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郑玉辉++杨琦峰
摘要:金融结构理论是研究金融发展问题最具影响力的分支之一,属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范畴。通过梳理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金融结构理论的研究脉络,分析围绕银行与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问题的已有研究成就,归纳和演绎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主流理论的学术观点。从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视角,探寻中国金融结构问题,为“互联网+”时代的我国金融结构演进提出了新的解释范式——互联网金融结构理论,揭示该理论的微观基础与基本分析框架,为金融结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
关键词:
金融结构;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结构;实体经济发展;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831.0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06
一、金融结构理论的学术脉络
金融结构理论是研究金融发展问题的最具影响力的分支之一,属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理论范畴。熊彼特将发展定义为“能执行新的组合”[1]60,认为经济发展的过程是动态的,由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每一阶段的情况都要依赖于前一阶段的结果,这个过程就是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过程,即创新的过程。经济系统中的均衡的理想状态,从来没有达到过,却一直被追寻[1]57,体现了经济增长理论研究遵从“均衡”和“最优”的思想。理论界之所以强调金融结构的重要性,是因为金融体系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功能和金融效率,通过对各经济部门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在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分布、不同的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等的研究,以解决金融研究中最主要的问题——金融资源的配置问题[2]。正如戈德史密斯所言,金融领域几乎所有人都承认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如果不是唯一重要的话——就是金融结构及其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3]389。不同国家的金融结构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高度关注,其影响力之广泛甚至于有些问题争议一直延续至今。
(一)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金融结构因素
对金融结构的正式学术探讨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该问题始于现实经济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各国经济增长较快、金融体系发展迅速,而众多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缓慢、金融体系相对落后,该现象引起了经济学家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尤其是因果关系的关注和研究。其中,格利和肖较早地关注到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对金融机构或金融中介在可贷资金借贷中的作用进行了讨论[4];阐述了各种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非货币金融中介机构)在储蓄—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5]。他们对金融市场与实物市场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从而形成实物产出和物价的均衡水平的研究,不仅涉及到最为简单的初始经济,还将模型演绎到复杂的金融结构。虽然研究的重点放在货币的供应与需求上,没有明确提出金融结构概念,但在他们的广义货币金融理论中已包含了金融工具、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和金融政策等金融结构问题的论点。格利和肖提出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概念,试图建立以多种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和完整的金融政策为基本内容的广义货币金融理论,这是格利和肖在金融结构理论方面不可不提的贡献[6]。
1969年,戈德史密斯发表自己的名著《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开创了系统研究金融结构问题的先河,成为现代比较金融学的奠基者,也使金融结构问题得到了经济学家的关注。在书中,戈德史密斯主要关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金融活动内部及其与经济活动之间的数量关系,二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具体来讲,在金融发展的各个阶段上谁向谁提供资金、提供了多少资金、利用何种金融工具以及对经济的发展有何影响等问题[3]42。戈德史密斯采用比较金融分析方法,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sh 结合、国际横向比较与历史纵向比较相结合,创立了独特的金融结构理论,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水平的一套指标体系。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基本指标——金融相关比率(FIR),即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与国民财富之比,该公式可以大致衡量和反映一个国家金融发展的一般面貌[3]7898。目前,经过简化计算公式得出的金融相关比率已成为衡量一国金融深化程度的重要指标。戈德史密斯论证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即金融发展的实质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就是研究金融结构的变化过程和趋势[3]2835。虽然戈德史密斯发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由于数据的限制,其研究仅限于对德国和英国的细致比较,这种案例研究得出的结论难以得到一般性的理论推广[7]238。
进入20世纪70年代,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尤其是因果关系成为学术界的研究重点,金融结构问题并没有被特别强调,该时期麦金农和肖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是金融结构理论发展的侧面表现。1973年,麦金农出版了著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和资本》一书,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分割经济”造成的独特金融特征,即货币化程度低、金融体系存在二元结构、金融市场不发达、政府对金融实行严格管制,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的原因是名义利息率与预期通货膨胀率之差(d-p*)太低[8];同年,肖出版著作《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从金融中介机制的角度建立了一个分析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和经济增长关系的框架,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推行金融自由化,解除利率压制问题,以均衡的市场利率提高储蓄率和投资率,促进金融与经济的相互发展[9]。简言之,他们的观点认为金融抑制总是伴随着金融结构的扭曲,金融深化意味着金融结构的进步,是金融结构的动态调整和优化过程。
(二)银行和金融市场:金融结构理论的主流争论
自金融结构问题受到关注以来,经济学家对金融结构的研究取得了巨大进展。关于银行与金融市场各自相对优势的研究文献很多,林毅夫曾作过相关综述,将诸多观点分为四种——金融结构无关论、法律与金融论、银行主导论和市场主导论[7]239,本文离不开这些理论文献的支持。通过对相关文献学术观点和讨论的核心问题进行比较,将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主要观点分为四类:(1)银行主导论和市场主导论;(2)金融结构无关论、法律与金融论;(3)金融功能论、金融服务论;(4)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结构理论——“最優金融结构论”。这些观点争论主要是围绕着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银行与金融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等问题展开的。
1.“银行主导论”和“市场主导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经济学家在内生增长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称为“两分法”金融结构理论,这种新的金融结构观点是继戈德史密斯理论之后最具影响的金融结构理论。“两分法”金融结构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将金融结构划分为银行主导型与市场主导型两种类型,分别以德日、英美作为这两种类型的典型代表,并进行相互之间的优劣比较,以此评判不同的金融结构对金融发展乃至经济增长的作用。学术界将上述研究被称为金融系统比较研究,“银行主导”与“市场主导”成为金融结构研究的两大基本范式。
肯特和莱文的研究作出了很有意义的贡献,他们检验了15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构造了一个基于规模、活动和效率指标的金融结构指数,并以此指数比率的高低将国家和地区划分为银行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两类,这是自戈德史密斯以来,第一次系统检验大量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结构和经济发展;他们还提供了金融结构的潜在法律、管制和政策决定因素[10]。具体来讲,随着国家和地区变得更富有,银行和市场都变得更加活跃、更加有效;在收入更高的国家和地区,与银行相比,股票市场表现更佳,金融系统往往趋向于市场导向;对金融系统的潜在法律、管制和政策决定因素的考察发现,在控制收入的情况下,具有习惯法传统、重视股东权益保护、会计准则良好、腐败水平低等特征的国家和地区,更倾向于市场导向型金融系统。
关于讨论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相对优劣及其是否重要的文献不胜枚举,经典文献的相关观点基本趋同。银行主导论强调的是银行在资源配置、项目质量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获取信息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优势;市场主导论认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是证券市场,突出金融市场在投资多样化、推动创新、信息传递以及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惩罚等方面的优势[11]。但是,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优劣具有相对性,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在经典市场理论的资产定价和公司金融方面,考虑到金融中介会产生代理问题、提供流动性等因素,金融中介也至关重要[12]。总体来讲,功能完善的银行和股票市场(即总体金融发展)的确對长期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影响,但是相关跨国数据研究表明,没有证据表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哪一种更好[13]。艾伦和盖尔进一步推进了“两分法”金融结构理论的研究,成为金融系统比较研究的集大成者,他们强调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分析金融系统的优劣势时,理解不同金融系统之间重要的权衡至关重要[14]19。在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竞争与保险方面的对比,他们构建了一个标准的无限期界迭代模型,通过跨期平滑来减少不可分散的风险,表明金融中介可能比仅有金融市场获得更高的福利水平[14]111140。
2.“金融结构无关论”和“法律与金融论”。
与两分法金融结构理论形成鲜明对比的观点是金融结构无关论,其观点认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是金融深度而非金融结构。在资本市场完善、市场主体风险中性的前提下,利率决定了哪些投资机会是值得利用的,任何一个能够产生正的净收益(扣除资本成本以后)的投资项目都会被采用;反之,如果资本的流动性不完全,影响就业机会创造、企业成长和资源有效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就在于金融是否能够提供高效的服务、金融服务渠道是否充分,而不是银行与金融市场如何组合[15]。相关的实证结果为上述观点提供了支持,没有证据表明金融结构有助于解释各国经济绩效[16]。
法律与金融论是金融无关论的一种特例,该观点否定了关于银行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重要性的争论,认为金融系统健全性的首要决定因素是法律体系,金融的整体发展依赖于法律制度和法律渊源,金融发展当中能够被法律体系解释的部分同时也能用来解释企业、产业乃至国家经济的增长[17]。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理解金融结构的差异比两分法划分的金融结构更有意义,法律体系可能会对外部金融产生影响,因为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让投资者们更加相信他们的投资至少能获得一些回报,从而更可能为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投资资金。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由其法律体系发展水平所决定的银行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水平,在促进增长方面,法律权利和实施机制的发展水平比区分金融结构更有效[18]。上述研究使得法律因素成为金融结构研究不可忽视的方面。
3.“金融功能观”和“金融服务论”。
对“两分法”金融结构理论挑战最具影响的当属金融功能观。与金融结构无关论的视角不同,金融功能观基于功能观的视角考察金融结构,强调金融体系功能的相对稳定性。在经典的金融学教材中,“金融功能观”已经自成体系: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金融功能变化较小,而且金融机构的形式随着金融功能而变化,即机构之间的创新和竞争最终会导致金融系统执行各项功能的效率得以提高[19]。与金融功能观观点相近的是“金融服务论”,拥有更大的银行和更活跃的股票市场的国家经济增长得更快,金融系统提供的服务质量非常重要,而其结构安排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可以忽略[20]。金融服务论的核心内容就是金融发展水平影响经济增长,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因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性不同,问题的关键在于创造一个中介和市场能够提供更好金融服务的环境,而不在于是银行还是市场提供这些服务。林毅夫在综述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将以上观点概括为“金融服务以及法律、制度观点”(FLI观点),并且相关的实证研究倾向于支持上述“金融法律观”和“金融功能观”[21]。
4.经济发展中的金融结构理论——“最优金融结构论”。
随着研究的深入,关于不同金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林毅夫认为,现有文献的研究视角都是从不同金融制度安排的特性出发作讨论,而忽视了金融实体经济对于金融结构的内在要求,这也是实证研究结果与金融结构的演变趋势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原因[22]。如果银行、融资结构与经济结构的内容和要求相匹配,将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增长,反之则会对经济的发展和增长造成阻碍,跨国的制造业数据实证检验结果表明:给定经济发展的阶段,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与制造业企业平均规模之间是否匹配的确会对制造业的增长起到显著作用。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及其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受到学界的日益关注,尤其是银行业结构和融资结构[21]。这些新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经济结构、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新理论——“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
最优金融结构理论认为,经济结构和金融结构都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或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经济体),由经济结构所决定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在经济中的相对规模,即最优金融结构是不同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了经济结构进而决定了金融结构。也就是说,实体经济对于金融服务的需求特性应该是决定各个发展阶段的金融结构及其动态变化的根本性因素,因为一国经济在一定发展阶段的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着该阶段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和技术结构的性质,以及具有自生能力的企业的规模特征和风险特性,从而形成对金融服务的特定需求。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经济发展阶段和所有经济体的最优金融结构,每个经济体在一定发展阶段都有各自的最优金融结构,而且这种内生的最优金融结构具有客观性和动态性,随着该国经济的要素禀赋结构和产业技术结构的提升、企业规模和风险特性的变化而演变[22]。
二、金融结构的制度变迁
(一)金融结构变迁的主要原因: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
中国的金融结构问题源于中国特殊的国情、产权与制度結构,其特殊性表现为发达而有控制力的上层结构,流动性强且分散化的下层结构,但在上下层结构之间缺乏有效且富有协调功能的中间结构;随着金融产权形式的产生和交易,知识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金融市场结构、产权结构与法律结构共同构成了金融制度的中间结构,促使原有的“二重结构”向“三重结构”演变[23]。不容否认的事实是中国金融自改革以来获得了迅速增长,但是金融增长规模中有多少是真实的成分,这是否与中国的金融结构存在紧密关联?对此,张杰借鉴戈德史密斯的金融相关比率(FIR)进行的指标分析发现,中国金融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资产总量在原有金融结构和金融制度框架上的简单扩张,单纯数量上描述金融工具和机构规模的FIR并不能反映中国金融制度结构变迁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改进[24]。
对于中国金融结构问题更为系统的考察,体现出的是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金融产业结构和金融市场结构不均衡、金融结构效率性问题以及更微观层次的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基于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适应性的判断,中国金融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对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金融体系对民营经济的融资支持力度不足,金融机构集中程度明显偏高,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滞后,与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发展极不协调;二是农村金融处于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城乡金融和区域金融发展不协调[25]。就金融资产结构而言,主要问题在于金融资产的种类和数量难以满足广大的金融需求,货币性金融资产比例较高与货币市场工具相对短缺并存,更为明显的体现是股票结构、债券结构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结构的不合理[26]。
对中国金融系统发展特征的实证性研究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中国金融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艾伦等通过比较中国与发达国家及新兴国家的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发现:实际的金融数据对比表明中国的银行部门效率更高,但是这可能要归因于成本核算的标准不同;无论从结构规模还是结构效率,数据对比结果表明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性无法与银行相提并论;更为重要的数据说明非正规金融部门在中国金融系统中的重要性十分显著[27]。他们将上述发现归纳为以下结论:(1)中国金融系统由一个规模庞大但是并不发达的银行系统主导,该系统由四大国有银行控制,且存在着客观的不良资产贷款(NPLs);(2)中国的金融市场的主要部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但是它们的规模和重要性无法与银行部门相提并论,更为重要的是,股票市场由于高度投机和充斥着内幕交易而没有发挥有效配置经济资源的作用;(3)各种替代性的融资渠道是支持总体经济增长最成功的金融系统组成部分,这些替代性的融资渠道包括非正式的金融中介、内部融资、贸易贷款,以及企业、投资者和政府之间的联盟,它们以产品和要素市场竞争、信用、声誉和各种关系为治理机制。
(二)金融结构变迁的两种形式: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
金融结构的变迁在早期的研究中就已受到关注,戈德史密斯将金融发展理解为金融结构随时间的变化,对于各国融资结构变迁的系统研究也要追溯到戈德史密斯。对于中国金融结构变迁的研究,国内学者早期主要关注的是中国金融结构优化的目标、金融结构变化的表现形式以及对交易成本的考察,国内相关研究的权威性代表当属白钦先教授。在研究全球不同类型国家金融体制的发展演变后,白钦先提出了“金融倾斜”的概念,强调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之间的不平行发展与不平衡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的发展态势下,白钦先又提出了“金融倾斜逆转”的概念,即直接金融的发展速度大大地高于间接金融,直接金融所占的比例日益加大,迅速赶上乃至接近或超过间接金融所占比例[28]。一国金融结构的演变可归纳为从初级到高级、从间接融资为主发展到直接融资为主,即经历“金融倾斜及其逆转”的动态变迁,反映了由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由以银行机构为主体的金融到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由以银行为主导主体的简单金融到以金融市场为主导主体的复杂金融,由以国别经济体为单元的相对封闭的国别金融到高度开放的高度流动性的真正全球性的全球金融结构变迁[29]。白钦先关于金融结构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历程的评述也具有很高的学术参考价值[30]。
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一些学者着眼于金融结构的变动对国内金融、经济关系进行了实证性检验。谢平较早地对1978—1991年中国金融资产结构的变动状况进行了分析,由此说明中国的金融深化进程和金融改革对中国经济运行的深刻影响[31]。林毅夫考察了银行业结构和金融市场融资结构,通过对全球制造业1980-1992年数据的经验分析,证明一国的金融结构必须要和产业规模结构相匹配。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结构的演变主要取决于实体经济活动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以及不同的金融中介在企业融资中相应的比较优势[21]。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结构变迁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进程的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需求缺口愈加明显,金融结构问题成为最凸显的症结。如何解决这个经济发展的重大现实需求成为当前学术界亟待攻克的难题,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该阶段解决上述问题重要契机。罗伯特·席勒在其新作《新金融秩序》中指出,新型信息传播系统、支付系统、电子交易市场、网上个人金融方案制定系统和其他受信息技术发展驱动的经济发明正呈现爆发式增长,经济体系势必出现根本性的变化,如果要实现全社会的共同繁荣,那么金融必须为社会的每个成员服务,并且其服务必须有相当的深度和广度[32]。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正处在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的转型升级时期,尤其是随着大规模生产向定制化、个性化生产的转变,消费升级与金融供求之间不匹配的矛盾日益显现,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经济新常态下的急迫任务。互联网金融不仅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手段,而且其本身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第三方支付衍生的交易数据通过沉淀挖掘为生产者进行有效供给提供精准营销的决策依据,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通过金融资源和需求的精准匹配满足中小企业、创业者的金融需求;P2P网络贷款出现问题平台甚至是违法犯罪现象,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供给侧问题[33]。
当前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发展正处在市场化、国际化与多元化阶段,从国务院到中央都在研究鼓励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框架,与此相关的议题都反映了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发展所处阶段的多元化特点[34]。2014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作为国家战略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级的行动计划,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是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2015年0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
互联网金融发展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互联网金融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为目标,其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宗旨将大大拓宽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对建设我国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实践的快速发展急切需要金融理论的支持,这也引起了学术界激烈的讨论。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焦点和理论争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互联网金融是否是新金融模式;(2)互联网金融是否推动了金融发展;(3)大数据征信的作用;(4)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是新金融模式的争论,学术界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身可以作为一种金融市场,是一种新金融模式,具有金融去中介化和加速金融脱媒的特征,该观点代表了绝大多数学者的判断;另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拓展业务,是金融活动从线下到线上的过程[35]。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到此,可以认为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是新金融模式的争论已经达成共识:互联网金融是与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不同的新型金融模式。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推动了金融发展的争论也随着上述争论达成共识而基本确定:互联网金融促进了金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国金融的资本配置遵循的并非是“边际成本=边际收益”原则,而存在着一种“规模换效率”的资本配置路径[36],互联网金融模式能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来促进经济增长,将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37]。
关于互联网金融是否是新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否推动了金融发展的争论,传统金融结构理论尚未能作出合理性解释,互联网金融实践的发展亟待新的金融结构理论框架将其纳入到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互联网金融实践创新超前于理论创新,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结构已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结构的影响在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三个层面均有体现,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影响力度和深度有所差异。
在金融工具层面,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最为直接,表现为对传统金融工具的补充和重构。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支付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将金融服务下沉到小额账户中,“低净值客户”的价值得以显现,已经成为金融行业中独立而不可或缺的基础环节。互联网支付的发展为互联网货币基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不仅促进了货币基金的发展,而且跨界影响了银行部门的活期存款和协议存款,引发的影响极为深远[38]。从2013年5月底推出,到2014年3月底,短短10个月时间余额宝的净资产规模就达到5412.75亿元,一跃成为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余额宝巨大的规模效应使得同期货币市场基金规模从3000多亿元攀升至1万多亿元[39]。在推动货币基金市场发展的同时,余额宝的巨大成功对银行业的冲击也引起了业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与余额宝的运作方式不同的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也呈现出相同的趋势。例如,通过将原本高风险、高收益的大型金融资产拆分重组为高风险、高收益、小额化的金融资产,小微融资者利用P2P平台展开债权交易或资产证券化交易,向广大的非高资产净值投资者进行融资,打破了大型金融资产独占金融市场的格局[40]。
在金融机构层面,互联网金融创新涌现出数量众多、种类繁盛的新型互联网金融公司,成为金融业最为活跃的金融供给主体。这些新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支付机构、互联网基金销售公司、P2P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用户对互联网金融“普惠性”和“便捷性”的要求不断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呈现出以账户通用、数据共享和全需求覆盖为标准的综合化、集团化发展趋势,例如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和综合金融平台拉卡拉[41]。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已经成为拥有支付、理财、融资、保险及便民服务的互联网超级平台,综合金融平台拉卡拉拥有支付、征信、理财、信贷等多项金融业务涵盖了存贷汇合风险控制的全业务链条。银行与互联网的竞争与融合,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优势联合甚至会形成超级互联网金融“巨无霸”[42]。互联网金融发展在金融机构层面的颠覆性影响深远,未来什么叫做金融机构值得认真思考。
在金融体系层面,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在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诸多观点基本与互联网金融是否是新金融模式类似。共识性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合作者,更是传统金融的竞争者,是整个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推动者[43],但也有不同的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领域的“颠覆性”冲击以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影响整体是有限的[38]。互联网金融具有较为显著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特征,是对中国当前较为传统且相当固化的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及结构带来全面挑战进而引发革命性变革的主要力量之一[44]。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清算体系特点,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快速便捷特点,极大地促进了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并已成为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发展使金融内部和金融与实体之间的融合更加紧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很难严格划分,融合电子商务和工商企业的业务流程,把金融嵌入其中,进行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化一站式的金融业务[45]。互联网金融行业集团化发展的趋势,对现有金融体系分业经营格局及分业监管的挑战日益显著。更进一步的理解,互联网本身可以是一个金融市场,对应的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的情形[37],从这个意义上講,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金融结构制度变迁的新范式——互联网金融结构
(一)互联网金融结构的概念及其微观基础
互联网金融尚处在规范发展阶段的初期,研究互联网金融内部结构变化对其自身发展的影响是业界的重大需求,也将是学术界重大的原创性理论创新。要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金融结构是同技术进步、金融监管、金融基础设施一样重要的决定因素[44]。
互联网金融是以商务模式方式进行发展和创新的,关于互联网金融主要商务模式的考察是研究其金融结构的基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有商务模式、形态、业态、商业模式等不同的表达形式,本文采用互联网金融商务模式。考虑到研究问题的视角不同,依照不同的标准,学术界对于互联网金融商务模式的分类难免存在差异。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其理论范畴介于两种形式之间,一端是传统金融中介和市场,另一端是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和市场。按照互联网金融在支付、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面的差异,互联网金融商务模式可以分为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等六种主要类型[37]。《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金融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基本业态。《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依据互联网金融在世界各国的发展,将业务模式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和互联网保险;第二类是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包括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资产管理、互联网小额商业贷款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第三类是全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包括P2P和众筹;第四类是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包括在线投资社交、金融产品搜索、个人财务管理、在线金融教育和个人信用管理[45]。综上分析,尽管互联网金融的分类标准存在差异,但是互联网金融商务模式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已经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基于对互联网金融本质特征——信用、普惠、高效和融合——的考察,互联网金融各种典型的商务模式在结构上也呈现出谱系分层的特征,具体体现在互联网支付、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互联网理财、电商金融和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典型商务模式的结构谱系。
互联网金融结构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概念。在金融工具层面,互联网金融结构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各种金融产品的性质、规模与相对比例;也可以理解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与传统金融工具的相对构成与比例关系。在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层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看作一个整体,可以考察互联网金融的内部结构,具体是指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主体的结构,与银行业结构、金融市场结构的考察类似;还可以考察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相对构成与比例关系,这种理解借鉴的是比较金融分析方法在金融结构国别差异的分析框架。廖理等[46]借鉴骆驼评级体系(CAMELS)的评级思路,从规模总量、盈利能力、运营效率、资产质量、业务结构、资本指标、流动性等七个方面对银行业绩进行评价,分析比较美国互联网银行业与美国整体银行业、互联网银行与美国十大银行、中国上市银行经营业绩的差异。在规模总量上,2012年,美国16家互联网银行的总资产规模为5397.18亿美元,美国银行业规模为14.45万亿美元,互联网银行在整个银行业中的规模占比为3.5%,互联网银行个体间规模差异很大,互联网银行Ally Bank和ING Bank的资产规模都达到近千亿美元,超过了大部分的传统银行;但是2003-2012年,互联网银行业的资产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2.05%,远超美国整个银行业的5.3%。通过比较还发现,美国互联网银行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效率更高,互联网银行普遍提供更高的存款利率,同时投放的貸款的风险更高;互联网银行具有较高的资产回报率,易受金融危机影响但是复苏很快。美国互联网银行与中国上市银行相比,二者的主体业务分布格局类似,但是无论资产、存贷款、净利润还是员工规模,互联网银行的规模都要小得多。考虑到中国非利息市场化的经营环境和互联网银行“轻资产”的特性,美国互联网银行与中国上市银行的财务指标对比很难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结构问题提供有效的解释。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研究的深入,互联网金融结构的内涵必将得到进一步的丰富。
对互联网金融结构的理解不仅要借鉴传统金融结构的内涵,还要考虑互联网金融结构的特殊性。互联网金融结构的特殊性是指对传统金融结构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功能结构、信息结构、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现有的研究均已体现出上述规律,但仍未形成系统的分析框架。在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的保障下,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得到揭示和传播,被搜索引擎组织和标准化,形成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信息序列,社交网络上大量的利益相关者掌握的财产状况、经营状况、消费习惯、信誉行为等信息,汇集成完整的信用资质和盈利前景信息[37]20。互联网金融通过实现信息技术与金融功能的融通,极大地降低了信息供给的成本,提高了交易透明度以降低信息不对称,对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具有重要意义[40]。
与传统金融结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结构有其坚实的微观基础,表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交易联动机制、互联网金融双边及多边市场、互联网交换经济、大数据支持等四个方面。(1)交易联动是指每一个子交易活动都是由前一个子交易活动达成某种状态作为促发条件来执行后续的动作,从而实现不同平台、不同参与主体对同一个交易在适当的时间做出有序、准确而高效的反应或者反馈[47]。例如,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属于交易性融资业务,核心企业、供应商、经销商和银行等参与主体对“融资、支付、商务、物流”等信息协同掌控,是一种典型的交易联动运行机制。(2)互联网金融具有双边及多边市场的特征,互联网金融双边用户之间的价格转移不完美导致平台价格结构的非中性;借贷双方的需求同时存在体现平台市场中的双边需求的互补性[48]。(3)互联网交换经济。互联网交换经济以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为代表,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应用场景,衍生出并服务于互联网金融[37]130。(4)以大数据为核心技术的信息处理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交换者关于交换物的偏好和效应,核心问题在于交换者不完全掌握交换物的信息,即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换者的所有决策都是在非完美信息条件下进行的[37]254。大数据的影响,不再只是强调因果关系,相关性分析的重要性得以显现,行为分析成为与财务报表分析同样重要。金融的核心在于定价,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最根本的挑战就在于其定价机制不同。通过互联网技术对资产和风险进行定价,得出的大数据模型与传统的定价模型截然不同。大数据替代传统的风险管理和风险定价是互联网金融信息处理的核心,体现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中介和市场的最大区别[37]20。互联网金融不同商务模式的定价向基于“信誉”的个性化定价方向发展,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分将实现对“长尾部分”业务资金需求的精准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结构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基于前文的分析,以戈德史密斯为代表的传统金融结构理论强调的是“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结构不仅是对以上观点的继承,而且强调互联网金融要素禀赋结构和商务模式结构,体现的是互联网金融不同商务模式与实体经济的对应关系、互联网金融与经济的融合关系。
对互联网金融结构的研究要体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整体性、前瞻性和系统性,核心问题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互联网金融内部结构变化及其对自身发展的影响,二是互联网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1.互联网金融内部结构变化及其对自身发展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参与主体众多,包括但不限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金融信息服务机构、资金供需双方等,其商务模式与交易过程不可分割,呈现出跨业跨界的特征。科学地表征和量化互联网金融不同的商务模式跨业跨界的深度和广度、参与主体和服务对象呈现的结构化的规律对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基于规模、活动和效率的传统金融结构度量指标也难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跨业跨界的覆盖。因此,解决方案的关键在于如何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设置其分析指标,从而构建互联网金融结构的分析指标体系。
2.互联网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实践表明,互联网金融与实体经济发展密不可分,实体经济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根基,互联网金融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二者呈现出融合发展的趋势。探讨互联网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在多大程度上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程度如何。具体来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归纳出不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向不同产业配置金融资源状况的规律?互联网金融将金融资源在多大比例上配置给中小微企业?如何准确测度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实现程度?
四、总结及展望
金融结构及其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自戈德史密斯提出金融结构的概念以来,金融结构问题受到了主流经济学的广泛关注。本文力求将有关金融结构与经济发展的观点纳入到一个整体的讨论框架,梳理有关金融结构问题研究的理论脉络和学术逻辑,结合我国金融发展的实际国情,以金融结构变迁的视角,提出互联网金融结构研究的新范式。互联网金融发展对金融结构的影响深远,在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三个层面均有体现;互联网金融是以商务模式方式进行发展和创新的,我们给出了互联网金融结构的概念,并分析了其微观基础;最后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结构不仅是对传统金融结构理论的继承,而且强调互联网金融要素禀赋结构和商务模式结构,其核心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内部结构变化及其对自身发展的影响以及互联网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
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金融结构的演进路径或将从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演进,从市场主导型向互联网金融主导型演进,或者直接从银行主导型向互联网金融主导型演进。探讨互联网金融内部结构变化及其对自身发展的影响,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不同的商务模式跨业跨界的深度和广度、参与主体和服务对象呈现的结构化的规律以及如何表征和量化這些规律,这是亟待解决的源于现实经济需求的科学问题。论证互联网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关系,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在多大程度上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贡献程度等问题,将是学术界需要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考虑到不同制度背景和研究视角的差异,未来研究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金融结构问题,尤其是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结构的内在要求。
“一个能够兼顾发展和消除贫困的金融体系在设计之初就得认真考虑公平和效率这两个问题,并且,好的监管体系也能够有效地避免金融危机对经济体带来的负面影响,”[49]这也是我们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对金融结构影响的动力。关于互联网金融以及基于互联网金融的经济科学重构研究,应该成为今后5-10年的重点研究领域,中国学者有机会做出世界级的贡献,形成中国互联网金融流派,这是新常态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叶华,译.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4.
[2]徐静.中国金融结构变迁的动态性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3.
[3]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M].周朔,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E.S.Shaw, and J.G.Gurley. Financial Aspect of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5(45):515538.
[5]E.S.Shaw, and J.G.Gurley.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 and the SavingInvestment Process[J].The Journal of Finance,1996(11):257176.
[6]约翰·G·格利,爱德华·S·肖.金融理论中的货币[M].贝多广,译.上海:三联书店,1988:1051.
[7]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反思经济发展与政策的理论框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8]罗纳德·I·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卢骢,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78.
[9]肖.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M].邵伏军,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8:811.
[10]肯特,莱文.金融结构和经济增长:银行、市场和发展的跨国比较[M].黄纯纯,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84115.
[11]Shleifer A. and R. W. Vishny. Large Shareholders and Corporate Control[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86,94:461488.
[12]Franklin Allen. Do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atter?[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1,56(4):11651175.
[13]Levine Ross. BankBased or MarketBased Financial Systems: Which Is Better?[J]. Journal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2002,11(4):398428.
[14]富兰克林·艾伦,道格拉斯·盖尔.比较金融系统[M].王晋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5]Stulz René. Does Financial Structure Matter for Economic Growth? A Corporate Finance Perspective[M]. Cambridge, MA: MIT,2001.
[16]Beck, T. and R. Levine. Industry Growth and Capital Allocation: Does Having a Market or Bank Based System Matter?[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2002,64:147180.
[17]La Porta, R., F. Lopezdesilanes, A Shleifer and R. W. Vishny. Legal Determinants of External Finance[J]. Journal of Finance,1997,52:11311150.
[18]La Porta, R., F. Lopezdesilanes, A Shleifer and R. W. Vishny. Law and Finance[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106:11131155.
[19]博迪.金融學:第2版[M].张杰,编审,曹辉,刘澄,译校.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7.
[20]Levine Ross.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Views and Agenda[J].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1997,5:688726.
[21]林毅夫,章奇,刘明兴.金融结构与经济增长:以制造业为例[J].世界经济,2003(1):321,80.
[22]林毅夫,孙希芳,姜烨.经济发展中的最优金融结构理论初探[J].经济研究,2009(8):417.
[23]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216.
[24]张杰.中国金融改革的检讨与进一步改革的途径[J].经济研究,1995(a):310.
[25]项俊波.结构经济学:从结构视角看中国经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70.
[26]蔡则祥.中国金融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J].经济问题,2006(8):6264.
[27]Franklin Allen, Jun “QJ” Qian, Meijun Qian, and Mengxin Zhao.A Review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and Initiatives for the Future[M]. J.R. Barth et al.. Chinas Emerging Financial Markets. Santa Monica: The Milken Institute press,2009:372.
[28]白钦先.比较银行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611612.
[29]白钦先.百年金融的历史性变迁[J].国际金融研究,2003(2):5963.
[30]白钦先.金融结构、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历程[J].经济评论,2005(3):3945.
[31]谢平.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分析[J].经济研究,1992,11:3037,13.
[32]罗伯特·席勒.新金融秩序如何应对不确定的金融风险[M].束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23.
[33]徐蔚冰.互联网金融应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N].中国经济时报,2016047(6).
[34]周小川.中国金融改革逻辑[J].资本市场,2015(12):8.
[35]刘海二,石午光.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焦点与理论分歧[J].经济学家,2015(5):6267.
[36]陈长石,刘晨晖.中国式“金融发展悖论”与私营企业转型投资决策:基于银行资本误配置视角的解析[J].经济学动态,2015(2):4555.
[37]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手册[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1011.
[38]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5):103118,6.
[39]天天基金网.天弘余额宝货币规模变动[EB/OL].[20151020].http://fund.eastmoney.com/f10/gmbd_000198.html.
[40]楊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15(4):107126,206.
[41]艾瑞咨询.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格局报告2015[EB/OL].(20150617)[20151020].http://www.iresearch.com.cn/report/2391.html.
[42]徐诺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及影响[J].征信,2015(3):15.
[43]吴晓求.互联网金融的逻辑[J].中国金融,2014(3):2931.
[44]吴晓求.中国资本市场研究报告互联网金融: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89.
[45]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全球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报告(2015)[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46]廖理,张伟强,王正位,等.互联网银行:美国经验与中国比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148161.
[47]谢琴.基于OOPN的线上供应链金融交易联动机理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3:20.
[48]周勤.网络环境下的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以长三角为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160.
[49]迈克尔P.托达罗,斯蒂芬C.史密斯.发展经济学:第11版[M].聂巧平,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476.
(责任编辑王婷婷)
A Re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Structure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SONG ping, ZHENGYuhui, YANGQifeng
(School of Economics,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430070, Hubei, China)
Abstract:The financial structure theory is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branches on the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ories, belonging to the category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Through combing research context of the financial structure theory represented by Gold Smith,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existing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banks and financial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induced and deduced the academic pointsin the mainstream theory of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structure change, it explores financial structural problems of China, proposes a new paradigm: Internet Financial Structure Theory to explain the financial structure evolution of China in the era of “Internet +”, revealing its microscopic basis and basic analytic framework so as to provide a new thought for the study of the financial structure theory.
Key words:financial structur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ternet financial structure;re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stitutional 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