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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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会见了来访的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主席文森特·拉菲勒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CENELEC)秘书长伊莲娜·圣地亚哥·希德一行。双方介绍了各自标准化近况,就标准化战略、重点领域标准化合作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深化中欧标准化合作达成共识。国家标准委郭辉副主任、综合业务部、国际合作部、信息中心有关负责同志陪同参加了会见。
会前,CEN主席文森特·拉菲勒奇、CEN/CENELEC秘书长伊莲娜·圣地亚哥·希德和CEN/CENELEC对外关系总监莎拉·佩妮就欧洲标准化体系、欧洲标准化重要原则和政策,以及对外合作机制等举办专题讲座。来自国家标准委、住建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协会、质检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企业等60余名代表参加了讲座。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后,由国家标准委发起,中国与俄罗斯、白俄罗斯、塞尔维亚、蒙古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哈萨克斯坦、埃塞俄比亚、希腊、瑞士、土耳其、菲律宾共 12个国家标准化机构共同签署《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以下简称“联合倡议”)。“联合倡议”主要内容包括3个方面:一是加强标准化信息交流,分享标准化成功实践和良好经验,致力于服务各国和国家间经济贸易发展;二是促进标准化人员交流,提升标准化意识,致力于不断提高各国标准化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化标准化合作,畅通标准化工作的合作渠道,致力于提升沿线国家标准一致化程度,共同推动国际标准化事业发展。“联合倡议”已纳入 2017 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这说明沿线国家对标准化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互联互通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已达成共识,将进一步助推标准体系的相互兼容。
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和“联合倡议”为契机,继续深入落实《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联合制定国际标准,加快推进我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标准化示范区或示范项目,调动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标准化工作积极性,推动实现沿线各国标准的“软联通”。
(摘编自国家标准委网站)
5 月 14 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推进贸易畅通”平行主题会议在北京召开,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致辞。习近平主席在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提出“要促进政策、规则、标准三位一体的联通,为互联互通提供机制保障”,推动海关、检验检疫等合作项目“早日启动、早见成效”。支树平表示,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将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要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联互通,确保质量安全,消除技术壁垒,畅通国际贸易。
支树平指出,贸易在“一带一路”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五通”构想,就把贸易畅通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国际公认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是国家通用技术语言,也是贸易畅通的桥梁纽带。作为质量技术基础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认真落实习近平主席的倡议,主动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搭建了合作机制和平台,推动了质量基础互联先行,开展了便利贸易的务实合作,加强了疫病疫情联防联控,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支树平强调,习近平主席在世界经济论坛 2017年年会上清晰阐明:“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实现互利共赢。我们要下大气力发展全球互联互通,让世界各国实现联动增长,走向共同繁荣。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李克强总理在 2017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些立场和观点,都与“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思想一脉相承。对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道,积极推动质量技术基础的互联互通,确保质量安全,消除技术壁垒,畅通国际贸易。
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支树平提出四点倡议,一是推进标准互认,畅通规范贸易。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加强相互间标准的协调互认,规范贸易操作,畅通国际贸易。二是加强计量合作,畅通公平贸易。建立计量信息互换机制,促进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促进量值国际等效。三是推动认证认可合作,畅通互惠贸易。加强政策沟通,寻求等效性、一致性的解决途径,在共同感兴趣领域制定认证认可共通标准,实现“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全球互认”。四是深化检验检疫合作,畅通安全贸易。加强疫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快速检测、不合格产品通报和召回的技术交流及信息共享,推动沿线国家间相关体系对接、证书联网、执法互助、风险共防,打造质量安全命运共同体,夯实贸易畅通的安全基础。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支树平出席了高峰论坛开幕式、高级别全体会议等活动。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荷兰对口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检验检疫工作文件,与联合国工发组织总干事李勇签署了《质检总局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谅解备忘录》。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前后,支树平还会见了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代表质检总局签署了检验检疫合作协议,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协议,《关于加强标准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联合倡议》等一系列文件。
(摘编自质检总局网站)
5月10日,质检总局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重要文件,进一步阐释了“一带一路”建设的内涵、理念和实质,总结了3年多来共建“一带一路”的丰富成果。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质检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丰硕成果。
文件指出,2013 年 9 月和 10 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国家的积极响应。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借用古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融入了新的时代内涵,既是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体系,实现多元、自主、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方案;也是深化区域合作,加强文明交流互鉴,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中国主张;更体现了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对推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朝着公平、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责任担当。
文件指出,在促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一带一路”建设衔接了质量技术体系。中国在尊重相关方主权和关切的基础上,推动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标准、计量和认证认可体系方面的合作。中国政府部门发布了《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 年)》《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计量合作愿景和行动》,推进认证认可和标准体系对接,共同制定国际标准和认证认可规则。中国还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努力,促进计量标准“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推动认证认可和检验检疫“一个标准、一张证书、区域通行”。
在提升经贸合作水平方面,“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了贸易便利化。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推进海关大通关体系建设,与沿线海关开展“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启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加快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进口直通、出口直放”。在口岸开辟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发布《“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第五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签署了 78项合作文件,推动工作制度对接、技术标准协调、检验结果互认、电子证书联网。
文件指出,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扩大相互投资,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另一优先合作方向。中国是世界制造业大国,一些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中国政府支持本国优势产业走出去,以严格的技术和环保标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多元化投资,培育双边经济合作新亮点。
文件指出,在卫生健康合作方面,中国重视通过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传染病防控、卫生体制和政策、卫生能力建设与人才合作以及传统医药领域合作。发表《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与发展布拉格宣言》《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苏州联合公报》《中国—东盟卫生合作与发展南宁宣言》,实施中非公共卫生合作计划、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等 41个项目。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扩大交流合作,设立中捷(克)中医中心等16个中医药海外中心,与15个国家签署了中医药合作协议。中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签署《关于“一带一路”卫生领域合作备忘录》,携手打造“健康丝绸之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服务中心,为中亚等周边国家提供医疗服务。
(摘编自质检总局网站)
质检总局网站消息,截至 2017 年 5 月 15 日,中国已与全球 30 余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 114 份合作协议,与俄罗斯、蒙古、马来西亚、新加坡、沙特、以色列、捷克等 1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认证认可合作机制,与哈萨克斯坦、印度、印尼、波兰、捷克等 20个国家建立了合作渠道。此外,还与上海合作组织、东盟、海湾合作组织等建立了认证认可多边合作机制。从 2015 年 6 月 9 日,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国际合作互认以来,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促进贸易便利化、助推“中国制造”走出去、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已经初具成效。
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国家认监委与沙特、海湾合作委员会实现强制性认证的互认,2016 年,中国认证机构颁发沙特 SASO 认证、海合会 GCC 认证证书 4617 张,惠及 366 种产品 ;与捷克签署检测认证合作协议,提升了中国企业进入中东欧市场的便利度;与韩国签署电子电器产品认证互认协议,相关产品减少认证成本 30% 以上,惠及两国超 1000亿美元的机电产品贸易;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分别签署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互认协议,使我国 1/3 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受益 ;与新西兰、丹麦等国签署有机产品互认协议,与比利时、芬兰、荷兰等国签署肉类企业注册与认证合作协议,巩固了双边贸易互补优势。
在助推“中国制造”走出去方面,国家认监委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共推中国高铁走出去,推动印尼雅万铁路、肯尼亚铁路等海外项目采信中国检测认证结果,向西门子、庞巴迪等 79家境外铁路制造商颁发 258 张中国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与德国、美国草签或签署绿色产品认证合作备忘录,率先开展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认证(IECRE),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成为“一带一路”贸易新亮点;加强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认证合作,为中国-哈萨克斯坦等农业合作项目提供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服务,打造现代农业“丝绸之路”;已推荐 150 家肉类、水产、罐头企业对哈萨克斯坦、蒙古、菲律宾等沿线国家出口,首次实现中国禽肉出口蒙古、伊拉克、阿富汗等国。
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方面,国家认监委完成17个重点国家和地区认证认可制度国别研究以及部分国家汽车、电子电器国际认证制度专题研究,开展中德、中俄等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为实现国际互认奠定技术基础 ;编制《“一带一路”认证地图》,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服务指南;举办了两期“一带一路”认证认可合作官员研修班,为14个沿线国家政府官员提供培训,帮助印尼建立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制度,为蒙古、哈萨克斯坦等国提供认证认可技术援助,促进了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
(摘编自质检总局网站)
2015 年 10 月 22 日,国家标准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简称《行动计划》)。截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认真贯彻实施《行动计划》,全面深化我国与沿线国家(地区)在标准化方面的双多边务实合作和互联互通,支撑我国产业、产品、技术、工程、服务等“走出去”,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据标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标准“走出去”,助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国家标准委先后发布航空航天、钢铁、工程机械、家用电器等领域7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成功将豆浆机和弹性结构电压力锅等写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标准,支持九阳、美的等企业相关产品出口额3年内分别增长4倍和9倍。推动83项中国标准在土库曼斯坦注册并授权使用,帮助中国石油集团下属公司在土承担的南约洛坦气田项目节省投资 15% ;中国铁建和中国中铁承建的首条在海外采用全套中国装备建造的第一条现代化铁路——亚的斯亚贝巴至吉布提铁路(亚吉铁路),全部使用中国标准。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互通,拓展沿线国家标准化合作,国家标准委与 2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标准化合作协议;与英国互认62项标准,推动中法互认 11项标准 ;与欧盟、东盟、中亚、中蒙俄经济走廊和海湾地区等沿线重点地区建立多双边标准化合作渠道。
此外,配合海外工程及优势领域,开展中法铁路、中英石墨烯、中俄油气和民机等标准化合作,组建成立“中俄民机标准专题组”,形成中俄民机标准互换互认机制,联合开展标准编制;在铁路、电动汽车、航空、机器人等领域,推动联合制定国际标准,与法国联合制定3项铁路国际标准,成立中德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组,推动我国3项直流充电技术纳入国际标准。
加强标准比对和研究,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20多个领域,组织完成2批国内外标准对比分析工作;针对空气净化器、电饭煲、电子坐便器、儿童玩具等 10类重点产品,收集比对 300 多项技术法规和相关标准中的 600 余项技术指标;组织铁路行业开展《高速铁路标准体系研究》《泛欧高速铁路系统互联互通性技术标准研究》等课题研究,提出高速铁路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研制《中医基本名词术语中匈对照国际标准》《中医基本名词术语中泰对照国际标准》等多语种中医药术语及技术标准,推动中医药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传播与发展;围绕商贸物流托盘射频识别标签、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等方面,制定10项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协会联合会(CFCFA)标准,2016 年在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化领域开展 17 项英文、俄文标准翻译工作。
为帮助沿线国家提升标准化能力,2015 年以来,国家标准委面向俄罗斯、东盟、拉美、中非及亚欧国家和地区标准化官员举办援外培训班7期,来自51 个国家和地区的 142 名官员参加研修活动,为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标准化务实合作,推动标准联通“一带一路”奠定坚实基础。指导柬埔寨和老挝企业参照我国标准制定果蔬生产技术规程等8项企业标准,对柬埔寨、老挝开展9期农业标准化宣贯培训,帮助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使老挝的水稻、玉米、哈密瓜、番茄等农作物平均产量增长 17.3% ;柬埔寨的辣椒、豆角、番茄等农作物平均产量增长16.7%。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还将继续深入落实《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与沿线国家的标准化合作,不断提升标准互通互认水平,引领和推动沿线国家深化全方位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标准化”服务。
关于领导力,是一个持续了多年热度的论题,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兴衰都源自领导力,而领导力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它是一种可以学习掌握,并能逐步提升的思维模式,一旦了解其中的秘诀,任何人就能很快拥有领导力。
(摘编自质检总局网站)
5月8日,国家标准委通过“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免费公开第二批国家标准。这批公开的标准以方法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为主,共 11975 项,连同首次免费公开的 9194 项推荐性国家标准,目前已免费公开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共 21169 项,占全部推荐性国家标准约三分之二。
2017 年 3 月,国家标准委推出的“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得到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截至 5 月 7 日,系统上线 52 天,访客数 86.1 万人次,总浏览量 721.2 万,标准在线阅读 26.6 万多次,下载 15.1 万多次。
为进一步落实《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满足企业和社会对标准文本的急切需求,这次免费公开的方法类国家标准中,包括提供题录信息和文本在线阅读的非采标的标准 6630 项,只提供题录信息的采标标准 5345 项。
下一步,将在 2017 年底前,分两批陆续公开其他推荐性国家标准。届时,国家标准委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所有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
(摘编自质检总局网站)
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联合印发《“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
近年来,我国信息化标准在制修订、应用实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国家层面缺乏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标准不一、越位错位、交叉重复等问题时有发生,不能有效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制定存在重技术轻管理、重引进轻创新、重工程轻产品等问题,应用实施效果不佳;标准化政策、人才等基础能力不足,国际信息化标准工作进展缓慢,国际话语权不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加快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化发展能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到 2020 年,建立起体系清晰、框架合理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标准科研、创新供给、社会化服务等基础能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息化标准走出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信息化标准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明显提升。
(摘编自中央网信办网站)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地震应急和避险、《农历的编算和颁行》等 334 项国家标准,主要涉及百姓生活、公共安全、生态文明、信息技术等方面。
5月22日,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部主任国焕新在由标准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公共安全方面,围绕地震应急和避险发布了一系列标准,包括《地震震级的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运行管理指南》两项基础标准,以及《中小学校地震避险指南》《医院地震紧急处置》两项具体场所应急标准。
“特别是《中小学校地震避险指南》对中小学校制定地震避险预案、开展地震避险知识教育和地震避险演练,以及震时避险和震后疏散方法都进行了详尽规定,可以有效促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生命安全。”国焕新说。
在百姓生活方面,《农历的编算和颁行》首次将具有中华文化特点的农历编算和颁行纳入标准范畴,填补了农历历法规范的空白,将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规范支撑,使日常生活、农业生产、渔业生产、防汛抗洪等有更加精确的历法依据。
在生态文明方面,《绿色产品评价通则》明确提出了绿色产品的概念,即“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该标准为下一步整合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单项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信息技术方面,国焕新介绍,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应用的日益普及,公众对手机支付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此次新发布的7项手机支付领域国家标准,基于 2.45GHz 限域通信手机支付技术,属于我国自主创新成果。
在公共服务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是该领域的第一项国家标准,规定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有助于提升该领域专业化、规范化、精准化服务水平。
(摘编自新华网)
近日,为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发挥保险作用服务国家环境治理,中国保监会发布实施《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责任保险风险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制定实施《指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2013 年 10 月,保监会组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指引》研究制定工作。经反复研究论证,《指引》于 2017 年初获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为保险业首个环保责任保险金融行业标准。
《指引》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从政策、经营、管理、工艺、运输、行业、敏感环境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通过对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企业选址环境敏感性、安全管理措施、安全及污染事故情况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计算复杂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企业的相关风险,为保险公司承保前风险评估制定了参考标准。该标准对规范保险公司承保前风险评估行为,稳定投保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环境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作用。
(摘编自中国保监会网站)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厄尔尼诺 /拉尼娜事件判别方法》《暴雨灾害等级》等35项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涉及气象防灾减灾、气候与应对气候变化、公共气象服务、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气象基本信息、人工影响天气等多个专业领域,将从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在气候与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厄尔尼诺 /拉尼娜事件判别方法》规定了厄尔尼诺/拉尼娜事件的判别方法,包括与事件有关的概念、监测指数的定义以及强度和类型确定等,为更加准确客观地开展厄尔尼诺/拉尼娜事件的监测预测,以及与之相关的灾害影响分析和风险管理等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技术依据和科技支撑。《气候年景评估方法》规定了气候年景的评估指标、等级及划分方法,有助于科学认识气候,有利于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的防灾减灾决策及科技咨询。
在气象防灾减灾方面,《暴雨灾害等级》根据大量暴雨灾害灾情资料,选取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人口等有具体灾情记录的项目,结合降水强度、降水持续时间、强降水范围等暴雨致灾的气象因子指标,综合划分暴雨灾害等级,定量评估暴雨灾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
截至目前,我国气象领域已有国家标准 96项、行业标准 357 项、地方标准 400 余项。据悉,中国气象局近期出台《“十三五”气象标准体系框架》和《“十三五”重点气象标准项目计划》,将继续按照坚持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的原则,集中精力和资源加快推进关系到国计民生、政府和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大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气象技术和管理的统一化、规范化,为气象改革发展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和保障。
(摘编自中国气象局网站)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机车、动车组前窗玻璃》等14项铁道行业技术标准。
此次发布的14项标准为机车车辆专业的技术标准,主要针对机车和动车组前窗玻璃、交流传动货运电力机车转向架、动车组异步牵引电动机、车轮和轮对专用量具等产品和量具规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对动车组司机操纵台布置、车辆轮对组装、机车淋雨试验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的发布将为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等提供技术依据,对提高和保证铁路产品质量起到积极的作用。14项标准中,新制定标准4项、修订标准 10 项,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公众可登录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主页《标准规范》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摘编自国家铁路局网站)