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孟森
烟台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文学与现实的关系问题是文艺界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一。“文学高于现实”也一直是人们所习惯接受的文学基本命题。但现实的定义是复杂的,它包含自然现实、观念现实、生活现实三个层面。因此,文学与现实密切交织,相互影响,我们不能用对立的观点来看待二者,更不能用高低标准去衡量文学与生活的关系。
关键词:生活现实;意识改造;鼓动;秩序规范
西方二元对立的思想传统与现代西方文学观念特别是形式主义的批评,使对立于生活现实的文艺理论一直在西方占据潮流,将文学与生活的关系完全隔开,专注于文学内部系统的研究。在中国,自文艺整风运动后,“文学高于现实”的说法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文艺界盛行,而后又受西方文艺理论以及中国作家自然地反感政治性体验生活的影响,文学创作活动又与生活现实再度疏离,近年来,又出现了日常生活艺术化、审美化的观点,这是一种强调把包括文学在内的艺术与现实生活等同起来的说法。实际上,文学与现实生活的关系是复杂且相互作用的,不能以层面上的高低标准来作比较,二者既不能分离,也不能等同。
一、自然现实、观念现实与生活现实
现实是一个宏大的范畴。现实最直接的概念,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即真实的即时物。但这更多强调的是真实,而真实又是不能完全等同于现实的,现实的广度要大于真实,真实的高度要大于现实,只要有人类活动参与其中,现实便表露出来,而真实会隐匿自己。换句话说,人类不断地寻求所谓的真理,但所能得到的,只是无限接近于真理这个过程中不断呈现出来的现实罢了。
现实是可以把握的。对于艺术,特别是文学来讲,对于现实的三个层面,即自然现实、观念现实与生活现实,都会有所涉及并相互关联。首先是自然现实,以左拉为代表的自然主义作家或理论家,在一定程度上,或者说在对自然事物的态度上追求绝对的客观性,主张复制而不评价,很大程度上是对自然现实的描摹。宗教人士或者有神论者,他们把上帝或者鬼神当作是一种信仰,对于他们来说,这是一种主观上的真实存在,是一种观念上的现实。仍然是自然主义学者,当他们一旦试图用一种自然规律尝试去解释人和人类社会并做出理论这种实践活动时,因为做出了归纳、阐释和总结这种主观活动并形成了一定的客观结果,这种对于自然现实的文学表现手法就参与到了生活现实的程度。同样,对于宗教,单纯的信仰并不能触碰生活现实的层面,可诸如《圣经》等文艺作品的出现,便使这种宗教信仰不再单纯桎梏于观念现实而与生活现实密切交织。
生活现实其实更像是自然现实与观念现实的交接点,而交接意味着含混与多义。生活现实包含了太多的自然现实与观念现实,但又绝不等同于其二者。我们只能用参与或者交织来表述二者与生活现实的关系,是因为生活现实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直观感受或主观观念理解和指导下的现实,生活现实比起自然现实与观念现实来更加复杂,主观与客观,理性与冲动都可以在这个层面找到自身的结合点,文学这种艺术形式也更多地与生活现实连接起来。
二、文学对生活现实的意识选择与改造
对于文学创作者来说,文学不能也不应对生活现实进行完全的复制与描摹,总是对于生活现实的一种有意识地选择和改造。“意识形态对个人、阶层皆有现在的意义。”[1]文学创作的文本,其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活动的产物。文学是对于生活现实的一种意识“形态化”。最明显的就是文学创造将客体主体化,文学创作主体去主动选择客体和加工处理客体的相关信息,再通过情感体验,把自我的意识与情感对象化,在观念中创造出源于客体又不同于客体的审美形象。文学创作出的形象并不一定超越其原型,有时也会因片面认识或主观意识因素而与原型相去甚远。优秀的作家总是能够对生活现实做出一种个体化的独到理解,将生活现实中各种事物的联系加以揭示,在艺术上进行加工,再将这些抽象出来的联系在艺术上再加以掩盖,从而使作品具有一种通过意识选择和改造生活现实结构的意味。文学对生活现实的意识改造首先要建立在尊重生活现实的基础之上。所谓尊重人的生活现实,并不是说文学创作首先一定应该具有“去身份”、“去文化、”“去政治”的写作意识,才能尊重并展现笔下任何人物最潜在的欲望、感觉和情感。[2]并非带有身份、文化、政治等因素就一定是对生活现实的不尊重,这是作家对于其本身的生活现实的意识选择与改造。从这个层面说,文学创作本身就具有复杂性,作者对生活现实的意识选择与改造和生活现实对于作家意识的选择与改造本来就交织在一起。
对于文学接受者来说,对文学作品也总是有其自身的意识性选择与改造。作家的创作意图不会完全与读者的阅读感受重合,读者有意识地选择文本并在自身的接受过程中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加以改造。把外部现实植入有机体正在进行的心理生活当中,然后在这种生活之内利用它。[3]这里提到的心理生活,更多的是指一种意识性的活动,这意味着从文本中感受到的社会现实与自身想象性可能存在着矛盾,自身想象性可能又与自我所处的外部现实之间存在矛盾,这里就需要通过读者自我的意识选择与改造,既以此来适应自身现实生活的新可能性,又因此通过身份主题的保障与适应能力来接受文学作品,是各种形态与声音交流对话的过程。
包括文学创作与接受在内的人类活动,其优越性并不在于除了生命本能之外还拥有意识功用,而在于可以主动选择生命本能或者意识功能,而这也恰恰揭示了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学接受,对于现实生活关系的代入是一个能动的意识选择与改造的过程。
三、生活现实对文学的鼓动与规范
生活现实较之于自然现实与观念现实,更加具有欲望、感觉和情感倾向性。生活现实对文学创作活动具有一种鼓动作用。对文学创作者而言,一方面,随着文学消费的兴起,作家的创作动力很大程度会偏向生存欲望和趋利性的生命本能的方向。文学创作,特别是剧本、网络小说等形式的作品则会因为这种欲望本能支配而显得大同小异,因为它们被创作出来的目的是相同的,是为了滿足创作者对生活现实的某种程度的需求,文学在某种意义上回归并服务于生活现实,文学的相对独立地位受到了挑战;另一方面,人类似乎拥有一个共性,就是往往会因为自身欲望的力量而去突破某种旧有理性和观念的控制去建立一个新的理性和观念,人类所构建的理性世界的出发点是自身本质欲望的推动,这在文学上就体现在人们往往对于不可触碰的“文学禁忌”拥有理性控制与本能反抗的复杂矛盾,在这种本能被压制的背景下,会以不避极端的态度对文学的旧有状态形成强烈冲击,以新的姿态探索文学存在的可能性。
此外,生活现实对于文学创作的规范,主要体现在政治功利、意识形态和一系列既成的文学制度上,这是不可规避的。抗战时期,老兵们几乎没有个人思想,只有集体抗战精神和集体荣辱观。新中国的成立是社会的必然发展结果,具有不可比拟的进步意义,但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社会实际把现实生活对文艺的控制性逐渐推向极其突出的位置。李泽厚先生把建国之后的中国现代以来第五代知识分子的任务概括为歌颂和忏悔。这种政治功利性的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首先是必要的,歌颂性作品也有强壮的气势和真实的感情,但是“文艺工作者细腻与复杂的情感全部都消失于这种对功业和道德的伟大歌颂中去了。”[4]再涉及当时人人都自认有“原罪”的社会环境渲染,以至于延伸到了文革时那种教义般的文艺创造中去。包括当下的环境,有各种文学制度,出版制度,审查制度,评奖制度等,甚至有时也要考虑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这其实也是一种现实生活对文艺的控制性与规范性的表现。文学创造是需要规则限制的,这无可厚非,但为什么我们会常常说如今的文学作品越来越难出经典了,其实一是因为如今的现实生活趋向平稳,文学创作者对于现实的感受与提炼变得愈加艰难;二便是现如今来自各方面因素对文学活动的非显性控制力度愈加强大;三是文学消费市场模式下文学创作者的创作动机可能发生了变化。文学创作有自己的苦衷,要取材于生活现实,要进行情感加工改造,要经过制度审查,要经过经济估值,最后也要看是否能够得到人民大众与其他文学创作者的认可,本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文学与生活现实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因此不能通过比较的形式来对比二者的关系,当然更不能说“文学高于现实”或者“现实高于文学”。但文学与现实生活又是密切交织在一起的,文学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一方面它必定会受到生活现实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学也会通过意识对生活现实做出选择和改造。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却又相互影响,相互补充。
参考文献:
[1]王强.文化与意识形态的非对称性[J].人文杂志,1998(4).
[2]吴炫.文学穿越生活现实[J].文艺理论研究,2012(3).
[3]诺曼·霍兰德.五个读者的阅读[M].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75.
[4]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论[M].北京:三联书店,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