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英+张明东+刘后平
摘 要: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农村居民和家庭的意愿直接决定着城镇化进程。采用对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户调查资料,分析农村家庭生产要素配置状况对其城镇化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能进行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获取金融信贷的擅长经营农地的农户不愿意迁移入城,更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没有上述农业经营优势,又具有非农技能的年轻人更愿意进城落户。农户是否愿意城市化,取决于哪一种选择更能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和家庭收入,可以通过整合配置农村生产要素达到合理引导农户城镇化意愿的目标。应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促进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拓展农村家庭资本来源渠道,提高农村居民综合素质,保障迁徙家庭权益,在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同时保障农业基础的稳定。
关键词:城镇化意愿;生产要素配置;农村家庭;现代农业;农业劳动力转移;农村金融;农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291.1;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7)03-0008-06
一、引言
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却只有41.2%,而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这两项数据将在2020年分别达到60%和45%,城镇化规模与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型城镇化既是当前国家改革发展的重点,也是近年来经济学界研究的热点。相关研究将中国的城镇化分为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乔小勇(2014)认为1978—2011年中国城镇化依赖于“人口红利”和“土地红利”,而范进和赵定涛(2012)认为二元户籍制度与二元土地制度导致中国的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李子联(2013)则认为飞速发展的工业化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是加剧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失衡的缘由。城镇化对整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蔡昉(2011)认为需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等措施将规模庞大的农民工转换为新市民,从而提升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消费模式,用这种城市化方式扩大内需,从而拉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另外,蔡之兵和周俭初(2014)研究发现,中国城市生活成本猛增与户口转移难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逆城镇化”。
国家一再强调城镇化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的意愿。黄振华和万丹(2013)通过问卷调查分析认为,大约有40%的农村居民有迁移入城的意愿;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11)经过统计分析发现,约有79.5%的农民工倾向于选择留在城市定居。针对影响农村居民城镇化意愿的主要因素,成艾华和田嘉莉(2014)分析认为,预期收入是影响农民城镇化意愿的首要因素;罗其友等(2015)则认为医疗保险等制度因素是影响城郊农民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因素;黄文秀等(2015)研究发现,农民生活方式、习惯与环境的变化等对其城镇化意愿影响较为明显;周蕾等(2012)认为定居能力、消费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是影响农民城镇化意愿的核心因素;殷红敏和班永飞(2012)研究发现,子女教育条件、农民自身发展、城市交通设施、家庭生活质量等因素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城镇化意愿;续田曾(2010)认为农民工自身教育水平是影响其城市化意愿的关键因素;张翼(2011)认为农村耕地承包权的归属是影响农民工接受城镇化的主要因素。
王丽英,张明东,刘后平:家庭生产要素配置对西部地区农户城镇化意愿的影响
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共同富裕。城镇化要兼顾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实现真正的内生型生活城镇化邓大才(2013)根据城镇化路径将城镇化划分为三种模式: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主的身体城镇化、农民被迫迁移入城的身份城镇化、城乡公共服务提供和基础设施建设均等化的内生型生活城镇化,前两种模式是中国较为普遍的现状,后一种模式则是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方向与路径。,二是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劳动生产率更高的第二、三产业的同时,也要注重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量农民进城后,土地才能流转给留乡农民或有志于农业生产的“能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擅长农业经营的“能人”为扩大经营规模而购买或租赁进城农民的闲置土地,进城农民才能摆脱农地束缚,并获得在城市安家的资本;两者构成良性正反馈。因此,新型城镇化应是农村家庭的城镇化,而非仅仅是农民的城镇化,而农村家庭生产要素配置状况的变化将对其城镇化意愿、决策及路径产生决定性影响。然而,目前有关农民城镇化意愿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对农民工或农民个体市民化意愿的调查,而且主要着眼于农民的自身条件和城市所提供的社会保障等外部因素,而没有从农村家庭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深入研究农户城镇化意愿。有鉴于此,本文基于对西部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住户的调查资料,实证研究农村家庭生产要素配置对农户城镇化意愿的影响,进而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路径启示与政策参考。
二、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旨在分析以农村家庭为单位的生产要素配置对农村家庭城镇化意愿的影响,被解释变量设置为农户是否愿意移居入城的二元决策变量,解释变量则依据生产要素种类划分为土地、劳动力、资本三大主要生产要素,各具体变量及说明见表1。
式中,uw表示农户具有城镇化意愿的概率,与之相对应,1-uw表示农户不具有城镇化意愿的概率。r表示影響农户城镇化意愿的土地要素相关变量,包括家庭土地经营面积和经营方式等;l表示影响农户城镇化意愿的劳动力要素相关变量,包括家庭成员年龄、劳动力转移行为和劳动力技能培训等;k表示影响农户城镇化意愿的资本要素相关变量,包括家庭收入构成与银行借贷款等;α表示模型常数项,β、χ、δ和γ分别为各变量的系数,ε代表模型的残差。
本文研究数据源自成都理工大学城乡统筹发展课题组于2015年7—9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农村住户调查资料。此次调查内容涉及三大板块:农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及其从业情况以及农村家庭土地和金融情况;调查地域涉及全国15个省级行政区,共计218个乡镇,最终有效数据包括1 056户农村家庭,受访人员达到3 640人。其中,来自于西部地区的农村家庭数为958户,占据整体受访家庭数的90.7%。考虑到样本区域分布不均衡,本文集中分析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生产要素配置状况对其城镇化意愿的影响。
三、实证分析结果与讨论
调查中缺失的数据主要集中于从业和收入等变量,其余变量数据较为完整,最终可用有效数据共721组,约占西部地区受访家庭的75.3%,数据质量和可信度较高。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见表2和表3):愿意迁移到城镇居住的农村家庭共445户(占受访家庭总数的46.5%),家庭平均年龄约为37.4岁,户均拥有耕地面积4.03亩,只有230%的家庭在日常耕种过程中用过农业机械设备,55.2%的农村家庭存在外出务工现象,约47.1%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非耕地收入,成员接受过非农业技能培训的家庭只有22.4%,只有约15.9%的家庭获得过银行贷款。总体上看,我国西部地区土地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还比较低,金融对农村生产与生活的支持力度也较低;同时,由于接受的教育和培训不足,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在迁移入城后只能从事较简单的工作。
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模型相关变量系数显著性较高,整体模型能通过Hosmer和Lemeshow检验,回归效果理想(见表4)。根据最终指标系数估计结果,西部农村家庭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配置对农户城镇化意愿的影响普遍较为显著。
在土地要素中,农村家庭耕地面积和耕作过程中是否使用农机設备,都与农户城镇化意愿显著负相关,即从事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和机械化经营的农户城镇化意愿较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机械化将带来更多的农业收益,使得农户对自身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产生较高的期望,而不会轻易选择放弃这部分利益,进而降低了其城镇化意愿。而从系数的绝对值看,农业生产机械化对西部地区农民城镇化意愿的影响(0.412)远大于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影响(0.034),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西部地区山地较多,大量的丘陵及山区耕地限制了土地经营规模化效益的发挥。
从劳动力要素看,有成员在外务工的农村家庭明显更倾向于移居城镇,其系数为0.344;但这一影响受家庭平均年龄的约束(-0.029)。在实际城镇化过程中,愿意举家迁徙的往往是人口结构较为年轻化的农村家庭,而人口结构呈现老龄化的农村家庭则对城镇化表现出一定消极的态度。一方面,传统乡土思想在年长农民的意识中更具影响力,导致其对移居城镇产生较强抵触心理,而这部分农民往往是家庭最终决策者;另一方面,城镇与农村之间的生活环境、工作方式以及医疗保险等各方面的差异,导致很多年长农村居民较难适应,缺乏城镇化积极性。同时,相比家庭成员较没有经过非农技能培训的家庭,家庭成员接受过相关培训的家庭更愿意移居至城镇,因为其成员掌握的技能可以帮助家庭更容易在城镇生存和发展,也表明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的提高对城镇化具有积极影响力。
就资本和收入状况而言,农村金融信贷有利于稳定农业经营,而收入来源以非耕地收入为主的农村家庭城镇化意愿较低。获得农村金融信贷对农村家庭移居城镇具有消极作用(-0.457),且其系数的绝对值在所有自变量系数中最大,表明获取金融信贷或外部资本对农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具有积极的稳定作用。主要收入来源为耕地收入的传统农村家庭更愿意迁居到城镇,而非农收入为主的农村家庭城镇化意愿较低,这一结果似乎令人困惑。一般认为农民的非农性收入越高,进城能力越强,城镇化意愿越高。事实上,能力强并不意味着意愿也强。从调查中得知,西部地区耕地经营的规模化效益较低(平均每年亩产净收益为2 367.34元,标准差超过8 000,区域差距巨大),许多以耕地收入为主的农村家庭在农村的经济保障能力较低,基于“经济人”理性,这些农民具有更高的城镇化意愿。而那些收入来源渠道多元化的农户,既能从非农工作中获得较高的收入,又能从农业经营中获得稳定的收入,总体经济保障能力较高,并不急于城镇化。因此,才会出现上述令人困惑的现象。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引导农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政府目标与农民个人及农户城镇化意愿相矛盾的情况,各级政府应充分考虑农民和农户的意愿,了解影响其城镇化意愿的因素,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地引导农村居民和家庭,科学合理地推进城镇化工作。本文采用对西部地区958个农户样本的调研数据,对农村家庭土地、劳动力和资本三大类生产要素配置对农户城镇化意愿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西部地区农村家庭生产要素配置状况对其城镇化意愿具有显著影响。总体上看,能进行规模经营、能利用拖拉机等设备进行机械化生产、能获得农村金融信贷的擅长经营农地的农户不愿意迁移入城,更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而没有上述农业经营优势,又具有非农技能的年轻人更愿意进城落户。因此,农户是否愿意城市化,更多地取决于哪一种选择更能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和家庭收入,政府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应该通过整合配置农村生产要素来影响农户城镇化意愿,合理引导农户城镇化进程。
一是积极妥善地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促进规模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既能保证农业基础稳定,也有利于提升农村家庭的进城意愿和进城能力。规模化、机械化的农业经营方式能创造更高效益,同时也降低了这部分经营业主的农业产业退出意愿,能够保障农业基础的稳定。对专业大户、农场主等已实现规模化经营的西部农村家庭,应落实各种农业专项补贴政策,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农业比较收益,保障农业发展基础。土地确权流转在增加区域农业整体规模化经营水平的同时,也必然降低部分农村家庭的零碎耕地经营面积,这意味着更多的农村家庭将产生积极的城镇化意愿;同时,分散经营的农户通过土地流转以及在农场或农业企业就业获取财产性收入(土地租金)和工资性收入,将改善家庭收入总量与结构,进而提升其城镇化能力。因此,从区域整体来看,通过土地确权流转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机械化经营,不仅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必由之路,更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方式。
二是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信贷作用,拓展农村家庭资本来源渠道,帮助农民创业、增收和就地城镇化。农村金融信贷的获得对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具有很大的稳定作用,能够有效保障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基础。然而在西部地区样本农村家庭中能够获得金融信贷的比例仅为15%左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包括地方涉农金融信贷种类偏少、农户可抵押物缺乏以及办理贷款手续太过繁杂等。通过农村金融信贷体制的相关改革,提高农户对金融信贷的可获得性,是保障城镇化过程中农业基础地位稳定的有效手段。同时,通过保障农民农业生产与销售,鼓励农村居民自主创业,开展农村地区非农业经济活动,不断拓展农村居民资本来源渠道,既有利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也有利于推进农村家庭城镇化进程。
三是以人为本,提高农村居民综合素质,保障迁徙家庭权益,为进城农民提供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提升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新型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要加强农村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有效提高西部地区农村居民整体素質,进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城镇化建设意味着大批农民要实现“产城转移”和重新就业,解决这些“新市民”的安置与就业问题是避免出现社会矛盾的关键,因而提升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重要保障。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产城转移”过程中,必须着力构建相应的户口转移、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保障体系以及提供其他公共服务,尤其需要加大对农村家庭中老年成员的权益保护,完善养老配套服务产业。总之,在城镇化进程中,要始终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个体和家庭的城镇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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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new type of urbanization is for the people, the willing of rural residents and families directly affects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With the aid of the household survey data of the west rural residents, the authors analyzes the influence of rural family production factor allocation situation on their urbanization, 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peasants, with scale operation, with using agricultural machines such as tractors and so on, with rural credit and with agricultural operation experience, are unwilling to move to the cities but willing to conduct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owever, the young peasants, without above advantages and without agricultural skills, are willing to become urban residents. Whether rural households are willing to be urbanized depends on their choice which can raise resources allocation efficiency and family income, the urbanization goal can be reached by integrating the allocation of rural production factors to cultivate the urbanization willing of the peasants. China should actively boost rural land business right transfer to promote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with scale operation and mechanization, expand the channels for rural family capital sources, raise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y of the peasants, ensure the right and benefit of the immigrated families, and guarantee agriculture production stability while raising urbanization level and quality.
Key words: urbanization willing; production factors allocation; rural household; modern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labor transfer; rural finance; agricultural land transfer; scale operation; new type urbanization
CLC number:F291.1;F304.6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674-8131(2017)03-0008-06
(编辑:杨 睿;段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