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创新开展研发机构登记管理探究

2017-07-04 08:47
机构与行政 2017年5期
关键词:探究

去年下半年,江苏省政府将海安列为省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这标志着海安将在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为苏中乃至全省提供先行示范。为推进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海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改革的大势下,为相关的研发机构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在操作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困惑和问题,经过反复研究和实践,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本文着重围绕科技研发机构“要不要进行登记”“由谁登记”“如何登记”以及“登记后如何监管”等四个方面问题作一个简要阐述。

一、科技研发机构要不要进行登记

随着海安县科技创新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入,海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全国多家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先后成立了6家以国有资产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其中,高新区1家:海安南京大学高新技术研究院;开发区5家:海安上海交通大学智能装备研究院 、海安苏州大学先进机器人研究院、海安常州大学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海安中科智能制造与信息感知应用研发中心、海安北京机电研究所锻压产业研发中心。这些科技研发机构均由区管委会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双方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另外,从改革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此类研发机构还有不断增多的趋势。那么,关于新成立的科研机构要不要进行法人登记呢?我们认为依法依规实行法人登记是必须的,主要理由有:

首先,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宪法》规定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从法理上讲,任何单一制的国家都只能建立统一的法人制度。只有进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法人登记管理体系的完整性与统一性。

其次,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是新形势下科研机构自我发展的要求。只有进行登记法人管理,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书》,才能使科研机构取得不受地域限制的、持久的合法凭证,充分发挥其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造条件。

再次,机构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科研机构的发展变化,为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地制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实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保证其发展与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最后,机构只有进行法人登记管理,才能做到登记管理范围一致、登记管理内容一致、登记管理程序一致、登记管理标准一致。而这些,都是实现登记管理目的、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的最基本要求。可以想象,如果各地在登记管理的范围、内容、程序、标准等方面都自行决定、各行其事、相互不同,长此以往,势必带来难以预料的问题。

二、由谁登记

从目前实施机构法人登记的管理机关和登记类别来看,机構实施法人登记主要有企业法人登记、个体工商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等形式,那么科技研发机构该由谁来实施法人登记呢?经过对相关法规条例研究学习和分析对比,我们认为实施个体工商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完全不符合登记条件,实施企业法人登记也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合作协议明确了研发机构具有公益属性,实施企业法人登记不能完整体现属性要求;二是高校院所和地方政府作为举办主体,高校院所负责人担任企业性质的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商办企的规定要求;三是机构名称核准不能符合企业登记规定,研发机构名称一般为某某研发中心或某某研究院,企业登记必须冠以某某有限公司名称,对此,合作的高校院所是不予接受的。为此,我们认为研发机构只有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这一形式较为妥帖。主要理由是:

(一)从事业单位登记条件来看,高校院所和地方政府合作举办的科技研发机构是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经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条件都具备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条件。

(二)从区镇政府角度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利于助推区域产业发展。科技研发机构依托科技院校的技术及行业资源优势,研发、孵化和带动科技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品牌建设,为海安县产业发展及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研发机构作为事业法人登记体现社会公益性,也利于政府主导。

(三)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角度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利于提升机构地位。研发机构设立登记可以取得与公办事业单位的同等地位,以事业单位名义开展研发活动,可以提高社会公信力。相关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也把合作成立的研发机构实施事业法人登记,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必备条件之一。

(四)从研发机构自身发展看,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利于享受优惠政策。实施事业法人登记的研发机构,在某些领域可以享有事业单位同等的优惠政策和社会资源,享受与公办事业单位相同的土地使用、收费、税收、社保、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优惠政策。

三、如何实施事业法人登记

研发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首先遇到的一个难题是机构由谁批准成立,从县级层面看,研发机构不同于县委、县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单位,那么,何部门或何单位下发的批复文件才能作为其登记设立的依据呢?通过法规条例学习和周边地区调研,县编办把区镇管委会和政府批复成立文件作为登记的依据文件。同时,县编办还根据省编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的通知》(苏编办发〔2014〕14号)文件要求,由县科技局对研发机构各方面情况进行评估,确定该机构是否具备建立研发中心的条件,作为登记局能否进行法人登记的重要参考。另外,针对此类机构设立的特殊性,还因地制宜开展了一些重点做法:

(一)加大力度开展实地核查。为保证新形势下研发机构依法规范设立登记,我们加大实地核查力度,组织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对研发机构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是否有稳定场所、是否有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是否有独立的财务账户、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否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执业许可)是否有效、业务范围是否符合审批部门职能界定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其及时整改规范,确保符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严格完善登记资料。指导研发机构严格按照登记事项和登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完善相关资料。针对此类机构的特殊性,在单位名称的确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和法定代表人情况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名称严格规定由“字号+所属行业+机构形式”构成。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开发区(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登记局把关后由两区发文确定。同时,向相关高校院所下发书面征询函,对法定代表人的实际工作单位、人员简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并要求举办单位出具正式的任职文件。

(三)注重强化宣传指导。机构实施登记后,向机构负责人进一步宣传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法规,对研发机构设立后贯彻执行《条例》、开展业务活动、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指导。同时,通过年度报告公示、现场核查、履职评估等多种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单位加强现场指导,加大研发机构登记工作指导密度,确保研发机构按照核定的宗旨与业务范围抓紧开展业务工作,切实为海安转型升级及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登记后如何监管

研发机构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机构运行也有一些制约,登记管理机关监管的难度大大增加,主要表现在:1.监管缺乏有力抓手。科技研发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登记管理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资产损益和人员结构等重要事项,无法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监管缺乏有力的抓手。2.法律责任难以掌控。科研机构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后,法定代表人大多是高校或科研机构(总部)的负责人,如果其自身产生合同或经济纠纷等责任,登记管理机关难以管控,存在一定的法律责任隐患。3.实际运行受到影响。实施事业法人登记的研发机构,在工程建设、招投标、科研设备、集中采购、固定资产财政监管等方面都必须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来执行,影响了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发展活力。对此,我们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研发机构登记监管力度,主要做法有:

1.加强部门监管,由单一监管向联合监管转变。要使这些研发机构运行既富有活力,又合规范,必须对它们的运行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努力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约束、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我们组织财政、审计、物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6家已经设立的科研机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跟踪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到位的,撤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事业单位活动和运行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法人资格的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強科学评价,由指标评价向信用评价转变。通过科学确定评定内容,规范评定程序,对研发机构信用等级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充分利用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这一有效的监督手段,对研发机构开展业务活动、经营服务、社会效能、诚信程度、人民群众评价程度以及社会的公认程度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多种指标,建立研发机构登记管理诚信档案,确定其登记管理诚信等级,促使它们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

3.加强实地核查,由注重登记向注重管理转变。将日常登记、年度报告手续的办理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加强对研发机构登记事项的实质性核查。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针对重要问题,加强实地核查。明确核查范围、核查内容和核查步骤,对在实地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核查取得实效。

4.加强履职评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调控转变。开展研发机构法人履职评估,通过召开进点会议、开展履职测评、广泛收集情况、调阅相关资料等重点环节,综合各方面情况,形成评估对象履职评估报告,确定其履职等次,并运用评估结果。以此加强对研发机构的动态监管,提高法人履职能力,增强机构活力。

5.加强业务公开,由内部运转向外围监督转变。加强对年度报告内容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规范研发机构年度报告范本和年度报告公开工作流程,指导其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及主动公开年度报告,将应公开的年度报告集中在登记管理机关网站或报刊等媒体上刊载,逐步实现年度报告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落实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E:CSQ

关键词:研发机构 登记管理 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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