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南京市民有关电梯安全责任履行认可情况及安全素养的调查

2017-07-01 21:06翔梁华张治宇童宗斌赵新荣朱晔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7年5期
关键词:南京电梯对象

程 翔梁 华张治宇童宗斌赵新荣朱晔秋

(1.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 210019)

(2.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 211800)

对南京市民有关电梯安全责任履行认可情况及安全素养的调查

程 翔1梁 华1张治宇2童宗斌2赵新荣1朱晔秋1

(1.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 210019)

(2.南京工业大学 南京 211800)

南京市质监部门联合研究机构开展该市电梯使用安全企业主体、监管责任履行社会认可与市民安全行为抽样调查,了解使用、维保、监管现状,为优化地方法规政策,实施风险管理及安全多元治理提供依据。

抽样 使用责任 电梯配置 体系

在城市化与土地利用集约化政策推动下,南京高层住宅持续增加,电梯数量快速增长,截止2015年底,全市拥有电梯67532台,受近几年国内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和新闻事件影响,各级政府、市民及新闻媒体对电梯安全关注度持续加大,为减低安全风险并实施精准监管,南京市质监局联合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开展调查分析[1]。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由法学院研究生于2015年10~11月间,在保障房片区、商品房小区及医院、地铁站等人流密集场所开展,避免了进小区、进户难的问题。其中三个保障房片区每个片区发放40份,共120份,南京市的六个主城区中随机抽取了鼓楼、玄武、秦淮和建邺四个区,每个区发放100份,其中商品房小区40份,医院、地铁站等公共场所60份。本次调查发放52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517份[2]。

调查对象涉及各个年龄、职业及阶层。在性别比例上较为均衡,男性占45.1%,女性占54.9%,年龄层次主要集中在18~40岁,占总数的83.2%。调查对象大多数是工商业人员、学生,受教育水平在本科及以上的达到46.8%,专科以上72.5%。

1.2 抽样及分析方法

鉴于调查人力、财力、物力条件的限制,对电梯安全领域的熟悉,以及总体边界无法确定等现实,本次调查采用非概率抽样中的判断抽样,通过周末截访被调查者进行交谈访问和发放调查问卷。这种抽样方法简单易行,但对全市总体情况的反映具有不确定性。如果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按辖区、街道、小区三个阶段进行抽样[3],同时辅以面访、报纸、网络等多种传统与现代调查手段,结果将更为可信。

本次调查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分析方式,其中定量分析采用简单的统计方法对结果进行分析,忽视了对不同的被访群体间的比较。以后设计问卷时,可对问卷进行分析,尽可能使问卷结构合理,进而分析调查结果时,可采用多元分析等复杂定量分析方法来揭露问卷中多个变量之间隐含的相关关系[4]。

2 主要结论

2.1 电梯安全责任认知

调查对象中,每人每天乘坐电梯次数在3~6次的最多,达到45.6%,按南京城镇常住人口670万人计算,南京每天乘坐电梯人次在1~2千万人次范围。在对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调查中,绝大部分认为应该是相关企业。41.4%的受访者认为在于电梯维保单位,27.9%认为是物业公司,23.2%认为是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出现安全故障的最主要原因调查反映,对电梯故障的原因有43.9%的受访者认为“电梯维修保养不认真,偷工减料”。

表1 您认为电梯出现电梯安全故障最主要的原因(n=496)

调查结果表明,南京乘梯人员达到每天千万人次水平,电梯安全问题需要政府与社会投入足够资源加以解决。众多受访者知道电梯的责任主体在于企业,而非政府方。使用单位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5](下称南京条例)规定的“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等内容不了解,认识上还有偏差,主观上对电梯维保期望过大,希望将电梯安全运行责任全部低价“外包”给维保企业。

2.2 住宅电梯配置

调查的144个有效数据显示,南京住宅电梯配置符合现有国家规范。有电梯的住宅楼层数分别在10层到35层不等,有15个受访者表示所在住宅的电梯数量仅为1台,占总数的10.4%;有71个调查对象表示有2台,占总数的49.3%;有39个调查对象表示所在住宅的有3台,占总数的27.1%;此外共有19个调查对象表示所在住宅电梯数量为四台及以上,占总数的13.2%。这说明从电梯配置量上来看,针对12层及以上的住宅,多数符合国标GB 50096《住宅设计规范》对住宅楼配置电梯的数量的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过,与国外相比,我国的规范总体要求偏低,无法匹配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的我国市民舒适乘梯出行需求。

居民对住宅应配置电梯数量要求差异性大。对于12层住宅,63%的调查对象认为应配置2台,27%的调查对象认为只要1台,还有10%的调查对象应配置3台以上;对于24层住宅,34%认为2台,26%认为3台,还有32.2%认为4台;对于32层住宅,调查对象认为应配置的数量从2~12台不等,跨度很大。居民对小区内电梯数量配置合理与否的态度不明确。

表2 您觉得您所居住的小区的电梯数量配置是否合理(n=500)

500份有效问卷中,209个调查对象态度模糊,不清楚其配置是否合理,说明大多数的调查对象对于小区内电梯配置合理的标准不清,导致大多数调查对象的态度不明确,无法准确判断目前市民对小区内电梯配置的满意程度。

2.3 日常安全管理

调查显示,58.6%的受访者所住小区配有电梯。注意到电梯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电梯使用年限等信息占69.8%,认为小区电梯定期有人检查占36.6%,近35%的人没有注意到是否有人检查,21.8%的认为自己所在小区电梯基本没人检查,6.9%的认为小区每天都有人检查电梯。调查结果表明市民非常关注电梯检验和使用登记,质监部门作为检验机构主管单位,应该狠抓检验质量,避免刚检验过就发生事故的不良情形,不辜负社会对质监部门的信任。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维保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受委托对电梯进行15天一次的维保。86.7%的调查对象不知道电梯每15天维保一次,只有10.4%知道。大众的知晓率从侧面反映了电梯维保行业管理还不成熟。

表3 您知道电梯每15天应进行一次维修保养吗(n=502)

在本次调查中,有23.2%的调查对象曾在乘坐电梯时遇到故障,按南京城镇常住人口推算,155万人遭遇过电梯故障。结果支持质检总局十三五规划确定在一批大城市建设电梯应急平台是必要的,建设运行平台是城市质监部门提供民生服务,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满意度的重要手段和切入点。

2.4 市民安全素养

乘梯危险行为的调查中,81.4%的调查对象在乘坐电梯时无踢门、扒门、撞门等危险行为,16.0%偶尔有过,2.5%经常会有危险行为。在电动车或自行车进入电梯或撞击电梯门这一问题上,46.5%认为“会对电梯的使用造成安全隐患”,31.3%觉得“这是一种不文明行为”,12.3%表示“经常看到此类现象,感觉很正常”。调查发现48.3%的人在乘梯时遇到违反电梯安全规则行为会选择及时提醒并主动制止,26.4%表示不予理睬,25.2%从没遇到过此类现象。结果表明,南京大部分市民具有较好的文明乘梯意识,能够遵守相关安全规则。

但是,在对推行电梯责任保险、电梯维保单位星级评定等知晓情况调查时,知晓的不超过30%。71.8%的调查对象不了解《南京条例》,85.6%没有接受过电梯安全教育,60.3%对电梯结构与安全保护装置不了解。结果表明一方面绝大部分调查对象对于电梯安全法规与常识不了解,接受的电梯安全教育也较少。另一方面,在当今社会信息爆炸、地方新版法规大量颁布等背景下,对《南京条例》这样的专业法规,对社会公众知晓率不能提出达到90%这样的不切实际目标。例如,杭州调查公众对《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禁烟知晓率,餐馆仅为16.1%[6]。中国网报道携程网对国内近4000名网友的调查结果,只有不到三成的网友了解新《旅行社条例》。

3 主要建议

3.1 加强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宣传和检查处罚曝光力度

1)针对调查发现的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不明晰等突出问题,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下称特设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南京条例》,结合老旧电梯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每年质量月、安全月、电梯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动社会和新闻媒体关注监督电梯使用单位履行安全责任。

2)质监部门安排小额议标采购,委托本地电梯协会制定并发布电梯维保成本调查价,为使用单位聘用维保企业提供信息支持。针对不合理压低维保经费、低价恶性竞争、“以修代保”等,市质监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级定期曝光反面案例,严格执行电梯部件报废标准,提高电梯本质安全度,对全市7476家电梯使用单位[7]形成全方位监督的环境。

3.2 完善地方法规标准与政策体系

1)适时修订《南京条例》,细化强化制度设计,包括高层住宅强制加装电梯机房空调,使用与维保企业黑名单,缩短老旧电梯检验周期,使用管理与维保人员资质证书吊销,采用严于国家规范的地方标准审批新建住宅电梯配置数量,强制投保电梯安全责任险,轿厢平面与屏幕广告在安全月等特定时段免费宣传安全内容等。

2)质监、市场监管、住房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完善维保企业星级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住房局进行的物业企业星级评定挂钩,结合贯彻首部《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推进有关维保企业、下次维保时间等信息在小区布告栏、电梯轿厢公示,接受业主和物业公司监督,促进物业企业选择优质维保企业,打通维保企业退出通道,扶优治劣,推动维保行业健康发展。

3)推动“原厂维保”相关制度,为避免电梯厂家、电梯使用单位、维保三方推诿,建立健全“原厂维保”制度非常重要,原厂厂家在技术上比维保单位更胜一筹,承担风险的能力更有优势,在《特设法》确定的九类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制,有利于全面提升电梯安全保障水平。

3.3 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宣传教育

制定年度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关电梯安全与文明乘坐电梯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市民有关《南京条例》、电梯结构、正确使用知识宣传,坚持发布南京96333应急处置月报,介绍各地电梯事故、故障及本地使用优秀管理案例,开展法规、文明乘梯常识有奖答题活动,在轿厢张贴《南京条例》宣传画及禁止扒门等安全标志,发放电梯安全乘用宣传手册,让市民了解安全乘梯的重要性,电梯发生故障的原因,发生困人故障的求救、自救方法,在中小学开设电梯安全课程,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

[1] 上海市质量委员会用户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情况及管理现状调查报告(摘要)[J].上海质量,2015,9:38-43.

[2] 袁建文,李科研.关于样本量计算方法的比较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3,1:22-25.

[3] 黄希庭,李继波,刘杰.城市幸福指数之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2012(9):83-91.

[4] 刘菊红.调查问卷中的统计分析方法[J].上海统计,2002(2):35-37.

[5]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Z].2011-12-14.

[6] 何晓燕,李金涛,曹承建,等.杭州城市居民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态度及知晓率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16,32(2):171-173.

[7] 孙宁,杨海宁,梁华,等.2015年南京市电梯安全状况[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5,32(5):1-2.

Investigation on the Acceptance of Fulfilling Safety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Safety Consciousness of Elevator among Nanjing Residents

Cheng Xiang1Liang Hua1Zhang Zhiyu2Tong Zongbin2Zhao Xinrong1Zhu Yeqiu1
(1. Nanjing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Nanjing 210019)
(2. Nanjing Tech University Nanjing 211800)

Nanjing bureau of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have launched a sample survey about some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the enterprise’s main body responsibility of using the elevator, the society degree to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and citizens’ safety behavior. The purpose of inquiry is to understand the status of the elevator usage, maintenance and supervision. It provides a reference for making local policies and implementing risk management and multiple governance.

Sampling Using responsibility Elevator configuration System

X924

B

1673-257X(2017)05-0053-04

10.3969/j.issn.1673-257X.2017.05.012

程翔(1990~),男,硕士,工程师,从事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工作。

梁华,E-mail: liangh@njzj.gov.cn。

2016-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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