域,无论是总体税负,还是流转税税负或者所得税税负均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这意味着东部区域的高税负已经对当地的经济增长产生了抑制作用。在东部三大直辖市,流转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效应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的主要是所得税税负。除此之外,实证结果还表明同一区域的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大小存在差异,在不同区域,总体税负、流转税税负和所得税税负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大小也存在差异。
为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根据本文的研究分析结果,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制定和调整税收政策应考虑区域差异性。
从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来看,不同区域的税收负担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主要体现在税收负担影响经济增长的显著程度、方向和力度等方面的不同,而且不同税种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大小也存在差异。我国在制定、调整税收政策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各个区域的差异性,注重因地制宜。同时,在严格遵循税收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自主权限,以增强税收调节经济的灵活性和区域适应性,从而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2.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细化程度。
由于我国各个区域的自然条件等先天因素存在较大差异,加上改革开放初期实施的非均衡经济政策,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很大差距,并且在短时间难以消除。税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国家对特定纳税人、地区或者行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生产要素流动,影响资源的分配和经济发展。现阶段看来,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差异,我国仍有必要在总结已有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当实施区域性的税收优惠,但是应当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和针对性,不能像过去那样粗放。一方面,要逐步取消东部区域、东部直辖市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高新技术、现代服务等行业中需要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领域实施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以及东北三省可以实行区域与产业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产业要有明确的界定范围,要秉承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优先考虑当地的特色产业、急需扶持发展的产业以及具有明显经济带动效应的产业。另一方面,经济的增长离不开资本要素的投入,我国应加大力度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例如,逐步扩大适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刺激企业投资需求,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再如,明确企业通过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取得的税后分红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投资,从而不断促进经济增长。
3.坚持中性原则,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我国东部直辖市、东部区域的实际税收负担水平高于其他区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区域第三产业发达,并且该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实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的营业税制度。这类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深化税制改革来逐步解决。事实上,从2008年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 “两税合并”和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到2012年开始的 “营改增”试点,再到2016年5月1日将剩下的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全部纳入 “营改增”范围,都使得我国的税收制度在逐步趋向中性。从长期来看,中性的税收制度才能够有效地缩小区域间的税负差异,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程度,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后,我国在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仍应当坚定不移地遵循中性原则。例如,目前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档次过多,在 “营改增”结束后要加快推进增值税的立法工作,精简、合并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等。
4.提高税收收入使用效率。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占有,国家的征税行为会给纳税人造成经济负担,会对其储蓄、投资、工作等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使资源配置发生扭曲,从而导致相应的经济效率损失。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征税行为获取的收入是政府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应着政府的税收收入。政府利用税收收入造福于民,为公民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安全等,这都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率收益。税收负担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征税行为的经济效率损失与收益的对比。东部直辖市和东部区域的税收负担水平较高,已经对经济增长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这意味着虽然东部地区政府的税收收入较高,财政能力较强,但是征税行为导致的经济效率损失大于所带来的收益。东部地区政府应当不断提高税收收入的使用效率,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经济效率收益。例如,加大投资力度来解决生产要素过度集聚带来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房价畸高等等社会问题,提高生产要素边际收益。中部区域和西部区域税收负担水平相对较低,政府可支配的税收收入较为有限,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如将税收收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不断改善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来吸引投资,逐步改变投资落后的现状,实现经济快速增长,从而缩小区域经济差距。
5.不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经济发展为税收提供了来源,税收制度为确定纳税人应纳税款数额提供了法律依据,而税收征管则是将经济税源和纳税人应纳税额转化为政府实际税收收入的关键环节和有力保障。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税收负担、税收收入的重要因素之一,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能够有效地做到税款应收尽收,从而减少偷逃漏税情况的发生。这虽然会增加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能够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同时也能为政府提供更多的财政收入来源,保障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来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优化投资环境。税负较低的中西部区域省份,应当树立 “互联网+税务”的思维,借助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强化税源监控和税收征收管理,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减少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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