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静玲
基层央行同级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苏静玲
近年来,基层央行积极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完善机制、预防腐败、风险防范和提高履职效能等多方面入手,进行了大量的有益的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同级监督工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需要从思想教育、监督理念、监督机制、监督队伍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不断改进同级监督工作,提高同级监督的实效。
基层央行;同级监督;实践
近年来,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以监督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对本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其他行级干部及重要部门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构建了以风险为导向的科学管理体系。自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以来,连续15年无违纪违法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中支辖内在完善机制、预防腐败、风险防范和提高履职效能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人民银行同级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落实执纪监督责任,明确监督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同级党委(组)履职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有利于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防范岗位风险。
1.健全监督机制。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同级监督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手册》、《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办法》及《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实施特邀廉政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等,建立了风险防范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以及考核奖励机制,确保了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搭建监督网络。一是以廉政风险防控为核心,深化主体责任,确定内部监督层级。建立由行长、分管行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经办人员共同组成的层级监督体系,由下到上逐级负责,由上到下逐级监督。二是以信息共享为桥梁,强化监督责任,密切部门监督协作。按季召开“大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相关部门之间定期交流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纪检监察部门整理从各个部门收集的监督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监督部门或将关注的事项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线索库中备案,为监督部门检查提供依据。三是以八项规定为准绳,加强作风建设。定期填报《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报告表》,将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八小时内外”行为动态的汇总情况报中支纪委监察办公室,并与党风廉政年终考核及年度工作人员考核挂钩。
3.强化监督措施。一是认真贯彻武汉分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清单”的落实,紧紧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这一核心,结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人事权、财务收支权、行政执法权等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增强了同级监督的针对性。二是创新同级监督方式,开展了筑牢监督执纪“三灯”防线活动。即建章立制,民主监督亮“红灯”,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警示教育,约谈提醒亮“黄灯”,通过廉政主题教育、典型案例警示、风闻约谈、善意提醒等多种方式,亮“黄灯”,真正做到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强化党员干部的红线、底线意识,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防微杜渐。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亮“红灯”,将监督链条延伸至一般党员干部,要求厘清权力清单,对涉及负面清单的情况及时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亮红灯使追责问责成为常态。
4.提高监督效能。一是形成了“大监督”工作机制,并形成了监督合力。树立了严格的监督理念,整合了监督资源,形成了上下联动、纵横交叉“大监督”机制,实现了无违法违纪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的监督工作目标。二是监督涵盖了多个风险点,聚合了监督向心力。借助风险监督管理系统,整合监督资源、健全监督体系、提高监督合力,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业务风险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客观、公正的对业务部门做出风险评估,及时业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同时将检查情况纳入中支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排查机制。三是增强了责任意识,聚合了监督执行力。一方面通过对中支的基础业务人员进行的学习培训,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警示教育,增强其责任意识、案件防范意识和自觉执行规章制度意识;另一方面,监督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推广和运用,延伸了风险控制触角,找准了风险控制源头,靠实了风险防控责任,促进了廉政建设和业务管理相融合,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表率意识。
1.同级监督推广难。一是被监督对象存在排斥的情绪,认为同级监督意义不大。有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的配合主动性较差,有的虽然表面认同监督,可一旦揭示其存在问题,就表现出不适应甚至有对立情绪。二是监督主体存在畏难情绪。同级监督部门是内设机构,监督的实施和成效往往取决于领导重视和部门间的配合程度,对一些重要环节和敏感事项的监督,因怕得罪领导和招来同事抱怨,查处问题往往是蜻蜓点水、避重就轻,有的甚至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也不得罪”的中庸之道,主动放弃监督,致使同级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2.同级监督实施难。同级监督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取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民主作风和重视程度,纪委既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同时又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者,客观上使其很难独立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另一方面,党政主要负责人处于同级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纪检干部的配备、任免、调动,同级党委的意见起主导作用,人员编制、财务经费、工资待遇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主要由同级党委决定。上级纪委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业务工作的指导,领导的力度、作用相对薄弱。实际上成了监督者是被领导者,被监督者是领导者,纪检监察人员怕打击报复,影响政治前途,在监督过程中瞻前顾后、束手束脚,积极性和主动性很难得到充分发挥,同级监督工作有时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3.同级监督协同难。纪检监察、内审、组织人事、办公室等部门作为具有监督协调职责的综合部门,虽然建立了一定形式的信息交流机制,但缺乏有效的协同作战能力,无论是监督计划的统筹安排还是监督检查的统一行动,都会受制于各部门自身工作的开展情况。在监督信息的共享利用上,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研判不够,缺少专项审计、检查考评等联动措施对线索进行挖掘和隐患排查。从同级监督的双方来看,由于认识和关注点的差异,形成了监督和配合监督的着力点不同、具体措施不同、作用效果不同,在紧密配合共同防控风险方面仍显不足。
4.同级监督突破难。在目前专业考核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下,创新工作、调查研究成为了各业务部门争取考核加分的主要抓手,相比而言,各项基础工作由于不容易拉开差距,以及普遍存在的侥幸心理,导致制度执行弹性较大,对业务规范和风险防控的重视不足。同时,监督部门的职责在于对风险隐患的发现,在于监督执纪问责。从共同目标来看,同级监督部门作为单位的一份子,如果暴露过多的风险隐患,肯定对单位的整体考核造成影响。从监督目标来看,监督工作开展的好坏与查找线索、发现问题、执纪查处的成果直接相关。这种考核目标的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同级监督推进的力度和深度。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人民银行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监督执纪工作中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不断更新观念,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托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政治生态,真正形成一个“目标同向、上下联动、信息共享、手段互补”的同级监督格局,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1.转变思维方式,提升同级监督理念。加强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同级监督既是约束,也是爱护,从而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和服从监督的意识,提高支持同级监督工作的自觉性,从而自觉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教育工作人员树立“积极作为、大胆作为、有效作为”的意识,做到“有为、有位、有威”。在开展监督工作中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面履行监督责任,转变过去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三转”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工作中要体现作为,落实监督责任,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开展监督。
2.严肃问责追究,确保同级监督权威。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硬化主体责任。党委(组)要真正扛起主体责任,突出抓好责任重点,打造责任链条,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加强问责力度,通过对班子成员及其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倒逼党委(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用问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二是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构建刚性的问责机制。通过及时约谈、风闻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坚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警示教育,真正实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3.综合监督资源,发挥“大监督”作用。一是在“大监督”格局的建设工作中,关注不同的监督内容的特点,规避监督行为的重叠,避免监督资源的浪费,从而为“大监督”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二是根据不同监督内容的工作要求,在“大监督”工作格局中依据其对应监督对象确定监督行为的远近距离,设定合理的监督位置,以便更加有效地贯彻好“监测”、“监督”和“纠处”的职能要求。三是创新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实现监督资源共享,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4.改善履职环境,夯实监督基础。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要有一支政治可靠、素质过硬、能力出众、业务精良、作风优良的纪检监督干部队伍。要充实纪检监察力量,把那些具有正义感、责任感,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的同志选拔配备到纪检干部队伍,不断提高执纪监督能力;要准确定位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各职能部门要理解和配合、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促进同级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完善人民银行基层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纪检干部履职规范,努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努力打造强有力的基层人民银行纪检监察“铁军”。
(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景德镇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