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若干问题再商榷

2017-07-01 17:15梁艺馨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济南250100
文化学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司空周礼朱子

梁艺馨(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探索与争鸣】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若干问题再商榷

梁艺馨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南宋俞庭椿作《周礼复古编》为周礼学史上集前人“《冬官》不亡”理论之大成,开“《冬官》补亡”之风气的开拓性著作,在宋代思想史、文化史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其书内容虽深为清以后人诟病,但其合理性与对元明两代的《周礼》思想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故其得失值得我们重新评价。

《周礼复古编》;俞庭椿 ;宋代儒学

有宋一朝,经学重义理而疏考据,疑经风气兴盛,与汉唐以来颇异,以此渐成“宋学”之脉。在如此背景下,《周礼复古编》作为宋人疑经的产物之一,为象山门人俞庭椿所作,虽非全抒义理,实能承其流韵,其书又多援经史文献比较,亦可见俞氏有以史研经之意。《周礼复古编》正式开创“《冬官》不亡”之观点,是大胆疑古,突破前人藩篱之作。

对于俞庭椿《周礼复古编》的评价与研究,从时间上大抵能分为三个阶段。宋元明三朝,明至万历一朝分前后两段,万历以前,对于《周礼》一书的“窜改”极盛,虽兼有褒贬,但赞誉为主,时人若涉“改经”《周礼》,大多承俞氏之说。称其优者,有考亭先生朱子;从其善者,宋有王次点、邱*一言“邱”字作“丘”葵,元有吴澄,明有王应电、何乔新等。元初陈友仁辑《周礼集说》虽附《周礼复古编》于其后,但未尝评价,而待后人论定。万历以后,重尊古礼之气渐出,时郭良翰《周礼古本订注》首谈“……不知《冬官》可以不补,五官必不可淆。五官自存,《冬官》自阙,何必强臆以乱成经。[1]” 虽书后附叶时《冬官补亡》,但启发之意,不可忽视。

清代以来,对俞氏一书的评价,以批判为主流。四库馆臣评其书为:“著窜乱圣经之始,为学者之炯戎焉。”清末陈衍《周礼疑义辨正》言:“不思《周官》每属六十,皆举成数,言其大略,岂能不多不少,恰合六十之数?……至俞氏之书谓《司空篇》‘杂出于五官之属’……夫古者有世功,则有官族,经传所载,《考工记》外,如《檀弓》《左传》《列女传》之类,不一而足。非有其官,何从有其族?既有其官,不属于司空而何属?故《考工记》虽非《冬官》原书,而足以补《冬官》下半篇之阙,断不能以地官之属移归冬官,遂《冬官》无阙也。[2]”皮锡瑞、本田成之、马宗霍诸家著“经学史”,凡述宋代《周礼》学皆提俞氏《复古编》,如皮锡瑞《经学历史》所论:“……而自俞庭椿以后,多骋臆见,窜乱《五官》以补《冬官》之亡,经遂破裂不完。朱申以后,又苟趋简易,以《叙官》为无用而删之,经遂有目无纲。[3]”

建国以来,学术界对此书措意不多。其中唯有杨世文先生在《中国典籍与文化》杂志中曾发表《宋儒“<冬官>不亡”评议》,文章将俞氏《周礼复古编》作为研究具体客体的个案引用叙述,是对于《周礼复古编》一书从“宋儒疑经”角度较为全面的解读,对于《复古编》的研究具有开拓性意义,弥足珍贵。

由上可观,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对于后世宋元明三代的“《周礼》学”研究,包括围绕《周礼》而生的考辨与窜改,具有滥觞性。遂于其书进行完整全面的研究对于我们探讨与理解宋元明三朝的“《周礼》学”著作与思想有重要价值,亦为我们对于“《周礼》学史”的脉络叙述提供详论。然而对于俞氏《周礼复古编》作专书研究的文章目前尚阙,其中若干问题尚需商榷,故略抒于此,望方家不吝赐教。

一、《周礼复古编》的作者与成书时间

(一)《周礼复古编》的作者生平考证

俞庭椿,一名俞廷椿,字寿翁,临川人*俞庭椿之籍,向有二说。其文中自称“临川俞寿翁”,又除东乡县志载“横山”外,皆作“临川”,据同治年间《东乡县志》所考“横山俞庭椿父子……见《临川志》……在宋元属临川辖……”可见临川、横山之辖,多有变动,故其籍有二称。(今江西抚州人),《宋史》无传,仅卷二〇二《艺文志》一五五载其书“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三卷”,是以书闻于后世,生卒年均不祥,但知其为孝宗乾道八年(1172)进士,初为泉州南安县主簿*王天晴《临川文化名人研究指要》作“江西南安主簿”,笔者考自《(同治)临川县志》载“泉州南安”。又据《元丰九域志》(中华书局)“泉州……中,南安。州西一十里。[二九]八乡。有金鸡山、晋水。”(p403)“同下州,南安军。淳化元年以虔州大庾县置军。治大庾县。”(p256)则泉州为南安县,江西为南安军。又查阅《南安县志》,其《官师志》卷九(p239)有“宋以州居府之下军监之上,建隆元年,令天下县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五等,以南安为中县:知县事 丞一 主簿一 尉一”可见于宋设有主簿一职,故俞氏所仕之“南安”当为“泉州之南安“而非“江西之南安”。,调福州怀安县*《元丰九域志》(上):“福州……望,怀安。州西北二十里。九乡,有方山,洪塘江。”(p400)前人盖因前代地域清晰而未述,今识之。,历迁福州古田令,任期届满,奉使金国,充为金国礼物官;自金还朝,特旨差江西安抚使司干,仕终新淦令。俞氏于江西安抚使司干任上佳绩有载,据黄宗羲《宋元学案》卷七十七小传:

会大治奸民盗铸,因缘生变,大帅及漕*嘉靖年间《江西通志》与同治《临川县志》皆作“宪漕”使奏为节制车马。先生广布耳目,以获盗为向导,凡八十日平之,复富民监。[4]

俞庭椿师事陆九渊,深得其传,为象山学派“槐堂诸儒”之一,江西学人。曾从朱子问学,《考亭渊源录》《朱子集》皆载来往书信四篇,其中有两篇谈及《周礼复古编》。与陈傅良同为乾道八年进士,陈傅良对《周礼》的研究亦为一时大家,二人关于《周礼》有所交流,书中可见俞庭椿的社会关系与学术脉络大抵如此。其为人见于《东乡县志》,载“庭椿倜傥有大志,博通经术……倜傥有大志,而自廉介自将,见者莫不喜其才,爱其清,服其敏。”

俞庭椿一生著述,于史可见有二,一为《北辕录》,二即《周礼复古编》。《北辕录》见载于《黄氏日抄》,有《跋俞奉使北辕录庭椿》曰:“奉使庭椿,身入京洛,历览山川,访问故老,归而录之,慷慨英发,意在言外。而中原之故老,皆我宋之遗黎,一一能为奉使公吐情实,亦足见忠义人心之所同,览之不觉流涕。或者因以忠信行蛮貊,褒之,是置中原于度外,弃赤子为龙蛇也。呜呼!岂奉使公作录本心哉。[5]”此书系俞庭椿奉旨使金,北还沿途,按次序记录其道路所经的山川物候、风土人情等资料,以及与中原故老言谈交流等事物中可备采用的部分汇集成《北辕录》,在当时对了解金国情况很有参考价值,宁宗时,钱象祖曾为此书作序,然而今皆已亡佚。《宋史》未记其《北辕录》一书。

另外,今尚有宋周煇《北辕录》存世,大约以日记形式记录了自“淳熙丙申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待制敷文阁张子政,假试户部尚书,充贺金国生辰使。”起至“四月十六日,至家。是行往返凡九十六日。[6]”的过程,据考与其《清波杂志》的相关记录时间相合,而据俞庭椿淳熙十一年于瑞岩题名叙其视旱一事,可知其至淳熙十一年仍在福州任上,秩尚未满,且今《北辕录》文章内容与黄氏跋中所述“故老……一一能为奉使公吐情实”大异,是使金非一事,非一书,乃二书同名《北辕录》。

《周礼复古编》原三卷,今作一卷,宋版今已难见,现存版本,大多为元陈友仁附于《周礼集说》后的合刻版本,此版本为一卷,今分别存为明成化十年福建巡抚张瑄刻本、明刘储秀辑刻本。另有《钦定四库全书》所收,《提要》谓据“山东巡抚採进本”由监生抄录本,即“库本”。

上述版本大体上可分为两个版本系统,一为陈友仁《周礼集说》所附本,简称“陈附本”,另一为单行本系统,《钦定四库全书》中《周礼复古编》一书是与《周礼集说》分开单独抄录,又据《四库採进书目》:“周礼复古[编](一卷,宋俞庭椿著)[7]”。《四库进呈书目四》:“周礼复古四书辨疑 共一本”,可见《四库》所据底本是与《四书辨疑》的合订本,其是否进呈时即为单行本尚需进一步考证,则《钦定四库全书》之后此书确有单行本无疑。

叶时《礼经会元》、王与之《周礼订义》、胡一桂《古周礼补正》、邱葵《周礼补亡》皆用其说,遂成《周礼》研究之新派。是《编》收入《四库全书》、其序收入朱彝尊《经义考》、《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俞氏另有一文章存世,《闽中金石志》卷九等有淳熙十一年九月《瑞岩题名》:

临川俞寿翁,同温陵陈谦之视旱,因登瑞岩之巅,俯沧海,穷幽趣,虽俄顷已有潇洒出尘之想。岩僧酌泉烹茶,使人徘徊胜槩,颇动烟霞泉石之念。淳熙十一年重阳后二日。

(二)《周礼复古编》成书时间的重议

《周礼复古编》的成书时间淳熙十五年之前均未见议论,惟后世邱葵言“宋淳熙间,临川俞廷椿著<周礼复古编>,新安朱氏一见,以为《冬官》不亡,考索甚当,郑贾以来皆当歛袵退三舍也。”即是书撰于淳熙中,笔者考之,以为此时间尚可细究,当为淳熙末年完成。

据《朱熹集》载朱子《答俞寿翁》之二,为朱子与俞氏的书信中首提《周礼复古编》一书。其信言:

兴国盗铸曲折,不知如何?近闻淮上以此颇汹汹,朝廷深以为忧,遂以其事属之叶正则,不知今果如何也。所示《周礼复古》之书,其间数处向亦深以为疑,今得如此区别,极为明白。但素读此书不熟,未有以见其必然。闻陈君举讲究颇详,不知曾与之商量否?欲破千古之疑,正当不惮仔细对论,必使无复纤毫间隙,乃为佳耳。某衰晚不天,长子夭折忽已踰年,念之痛割,无复生意。以卜地未定,尚未克葬。初被湖南之命,即以此辞。未报之间,忽闻临漳所请经界议格不行,不免自劾。庙堂已许复备祠官,而不欲以此为名,虽已降旨促行,却令别入文字。月初已谴人行。计此月中必可拜命。六十老翁,余年无几,自此杜门,当不复出矣。

又《答俞寿翁》之三云:

示喻刚气未能自克之病,此正区区所深患,方当相与同谨佩韦之戒耳。大抵最要平时讲学持养,使此心常存,义理常胜,始有用力之地也。……《周礼复古》正以此经不熟,未得深考。异时得面扣其说,庶几了然无疑,乃敢下语耳。永嘉诸人说此,甚有与先儒不同处,然颇祕其说,亦未得扣击之也。[8]

据陈来先生于《朱子书信编年考证》中言“书云:‘长子夭折……’按朱子长子朱塾卒于辛亥春,此言逾年,当作于壬子初。”列于“1192年(宋光宗绍熙三年 壬子)”条目下,又据陈来先生考“1192年(宋光宗绍熙三年 壬子)……‘所寄石刻,某偶在山间为大儿治丧,儿辈留在家间,未及快睹也。’朱子丧子在辛亥,治丧在壬子,此书当在壬子。[9]”这两封书信皆为一年所作,所谈皆与《周礼复古编》一书有关,且朱子此时刚丧其长子,若是此书较早即达朱子手中,则不应在治丧之时方才阅读,如此推之,绍熙三年,是书才被朱子所见,而其书于朱子第一封《答俞寿翁》*郭齐 尹波 点校,《朱熹集(9)》,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10,p2702:《答俞寿翁》“太极之书,度所见不同,论未易合,故久不报。又思理所在,终不可以不辨,近方以书复之。甚说其详,未知彼复以为如何也?“极”不训“中”,此义甚的。然自先儒失之久矣,未必今人之失也。徳功混象之说,诚如所喻。此公好学而病多,盖不专在言语文字之间也。来喻有志未勉,有见未徹,此见贤者自知之明。见子静曾扣之否?愚意则以为且当捐去浮华,还就自己分上切近着实处用工,庶几自有欲罢不能、积累贯通之效。若未得下手处,恐未免於臆度虚谈之弊也。”中未被提及,陈来先生考证此篇为淳熙十五年(1188)十一月至十二月之间,为“朱、陆太极之辩”时所作。此句所提朱子之言,然朱子书中未见,则若依如今所见材料,则邱氏之言或有夸张。又前文《北辕录》一书,为淳熙甲辰(十一年)后著,故此书成书时间当于淳熙十五年之后到绍熙三年之间。

二、《周礼复古编》的理论逻辑与来源

(一)《周礼复古编》的理论逻辑

《周礼复古编》题目中的“复古”,据其《序》中“六经厄秦,至汉稍稍得复,……遂使圣经之旧泯焉,不可复见。《周礼》一书,皆周之旧典礼经,然方诸侯恶其害己,而去班爵禄之籍,已有亡失之渐。况一燔於煨烬……独《周礼·司空》之篇有可得言者,反复之经,质之於书,验之於《王制》,皆有可以足正者……吾宁观其说,而公其是非,以旁证于圣人之言,而幸复得圣经之故耶!”又《六官》:“……杜子春之徒,稍相讲授。然今六官大抵皆紊乱统纪,非先秦之旧。”即有重建《周礼》结构、恢复古本原貌的意思,所谓“古”即为秦火之前、经典方完备之时,这也是俞氏作此书的核心宗旨。

《复古编》整体上前后分为两大部分——方法部分与实践部分。方法部分细分为十二篇,即《六官》《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五官之属不得有羡》《司空役民》《九职》《世妇》《环人》,其中《序》与《六官》首先对《周礼》的作者、成书与六官总论进行阐述,进而通过将《周礼》与《王制》《周官》《舜典》《孟子》等儒家经典中与职官有关的篇目纳入同一个体系,即其所谓“以旁证于圣人之言”,叙述从《冢宰》到《司空》六官各自的来源与职能,提出《周礼》内容中存在与其所定义的“司空”职能相合的官员职位,这是他叙述冬官未亡的理论的第一个逻辑角度。

俞氏通过“五官之属不得有羡”而《周礼》中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皆于六十有羡,从设数上论证《周礼》各篇有羡,且“秦火之后,官宜少不宜羡,而今五官之羡者,四十有二,而其六十员之中,又未必尽其官属。”此为第二个逻辑角度。

最后俞氏叙述《周礼》实有错简,他提出虽然设数上有羡,但并非羡即是冬官,而是文字错杂,各官皆有相杂。同时他承认“六官之职,固有互相参掌者而其大纲则一定,而不易司马之九法。”除了在各篇中皆有例子的说明,如《宗伯》一篇讨论“大、小行人”其职能皆与“宾客之礼”有关,当属“宗伯”而非“司寇”,俞氏还单独举出“世妇”“环人”的具体例子做出论证,并与《复古编》最后一篇《大司空、小司空杂出于别官》重新整理大司空、小司空及其详细的职能的论述遥相呼应,此为第三个逻辑角度。

(二)《周礼复古编》的理论来源

由上可见,“《冬官》不亡”与“五官设数有羡”构成了《周礼复古编》理论的核心,清人赵翼、王鸣盛皆以俞庭椿为此两种说法说的起源*参见:《陔余丛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12)卷三《周礼冬官补亡之误》:“宋淳熙间,临川俞庭椿始创论,以为冬官之属未尝缺,其官杂出于五官之中,乃作《复古司空》一篇,朱子亟称之。”《蛾术编》(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10)卷六《冬官补亡》:“宋俞庭椿谓《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作《复古编》,将他官改入冬官。”。宋王应麟《困学纪闻》曾述“《冬官》不亡说”言:“五峰胡氏云:‘《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司空掌邦土,居四民。世传《周礼》阙《冬官》,未尝阙也,乃冬官事属之《地官》。’程泰之云:‘五官各有羡数,天官六十三,地官七十八,春官七十,夏官六十九,秋官六十六,盖断简失次,取羡数。凡百工之事,归之冬官,其数乃周。’[10]”

四川大学杨世文在《宋儒“<冬官>不亡”评议》一文中延续《困学纪闻》只观点以胡、程二氏为首创。其实,在胡、程二氏之前,与此相类的观点已有记载,其中“五官设数有羡”尤早于程大昌。

北宋末庄绰《鸡肋编》载“又《李擢除工部侍郎词》云:‘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凡今《冬官》之属,以予观之,才二十有八,而五官各有羡数。考冢宰官府之六属,各为六十,而天官则六十四,地官则七十,夏官则六十七,秋官则六十六,盖断简失次而然,非实散亡也。取其羡数,凡百工之归冬官,其数乃周。……’此皆洪炎之词。[11]” 据南宋李心传《要录》,洪炎卒于南宋绍兴三年(1133)[12],而程大昌生于北宋宣和五年 (1123),为绍兴二十一年(1151)进士*参见:《新安志》卷八《叙进士题名》:“绍兴二十一年赵逵榜:程大昌,休宁”,庄绰约卒于绍兴十九年(1149)之前[13],则“洪炎之词”中所载“五官设数”观点当略早于程大昌。

前引朱子《答俞寿翁》有其建议俞庭椿与陈傅良复商量之语,《复古编》之最终成稿与其有关联,但其中细节我们自然不能得知。浙东学者有重实际、讲实用、求实效的共同点,且往往以史家之眼研经[14],永嘉学者中,陈傅良便具有这样的学术特点,他对《周礼》极为看重,曾作《周礼说》三卷与《周官制度精华》二十卷,皆已佚。他在研究《周礼》时,奉其为圣典,对所记载制度从史学的角度进行考究,将《周礼》的制度与现实政治的成功切实的联系在一起,并带有一定的崇古色彩。

《朱子语类》八十六有载朱子与陈傅良关于《周礼》的一段问答,朱子云“但云主客行人之官合属春官宗伯,而乃掌于司寇,土地疆域之事合掌于司徒,乃掌于司马,盖周家设六官互相检制之意,此大不然!合圣人不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其臣,既任之复疑之耶?”陈傅良之作虽不见全书,但其有片段他书征引,如宋王与之《周礼订义》有:

陈君举曰:如太史、内史掌六典、八法、八则,宜属天官,乃属春官,大小行人、司仪、掌客,宜属春官,乃属秋官……先王设官如此,当时不见文移回复职事侵紊之患,何也?六官之设,虽各有司存,然错综互见,事必相关……[16]

陈傅良所提及,不论“主客行人”之言还是“太史、内史”之议,俞庭椿在重新整理《周礼》时,皆作吸收。又俞庭椿作《周礼复古编》一书,以“上古帝王之建官也,法天地四时以为名”为始,实际上与陈傅良的崇古思想颇有相合,同时,他将《周礼》作为一个典章制度上的典籍来对比具有浓厚史书性质的《尚书·周官》,以及议论阐发性质的《礼记·王制》,是将《周礼》一书作为偏向实然性质的典籍而研究,即有以史研经的特点。

综而论之,《周礼》一书“职类不合”俞庭椿之前已有诸多学者发觉,但未改正文。其中胡宏、程大昌的说法皆可前推至洪炎,作为《周礼复古编》中的重要方法基本上被俞庭椿沿袭,并进一步论证与阐发。

三、《周礼复古编》的创新与得失

(一)俞庭椿对于《司空》职能的重释

俞庭椿以《周礼》为周公所作,然而经历秦火而厄,各经皆有所失,已非其书原貌,又经历代流传,“传讹”甚多,尤其是六官的职能上“名与事违,官与职戾”。在这样的前提下,俞氏首先作《六官》。

《六官》是《复古编》的主要框架,其性质与《周礼·叙官》相类,其体系“质之以经”建立在《古文尚书·周官》之上,以达到“官正,而《司空》之篇可得而复”的目的。俞氏实践如表1所示:

俞氏认为,《周官》中的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六卿之职正合于《周礼》六官之职,《舜典》中舜所作官虽只有司徒、司空两官仍存于六官,但是其余皆于六官之隶可见,而在冢宰所辖的职官中有合于司徒“邦教”之官,则司徒杂于冢宰,司空杂于司徒,《冬官》缘何不散?司徒在三篇中皆为负责邦教之人, 因此司空的职能也当与 “掌邦土”“平水土”相关。

表1[17]

“掌邦土”为俞氏所复古的《周礼》中司空的第一个职能。他在《司空》一篇对此进一步详论,其引《礼记·王制》:“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与事任力。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凡居民材,必因天地寒暖燥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18]”又“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劝功,尊君亲上,然后与学。”俞氏认为此二段所见司空与土地、山林、川泽等土地之事的联系粲然可据,并批评了世人以“地官”之名而将《周礼·地官司徒》中与土地之事相关的职官,解释为“掌邦教”之“司徒”亦掌土地之事。

“力役地征”则为司空的第二个职能。司空“役民”,主工程之事,以使民能安居以学,遂书《司空役民》。俞庭椿以《礼记·王制》:“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与“无旷土,无游民”作为佐证司空具有“役民”的职责。同时,他举出《周礼》文本中亦有直接的例子说明,其言:“‘(乡师)夫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据:《周礼注疏》,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卷十一“夫役”当作“大役”’由是观之,则司空之掌役事有明证矣。”*贾《疏》云:“司空主役作,故将此役要以钩考司空之功程。”与此类似。又“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

至于大、小司空的详职,俞庭椿亦认为其并未亡,并在《九职》与《大司空、小司空杂出于别官》中分别作出了叙述。首先,他认为《周礼·天官》中的“九职”涉及土地、山泽、百工、役民等事,不当为“天官”所问,而应为“司空实掌”。其次,他认为“大司徒”中所载“掌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皆非“邦教”所涵括,“小司徒”中亦有“均土地”“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大司马”中有“九畿”的划分,此皆与邦土、役民有关,是其大、小司空之职杂于他官的表现,于是俞庭椿择其中与司空职能相合的部分作为司空的详职。

(二)俞庭椿对于“六官”的重新归类

俞庭椿承袭了胡宏、程大昌的观点,并做出详论。其创新之处有二:

1.在提出理论的基础上,分别抽取职官、内容并加以解释原因、重新编排整理,提出了合理的“补亡”方案。

2.《周礼》基本问题的认识上来看,俞庭椿与胡宏相异之处在于,胡氏以《周礼》非圣人所作,而俞庭椿则认为凡经大都可追至圣人之笔,于是《周礼》同其他经典具有可对比性,遂框架得以完善。

关于对六官框架的构建,前文已言及。而俞氏打散五官重构在《周礼》的方法即大体上依据“太宰八法”中的“官常”。“太宰八法”即“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邦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阮刻《周礼注疏》,卷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周礼》之中职官职能的设置实际涵括官联与官常两个方面。所谓“官联”即为各官联合共举一事,包括各官内部的联合,也有五官之间的联合。注云“谓国有大事,一官不能独共,则六官共举之……谓连事通职,相佐助也……一曰祭祀之联事,二曰宾客之联事,三曰丧荒之联事,四曰军旅之联事,五曰田役之联事,六曰弛敛之联事。(阮刻《周礼注疏》,卷二)”而“官常”则为各官独立于他官的职能,注云:“谓各自领其官之常职,非连事通职所共也。”(阮刻《周礼注疏》,卷二)

其依凭“官常”划分,据《周礼·地官·封人》:“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阮刻《周礼注疏》,卷十二)此为“封人”之官常,是其职能独有,俞氏总结云“封人,封国造邑”,而《王制》之司空有“执度、度地、量地、制邑、地邑、民居”的职能,故归冬官。《天官》兽人、渔人、鳖人亦如是。

除此之外,亦有特殊划分的职官。如对于《天官》、《春官》二世妇的整合,俞庭椿即单独成篇论述。《周礼·天官·世妇》:“世妇掌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帅女宫而濯摡,为粢盛。及祭之日,莅陈女官之具,凡内羞之物。掌吊临于卿大夫之丧。(阮刻《周礼注疏》,卷八)”《周礼·春官·世妇》:“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诏王后之礼事。帅六宫之人共粢盛。相外、内宗之礼事。大宾客之飨、食亦如此……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阮刻《周礼注疏》,卷二十一)俞氏认为《天官》的世妇虽写到“掌宾客之事”,但其后文却未提及,而《春官》则于“掌宾客之事”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二者应为一官,又因为负责宫廷事务故并入《天官》。若具其“官常”当与“祭祀、宾客、丧纪”相关,又大体围绕宗族之事,应合于《春官》。俞氏却以其为《天官》,实际是对官常与官联的混淆。

俞氏亦有只依后世之理而无文字之凭的改动,如其将“内宗、外宗”自《春官》调入《天官》是以其“掌佐王后宗庙之祭祀,盖妇官也。”

(三)《周礼复古编》的得失及其价值

由前文总结,《周礼复古编》含有三个逻辑角度,即为俞庭椿作《周礼复古编》所依据的主要方法,现重整于此,并作以得失评价:

1.操作层面上,主要方法为“质之于经”,即征引《礼记·王制》《古文尚书·舜典》《古文尚书·周官》与《周礼》系统合而为一,比较异同,取余补阙。

2.理论层面上,以“《冬官》未亡”为君,设数之羡为臣,错简之疑为佐。

评价得失,实不宜全以后世新证以苛求古人、批判其过,而应既着眼于其所处时代,又从后世出发以求衡量,笔者从之。

首先,以《周官》《舜典》《王制》论《周礼》之举,在宋代不乏新义,宋人引此三者成就其说的颇多,但真正以其为体系的甚少,在当时来看是具有进步性的。然而俞氏所用《古文尚书·周官》《古文尚书·舜典》两篇皆属于东晋豫章内史梅赜所献《古文尚书》中的篇目,若考自后世成果,则以明梅鷟《尚书考异》与清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为代表,以《周官》一篇与《舜典》前增二十八字为伪。当然,近来为“伪古文”平案者众多,但此篇既非确然,将其与《周礼》作对比也并非稳妥的方案。自清胡匡衷《仪礼释官》言:“《周官》三百六十,详且备矣,然皆记天子之官,而诸侯之官弗传,春秋列国之官,莫详《左氏传》,而往往出东迁后所僭设,不尽可据。惟《仪礼》制自周公……因而考之侯国之制,略具于斯。”则“三礼”官制非处同一个系统,《王制》与《周礼》可以比证而不可混淆。另外,俞氏还引用《孟子》《礼记·月令》等篇目。则从俞氏用书的内容方面,因囿于时代限制,而多有可疑,并非为信书。

另一方面,各经虽皆为经,但其体例不同,并有实然性与应然性*实然与应然之概念为刘晓东先生课堂所提的差别,经之作教化的意义多于书史的意味。《周礼》之书的职官实多为未验之官,它表现的更偏向于一种理想上的建构,俞氏如此对比,是将应然性与实然性混淆的表现。

其次,俞庭椿在“《冬官》不亡”说的理论上集前人之大成。诚如前文所述,俞庭椿之前诸如陈傅良、胡宏、程大昌各家皆有自己的理论,但皆执一端,而俞氏首先将三种理论同列一书,是综合之著,又提出方案,于时确为有见。另外,俞氏在对于错简的论证中,引入了“六官”中相重复的职官其中部分因“同其事,而无异别”有详有略,则乃为一官的概念。然而若以后世眼光细考其理论,则其中可见多处论据不足。如六官之设数,其所谓三百六十官,每官六十人其实并非确定,所出于猜测。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一书虽被清儒以“窜乱古经之始”的方式记录下来,并受人指责,但笔者认为,其仍具有重要的价值。

在《周礼》学史方面,《周礼复古编》是《周礼》研究“《冬官》不亡说”的承前启后之作,其客观上影响了宋元明三代的“《周礼》学”风气,在宋代《周礼》学研究中实属要作,并别开一途,成就新派。

同时,虽然其窜乱后的“古经”对于如今的《周礼》学研究不能作为依凭的版本,但其同样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首先,因其开三朝《周礼》研究风气,正如前文所见,凡明《周礼》著作大多宗其说,而其书本身又总结宋时俞庭椿以前人的理论思想,则今时若研究宋明相关的《周礼》研究著作,必不能对于此书一笔略过,对于其原书的研读有利于我们理解其后衍生的著作的内容与思想。其次,其书所据理论思路,虽多以臆测,但对于我们对古文献的研读仍具有参考意义,如《周礼》中重复之官的设置的原因等问题,今时仍值得我们探讨思考。第三,俞庭椿治《周礼》之思路其实已为清儒继承,如孙诒让作《周礼正义》亦作《周礼政要》,其《政要》即承俞氏以《周礼》为“周之职官”的路子。最后,俞庭椿《复古编》所体现的以史研经的目光与永嘉学派的联系,为我们研究宋代江西学人的学术脉络、社交范围等亦提供了一份参考。

结论

俞庭椿《周礼复古编》实际是受王安石变法对于古经应切实致用的观点的影响而渐生的宋代儒学疑经背景下,具有浓厚时代特征的著作。

《周礼复古编》作为一个改编本来说,自有其价值。从对《周礼》文本的实用性而言,其职官与职能的重组从后世尤其是其所处时代的角度上看确实更为合理,比如对“世妇”“环人”“大、小行人”的一些调整,虽与先秦实际不甚相符,但若基于士人实现政治理想提供的一种设官的可能,其确实更有利于当政者在职官方面的建构。

改编古书之举,其实并非只有俞氏一人,然而各人缘起不同。如唐魏征将《礼记》改编成《类礼》,其主旨为便于阅读,宋朱子改编《大学》章次,以“三纲领八条目”清晰呈现,其主旨为便于阐述思想。而俞氏著此书,现实政治需求实际上有较大的影响,若其能移其书名,称以“新编”“重编”等,而不以《复古编》自称的话,大抵后世对其文本的认同与接受度会更强,也不会因此而招致众多非议,使得此书至后竟几近无人措意。《周礼复古编》实非“复古”而是俞庭椿对《周礼》一书的重构,今人研究若能去除成见,则《复古编》将为我们提供更多的思考,并呈现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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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影印本.卷一-卷三十四.

[18]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影印本.卷十一.

【责任编辑:王 崇】

2017-04-25

梁艺馨(1996-),女,辽宁沈阳人,主要从事历史文献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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