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苑韶峰/朱从谋/杨丽霞/李灿灿
(1.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杭州 310018;2.浙江财经大学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影响与竞争模式选择
■ 苑韶峰1/朱从谋1/杨丽霞2/李灿灿1
(1.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杭州 310018;2.浙江财经大学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杭州 310018)
文章基于SCP分析范式,运用经济学经典理论模型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探讨其入市方式并提供模式选择。结果表明:(1)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使土地市场由地方政府双向垄断转变为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由完全垄断转变为寡头垄断方式,市场绩效得到提升,农户及土地需求方福利增加;(2)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市方式可采取“古诺”垄断竞争模式,规划区外可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可选择两种模式共同推进;(3)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合理规范和制度安排实现市场充分竞争,规划区外可探索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机制进行间接入市,让更多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SCP;古诺模型;斯塔克尔伯格模型;卡特尔模型
新型城镇化的推动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其提供充足的土地要素[1,2]。作为我国整体建设用地比例重大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其入市流转必然对土地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盘活农村低效建设用地[3],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成果,缩小城乡差距[4]。然而,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处于试点实施阶段,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程度、入市方式依然存在争议。在充分肯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积极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对土地市场巨大冲击带来的市场风险[5],进而影响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需要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探索出可行方法,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20世纪60年代,著名学者贝恩(Ba in)、谢勒(Sch erer)等在古典产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上,融合新古典学派的价格理论,形成了以SCP分析范式为代表的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其分析路径遵循从市场结构(Structu 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 fo rm an ce)三个方面研究产业组织。在短期内,市场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市场主体在既定的市场结构内按照自身偏好选择市场行为,进而决定了市场绩效,即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了市场绩效[6,7]。从长期来看,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均会发生变化,一般是在市场行为和绩效的作用下引起结构的变化,即三者存在相互影响的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我国土地市场是在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具有计划配置和高度垄断的特征,政府通过对土地市场的垄断,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迅速集聚了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所需的大量土地和资金,但垄断土地市场行为造成了市场运行效率低下,侵犯农民权益引发社会矛盾[8]。在高额的土地增值收益驱动下,农户自发进行土地“隐形入市”行为已引起国家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为农村土地入市提供了政策支持,表明土地市场的高度垄断结构被打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绩效产生深远影响。
2.1 研究假定
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与土地的关系严格意义上并不等同于厂商与产品的关系。但在土地市场中,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都是通过销售产品(土地)来获得利润。作为土地市场主体,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制定土地供给、土地价格等经济行为符合微观经济学的分析方法[9]。为方便探讨土地市场中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土地的市场决策,设定二者为厂商与产品的关系,运用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研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
2.2 市场结构:由双向垄断转为多头供应
市场结构是指在特定行业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在数量、规模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等各种关系及由此形成的竞争形式的总和,其核心是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土地市场中的市场结构主要包括土地市场的差别产品——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土地市场的参与者,即地方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土地需求方;土地市场的竞价机制和竞价模式。
当前,《宪法》《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产权和用途的规定使得地方政府成为土地市场的唯一买方和供给者,土地市场属于典型的双向垄断市场结构[10],如图1所示。地方政府的双向垄断是指一方面通过买方垄断自己支付土地征收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卖方垄断招拍挂出让土地从中获取巨额垄断利润。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表明集体土地所有者即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土地市场参与者,一方面使得政府征地范围缩小,土地征收成本提高,另一方面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与用地者直接交易,打破地方政府完全垄断土地出让市场的局面,增加了市场竞争程度,避免了征地程序及其产生的交易成本。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形成的土地市场拥有国家和集体两个供应主体,土地市场形成了垄断竞争型市场,如图2所示。
2.3 市场行为:由完全垄断转为垄断竞争
SCP范式的研究表明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指企业在市场上为获得更大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土地市场中的市场行为则是指土地市场参与者之间为实现各自的目标而采取的行为,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博弈、土地供给方与土地需求方的博弈。
2.3.1 完全垄断的土地市场
在地方政府完全垄断的土地市场结构中,地方政府一手以低价从农村集体获得土地,另一手以“招拍挂”方式将土地高价出让,从而实现土地利益最大化,完成地区经济增长和政绩目标。假定地方政府面临的市场需求曲线为P(Q0)=a-b Q0,土地供给的边际成本为常数c,即其征地成本曲线,则地方政府的利润函数为:
Max(R)=P(Q0)Q0-c Q0
最优化条件为MR=MC,得出最优化解:
Q*=(a-c)/2b
在完全垄断的土地市场中,土地供应量由地方政府的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决定,通过控制土地供给量来调控地价,让土地需求方通过博弈竞价方式以获取最大经济租金,经济租金数量主要取决于土地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2.3.2 垄断竞争下的土地市场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表明土地市场结构由地方政府完全垄断转变为地方政府和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垄断竞争模式。假设该土地市场的特点如下:①城市和农村土地质量相同;②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出让成本相同且固定不变;③土地需求曲线是线性的;④城镇和农村都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供给数量,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根据以上假设和分析,土地市场可视为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体的垄断竞争市场,满足寡头垄断模型假设条件[11]。为分析多头垄断土地市场上供给者的市场行为,遵循先简化后拓展的思路,先分析双寡头市场的决策行为,然后一般化,拓展至多头垄断市场。根据土地市场假定条件,可以认为土地供给的边际成本为常数c,市场需求函数为P(Q)=ab(Q0+Qi),地方政府为垄断企业0,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土地市场的垄断企业i(i=1,2,3...n),市场需求函数为P(Q)=a-b(Q0+Qi)。对于双寡头市场供给者而言,两个供给者均有关注和不关注对方土地供给量两种决策选项,从而产生三种市场决策行为:互不关注对方供给量;单向关注对方供应量;互相关注对方供应量[21]。每种市场行为的具体情况如下。
2.3.2.1 互不关注对方供应量:古诺模型
若地方政府和各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供应土地方面无信息交流,这种情况就是经典的古诺模型。每个市场主体在预测对方土地供应量的基础上决定自己的土地供应量,则:
Max(R0)=P(Q0+Qi)Q0-C Q0
Max(Ri)=P(Q1+Q2)Q2-C Qi
据此求解Q0=f0(Qi),Qi=fi(Q0)的数量反映函数,其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
解上述方程组,可得出双寡头市场主体的供给决策:
Q0*=Qi*=(a-c)/3b
若将这种情况拓展到多寡头垄断市场,设供给者数量为n,则市场主体的供给决策均为(a-c)/(n+1) b。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群体之间互不关注对方土地出让量,各自与用地者进行土地交易,这种土地供给格局被称为独立的市场供给决策模式。
2.3.2.2 单向关注对方供应量:斯塔克伯格模型
若土地市场垄断企业中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其余企业为追随者,二者之间仅存在单向关注模式,这种情况属于斯塔克伯格双寡头序贯博弈模型。序贯博弈的前提条件是:领导者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选择土地出让量Q0,追随者观察到领导者的决策后作出最优反应,选择土地供应量Qi。假定地方政府是领导者,其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追随者,则:
Qi(Q0)为追随者的反应函数,一阶条件为:
解上述方程组,可得出领导者和追随者土地出让决策:
Q0*=(a-c)/2b,Qi*=(a-c)/4b
若将双寡头序贯博弈模型拓展至多寡头垄断市场,设土地供给者数量为n,则垄断企业i(i=0,1,2,3...n)的供给量为:
(a-c)/2b-y/2
其中y=(a-c)/(n+1)b*(n-m-1)+Qi0+Qi1+...+Qim。Qi0,...,Qim为垄断企业i所关注的m个垄断企业土地供应量。在多头垄断市场中,若i个垄断企业有i-1个垄断企业都关注一个特定的市场主体,则这种供给格局为“领导者—追随者”决策模式,其中被关注的特定主体为领导者,其余i-1个垄断企业为追随者。
2.3.2.3 互相关注对方供应量:卡特尔模型
若地方政府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互相关注,试图使整个行业利润最大化,这种情况就是双头垄断下的合谋行为。采取合谋行为的垄断企业将像完全垄断市场的唯一供应企业一样进行供给决策,则:
解上述方程组,可得出各垄断企业的供应量:
Q0*=Qi*=(a-c)/4b
这种情况拓展至多寡头市场,设土地供给者数量为n,则垄断企业的供给数量为:(a-c)/(2n b)。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土地市场上各个垄断企业都互相关注,共同控制土地出让量,因此这种土地供给格局为共谋的供给决策模式。
2.4 不同市场行为的市场绩效比较
市场绩效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市场行为取得的市场经济成果,反映的是市场的运行效率[12]。评估土地市场的创新和技术进步缺乏实际意义,从垄断利润的大小及社会总福利角度可以评判市场效率。
2.4.1 完全垄断市场
图3为完全垄断下的市场绩效示意图。假定市场需求曲线为D,即地方政府面临的需求曲线,直线MC为地方政府边际成本线,即征地平均成本线,土地市场需求量为征地平均成本线A C与市场土地需求线D的交点A,即需求量为Q0,土地市场出让量为地方政府边际收益线M R与边际成本线的交点C,即土地出让量为Q*。从福利视角看,地方政府的垄断净收益为BCP1P2围成的矩形面积,社会无谓损失为三角形ABC的面积。完全垄断下的土地出让量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地方政府的征地数量大于土地出让数量,土地市场低进高出的制度安排扭曲了土地资源的市场价格,造成土地资源的闲置,不仅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还导致社会福利损失较大。
图3 完全垄断下的市场绩效
2.4.2 垄断竞争市场
三种不同垄断竞争模式下土地供应量理论模型可以由图4来表述,其中横轴表示垄断企业1的土地供应量,纵轴表示垄断企业2的土地供应量,图中虚线表示垄断企业的等利润线,Q4、Q5和Q6分别表示在古诺均衡、斯塔克伯格均衡以及卡特尔均衡条件时的土地供应量。根据不同垄断竞争模式,可以看出选择不同的供给决策会对土地市场的供应量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土地价格以及垄断主体的利润,其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可看出,在土地供应量方面,“斯塔克伯格”垄断方式下的土地出让量最大,土地价格最低,卡特尔垄断模型与双向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土地出让量最小,土地出让价格最高。从利润分配上看,双向垄断模式下的垄断利润全归地方政府所有;“斯塔克伯格”垄断模式下地方政府获得较大利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部分利润;“古诺”垄断模式中,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均分配垄断利润;“卡特尔”垄断方式下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润分配则依据双方成本大小,具有成本优势的一方会供应更多的土地,获取更多的利润[24]。不同的市场行为将产生不同的市场绩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式的差异将导致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影响农村集体的土地收益。
表1 不同垄断模式下绩效比较
图4 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土地出让量
从上述分析和比较可以看出,在短期无法改变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情况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以打破地方政府双向垄断土地市场的局面,有利于形成垄断竞争的土地市场,更大程度地满足土地市场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在垄断竞争的土地市场中,“卡特尔”垄断竞争模式下的土地出让量最少,无法满足日益增加的土地需求,模型本身存在“作弊诱惑”,很难达到均衡状态,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存在“古诺”寡头垄断和“斯塔克伯格”寡头垄断两种竞争模式。
3.1 城市规划区内选择“古诺”垄断竞争模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直接入市,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这意味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市场中可以与地方政府平等竞争,因此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选择“古诺”垄断模式参与土地市场竞争,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参见图5)。在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中,大部分地区的入市实施主体基本是采取“社+公司”模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市场行为中采取招拍挂模式进行土地交易,如浙江德清、广东南海等县、市,在土地定价方式上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引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3]。
3.2 城市规划区外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只在城乡结合部等对土地市场需求旺盛的城市规划区内有意义,但从长期来看,新型城市化的推进将会使大部分农村居民点和工业点逐步萎缩,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流转将成为可能[1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指出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这将推动规划区外的广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间接入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新增指标需要以规划区外建设用地的减少为前提,意味着规划区外的土地供应量是在规划区内土地供应量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因此规划区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可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更大满足土地市场需求(参见图5)。在当前建设用地流转典型模式中,重庆市地票制度是农村土地间接入市的大胆尝试,其创造性地运用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手段,实现了偏远农村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远距离、大范围置换,让偏远地区农民与近郊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15]。
3.3 经济快速发展地区两种模式共同推进
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对土地需求更大,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情况下,城市规划区内存量建设用地若无法满足经济发展,规划区外集体建设用地间接入市方法是一种有益探索。从上文分析可知,共同推进两种垄断竞争模式的土地供应量最多,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不同区位农民可共享土地增值收益。从长远来看,规划区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将成为趋势,可以进一步缓解城市用地矛盾,实现农村经济增长、农民增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只是农村土地改革的开端,应在不触碰土地制度改革三条红线的原则下[16],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异地入市,形成一种公平的、可持续的长期发展模式。
图5 规划区内外土地供应方式的选择
当前农村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对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借鉴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分析范式,运用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探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产业组织理论中的SCP分析范式适用于研究土地市场体系,按照其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进而决定市场绩效的分析路径,说明了土地市场绩效的提升依赖于土地市场结构的改变和市场主体行为选择。
(2)土地市场主体供地方式存在两种模式,在城市规划区内优先选择“古诺”垄断竞争模式,城市规划区外可选择“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两种模式都可以增加土地供应量,增加农民土地收益。
(3)经济快速发展地区可采取两种模式共同推进的方式,可更大程度满足土地需求,从长远来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间接入市可实现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
引入市场竞争是我国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垄断竞争型市场的竞争程度取决于供给者对市场价格的影响程度或者土地的替代弹性,地方政府长期形成的市场垄断优势会影响到土地市场充分竞争程度,这是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地方政府采取“古诺”垄断竞争模式的关键。从社会公平来看,规划区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样拥有土地非农发展权权益,可探索土地发展权转移和交易机制,这是采取“斯塔克伯格”垄断竞争模式的前提,可以更大地满足土地市场需求,让更多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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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 pact and Com petition Patterns of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Entering the Land M arket
YUAN Shaofeng1, ZHU Congmou1, YANG Lixia2, LI Cancan1
(1.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2. College of Urban, Rural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Hangzhou 310018, China)
Based on SCP analytical method, by using the classical theory econom ic model, this paper conducts a research on the impact of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entering the land market. At the same time, it explores the way and provides mode selecti 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f fect of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entering the land market has transferred two-directional mon opoly of land market by the local government into a monopolistic competitive market structur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rural collective econom ic organization. The behaviors of market anticipants have changed from complete monopoly into oligopoly . As a result, the market performance has been improved; and the welfare of farmers and land demanders has been increased. This paper proposes that in a planned urban area, “Cournot ” monopoly competition mode can be allowed to use for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 ic or ganization entering the market; while out of the planned urban area, the monopolistic competition of “Stackelber g” can be allowed to use; In the areas of rapid econom ic development, these two models can be used for advancing together . In a planned area, rural collecti ve construction land needs reasonable norms and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so as to realize full market competition; out of the plann ed area, efforts must be made on exploring the way of transferrable development rights and trade system to enter the market indirectly w ith a view to letting more farmers share the land value-added income.
rural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entering market; SCP; Cournot Model; Stackelbeg Model; Cartel model
F301.2;F062.1
A
1672-6995(2017)06-0023-06
2016-12-27;
2017-01-0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17115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1371188)
苑韶峰(1975—),男,山西省繁峙县人,浙江工商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土地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