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编办全力做好环保体制改革工作

2017-07-04 20:19王旸
机构与行政 2017年5期
关键词:体制机制环保监管

王旸

近年来,唐山市编办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围绕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开展基础性研究,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为建设“天蓝水碧、地绿山青”的生态宜居城市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积极配合环保行政体制改革

坚持把环保工作作为全市重点领域给予支持和保障,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环保部门倾斜。一是理顺环保机构职能。为保障重点环保工作需要,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对区域内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先后为市环保局设置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辐射安全管理处和大气污染防治处等机构,形成了框架清晰、规范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为全面履行环保职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积极调配行政事业编制充实到环保系统,健全完善了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的人力资源支撑体系。市直环保系统编制数量较“十一五”末增加了7%,科级领导职数增加了27%。三是积极配合垂直管理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主动配合推动省级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积极做好相关准备,有效避免了人才流失,确保机构人员平稳过渡。

二、努力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改革

从实际出发,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实现市、县、乡三級环境监管机构全覆盖,建立了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环保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一是归并职能,统一环保执法主体。坚持“统一执法”原则,将市、县两级在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环境行政执法职责,统一划入相应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解决多头执法的问题,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二是延伸触角,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根据地域范围、人口数量、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在县域内分片区组建了以环境执法为主要职责的区域性环保机构,负责督查辖区内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标准和完成上级部署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有效解决了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三是创新方式,实现环境网格管理。在各区域性环保机构管辖范围内进一步划分环保监管执法网格,在各乡、镇街道原有相关机构上增挂“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以村居(社区)为单位明确网格化协查员,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提高监管能力,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

三、不断健全完善环保协作机制

积极配合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环保局,建立健全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违法案件联动办理等多项协作机制。一是在市法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采取环境民事案件、环境刑事案件、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打破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畅通了环境保护类案件的诉讼渠道。二是在市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提高了查办生态环境案件的专业化水平和办案效率,实现了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上的有效对接,节约了司法资源,从而为生态环境提供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三是在市公安局设立了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积极协助配合环保执法,对阻碍执行公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多发,任务较重的区域设立了环境安全保卫大队、水源地保卫支队、海上特别行动支队等机构。这些机构组建以来,充分发挥侦办案件、严惩犯罪的职责,联合环保部门,侦查并处理了一系列环境违法案件,对全市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同时,持续推进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设,强化跨部门合作,对市发改、水务、食药、教育、卫生等31个单位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予以职责界定,全市形成了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编办E:CWK

关键词:环保 体制机制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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