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晖 朱春霖 邹家瑾 吕成瑶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政策,这标志着我国步入了税收发展的新时代。基于阐述价税分离的概念及其在我国推广的必要性,结合市场调研的结果进行数据的归纳分析,针对最终消费环节中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两大行业,提出具体的价税分离模式。
[关键词]价税分离;最终消费环节;增值税
[中图分类号]F01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5-0159-02
[作者简介]生晖(1995-),女,汉族,江苏泰兴人,本科生,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与实践;朱春霖(1996-),女,蒙古族,河北承德人,本科生,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与实践;邹家瑾(1996-),女,汉族,江西抚州人,本科升,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与实践;吕成瑶(1996-),女,汉族,江苏盐城人,本科生,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研究方向:财税管理理论与实践。
[基金项目]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SCX1609)。
一、价税分离概述
我国增值税从1979年开始试行,在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2016年实行第三次税制改革,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增值税全面覆盖流转环节,价税分离开始得到重视。价税分离是在商品流通中,将最终消费环节的价款及其负担的增值税在发票、小票和商品标签中分别注明,从消费者支付的总价款中将税分离。
二、价税分离的现状
2016年6月—8月课题组成员进行了有关价税分离的问卷调查,共发放400份问卷,针对不同类别的消费者进行调查,对相应数据进行统计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如图1、图2:
图1是基于400份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的数据分析,以有效的387份调查问卷为基数得出的数据。其中僅有82人表示对增值税较为熟悉,而这些消费者大多为个体商户、经济类专业学生以及从事与会计有关工作的单位职工,而另外的305位从事其他行业的消费者对增值税的了解较少。以本校学生为例,只有经济管理学院的同学和对税务方面感兴趣的同学在增值税方面较为了解,学校其他学院的同学对增值税几乎不了解。
图2是基于图1中对增值税有一定了解的331人进行的数据分析,被调查的消费者中有295位消费者不愿意去计算商品中所包含的增值税,认为计算商品价格中所含增值税是较为复杂且浪费时间的事情。而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还是消费者对增值税的了解较少,不清楚如何计算有关税款。
三、价税分离模式研究
(一)国外模式
经调查发现,国外发达国家价税分离模式已趋于成熟,日本、韩国、美国等国家的企业在最终消费环节都实行了明显的价税分离,在商品价格标签和小票上均有注明价款和负担的相应税款,让消费者清楚的了解每一笔消费所负担的税额。
(二)国内模式
针对最终消费环节中的餐饮业和零售业两大行业,提出具体的价税分离模式。
1零售业
零售业是以交易的形式将生产商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给个人用以日常消费,或企业用以公共消费的商品销售行业,如各类商场、小型超市。本文选取超市作为零售业代表进行调查,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情况。
(1)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税率)
应交增值税=不含税价格*适用税率
如标价20元的鲜奶,计算价税分离,则实际价格为1770(20/(1+13%))元,应交增值税为230(20/(1+13%)*13%)元;
若为标价20元的酸奶,则实际价格为1709(20/(1+17%))元,应交增值税为291(20/(1+17%)*17%)元。
在商品的税率方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不同税率值得我们关注。从上例中看出,鲜奶与酸奶看似一字之差,实则大不相同,这种细微的差别消费者难以发现,让广大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一般纳税人的不同税率很有必要,使消费者有更直观的“税感”,更加真切地体会到税收负担的不同之处。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税率与征收率上。
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适用于所有商品情况。
实际价格=标价/(1+3%)
应交增值税=实际价格*3%
在研究最终消费环节实现价税分离的优化策略时,必须严格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这样才能有效的实现价税分离的优化。
2餐饮业
营改增政策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餐饮住宿业企业销售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销售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而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物属于销售货物,即外卖业务,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甚至是企业都难以区分每笔消费所对应的税率,对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大型餐厅来说,如何区分“堂食”和“外卖”将变得重要,实行价税分离的模式可以让这个问题迎刃而解。消费者在消费时,会在外卖窗口与堂食窗口看到不同的税率,同一份食品在两种方式下所缴纳的税款不同,甚至可能企业对其售价也不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晰的了解每笔消费所缴纳的税款,从而更加理性的选择购买食品的方式。而企业也可以更加精准地进行内部调整,通过划分堂食和外卖两个区域来更加清晰的区分适用的不同税率,对税收进行合理的筹划,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导致多缴税款或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进一步确认,研究价税分离模式和模式的确定具有深远的研究意义。在国内,除了麦德龙、宜家等外资超市,能够在商品标价中注明价款和相应税率对应的税款,并能在小票上清楚注明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我国其他超市均未体现这一特点;餐饮业在堂食和外卖税率区分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若消费者不主动索要发票,就无法了解隐含在价格中的增值税。
四、结语
为了确定国内价税分离模式,我们借鉴国外模式,在大学校园内进行了相关的创新实践:与超市负责人沟通后,超市负责人对价税分离模式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支持,允许我们对超市商品价格表进行售价与增值税的分别标注;同时,我国小票没有体现增值税从原始售价中分离出来,于是,我们借鉴美日韩小票形式,在校园超市试行新的小票模式。初步的价税分离模式在借鉴与创新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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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顾晓滨董博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