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丹丹/朱欣然/陈甲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编制方法与应用
■ 冯丹丹/朱欣然/陈甲斌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是衡量矿产市场新动向的重要经济指标,在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决策、提升矿产品定价话语权和支撑资源形势分析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借鉴CRB和SPCI等商品价格指数编制方法,并结合我国实际,以2012年1月为基期,以月为发布单位,选取煤炭、石油等30种主要矿产品为样本,以其产值比为权重,采用加权平均法编制了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表明,2012年初至2015年末,指数连续下跌,至2016年1月触底反弹,随后震荡上行;与此同时,指数预警研究也表明我国矿产市场于2016年1月触底回暖。回顾历史,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能够客观反映我国矿业市场新动态和变化趋势。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能源矿产;非能源矿产;编制方法;指数合成;预警分析;应用前景
2012年,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中国矿业进入震荡下行的调整周期,矿产品价格一路下滑,矿业市场持续低迷。面对新形势,矿业行业要缓解产能过剩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及时准确判断自身的走势和特征。在这种情况下,矿产品价格指数研究成为关注热点。
矿产品价格指数研究是对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信息进行实时跟踪评定,并将这个评价结果量化的过程。编制和发布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在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决策、提升矿产品定价话语权和支撑资源形势分析工作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内的矿产品价格指数主要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煤炭工业协会的“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等,对于单矿种价格指数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对于构建矿产品价格综合指数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我们认为,本研究构建的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可作为衡量我国矿产市场新动向的重要指标之一。
1.1 价格指数理论的发展
17世纪中叶,英国学者沃恒(R.Voughan)在其《货币铸造论》中,编制了反映金属货币交换价值变化的指数,被学术界公认为是价格指数的萌芽。1738年法国学者Du tot形成了Du tot指数;1764年意大利经济学家Car li创建了Ca r li指数;1865年英国经济学家Jevons创建了Jevons指数。在这些研究基础上,1871年德国学者Etienne Laspey res提出了拉氏指数,1874年德国学者Hermann Paasche提出了帕氏指数。
近年来,国际机构对价格指数理论和实践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和欧盟统计局等国际机构,不仅对价格指数的理论进行了研究,同时也针对实际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这些机构共同完成了《消费者价格指数手册:理论与实践》(2004)、《生产者价格指数手册:理论与实践》(2004)和《出口和进口价格指数手册:理论与实践》(2009)。这些手册的内容,覆盖了价格指数编制的实践方法和经济学、统计学理论基础,是价格指数编制的国际规范,为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编制提供了理论方法和实践指导。
1.2 编制方案
价格指数的编制,国外的研究成果出现得较早也相对较丰富,不少学者提出了自己的指数编制模型,其中部分模型已经广泛应用于实际当中。结合矿产品的商品属性、样本数量情况,并参考专家意见,本研究选择加权算术平均法编制中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
首先要考虑的是确定指数的构成成份,也就是单个矿种价格指数对综合指数的贡献度,也称为个体指数。个体指数的计算采用简单对比法,记样本i在基期的价格数据为Pi0,在第t个时间点的价格数据为Pit,基期定为100,则样本i的个体指数表示为:
其中,Ki0=100;t=0,1,2......φ。
综合指数的合成是在个体指数的基础上,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得出,公式为:
wi为第i个个体指数的权重。
1.3 样本选择
具体商品的价格或者商品期货合约价格都可能成为指数的样本。主要商品选择的过程和依据基本是一致的,就是先将商品分类,再从每类商品中选择对经济具有重要影响的商品,例如DJ-A IGCI和S&PGSCI都是将商品分为能源产品、贵金属、工业金属、畜产品、农产品和软商品;DBLCI的分类包括能源产品、贵金属、工业金属和农产品。参考以上商品指数,结合实际情况,将矿产品分为能源矿产品和非能源矿产品两大类,之后再选择各类矿产品中对价格影响力度大的矿种为样本。
1.4 权重确定
权重的确定方法是由指数的设计目标和遵循的风格决定的。指数权重确定的方法,可以分为等权重法和加权法。等权重法就是给予每个商品相等的权重来进行价格指数的编制;加权法计算的商品价格指数,其权重的确定方法各不相同,但主要方法有根据流动性指标确定的方法、根据实际经济指标确定的方法、综合两类指标确定的方法三大类。综合矿产品的商品属性、样本数量情况以及参考国际著名商品指数权重设定方法和专家建议,本文采用加权法中的实际经济指标确定法,以各矿产品过去5年的平均产值比为权重系数,编制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
2.1 基期及发布周期
考虑矿业的调整期以及数据的可得性,确定以2012年1月为基期,以月为发布周期编制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
2.2 样本及权重的确定
样本筛选和权重确定是矿产品价格指数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专家意见,并结合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对象矿种,从100多种矿产品中筛选出30种主要矿产品为样本,分别计算其2011—2015年的产值比重,以产值比重作为计算价格指数相应的权重系数。经计算,各矿种权重系数如表1所示。
表1 备选矿种权重系数
实践表明,直接计算一个价格总指数是不可行的,因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权重系数达到了80%~90%,因而必须分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和非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两类。其中,能源矿产平均权重为86.03%,非能源矿产平均权重为13.97%。
2.2.1 能源矿产
以煤炭、石油、天然气价格为个体样本指数,以其产值比作为权重系数来计算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因石油和天然气的产值数据没有分开,必须通过处理得到二者的权重。本文通过其产量乘以价格的比例来分配其权重系数。产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价格采用计算个体指数时选用的价格(石油采用大庆现货价,天然气采用市场均价),计算得到煤炭、石油、天然气前5年平均权重分别为47.49%、34.95%、17.56%(表2)。
表2 能源矿产权重系数
2.2.2 非能源矿产
选择样本中27种非能源矿产前5年平均权重排名前10位的矿种为指标,舍弃其余17种矿产(因其权重太小,其价格对总指数的影响可以忽略)。参考SPCI调整权重的规定,按照“单个合约的权重不能超过所有合约权重平均值的3倍”要求,对权重进行调整。非能源矿产筛选后的成份为10种,平均权重为10%,则单个矿种权重的上限就是30%,高于30%的部分按照产值比例分配到其它矿种。调整后的非能源矿产权重系数如表3所示。
表3 非能源矿产权重系数
2.3 个体指数计算
2.3.1 能源矿产品
能源类矿产品价格指数包括煤炭价格指数、石油价格指数和天然气价格指数。其中,煤炭价格指数直接采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中国煤炭价格指数”;石油价格指数选取大庆原油月度均价计算而得;天然气价格指数采用我国天然气市场均价计算而得。各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如图1所示。
2.3.2 非能源矿产品
铁矿石价格指数直接采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的“中国铁矿石价格指数(C IOPI)”;黄金价格指数选择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现货价计算得出;铜价格指数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价格计算得出;钾价格指数选择国内KCL市场价计算得出;磷价格指数采用30%品位的磷矿石市场价计算得出;铅价格指数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铅期货结算价计算得出;锌价格指数选择上海期货交易所锌期货结算价计算得出;钼价格指数选择上海有色金属网国产1#钼(99.5%)价格计算得出;镍价格指数选择上海有色金属市场的电解镍现货价计算得出;钨价格指数选用江西钨精矿(WO365%)的价格计算得出。我国十种主要非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如图2所示。
图1 各类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
图2 我国十种主要非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
2.4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合成
2.4.1 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合成
利用表2数据和公式2,计算得出我国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如图3所示。
2.4.2 非能源矿产价格指数
利用表3数据和公式2,计算得出我国十种非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如图4所示。
2.4.3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合成
前面已经测算,能源矿产品平均权重为86.03%,非能源矿产品平均权重为13.97%,运用公式2,计算得出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如图5所示。
图3 我国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
图5表明,2012—2016年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有以下几方面的显著特征:2012年1月—2014年6月,指数震荡下行,但下行速度较缓;2014年6月—2015年1月,指数呈断崖式下行,下行速度较快;2015年1月—2016年1月,指数继续震荡下行,但下行速度比上一阶段有所趋缓;2016年1月—2016年12月,指数震荡上行,且上行速度较快。
3.1 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的相关性
将本文所编制的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中的一致指数进行相关性统计检验,图6为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一致指数的月度同基比较(基期为2012年1月,基数均为100;下同)。结果表明,两者相关性达到0.9403,为高度相关。这说明,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一致指数具有高度的相关性,符合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现实情况。
3.2 与PPI的相关性
将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PPI进行相关性统计检验,图7为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PP I的月度同基比较。结果表明,二者相关性达到0.9266,也为高度相关。
图4 我国十种非能源矿产品价格指数
图5 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
图6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同基比较
3.3 指数的调整与更新
统计检验结果表明,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可以作为市场动态分析评价和管理决策应用的基准。为反映长期市场趋势,指数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更新,调整的对象包括样本的选择、权重的确定、指数的算法等事项。对于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个体样本选择和权重的确定,是以矿种前5年的平均产值为依据,因此调整周期为1年,调整时间为每年年末,即对主要矿产品前5年的平均产值比进行重新排名筛选,确定样本个体的加入或退出,对新选取个体样本前5年的平均产值比进行计算,重新确定个体样本的权重系数。指数数据的更新主要以发布周期单位来确定,对于矿产品价格指数,发布周期为月度,因此数据更新的时间为每月初。
预警研究能够有效评价当前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状态,找到指数异常波动的发生点,并进行警源分析,为政府制定具体的调控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预警属于双侧预警,警度分为三个等级:正向预警、无警、负向预警。根据预警结果,当指数连续3个月偏离正常水平时即发生警情,需要进行警源分析,找到指数异常波动的发生点,并制定具体的调控措施。
预警研究涉及的变量为: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M 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国内生产总值(GDP)。由于无法获得GDP的月度数据,因而本文选取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作为代理变量(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采用ADF单位根进行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利用OLS对LnM PI和LnCPI进行协整回归。根据关系式,记政府制定的CPI增长率上限为 ,则在当期的CP I下,下一期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的预警上限为:
记政府制定GD P增长率下限为j,则在当期的GDP下,下一期指数的预警上限为:
综上可得,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的正常区间为[MPImin,MPImax]。当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MPImin时为价格过低,发生负向预警;当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MPImax时为价格过高,发生正向预警。
为了证明上述预警方法的合理性及有效性,下面以2016年1月—2017年2月的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预警为例进行验证分析。2016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了我国经济运行合理区间,指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控制在6.5%~7.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因此,选用6.5%为GDP增长下限,3.0%为CPI增长上限。经计算,2016年1—11月,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预警警限区间如表4所示。
图7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PPI同基比较
验证表明:2016年1—5月,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连续5个月偏离正常水平,发生负向警情,需要进行警源分析,并制定具体的调控措施。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入推进阶段,矿产品价格出现快速反弹。2016年9—11月,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处于无警情状态,矿产品价格相对于宏观经济处于正常水平,说明去产能等宏观调控措施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表4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预警
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变化是市场主体相互博弈或政治经济等要素共同影响市场的直接结果,是市场变化的直接表观特征。编制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在支撑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动态调整、科学分析矿产资源形势和推进矿产经济学科发展等方面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
一是支撑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动态调整。根据价格指数的变化动态调整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对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各方权益公平和充分发挥经济政策的活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目前情况看,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不仅能够对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方面提供支撑平台,而且能够有效支撑建立与价格指数变化相关联的矿业权占用费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评估价款动态调整机制。此外,根据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能够支撑建立矿产资源边界品位动态更新机制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撑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动态调整的监督机制。
二是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决策。发布价格指数,不仅可以面向社会提供公正、透明的价格信息,而且可以帮助市场主体及时把握价格水平与变化趋势,指导其生产和交易行为,为矿业生产经营决策或避险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提升矿产品定价话语权。我国主要矿产品定价话语权缺失虽然是多重因素综合的结果,但是缺乏引导市场主体判断市场行情走势的权威价格指数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编制和发布价格指数,不仅有利于建立我国自身的矿产品价格参照体系,而且能够引导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水平,促进市场交易价格机制完善,对推动国内与国际矿产品市场的良性互动,提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和维护国家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编制和发布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对完善矿产资源形势分析方法,提高形势分析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研判资源市场发展新动态和加强矿产资源经济学科建设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1)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表明:2012年初—2015年末,指数连续下跌,至2016年1月触底反弹,随后震荡上行;与此同时,预警研究也表明我国矿产市场于2016年1月触底回暖。回顾历史,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能够客观反映矿业市场新动态和变化趋势。
(2)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与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和PPI能够互相印证,说明编制的我国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完备性特征。
(3)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在推进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改革、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矿业权评估价款动态调整机制和矿产资源边界品位动态更新机制,以及引导市场主体科学决策和提升矿产品定价话语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4)建议资源管理部门大力支持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课题组需要加强力量持续开展主要矿产品市场价格监测,使得主要矿产品价格指数能够在实践中发挥更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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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rmulation M ethod of the M ain M ineral Products Price Index and Its Application
FENG Dandan, ZHU Xinran, CHEN Jiabin
(Chinese Academy of Land and Resource Economics, Beijing 101149)
As an important economic index that judges new developments in the mineral market, the price index of main mineral products w ill have an important practical value in these aspects such as guiding the market players to conduct scienti f c decision-making, enhance their discourse power in minerals pricing, and help them to underpin the analysis on national resources. By using the formulati on method of CRB and SPCI for reference, combining our actual condition, regarding the January of 2012 as base date, the release unit of mon th, selecting 30 major minerals such as coal and oil as a sample w ith the ratio of production value as weight, and using the weighted average method, the main m ineral products price index is formulated. The price index showed that from the beginning of 2012 to the end of 2015, the index fell in succession. And rebounding emerged in January of 2016, whereafter, shocked upstream. At the same time, the research on index early warning indicated that m ineral market in China began to recover from the bottom. When we look back through history, China’s main m ineral products price index can objectively ref ect new developments and tendency in the m ining market.
main mineral products; price index; ener gy minerals; non-energy mineral; formulation method; composite Index; forewarning analysis; application prospect
F407.1;F062.1
A
1672-6995(2017)06-0059-07
2017-04-13;
2017-04-21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测与管理技术”(DD20160091)
冯丹丹(1985—),女,重庆市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工学硕士,主要从事资源产业经济方面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