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光鹏
精准扶贫的伦理诉求与实现路径
文/段光鹏
从伦理道德层面看我国精准扶贫的伦理诉求主要包括共富共享、绿色与可持续、协调发展几个方面,当前我国精准扶贫领域面临着公平与效率失衡、“人本位”与“政绩观”背离、道德施舍与人道扶持的错位等潜在伦理问题,应积极构建“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人本与实绩相统一、需求与帮扶相统一、生存与发展相统一”的有效伦理路径。
精准扶贫;共同富裕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扶贫工作时首次明确提出“精准扶贫”一词,强调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使7亿多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现阶段实施精准扶贫,就是解决目前70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从根本上践行共同富裕的原则,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精准扶贫将推进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
我国精准扶贫是以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方式,着眼于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不同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扶贫模式。现阶段从伦理道德层面探讨精准扶贫的伦理诉求,目的是要提高人们对精准扶贫政策的认同程度。
● 实现共富共享发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和根本原则,是精准扶贫理念产生的思想源泉。中国政府提出共同富裕的目标,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谋求全社会共同发展的道德理念,同时提出精准扶贫,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的地位、价值、尊严的尊重,对贫困群众的关爱与负责任的态度,这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道德文明的重大进步。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在于共建共享,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保障人民具有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发展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党的根本宗旨。共享是“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P689)。它要求承认贫富差距,而不是指平均主义,要求把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贫富差距悬殊,尤其是指要努力消除贫困。为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推进精准脱贫的基础上,要使收入分配格局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向共享方向发展。
● 实现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伦理学观点认为,决策人付诸行动时,必须使这种行动的(可预见的)结果不仅在经济上是有效率的,而且同环境、社会和国际是相和谐的,必须就其行动的结果向后代人负责。”[2](P56)精准扶贫不是简单的只注重收入水平提升,更是一种多维的更高层次的扶贫,更加注重质量和创新发展。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发展战略和文明追求中加入生态文明内涵之后,绿色扶贫政策创新理念、产业模式和市场形态都是未来我国精准扶贫的必然选择,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将成为我国扶贫开发创新发展的新动力、新支撑和新路径。
为了使农村摆脱贫困,迈向小康社会,就需要保障扶贫脱贫效果的可持续性。目前,扶贫对象脱贫后返贫现象并非个别现象,主要原因还是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脱贫的标志是扶贫对象具备市场条件下的自主发展能力,增强造血功能与内生能力。因此,精准扶贫也是可持续扶贫,必须从扶贫机制、资源、措施与行动上保持可持续发展。
● 实现协调发展
第一,精准扶贫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协调发展。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瓶颈和重要突破口,是其“最后一公里”,绝对贫困不消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就完不成,精准扶贫就是要补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3](P189)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正是精准扶贫理念产生的现实需求。因此,必须把精准扶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二,精准扶贫与民族共同繁荣协调发展。我国的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中包括许多少数民族人口和地区,现阶段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上的不平衡,成为影响民族团结与共同繁荣的重要因素。精准扶贫作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支点,就要完善民族区域发展条件,增强少数民族的发展能力,加强各民族的社会经济文化交流,保障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必须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中对于各项民族政策的精准把握与运用,将精准扶贫与民族共同发展协调起来。
第三,精准扶贫与扶志扶智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真正的社会主义不能仅仅理解为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还必须有高度发展的精神文明。”[4](p111)“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精准扶贫只有充分认识贫困区域与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用科学的态度和丰富的知识促使一些贫困地区转变“等靠要”的落后观念,积极建立扶贫扶志扶智的制度环境,发动贫困群众主动参与乡村建设,才能彻底解决人的素质性脱贫问题,从根本上拔掉穷根。
●公平与效率失衡
贫困群体是所谓的“不利群体”“弱势群体”,既缺乏了解相关信息的渠道,也缺乏利益表达的机会和能力,因而往往被挤出“再分配政策”范畴。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短期失衡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障扶贫公平性的精准识别与精准考核存在不足。在扶贫实践中,由于精准识别贫困村和贫困户牵扯到相关利益,很难真正把贫困村和贫困户识别出来。而且,贫困人口的“规模排斥”问题与 “区域排斥”等问题使识别方法具有相当难度。扶贫工作人员的优亲厚友以及工作失误所造成的“误识”、“漏识”等问题,也致使公平性难以保障。在精准考核过程中,由于扶贫工作的识别技术困难和相关利益干扰,脱贫工作中的绩效评估结果可能会出现虚假信息,影响精准考核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提高扶贫效率的精准帮扶与精准管理问题突出。在精准帮扶过程中,各贫困地区的扶贫项目规划未做到精准滴灌,仍然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而忽视到村到户项目,严重影响扶贫效率的提高。另外,由于扶贫项目规划覆盖局限,存在着政策性脱贫和被指标性脱贫,建档立卡的大多数贫困人口没有得到直接扶持,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精准脱贫。在精准扶贫管理中,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效果都与目标群体对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相关联。目前,我国采取的单一垂直式扶贫管理、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分布状况、致贫原因和返贫现象的复杂性,都会致使扶贫效率更加低下。
●“人本位”与“政绩观”的背离
“权力民授”,这是一个普遍的法则,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让渡,就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实施精准扶贫政策,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但在现实扶贫工作中,存在部分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为了彰显其政绩和社会影响,使扶贫工作异化为一场作秀,贫困人口沦为了他们汲取政治资本和不当利益的工具,公共福祉没有得到根本性提升。可见,缺乏伦理内涵的扶贫不仅不能让贫困人口得到实在的受益,而是一种劳民伤财的“惰政”,会导致贫困人口产生心理防御和逃避心态。这种“人本位”与“政绩观”的背离在于扶贫人员责任感的缺失。
责任是扶贫人员履行职责的支撑力量,也是道德的范畴。这种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公众、对组织、对下属负责。首先是要对公众负责,在扶贫工作中,扶贫人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为贫困人口服务,对贫困人口负责,真正践行“以人为本”的最高准则。但在具体实践中,扶贫责任理念存在偏差,有些部门“官本位”思想仍然存在,政府本身的服务职能缺乏刚性约束。同时,每个扶贫人员都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执行者,都要忠诚于自己的组织,自觉服从组织的目标。但是,一部分扶贫人员为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大搞“形象工程”以彰显政绩,造成了扶贫资源的严重浪费,这就背离了组织“以人为本”的目标,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不道德的表现。对下属负责是对于扶贫工作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而言的。在扶贫工作中,有些政府领导,只唯上、不唯下,对上级组织的扶贫指标“唯命是从”,而对贫困人口的真正诉求却是“漠不关心”,这就是对“政绩观”的错误认识。针对这种现象,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双重任务依然严峻。
●道德施舍与人道扶持的错位
精准扶贫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实现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不仅要解决“基本生存权”的问题,而且要从发展的根本目标出发,对贫困人口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精神状态等全方位进行关心和帮助,以提高其“自主发展能力”。当前,扶贫工作存在忽视贫困人口的主体地位,现有扶贫方式被当做是道德施舍而不是人道扶持。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作为扶贫客体的贫困人口一般处于社会底层,这种社会地位差异无形中导致社会身份的落差。扶贫资源从强势上层向弱势下层的流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类似于施舍的举措,反而强化了不平等的落差感。目前中国的扶贫工作主要是自上而下推动的,这就注定了扶贫工作的开展目前还只能依赖体制内部力量的推动。在此制约下,现实中存在贫困人口接受帮助时表现出“感恩”以维持后续受援,而不是作为平等地位的公民享有自己应得的那份社会救助与关怀。
第二,目前的扶贫工作仍主要围绕物质层面的救助,较少考虑到目标群体的思想、精神和道德方面的需要。实际上,扶贫工作中人格尊严、人文情怀和心理信心对贫困人口的意义更大。主要表现在贫困人口缺少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习惯于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落后,偏重于政府救济,对脱贫致富缺乏信心。这是由于人的精神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迅速提高,经济的迅速发展使人们对文化的需求扩大,而社会发展不能满足这种需求,以致出现精神贫困的状态。
因此,当前的扶贫工作面临反思现有扶贫议题,修正陈旧扶贫方式的难题。也就是要想方设法根据目标群体接受程度的差异,制定富有伦理内涵、符合人性发展的扶贫方式,结合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状态进行高效的伦理救助,让目标群体欣然接受关怀的同时,也能恢复和重建其自我价值与尊严。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初次分派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公平是人类最古老的道德原则之一,一般是指公道、均等、平等。公平是指社会统治者和社会组织管理者,对于该社会或者该组织中的任何人、任何群体,在对待和处理上都按照同样的标准法律、道德、政策等,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而不是厚此薄彼。而效率是一个经济学概念,是指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公平与效率是经济社会发展相统一互不可缺的两个方面。其中,公平是不断提高效率的基本保障,效率是保证公平的物质基础;公平是效率要取得的最终结果和目的,效率是达到公平的方法和途径;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效率也能进一步促进公平的实现。公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平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等价值理性目标需要经济增长、效率提高等工具理性目标为其服务。精准扶贫的伦理目标是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公平是精准扶贫政策的核心内容,而效率是精准扶贫政策正常实施的基本保证。精准扶贫既要坚持公平,成为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机制;也要体现效率,避免有限的扶贫资源的浪费。正如阿瑟.奥肯所言,“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5](P116),才能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内在统一。
●坚持人本与实绩相统一
精准扶贫有无正当性、是否应该作为扶贫的方式,即是否“正义”,是贯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过程始终的问题。精准扶贫是在一定的伦理观念指导下进行的,有其道德价值基础,必然会受到社会上伦理观念的评判。而精准扶贫的人本理念就是对其正义性的体现。所谓人本,就是要用“以人为本”的伦理要求去审视发展,以是否有利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由全面发展和人类的整体利益为标准来评判发展。“以人为本”中的“人”,是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的人;所谓“本”,就是要求发展要以人的出发点和着眼点。毛泽东指出:“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出发。”当个人利益与人民大众的整体利益出现矛盾时,要以人民整体利益为主并要兼顾个人利益。党的方针政策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必须关心普通群众,关注民生。目前,精准扶贫政策充分体现了贫困群众对自身民生利益民生需求的合理诉求与表达,精准扶贫实践也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体现了民生伦理中的人本原则。精准扶贫就是要坚持人本与实绩相统一,既要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求,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平等对待人民群众当中每一个成员,使人民增强获得感与幸福感,促进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坚持需求与帮扶相统一
从需求角度看,贫困人口的需求可以分为基本生活需求、医疗需求和精神需求等方面。因此,需要为贫困人口提供多层次的帮扶措施,坚持需求与帮扶相统一。首先,以多中心帮扶为实施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参与。从贫困人口的需求入手,力图打造一个制度化与非制度化相结合,“四架马车”即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并行推进,也就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社区补充、家庭配合”的格局。其次,依托分类施救的主体思想,科学规划扶贫措施。以不同贫困人口的实际情况为标准,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为原则,实施分类救助,实现帮扶标准层次化、帮扶对象类别化、帮扶项目明细化。再次,实现经济、医疗和精神帮扶的有机结合。因人、因地施策,合理安排扶贫项目与资金,在经济帮扶的基础上,整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困难救助等社会保障资源,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救助。
●坚持生存与发展相统一
精准扶贫不仅要解决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还要解决他们的发展问题,也就是要坚持生存与发展相统一。首先,以生存为核心,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给予贫困人口以底线保障。政府要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开辟边缘就业渠道、建立贫困人口最低工作权保障制度,出台相关就业政策,创造就业机会,并对贫困人口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择业能力,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保障就业公平。其次,要以发展为目标,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加强对贫困人口的教育支持力度。政府要完善教育补偿制度,加大对贫困人口教育培训的资金支持;加大政府投资,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平,使教育扶贫产生新的化学反应;加强对贫困人口的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懂科学、善经营”的新型农民。只有坚持生存与发展相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对贫困人口的社会保护和救助。
[1]马克思思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美)乔治﹒恩德勒﹒经济伦理学大辞典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4]习近平﹒摆脱贫困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5] (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M]﹒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责任编辑解梅娟
F323﹒8
10﹒13784/j﹒cnki﹒22-1299/d﹒2017﹒03﹒001
段光鹏,中共中央党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