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安琪
(同济大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上海 201804)
公司治理视角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思考*
储安琪
(同济大学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上海 201804)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金融机构对融资企业缺乏综合的风险评估,因此金融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制约了供应链金融的运营效率和发展。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信息透明度的提高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交易成本,实现了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文章梳理了互联网时代供应链金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P2P平台两种模式,提出优化供应链网络环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法律监管体系等“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建议。
公司治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将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联系在一起,通过对供应链中相关企业的信息获取和资金流、物流的控制,降低资金风险,为供应链上的相关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在授信环节存在潜在风险,因其没有供应链条上中小企业的交易信息,只能通过依托核心企业的合作来完成授信[1]。近年来,“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全新运作模式进一步拓宽了供应链金融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为商业银行准确提供授信发放评定依据,有效降低了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的上升,促进了供应链金融的快速发展。
中小企业由于信用级别较低、抵押和质押品较少、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等原因,使得银行在贷款时会十分谨慎,供应链金融则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新思路[2]。2000年深圳发展银行在国内首先开展了货押业务,2003年又率先推出“1+N”供应链金融业务,其中“1”代表核心企业,“N”围绕核心企业的中小企业,2006年又推出“供应链金融”品牌,成为我国开展供应链金融的拓荒者。随着深圳发展银行的试点成功,众多商业银行开始效仿,制定了符合自身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都拥有了独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如表1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这些传统的供应链金融大多建立在以核心企业上下游发生的交易为基础的预付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方面。但是随着发展的深入,缺陷也开始显现。(1)信息不对称。银行与供应链条上的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严重,通过银行自身信贷部门去解决此类信息不对称问题,成本较高,直接导致忽略中小客户,或者造成金融风险的提高[3]。(2)综合性风险评估难以实现。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整合,使得供应链中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个维度的信息并不能够得到系统的分析,使得融资方的综合性风险评估难以实现。(3)跨区域信贷难度和风险均较大。在预付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两类业务中,核心企业的上下游订单多为跨区域的,而供应链金融的授信方银行是分区域经营的,这样会导致协调难度加大并且业务管理流程加长,从而提高了风险。
“互联网+”的运用,较好地实现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四流”合一,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结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网络化、标准化和数据化方面[4],目前最主要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有以下两种,即第三方平台和P2P平台。
表1 我国代表性银行业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情况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
支付公司最大的优势就是客户数据,凭借客户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信息,支付行业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四流”进行标准化处理,进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方便并快速地获取整合供应链内部交易和资金流等核心信息,可以通过不断积累和挖掘交易行为数据,分析借款人的经营与信用特征,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合理地评价和控制风险。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扮演担保角色或通过自有资金帮助供应商解决资金融通问题,并从中获取收益。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引入外部金融机构进行增信,提供的融资多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放贷效率也远高于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5]。当然,第三方支付平台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必须是在充分掌握相关交易数据的基础之上,因此,信息的获取是信贷的关键。而第三方支付公司必须获取资金需求方长时间的交易记录,可以直接从其交易账户上获取,也可以由企业自行提供或者向核心企业索取,同时也就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识别嵌套在企业的资金托管、销售管理、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一系列运营的过程当中的数据,要求其强大的信息甄别和数据提炼能力[6]。一些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如表2所示。
(二)P2P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
P2P模式下,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企业与借款人达成借贷约定,包括金额、期限和利息等,并通过网络完成借贷过程。依托互联网技术,P2P模式打破了传统借贷的地域性限制和参与门槛限制。这种模式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机构会根据核心企业提供的信息,管理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目前来看,P2P平台与此类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合作主要有两种模式,即上游企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和下游企业的信用贷款。P2P平台模式之所以能够分散风险,是由于面对的是整个行业而非单个核心企业,这种由点到面的特点盘活和拓展了行业存量和市场空间,也必然会给互联网平台提供广阔的发展前景[7]。P2P平台独有的信息整合和处理能力、研发投入、审批效率等都远超商业银行,同时资金来源风险偏好的多元化,可以满足供应链中不同企业的个性化需求。目前典型的P2P借贷业务可以划分为三种模式。第一类用卡模式。这是一种个人小额的信用贷款,以这类业务为主的平台多具备线下资源优势,如人人贷、普惠金融等。但这种模式出现时间较早,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因此通过此模式获取优质借款人的难度越来越高,目前从事此类业务的P2P平台也越来越少。第二类担保债权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用来帮助企业借款方发行定息“债券”,P2P平台对借款方的信用进行评估并提供担保,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依靠第三方保证担保、抵押和质押等增信措施,典型资产包括房贷和企业大额借款。第三类资产证券化模式。这种模式的投资标的来源于金融机构已有资产,经过转让和包装后以份额化、标准化的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所获得的收益来源于这些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对基础资产的质量评估是此类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一般会要求基础资产提供方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增信。一些代表性的P2P平台供应链金融模式如表3所示。
表2 我国代表性第三方支付平台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情况
表3 我国代表性P2P平台供应链金融的相关情况
从公司治理视角探究“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为其寻找理论支撑。类似于集团公司的治理,供应链上所有企业可以看作是一个组织,组织中的每个个体通过契约结合在一起,而这种契约体现为信贷合同。但由于契约是不完备的,并且该组织中不同的个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的现象,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单个个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行为。而“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交易成本。这不仅是一种有效的外部治理模式,也充分实现了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
(一)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参与者所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别的,信息优势的一方往往处于有利地位[8-9]。在市场交易中,契约参与各方不可能掌握其他参与主体所有的信息,掌握信息充分的一方为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做出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因此会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从而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也使得交易质量下降。如果将供应链金融看作一个组织,组织中的每个企业所掌握的对方企业的信息是不同的,特别是对于核心企业或者是贷款发放平台,如果所掌握的供应链中小企业的信息不足,那么就无法对企业做出合理判断和正确评估,而处于信息优势的中小企业则可能出现无法按期偿还本金、携款“跑路”等不可控风险。此外,作为平台主体,也有可能由于信息优势,使得外部监管不到位,从而出现诈骗、“跑路”、逾期提现、提现限制等问题。
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实施供应链金融,供应链上的信息流动顺畅,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特别是资金提供者能够获得充分的借款人信息,供应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也非常高,中小企业为了更为便利、更低成本地获得融资,也会自觉地提供真实信息,按契约要求经营管理,避免遭受巨大的违约成本。这便能够有效地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此外,信息的透明化、信息共享程度高也使得供应链上的分配机制设计得更加有效,从而促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分配得更加合理规范。
(二)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论点是企业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与企业有经济利益的相关者负责。公司是相互依存的社会体系中的一部分,不可能脱离其他个人和团体而存在,因而,公司应该对这些主体负有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它将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结合起来[10-11]。同样的,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如果供应链是一个组织,那么供应链运作的目的则是满足这个组织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但在实践中,地理距离和信息差距使得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变得较为困难,而“互联网+”的出现则有效地缩短和解决了地理距离和信息差距,使得基于供应链的共同治理变得可行。
公司治理的最终目标即实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当内部治理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时,外部治理主体对经营者实行约束和监督,主要的治理模式即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处于供应链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除了进行内部治理外,还可以借助掌握的信息优势,实行外部治理,通过共同治理来监督中小企业行为,从而降低代理成本,提高治理效果。中小企业为了避免破产清算从而丧失控制权,必须有效利用资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核心企业或者资金提供方为了维护供应链的稳定,也必须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督,保证风险处于可控区间,而“互联网+”为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的作用
第三方治理是指除了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对公司进行的治理,常见的第三方治理有媒体治理、税收治理、网络治理等。李维安等在研究公司治理的未来发展时对网络治理做了归纳,其中一条就是利用网络进行公司治理,即网络作为公司治理的工具[12]。网络治理的基础是基于机构嵌入理论得出的,主要包含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集体制裁与声誉。限制性进入可对网络组织的交易规模进行调节,宏观文化是指在构思、价值上的广泛共享,集体制裁是一种集体决定和采取的处罚行为,而声誉则可以激励交易者积聚人力资本,减少机会主义行为[13]。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则深化了网络治理并有效促进了网络治理水平的提升。供应链金融通过信用捆绑的合作方式必须要求供应链各个主体之间治理结构得到改善,而“互联网+”促进了网络治理的效率提高,完善了治理结构。在限制性进入和声誉等方面,“互联网+”使得网络治理的效率更加高效。网络治理的监督约束作用也更为明显,有效地降低了供应链金融中的风险,真正搭建了相互协调、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平台。
(一)优化供应链网络环境
“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环境是决定供应链金融能否有效发展的关键因素。“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实现由数量粗放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需要通过专项治理才能去伪存真、去粗存精。而网络作为供应链金融的融通手段和辅助工具,只有保证其环境稳定和安全,才能使得供应链金融有序发展。首先是安全。供应链金融的安全治理,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供应链金融良性成长的需要,更是供应链金融不断创新发展的需要;况且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与鼓励供应链金融创新之间并不矛盾,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是为供应链金融创新创造条件和提供基础,供应链金融创新能更加有利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尤其在合规范围内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其次是稳定。稳定的网络环境和行业秩序有利于供应链金融不断创新并控制风险,也有利于保证供应链金融上的上下游企业运作的长期性,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14]。最后是创新。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规模的供应链金融可能需要不同的支持,需要有相对应的网络模式创新来满足不同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此外,网络环境的优化还需要考虑网络之外的因素,如需求特征、市场和行业分布等综合因素。
(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资源无法有效流通。在国家提出“三去一降一补”的背景下,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变得势在必行,在“互联网+”的时代,可以充分发挥大数据的优势,从国家层面建立信息平台,完善中小企业的征信问题。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完全可以通过大数据来降低业务边际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可以通过企业进行商业化运作而形成征信体系,充分依靠互联网实现市场经济的自我管理,主要依靠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债券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国家层面,可以顺势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不同部门之间关于企业征信信息的整合,实现信息共享,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还可以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由其推动民间、人民银行、政府三大征信体系的互通有无、协调运作,实现社会信息与政府信息的无缝连接,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效率,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传统的供应链金融环境中无法控制的风险。
(三)完善法律监管体系
法律法规的建立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实践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供应链金融也不例外,特别是在“互联网+”背景下,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和运作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更加需要法律监管[15]。组织和企业的治理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首先,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时间节点需要权衡,过早介入可能使得供应链金融发展中的问题未能完全暴露,过迟介入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政府需要为其发展留有一定的试错空间,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方式都应该受到鼓励。其次,明确监管主体,供应链金融应该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以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监管主体,包括准入监管、功能监管、运营监管、退出监管等多个方面,同时也要求工商部门和工信部门协同监管,当然也需要强化行业自律[16]。最后,完善监管内容。由于供应链金融运作涉及多个环节,所以要从多个方面规制。第一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注册资本金、管理人员、服务行业等的严格限制;第二要加强市场运作的监管,主要是对第三方资金托管、营运资本要求、平台运作规范、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的监管;第三要建立市场推出机制,借鉴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性质类似公司的退出机制的设计,科学合理地设计供应链金融的退出机制和破产清算的流程。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在解决了单一企业融资问题的同时,也提高了供应链上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是P2P模式,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的可控性都显著提高,有利于实现基于供应链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从而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解决了资金提供者资金回收难的问题。当然,“互联网+”也带来了诸多挑战,要求供应链上各个主体提高信息处理能力,培养互联网金融的复合型人才;对于传统银行也需要积极打造其系统内的电商平台,突出差异化竞争优势。
[1] 刘达. 基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互联网+”研究[J]. 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1):22-29.
[2] 顾婧,程翔,邓翔.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研究[J]. 软科学,2017(2):83-86.
[3] 谭宏.供应链治理结构与交易的有效搭配[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2):48-49.
[4] 谢世清,何彬. 国际供应链金融三种典型模式分析[J].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3(4):80-86.
[5] 宋华,卢强. 基于虚拟产业集群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创新:创捷公司案例分析[J]. 中国工业经济,2017(5):1-20.
[6] 方燕儿.互联网时代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N/OL]. 上海证券报,(2016-01-23)[2017-03-09].http:∥www.cnstock.com/papey_new./html.
[7] 陈磊.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客户价值评价模型研究[J]. 经济问题,2012(5):56-59.
[8] AKERLOF G. A.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J].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0,84(3):488-500.
[9] Rothschild M., Stiglitz J. 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6,90(4):629-649.
[10] BLAIR M. Owners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for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 First Century[M]. Washington D.C.:The Bookings Institution,1995:195-203.
[11] 李传军.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J]. 管理科学,2003(4):84-87.
[12] 李维安.网络治理:组织发展新趋势[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67-69.
[13] 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与模式研究[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117-120.
[14] 史金召,郭菊娥,晏文隽. 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理论基础与实践[J]. 管理科学,2015(9):79-92.
[15] 孙广生,田海峰. 面向供应链的环境治理组织模式研究:基于交易费用视角的考察[J]. 中国工业经济,2006(11):60-67.
[16] 杨东.互联网金融的法制法规:基于信息工具的视角[J]. 中国社会科学,2015(4):107-126.
Reflections on Supply Chain Finance in"Internet Plu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CHU Anqi
(CollegeofElectronicandInformationEngineering,TongjiUniversity,Shanghai201804,China)
In the case of information asymmetry and under the traditional financial model of supply chai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lack the comprehensive risk assessment of financing enterprise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et Plus", the improvement of information transparency reduces the transaction cost of supply chain finance, and also broadens supply chain finance from "chain" to "net". Based o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supply chain financial model in the Internet age and the advantages of "Internet Plus" supply chain finance,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Plus" supply chain fin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Internet Plus; supply chain finance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路径研究”(12BJY002)之阶段性成果。
2017-04-16 [作者简介] 储安琪(1995-),女,安徽合肥人,同济大学学生。
10.16396/j.cnki.sxgxskxb.2017.06.008
F832
A
1008-6285(2017)06-003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